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与待摊费用类似,都是指能为企业未来受益,应在受益期内分摊的费用。两者都以受益期作为摊销期,且实行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受益期的长短和待摊销费用的总额决定了费用摊销的额度。我国把这些待摊费用按受益期的长短不同,分别列于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长期资产)管理,即1年以内列入流动资产,称待摊费用,超过1年列入非流动资产,称长期待摊费用。显然,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两者性质不同,核算的内容也不尽相同。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开办费等其他待摊费用。企业应单独设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并按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当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企业的开办费(亦称筹建费用),是企业筹建期间所发生的、不计入财产价值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筹建期间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员工培训费、差旅费、办公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利息等等。开办费属于支付在先受益在后的待摊费用,是长期待摊费用核算的重要内容。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管理费用)。企业发生开办费时,借记“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起当月,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等相关费用,减去股票发行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应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不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项目和摊销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不得少摊或不摊。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长期待摊费用的期末余额,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按照费用项目披露其余额、摊销期限、摊销方式等。
从性质上看,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内容较广,并会直接影响企业利润,很容易被利用来进行盈余管理。企业应严格审核将不符合长期待摊费用性质的各项费用,以及不按规定期限分期摊销的长期待摊费用挂账处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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