第一节 构建广西中小企业信贷结构体系
一、我国信贷结构的研究现状
当前,我国企业信用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借转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提供虚假信息欺骗投资者、违约及相互拖欠形成“三角债”。例如,PT水仙居高不下的应收账款引发其不能及时支付原材料供应商的货款,使得商业信用急剧低下,出现商业信用危机,整体信用等级降低,银行不敢问津,最后资不抵债,被迫退市。一个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即使尚处于困境,也容易举债,渡过难关;一个信用等级低的企业,举新债还旧债必然困难重重,财务危机难以避免。可见,企业信用对企业绩效产生影响。更深层次的分析可以看出,PT水仙一开始过分地使用商业信用,使得商业信用度急剧低下,出现商业信用危机,最后引发银行信用和证券信用危机,出现全面信用危机,使企业亏损,濒临破产。由此可以看出,企业与不同经济主体构成的三种信用形式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其不同的组合构成企业不同的信用结构,对企业绩效产生不同的影响。
毛道维(2006)认为企业的信用是指企业间发生相互提供的,银行或投资者给企业提供的一种流动性,企业的信用问题通常是指企业发生流动性风险,即企业不能按时偿还债务。从社会或道德的维度而言,企业信用是指企业的偿还债务能力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和信赖。同时认为企业信用结构相互转换的主要规律是“流动性”和“履约评价”的相互转换,其具有一定的内在性:其一,企业的“流动性”与其生产经营的性质和状况密切相关。流动性风险小而履约率高的企业具有良好的信誉,容易获得各种形式的“流动性”,从而更能有效地调动和配置资源。相反,流动性风险大而履约率低的企业则没有信誉,因而难以获得“流动性”和进行有效配置资源。其二,企业家的价值观、个人特征和经营能力不仅决定着企业的生产经营的性质和状况,而且还决定着企业家的个人信用及还款意愿。其三,政府信用不仅使国有企业易于获得更多更好的投资机会,而且使企业易于获得更多形式的“流动性”。
薛峰(2005)等人从企业的债务债权关系的角度分析上市公司的信用结构,他们认为上市公司的信用包含了上市公司与其他企业在商品交换中形成的商业信用,与银行在资金借贷上形成的银行信用,以及从资本市场上融资与股东形成的证券信用,这种三足鼎立的信用关系构成了上市公司的信用结构。上市公司信用结构是指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和证券信用之间的相互关系。在信用结构中,商业信用是上市公司信用结构的起点和基础,它是公司在生产、销售过程中自然形成的信用形式。而银行信用和证券信用是由于商业信用不能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即上市公司自身不能提供足够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周转或投资新项目扩大公司规模等而形成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和相互制约的,如果上市公司在其中某一个方面出现了信用危机,则会造成信用结构失衡和引发总体信用危机。
赵自兵(1997)根据诺斯教授的制度创新动因:当在现有的制度结构下,由外部性、规模经济、风险和交易费用所引起的收入的潜在增加不能内在化时,一种新制度的创新可能允许获得这种潜在收入增加,提出信用制度是一种用于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即信用制度的变迁就是在不断地寻找一种最优的、交易费用最低的信用结构。正如阿罗所言:“信用是社会系统赖以运行的主要润滑剂;它非常有效,省去许多麻烦……具有真正实际的经济价值,提高制度运行效率,从而使人们能够生产更多的产品或任何人们所重视的东西。”所谓的信用结构就是在一定的信用空间下各种信用形式及其所占的信用相对份额。最优信用结构指信用效率最高或信用制度运行成本最低的信用结构。在信用空间一定的情况下,信用结构有无数种组合方式,而各种组合方式均对应着不同的信用制度运行成本,信用制度变迁史即是一部信用结构优化史。信用制度从资本主义产生开始,先后经历了单一商业信用结构,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并存的二元信用结构,以及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及其他多种信用形式并存的多元信用结构。
综上所述,信用从不同的角度表现出不同的信用形式,构成了不同的信用结构。目前信用结构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分析框架,需待进一步研究,探索其规律。
二、构建广西中小企业信用结构体系
信用结构是指各信用形式、信用工具的比例构成。从宏观角度来看,主要是指社会信用体系,包括个人信用、企业信用和政府信用。从微观角度来看,主要是指企业信用的信用结构,包括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和证券信用等。本文研究的信用结构,是从微观层面上来讲的信用结构,是上市公司同其他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换产生的商业信用,同银行之间的资金借贷形成的银行信用,以及从资本市场通过股票和债券融资的证券信用,这三种信用形式构成了上市公司的信用结构。
(一)商业信用
1.商业信用概述
商业信用是指商品交易中的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货所形成的借贷关系,是企业之间的一种直接信用关系。它是商品交易由钱与货在时间上的分离而产生的,包括赊购商品、预收货款和商业汇票,在财务报表上反映为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应付票据。在现代商品交易中一个企业既是商业信用的接受者,也是信用的提供者。马克思对商业信用的分析是,商业信用是从事再生产的资本家互相提供的信用,是信用制度的基础。它的代表是汇票,是一种有一定支付期限的债券,是一种延期支付的证书。每一个人都一面提供信用,一面接受信用。在现代经济发达的条件下,商业信用得到广泛发展,并成为企业普遍应用的短期融资手段,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促进企业的发展。
一般对商业信用可以定义为商品的赊销和预付所形成的债务,仅发生在企业与企业之间,而专指信用的接受。企业接受了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和下游商品信用结构与企业绩效的关系研究销售商提供的信用,相当于融入了一笔资金,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为简便起见可选择财务上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和预收账款等指标来衡量企业的商业信用。
2.完善广西中小企业商业信用体系
(1)提高中小企业自身造血能力才是治本之策。
日本中小企业在高速增长时期过度依赖于大企业,而后又在泡沫破灭以来过度依赖于政府的政策性金融支持。这种对外部扶持的依赖性导致了中小企业缺乏创新求变的意识和对市场变化的不适应性。因此,一方面,我们要打破行政性行业垄断格局,对中小(民营)企业实施全方位的开放政策,为私有资本提供机会更加公正、平等的竞争舞台;另一方面,我们也要促进中小企业进行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培育中小企业自身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与日本20世纪80年代的情形相似,当前我国也面临着人民币升值以及外部需求波动的不利影响,这对国内实体部门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冲击不容低估。虽然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实施了一系列旨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过凭心而论,这些政策措施的实用主义色彩过于浓厚,中小企业在扩大就业、增加出口方面显然被赋予了更大的权重。日本的教训说明,长痛不如短痛,我们必须用立足于长远,舍弃实用主义的做法,加快推进中小企业的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建立起符合时代潮流的中小企业产业发展规划。在此过程中,我们应当通过税收减免,促进中小企业进行设备改造和技术更新;通过发展接续产业,缓解产业结构调整对就业市场的冲击;通过大力培育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预防大企业海外迁移带来的产业空心化的影响;通过创新财政和科技投入方式,促进企业自主研发能力的提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增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进行讨价还价的能力,扭转其在商业信用市场上的被动地位。
(2)为中小企业利用商业信用融资提供必要的契约性保护框架。
在现有条件下,指望大企业或核心企业主动地或自发地为中小企业提供稳定的契约保护并不现实。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分工协作机制的发展变化,我们更不能逆历史潮流而动,建立像日本高速增长时期那样的系列化内部生产交易方式。那么,推动商业信用市场发展就必须在债权人保护方面提供法律法规上的制度保障,而2007年《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就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是我们在此方面的工作毕竟才刚刚开始不久,许多环节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比如,对于动产质押担保融资的出质人和质权人以外的第三方,现有法律并没有明确相应的责任和权利。此外,应收账款与存货之间相互转化,较难界分,而且质押物所有权在各主体之间流动,容易因为物权界定和质押物价格的波动而产生法律纠纷。因此,如何丰富和发展动产质押等新型商业信用融资工具,切实保障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还有待于出台具体细则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修正。
近几年,人民银行相继推出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为中小企业动产担保融资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在债权人、债务人信用等级评定和信息披露方面,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平台,而且动产登记依然分散在不同部门,这为融资主体的权利公示和信息查询带来了诸多不便。因此,我国政府必须采取更为积极的措施完善企业信用的信息管理,扩大人民银行在企业征信和应收账款专项信用调查的服务范围,加快实现商业信用市场信息平台的整合。另外,各级地方政府也应不断提高执法力度,强化产权保护,推动诚信文化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确保商业信用市场的良性、有序发展。
(3)多层次发展商业信用市场融资工具。
目前,国内热衷于推广供应链融资,即围绕某一核心企业的信用实力,由商业银行为供应链上的单个企业或上下游多家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从本质上看,供应链融资实际上是在利用银行信用来弥补商业信用市场有效供给不足的矛盾。不过,我们应当看到,商业信用之所以能够在银行信用广泛使用的今天仍然继续存在,关键在于它在企业之间的信息生产上具有不可替代的比较优势。因而,“1+N”式的融资方式也好,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也罢,这些金融创新工具能否发挥功效,除了法律制度的保障之外,更多地则要取决于商业银行是否具有像核心企业那样的信息生产能力,并通过事前筛选和事后监督手段有效地规避商业信用市场中的各类风险。否则,商业信用风险最终将转嫁给商业银行,并容易导致供应链融资演变为银行代替企业进行债权追索的尴尬局面。在此,我们无意否定供应链融资等金融创新工具的发展前景和重要价值。只不过,我们应当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在银行机构建立有效的商业信用风险控制体系的基础上,先行在信用等级较高的中小企业中进行试点,待运行体制较为成熟后,再逐步扩大推广范围。
与此同时,发展中小企业商业信用市场,不能只将眼光停留在供应链融资等新型融资手段上,我们还要注重小额贷款等非正规金融方式在弥补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缺口方面的巨大潜力。从我国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状况来看,它们的借贷双方通常发生于上下游企业之间或熟人圈子之内,彼此之间的信用行为更多地带有商业信用的特征。而且相对于供应链融资,小额信贷的风险控制技术更贴近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实际,“支小支农”效果十分明显。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不必强求它是否具有正规化的名义,与其将其“招安”到正规融资体系之中,不如让其在商业信用市场领域发挥资金配置功能更为合适。
(二)银行信用
1.银行信用概述
银行信用是指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存款、贷款等多种形式向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的信用,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是各国信用制度的主体。银行信用是以承诺两个隐性契约为前提,其一,承诺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所拥有的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称为隐性契约;其二,承诺向任何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个人发放贷款,称为隐性契约。这两个隐性契约的存在,大大降低了信用交易中各项交易费用。金融信用尤其是银行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信用关系的最高形式,它在现代信用关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姚益龙,2001)。银行信用是在商业信用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是信用发展的成熟形态。借贷资本的独立化是现代银行和现代银行信用产生的最直接的条件,与商业信用相比,银行信用是从职能资本中分离出来的相对独立的货币资本,这就决定了银行信用是独立于商品买卖过程之外的借贷行为。银行信用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及它们对工商企业、社会居民提供的信用,是现代信用的主体形式,一般表现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发行债券和流通银行票据等形式。由于现代企业均以负债经营为基础,企业信用使其能够利用社会资金,作为资本来扩大再生产的必要条件。银行信用在马克思的信用学说中也占着主要的地位。马克思认为银行信用是在商业信用基础上,通过银行而发生的借贷关系。他说:“信用制度的另一方面与货币经营上的发展联系在一起”,认为资本主义银行信用是借贷资本的运动形式。
我们可以把银行信用定义为金融机构与其他自然人、法人以及社会组织之间的信用关系,这种信用关系是相互的,表现在:其一,当自然人、法人以及社会组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存款时,相当于是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信用,而银行等金融机构则获得信用,这就是银行隐性契约I;其二,当银行等金融机构向自然人、法人以及社会组织提供贷款时,相当于在向他们提供信用,而自然人、法人以及社会组织则获取信用,这是银行信用隐性契约。本文研究的企业银行信用是指银行信用隐性契约,即银行等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贷款,企业获得银行信用,反映在企业财务报表就是银行长期借款和银行短期借款。因此,我们选择银行长期借款和银行短期借款两个指标来衡量企业的银行信用。
2.完善广西中小企业银行信用评级体系
中小企业的市场潜力巨大,具有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高、适应能力强等特点,因此商业银行应认真分析经济全球化和产业结构变化,从行业、区域、客户上为中小企业建立一套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筹资制度,完善现有的信用评级制度。
(1)改革现有的指标评级体系。
丰富指标,从单一重视资产收入规模逐渐转向同时参考符合中小企业特点及发展的指标,如社会贡献率和社会积累率等。社会贡献率和社会积累率都反映了企业对国家或社会的贡献水平,中小企业在推动经济增长、扩大出口、上缴利税和解决就业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因此应用社会贡献率和社会积累率等指标来进行评级。
传统的评级只是单一的从静态角度分析企业的经营能力而忽略了动态地分析和预测企业的经营成长性,即增长能力。首先,中小企业具有经营灵活的特点,从动态发展即从可持续增长率来分析更符合中小企业及市场变化的要求,其次对商业银行来说,企业的增长能力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企业偿还债务尤其是长期债务主要依靠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而不是目前的。那么这种企业增长能力的动态分析,则是至关重要的。
(2)进行具体行业分析。
行业分析在以定性分析为主的评级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为不同企业的发展前景、市场结构和主要风险因素各不相同,只有通过行业比较,才能比较客观地估计不同行业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水平,并使不同行业的信用评级具有可比性。
就商业银行而言,对同一个企业进行连续若干年的分析,可以了解企业的发展趋势,据此决定对该企业的信贷政策。由于不同行业的企业存在差异,当对不同行为的企业进行分析评级时,这种差异使原有的固定评级指标的可比性下降。如果对不同的企业进行分析评级时简单地以同一指标进行直接的对比,很可能导致决策失误。因此,商业银行对企业评级时应考虑行业差别,设置信用评级体系时,对那些具有发展潜力、行业前景好、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的中小企业给予特殊行业的特殊分值。总之,重点支持国家产业政府鼓励发展的、并适合中小企业经营稳定,市场占有率高,技术含量高的中小企业;重点支持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发展,支持市场容量大、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中小企业,支持技术成熟、市场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产品和专利项目。
(3)完善配套改革措施。
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商业银行贷款要求避免风险,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及道德风险的存在,使得信贷风险难以分散和规避,在这个时候,建立一个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就十分必要。在政府的积极推动下,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取得了极大的进展,各省市都相继成立了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但其业务尚处于探索阶段,还未能有效拓展,而且多为政府主导,同时也缺乏再担保和反担保机制,担保机构自身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措施仍很有限,因此,在完善商业银行信用评级制度,使之更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不断完善现有担保机构,推进其业务拓展,鼓励成立完全市场化运作的商业性担保机构,组建国家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建立信用再担保和反担保制度,实现风险的有效防范和化解。
建立信用风险防范与控制机制的配套措施。信用评级主要根据的是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评级对象能否适应外部环境和发挥内在优势最终都集中在公司的财务状况上,而目前以企业财务报表真实性为前提的道德信用尚未建立。而掌握现有数据的部门和行业具有专业化和封闭性的特征,对于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全面性以及深入程度难以交流综合。因此,建立信用风险的防范与控制的配套措施十分必要。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企业的信用评价系统,定期发布企业评价信息,创建信用激励和失信惩罚机制,定期发布企业信用等级指数,逐步采用市场准入制度,凡不能提供可信信用信息的企业应在年审年检过程中有所淘汰。
建立公正、中立的信用评级中介机构。随着中国专业评级机构评级水平的提高以及受评对象的扩大,商业银行完全可以在评级时利用或参考专业机构的评级。因此,建立公正、中立的信用评级中介机构是商业银行控制信贷的需要。目前,在商业银行内部评级水平不高、专业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将某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评级工作委托给专业机构,或与专业机构共同进行评级,充分发挥商业银行人员了解客户和项目以及专业机构人员在行业和评级技能方面的优势,实现信息资源和专业技术的共享,实现规模效益,建立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有效联系纽带。
由于许多中小企业者的金融意识淡漠,一方面,对商业银行、金融业了解甚少;另一方面不能更好地宣传自己,展示发展潜力,缺乏与银行的沟通,没有与银行建立长期的信用关系。因此,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应该积极地互动,加深了解。
建立有效的联系纽带,使银行与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信用贷款发放后,银行应定期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分析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情况和管理层变动等企业信息。通过对非财务因素的收集、监测、分析实现对贷款风险的防范,银行内部应对贷款企业的贷款使用,责成专人进行跟踪调查,客户经理应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财务咨询和信息帮助。在支持企业发展壮大的基础上实现银行与企业的双赢。
(三)证券信用
1.证券信用概述
证券信用是指投资者与经营者通过证券买卖形成的信用,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信用形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信用化程度加深,信用空间不断拓展,二元信用结构的最优状态运行成本在不断提高,迫使新的信用产生。证券信用正是在资本主义经济高速发展中产生,促进了企业的发展。证券信用特指公司和股东之间以及股东内部的信用关系,其信用工具是股票(薛峰、张瑛、关伟,2005)。投资者之所以购买股票投资上市公司,是因为公司的经营业绩、管理者的能力等可以得到信任,并且公司在客户银行和其他投资者中有一定的信誉度,即从公司整体上判断可以投资。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和证券信用构成了上市公司信用结构,是社会信用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三种形态。与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形式相比,证券信用是把价值贮藏和价值流通统一于一身的融资,是一种债权融资形式,可以使短期资金长期化、长期资金短期化,显示出比前两种信用形式具有更高的流动性和效益性。
证券信用是指企业与股东之间的一种信用关系,以股票为信用工具。毛道维(2006)在政府信用、企业信用结构及其相关性的经验研究中采用股本和资本公积两个指标来衡量证券信用。本文在其基础上增加一个应付股利指标来衡量证券信用。应付股利是反映企业和股东的一种债务关系,是企业给予股东的一种信用。
2.构建广西中小企业商业信用体系
(1)创新集合债券信用增级模式。
首先,要积极推广应用内外部信用增级相结合的信用增级模式。内外部信用增级方式的结合有助于充分发挥两种方式的增信优势:在内部增级过程中,通过债券的内部分层和设定不同层级债券的偿还顺序,可以重新配置信用风险,在不增加增信成本的条件下实现信用增级;在外部增级过程中,借助于第三方的信用能够进一步降低集合债券风险。因此,这一模式是实现集合债券信用增级的理想途径。
其次,要创新内部增级手段。目前,我国集合债券内部分层主要分为优先层和次级层。可以考虑在两者之间增设中间层债券,中间层债券比重应较小,其偿还顺序应介于优先层和次级层之间。中间层债券可由承销商、托管银行等中介机构或参与企业持有,从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弱化道德风险。
再次,要大力发展外部增信手段:一是要加快建立专业债券保险机构,发展债券保险手段。债券保险是指债券发行人向第三方的专业保险机构支付一笔保费,保险公司承诺当债券发行人无法偿还合约中约定的债券时,代为偿还本金和利息。购买债券保险之后,此债券就获得了与给该债券进行保险的保险机构同样的信用评级。在国外,债券保险是由为数很少的几家高信用等级的专业债券保险机构提供,具有强大的信用增级作用。我国目前还不具备这样的专业债券保险机构,需要加快设立,推进债券保险实践。二是要加强对信用违约互换(CDS)的研究,适时进行试点。在信用增级设计中引入CDS合约有助于实现信用风险的有效转移。在CDS合约中,合约买方向合约卖方支付一定比例的风险转移费用,当标的债券出现偿付风险时,由卖方赔偿买方约定损失部分的额度。通过发行附有CDS的集合债券,可以降低债券的发行门槛,提高债券的信用等级,降低融资成本。但作为一种信用衍生产品,CDS也存在较大风险,需要加强规范和监管。三是要不断提高专业信用增级机构的增信能力。我国的专业性信用增级机构——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信用增进供给能力尚未充分释放,难以满足市场需求。为此,应加快完善该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逐步扩大增级服务范围,创新信用增级手段,加快实现提供多方式、全方位债券信用增级服务的经营目标,不断提高自身的市场认可度。
(2)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一是要加强担保机构组织建设,大力发展商业性担保机构,健全中小企业互助联保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特殊作用。二是要加强资金投入。地方政府应建立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动态增资机制,增强担保机构的资金实力。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互助担保组织也要积极拓展资金来源,增强担保能力。相关部门要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在税前扣除等政策,增强对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三是要优化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散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要积极运用反担保、再担保等形式分散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建立健全担保损失的政府补偿机制和担保机构内部的风险准备机制。四是要大力培育担保专业人才。既要加强高校对信用担保专业人才的培养,又要积极引入国外的信用担保人才,同时也要注重担保机构内部员工的继续教育,不断充实担保专业人才队伍,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专业素质。
(3)加强担保条款设计。
一方面,要注重反担保和再担保的选择。前文分析了反担保侧重于提升直接担保人的担保实力和担保意愿,只能对集合债券的信用等级提升产生间接的正面影响,而再担保则能够直接提升债项的信用等级。因此,当需要有效增强集合债券的信用等级,而直接担保人资信状况较弱时,可以考虑辅以再担保条款设计。而如果直接担保人资信状况较好时,则可以选择采用反担保条款设计。
另一方面,要注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选择。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是保证的两种形式。一般保证是指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一般保证的担保效力低于连带责任保证。在实践中,应考虑综合增信的需要灵活选择不同的保证方式
(4)健全信用评级机制。
信用评级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融资的重要环节信用评级的质量直接影响集合债券信用增级的最终效果。鉴于我国信用评级机制存在的问题,首先要强调信用评级机构的公共责任性,通过完善评级行为指引、引入双评级制度、加强评级信息披露和评级监管等措施解决评级机构盈利模式与公共责任的矛盾;其次要加强信用评级的社会环境建设,要加快我国信用评级标准体系建设、信用数据支持体系建设、信用评级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和信用评级监管体系建设,明确政府定位避免政府对具体评级业务的干预,保障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再次要积极培养自主品牌的权威评级机构,提高评级的公信力,完善信用评级的信用风险揭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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