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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二板市场

时间:2023-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创业板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于自主创新及其他成长型企业。发展至今,创业板市场已经成为帮助中小型新兴企业、特别是高成长性科技公司融资的市场。2004年6月25日,深交所恢复发行新股,8只新股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创业板上市企业由于股本规模较小,容易为市场炒作和操纵。目前,创业板的推出给出了新的融资平台,深入研究企业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广西的中小企业可以比照创业板的上市要求,借鉴已

第一节 充分利用二板市场

一、创业板的概念

创业板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于自主创新及其他成长型企业。创业板市场又称二板市场(Second Board),第二交易系统等,是与主板市场(Main Board)相对应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给,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主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是一国资本市场结构体系中的不同层次,服务于不同的经济主体,共同促进本国经济发展。

中小企业在各国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作为繁荣经济、扩大就业、调整结构、推动创新和形成新的产业的重要力量,中小企业在成长初期却往往缺乏合适的融资渠道,因此创业板市场应运而生。在创业板市场发展历史中,创业板刚开始是对应于以大型成熟公司为主要对象的主板市场,以中小型公司为主要对象的市场形象而出现的。19世纪末期,由于不符合大型交易所上市标准,场外市场和地方性交易所成为小公司上市的选择。到了20世纪,很多地方性交易所逐步消亡,场外市场也有很多不规范之处。自60年代起,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以美国为代表的北美和欧洲等地区,开始大力创建各自的创业板市场。尤其是到了上世纪末,许多中小型新兴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的科技公司由于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网络经济的异军突起获得了史无前例的发展机遇,借着创业板上市获得的资金,这些企业可能在短时间内获得爆炸性的业绩增长。发展至今,创业板市场已经成为帮助中小型新兴企业、特别是高成长性科技公司融资的市场。2004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市场,作为创业板的过渡。2004年6月25日,深交所恢复发行新股,8只新股在中小企业板上市。2005年6月7日,中小板第50只股票上市,此后沪深股市停发新股,让路于股改。2006年下半年,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适时推出创业板。2007年1月17日,证监会表示争取上半年推出创业板。2007年8月22日,《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草案)获国务院批准,尘封近7年的创业板市场建设又浮出水面。2008年2月,创业板主要规则和制度设计基本完成。2008年3月21日,证监会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09年1月14日,在2009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尚福林再次提出,将创业板的推出作为2009年的重点工作之一。2009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自5月1日起实施,创业板有了明确的时间表。2009年6月14日,创业板《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正式实施,意味着创业板主要配套制度文件已基本完备。

二、创业板的特征

创业板市场较之主板市场,具有鲜明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创业板市场是具有较低的上市门槛的前瞻性市场

创业板市场融资的关键因素是公司是否具有发展前景和成长空间,对公司历史业绩要求不高。如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发行人的发行条件为最近一年或两年的盈利情况、累计净利润以及营业收入增长率等。

2.创业板市场是一个较高风险的市场

创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相比,面临着以下几种类型的风险:第一,制度和规则等方面存在的差异造成的投资风险:第二,公司经营失败或其他原因导致的退市风险;第三,创业企业的技术风险;第四,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第五,公司价值评估风险;第六,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的诚信风险;第七,投资者盲目投资及违规交易的风险。因此,创业板市场蕴涵的风险比较大。

三、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市场的关系

中小企业板与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板相比,区别还是很大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的实施方案》的规定,中小企业板的总体设计可以概括为“两个不变”和“四个独立”。即在现行法律法规不变、发行上市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深交所主板市场中设立一个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的板块。由此可见,中小企业板看似为建立创业板的过渡产物,实际上却只是主板的一个影子,两者存在着十分巨大的差别。第一,服务对象不同,创业板服务对象为成长型创业企业,重点支持自主创新企业,这些企业的成长特点突出,在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创新方面非常活跃,开始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盈利能力;而中小板服务对象为即将或己进入成熟期、盈利能力强但规模较主板小的中小企业。第二,制度设计上存在明显差别。创业板在注重风险防范的基础上,更加市场化的探索和创新了发行审核制度、公司监管制度、交易制度、退市制度等制度设计,以适应创业企业的特点与实际需要;而中小板只是主板中相对独立的板块,运行于主板市场的制度框架下,在发行审核、交易制度等方面与主板基本一致。第三,风险特征上也存在差别。与中小企业板相比,创业板市场具有更高的风险:①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更高。服务对象不同,面临的经营风险也不同。②市场炒作和市场操纵风险可能会更高。创业板上市企业由于股本规模较小,容易为市场炒作和操纵。③上市公司估值风险不同。鉴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经营历史往往较短,未来业绩增长存有较大不确定性,加之新经济、新模式企业的发展往往具有非线性特征,运用传统的估值方法可能难以准确的判断这些企业价值,由此带来投资上的价值估值风险可能会高于中小板企业。④审批程序不同。创业板股票发行采取注册制,由保荐人推荐,交易所核准上市;而中小企业板上市虽然出台了保荐人制度,但最终由证监会掌握发行审批权,审批程序与主板的发行并无两样。因此,中小企业板虽然设立了,但对我国股票市场的影响还是比较小,与创业板市场还是存在很大的差别的。

四、发挥创业板在广西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国际证券市场发展的实践与许多证券研究成果都表明,创业板市场相对于主板市场具有多种独特的市场风险特征,而有效地进行风险监控,特别是建立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风险监控机制,是成功地推出创业板并保证其顺利运行的关键。当前,我国创业板市场进入运转阶段,但广西尚无企业进入创业板,为尽快推进广西创业板市场的上市,应积极应对,未雨绸缪。目前,创业板的推出给出了新的融资平台,深入研究企业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

与中小企业板相比,创业板上市门槛相对较低,更加注重上市公司的成长性,风险较大,容易受到大资金的追捧和炒作,对投资者风险控制能力有较强的要求。广西的中小企业可以比照创业板的上市要求,借鉴已经在创业板成功上市的同类公司的经验,并结合自身的特点,发挥后发优势,争取有条件的企业能早日登陆创业板。

1.广西中小企业创业板上市滞后原因分析

据证监会统计,目前广西有16家创业板上市后备资源企业,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等领域,但是相对于发达地区而言,规模相对小、数量较少、优势不明显、上市的竞争力不强。纵观最初149家创业板申报的企业以及首日上市交易的28家企业却难觅广西中小企业的影子,原因是多方面的。

(1)企业自身原因。

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含量不高,主要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规模小,达不到创业板上市的标准。一些中小企业的项目技术装备水平较低,设备的新旧程度,技术状况以及自动化的程度等与发达地区有明显差距。广西工业中小企业分布涉及33个行业大类,其中大多以传统产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像木材加工及竹藤等制品业、普通机械制造业、食品业以及工艺美术等行业。而申报证监会的149家创业板企业当中,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行业占比达68%,制造业只占15%。本次首批发行的28家企业也充分体现了创业板“创新”与“成长”特点,虽然有8家属于制造业,但这其中生产工业机器人的新松机器人、生产节能灌溉设备的大禹节水、生产交通运输设备的鼎汉技术等都是属于创新能力很强的高端制造业。

高科技型的中小企业比较少,在融资渠道偏窄的情况下,缺乏风险投资的支持。在引入风险投资方面,广西目前只有几家中小企业(广西开元机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引入了风险投资,引入风险投资融资在广西还属是少有事物。目前进入创业板发行阶段的28家企业,其中有23家企业曾获得VC(创业投资基金)、P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占总数的82.14%。据私募股权研究机构清科的统计数据显示,在曾获得VC、PE投资的23家创业板企业中,有3家曾获得外资创投机构投资,其中北京乐普医疗获得美国华平投资集团旗下Brook公司投资;爱尔眼科获得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IFC)813.67万美元的长期融资;银江电子获得英特尔投资的注资。

企业经营的观念保守,创新力不足,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意识淡薄。广西的中小企业绝大多数属于家族式企业,认为改制上市就会打破现有的所有权结构,影响对公司的控制权。虽然有部分企业积极准备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但广西更多的中小企业业主都持有“小富即安”的思想,不想通过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做大,只满足于经营现状,认为仅靠现在的经营方式稳定地维持就行,企业业主缺乏企业经营的战略眼光。

(2)外部环境的原因。

广西经济发展总体滞后,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与东部沿海发达省份相比,广西无论是从经济总量还是经济发展质量来看,都严重落后于发达省份。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的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到资本市场融资的意识不强,严重依赖金融机构贷款以及政策性的扶持贷款。

我区资本市场发育不健全,上市资源准备不足。相对其他发达省份而言,广西的中小企业培育上市体系还不健全,调整速度不够快。在推出创业板之际,本来具备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还是在按照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标准进行培育,没有及时转变培育机制。而我国的中小企业板块跟主板市场的区别不大,上市门槛并未有所降低,想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困难重重。再加上2008年受股市深幅调整、IPO停滞、发行审核节奏明显放缓的影响,广西企业上市步伐受阻。

我区的金融协调服务相对落后。我区目前缺乏职能综合的协调服务机构,工作力度较弱。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政府强有力的引导,上市工作先进的地区都成立了“金融办”或“上市办”,作为政府具体办事机构,对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资本运营等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帮助企业策划方案,协调各方面关系,解决政策性障碍,为企业改制上市提供全过程、全方位服务。目前广西还有不少市没有成立相关机构,企业上市基本是企业行为,各据一方,各自为战,政企未能良好互动形成合力,缺乏长期的战略规划和有序组织,上市积极性未得到充分挖掘和调动。

2.促进广西中小企业利用创业板融资的政策建议

(1)中小企业应该转变观念,积极备战创业板。

广大的中小企业的业主要拓展思维,真正地了解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用战略的眼光来看待资本市场融资,不仅仅局限在“小富即安”的农民思维上。对自身条件尚且达不到创业板要求但又有强烈的上市愿望的中小企业,应针对自身发展的情况和特点,科学地制定和调整企业经营和发展战略,发挥自身的优势,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并且要树立正确理性的投融资观念,摒弃短期的投机心理,做强做优自身,逐步缩小与创业板要求的差距;对于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但是却未能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要调整好心态,继续稳定持续地经营,等待在创业板登陆的机会,同时还要考虑到沉没成本,不盲目地挤进创业板庞大的申请队伍中。

(2)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在培养上市资源中发挥重要作用,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培育体系。

政府相关部门首先可尝试与地方政府建立和完善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在创业、发展过程中的“先天不足”和“历史遗留问题”;其次,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和推动具备一定素质的中小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再次,出台鼓励企业上市的土地出让、产权界定转让、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各项扶持措施并予以落实。此外,探索对成功上市的企业及其高管进行奖励的方式,进一步提高企业上市的积极性。

继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并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上市融资。针对广西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性不高,各相关的部门可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改制上市,营造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气氛,为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强做大奠定好坚实的政策基础。2008年12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上市最多给予200万元的奖励。2009年4月2日,广西北部湾银行同意对纳入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的辖区企业,给予每年10个亿的综合授信支持。上述优惠政策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发行上市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可以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出台更多相关的政策,增大优惠政策的覆盖面,让更多的有潜力到创业板上市的中小企业受益。

(3)运用好做市商制度。

广西创业板市场的建设可以借鉴美国NASDAQ市场的做市商制度,以防范二级市场的冷清以及公司的未来收益被一次性提取的问题。因为做市商制度的优势在于能够保证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做市商之间互相竞争,使投资者可以通过报价系统找到最有效的报价来进行交易,不会出现买卖双方不均衡现象(如只有买方或卖方);同时由于多个做市商参与,使得同一只股票的价格趋向一致,因而具有价格发现功能。而且,做市商制度还有利于机构投资者的培育,能增进市场的稳定性。

(4)加强投资者继续教育。

良好的投资者教育是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手段,加强广西证券市场投资者教育工作是保护广西证券市场投资者利益,维护广西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尤其广西正推出高风险的创业板市场。在发达国家,投资者教育作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而备受重视。而长期以来,广西证券市场的发展和证券投资者素质存在着巨大的脱节;他们普遍存在对证券市场知识、法规、历史了解甚少、风险意识不强的问题,很多人或者是盲目入市,或者存在博弈心理,投机色彩严重,投资理念缺失。此种状况不利于高风险的创业板市场的建设以及运行,因此,广西需要完善投资者教育体系,培育理性投资者,防范创业板市场可能出现的“炒新”风险以及二级市场冷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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