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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实务操作基础知识

时间:2023-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另有包括重要空白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银行承兑协议和贴现凭证在内的9种票证不再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范格式。按照《中国农业银行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中国农业银行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原则是:统一设计审定,指定厂家印制,集中保管运送,会计部门主管。

第一节 商业银行实务操作基础知识

一、会计业务相关知识

(一)会计科目体系

银行会计科目是按照一定的要求和标准,将银行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划分成若干类别的名称,它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工具。设置会计科目可以总括反映和分类监测银行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

银行会计科目体系由一级科目、二级科目和核算代码组成。一级科目主要满足对外公开披露会计信息以及银行内部各级领导了解本行经营状况的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二级科目是对一级科目的明细核算;核算代码从不同的角度对二级科目核算的信息进行进一步分类统计,以满足各业务部门的管理需要和有关部门的统计要求。

(二)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原始记录,是办理业务和记账的依据。会计凭证依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不同的种类。

按照业务发生的时间划分,可以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按照记账形式划分,可以分为单式凭证和复式凭证;按用户对象划分,可分为个人用户凭证和单位用户凭证;按使用对象划分,可分为自用凭证和出售凭证;按管理方式划分,可分为重要空白凭证和一般凭证。其中重要空白凭证是银行凭证管理的重点。

重要空白凭证简称重空凭证,是指银行印制的、无面额的、经银行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取款项效力的空白凭证,包括支票、汇票、本票等各类空白票据,信用卡、储蓄卡、IC卡、操作员卡等各类空白卡,存单、存折、存款证实书、印鉴卡、内部往来划收(付)款补充报单、电子汇划划单、补充报单、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及其他由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银行总行等管辖单位规定的各种空白凭证。

由于重空凭证的流转即为货币资金的流转,因此银行极为重视对该类凭证的管理与控制,其相应管理规定如下。

(1)重要空白凭证一律纳入表外科目核算,所有纸式重要空白凭证均按每份1元,信用卡等重要空白凭证均以每套1元的假定价格记账。办理外汇业务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仍以人民币为记账币种,以每份(套)1元的假定价格记账。重要空白凭证应按号码顺序发售和使用,不得跳号。

(2)重要空白凭证应与一般凭证分开保管,且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实行“统一印制、专人管理、双人领取、入库保管”的原则。日中业务人员如需临时离岗,应将未用的重空凭证入箱保管;每日营业终了,业务人员应将未用的重空凭证分箱入库保管。

(3)严格各种重要空白凭证的出库、入库、出售、销号、作废及核算工作,应建立健全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

(4)银行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由客户签发,并应按内控制度要求做到“证印分管、证押分管、卡密分管”,不得预先盖好印章备用。

(5)重要空白凭证必须日结日清。当日领用、出售的重空凭证必须当日销账,每日营业终了,保管人员必须盘库清点,并与登记簿及系统中的重要空白凭证存量核对一致,做到表外账、登记簿、实物三相符。

(6)单位领用空白支票时(含其他重要空白凭证,下同)填写“空白凭证领用单”,加盖全部预留印鉴方为有效;银行在将重要空白凭证发给单位前应加盖该单位账号和开户行全称章;单位销户时,应将剩余支票和其他重要空白凭证切角后全部交回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对客户交回的重空凭证,应当场切角作废,并填写“客户交回未用重要空白凭证清单”,由双方核点签字,并登记清单,妥善保管,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集中销毁。单位对领用的空白支票和其他重要空白凭证负全部责任,如有遗失,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领用单位负责。

(7)重要空白凭证的库房管理。基层网点会计主管必须每旬查库1次,其分管行长(主任)必须每月查库1次,核查实物、表外账等是否一致。

(8)重要空白凭证的调拨、领用和运送比照现金调拨、领用、运送的相关办法办理。各行重要空白凭证的余缺应通过上级行调剂,不得自行调剂。

专栏1-1

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和印制

我们知道人民币现钞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由印钞厂印制的,那么银行的重要空白凭证是如何管理、印制的呢?

在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2004年12月编写的《新版票据与结算凭证使用手册》中明确规定有14种票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范管理,分别是银行汇票、粘单、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票、转账支票、现金支票、支票(普通支票)、信汇凭证、电汇凭证、支付结算通知查询查复书、银行承兑汇票查询(复)书、托收凭证、拒绝付款理由书,这其中包括了主要的重要空白凭证。这些凭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范管理,指定印刷厂印制。

另有包括重要空白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银行承兑协议和贴现凭证在内的9种票证不再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范格式。

按照《中国农业银行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中国农业银行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原则是:统一设计审定,指定厂家印制,集中保管运送,会计部门主管。

其具体实施办法是: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由分行到总行指定或委托的厂家印制,并提供辖内机构使用。二级分行及其以下机构不得自行印制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印制计划由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匡算凭证使用量,每半年或1年向同级会计部门报送1次;会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印制数量,报送印制厂家;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集中由会计、出纳部门负责保管。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新版票据与结算凭证使用手册》,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年版;《中国农业银行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实施细则》,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http://www.ndcnc.gov.cn,1997年12月。

(三)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是归集和反映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是会计核算最终结果的集中反映。

会计报表分为对外会计报表和对内会计报表。

对外会计报表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合并会计报表和人民银行及财政部要求报送的其他报表。

内部会计报表一般包括:日计表、月计表、半年报、业务状况报告表等。

(四)会计专用印章

会计专用印章是银行对内对外发生权责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依据。

1.会计专用印章的主要种类和使用范围

(1)行名业务公章。适用于对外签发的重要单证,如存单、存折、收据等。

(2)现金收讫章。适用于一切现金收入凭证和签发现金进账回单等。

(3)现金付讫章。适用于各种现金付出凭证。

(4)转讫章。适用于一切转账凭证,签发收账通知和支款通知等。

(5)结算专用章。在签发各类结算凭证和与结算款项有关的查询、查复书时应加盖结算专用章;在办理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时,应在汇票背面背书人栏加盖结算专用章。

(6)联行凭证专用章。适用于签发联行报单、往账报告表、联行账务的查询、查复书等。

(7)汇票专用章。适用于签发银行汇票等票据。

2.会计专用印章的操作要求

(1)刻制。会计专用印章上的机构名称必须与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批准的机构名称保持一致。

(2)领取。营业网点领取会计专用印章时,实行双人签领制度。

(3)保管。会计专用印章应做到“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章证分管”,其具体规定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①按业务岗位配备保管。一般情况下,按机构配备,由业务主管保管的专用印章有:业务公章、结算专用章、汇票专用章、辖内往来专用章、现金调拨专用章、银行卡业务授权专用章等。按办理相关业务柜员配备,由私人业务柜员保管,通过编号区分的专用印章有:存单(折)专用章、业务清讫章等。按办理相关业务柜员配备,由对公业务柜员保管,通过编号区分的专用印章有:业务清讫章、受理凭证专用章、转讫章等。

②必须与其配套使用的重空凭证实行分管分用。必须分管分用的会计专用印章和重空凭证是业务公章与资信证明书、存款证明书、委托调查报告、协议存款凭证、单位定期(通知存款)证实书、单位定期存款存单等。汇票专用章与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辖内往来专用章与辖内往来报单等。现金调拨专用章与现金调拨凭证。信用证专用章与信用证、信用证修改书等。

此外,非营业时间各种会计专用章必须入库或保险箱保管。如会计专用印章发生丢失,应迅速查明原因,及时逐级上报上级行,并补制新的印章。补制印章的代号应顺序编列,不得与丢失印章号码相同。丢失印章的号码作废,不得再用。

(4)使用。使用会计专用印章的各级机构必须建立《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业务印章在使用前必须留有印模,办理登记手续,由经办人员在登记簿上签章。具体使用要求如下。

①各种会计专用印章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使用。不得错用,串用,提前、过期使用或在无真实会计记录的凭证上使用业务印章。

②对于超过会计专用印章经管人员处理权限的用印以及特殊业务使用的印章,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查并报主管行长(主任)审批同意后,才能加盖印章,并对有关内容进行登记备案,严禁越权使用。

③会计人员进行岗位调换或临时离岗由他人使用印章时,必须经业务主管或总会计批准,由其监督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必须在《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填列有关内容并签章。两班制会计人员在同一营业日使用同一枚会计专用印章,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④各种会计专用印章停止使用后,应及时办理停用手续,填列清单连同印章按照管理级次上缴上级会计结算部门,同时要在《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注明停止使用的日期和原因,并由上缴人、接收人签章确认。

此外,业务人员还应妥善保管个人名章,个人名章必须本人使用,不得交他人使用。

专栏1-2

银行印章的管理

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现中国建设银行)1997年12月19日颁发的、199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国建设银行印章管理的规定》中,关于印章制发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银行印章,是指各级机构的行政公章(包括行章、直属机构公章及各级机构内部职能部门的公章)和各种业务专用章。

(1)行章的样式、尺度和名称,必须符合国务院国发[1979]234号《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和总行(83)建总人字第982号通知印发的《中国建设银行机构设置和机构名称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行章,由总行制发;计划单列市分行和县级以上(含县级行)分支行行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制发;县级行以下单位的公章应报计划单位市分行或地、市级中心支行统一制发。

(2)各分支机构内部职能部门及其直属机构的行政公章,由本行根据有权机关批准设置的机构自行印发。

(3)会计(联行、结算)、外汇业务专用章除总行统一制发的外,由省级分行(或授权地、市级行)按有关要求制发;其他业务所需专用章,应坚持确有需要、从严控制的原则,由县级行以上(含县级行)机构分别制发。

(4)刻制印章、机构内部职能部门公章、直属机构公章和涉及资金安全、表示职责权力等重要业务专用章,必须按规定向公安部门办理申请登记和审批手续,在指定的印章厂或刻字社刻制。

(5)颁发行章和重要业务专用章,一般由使用行派人到颁发行领取。颁、领印章时,应查验领用行证明和领取人证件,办理领收手续。

(6)启用行章和重要业务专用章,应严格按颁发行正式行文规定的日期执行。颁发行和使用行都要把印模和启用材料立卷归档,永久保存。

(7)因机构撤并、更名或业务变动等原因,印章不能继续使用的,使用行应将印章缴回制发行或制发部门封存或销毁,并及时通知所属和有关部门、单位。

资料来源:《中国建设银行印章管理的规定》,法律教育网,http://www.chinalawedu.com,2003年11月。

(五)登记簿

登记簿是记录特定业务事项或控制凭证和实物的重要账簿,在会计核算中起着辅助作用。登记簿分电子和手工两种,根据各家银行的具体情况设定,一般设有重空凭证登记簿、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挂失登记簿、柜员登记簿、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开销户登记簿、差错事故登记簿,等等。

登记簿必须根据真实、合法、有效的内容记载,发现错误要及时按规定的方法更正。严禁对账簿上的一切记载事项涂改、挖补、刀刮以及使用涂改液销蚀等。

(六)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是银行业务活动的记录和证据,其内容包括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在形式上,会计档案又可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原始凭证、票据、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应保存纸质档案。

会计档案管理的规范操作要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

每日营业终了,营业网点以柜员为单位对业务处理完毕的会计凭证进行编号,按照规定的排序要求进行整理;整理后的凭证送往事后监督部门,办理交接登记手续,进行监督处理。

2.会计档案的保管

银行各级机构应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库(柜),设立“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切实防止火烧、水浸、虫蛀、鼠咬、霉烂等。如采用磁介质记录保存的,必须注意环境,免受强磁干扰破坏,保证其完整无缺。

营业网点对会计档案应建立《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应分开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大类,根据会计档案性质的不同,定期保管的期限又可分为15年、5年、3年3个档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从第2年1月1日起,暂由会计部门保管1年,期满后由本行会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3.会计档案的查阅

内部和外部查阅会计档案,营业网点应指定专人负责,经会计主管人员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办理。实行会计档案缩微的网点要在缩微部门预留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样本。

4.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由会计部门提出,由各行组织专人进行鉴定,行长严格审查报上级行批准销毁。销毁时应造具清册一式两份,一份自留,一份报管辖行备案,由市、地支行,城市办事处,或以上分行负责销毁。

(2)已满保存期限的会计档案,如尚有未了的债权、债务或涉及未了案件,应待债权、债务和案件结束,再按规定销毁。

(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注意保密和安全,并由当地行行长(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监销。要认真清点核对,严防散失或发生流弊。销毁后,由销毁人员、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章。

(七)日终轧账

日终轧账分为柜员日终轧账和网点日终轧账。所有网点业务终了必须进行柜员轧账和网点轧账。其中,柜员轧账由柜员自己负责办理,网点轧账由网点业务主管或业务主办负责办理,在柜员账务轧平前,柜员不得提前离岗;在网点账务轧平前,业务主管和主办不得提前离岗。

1.柜员日终轧账处理

(1)结平现金。结平现金的业务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柜员清点现金实物。

②电子钱箱与实物钱箱余额的核对。在系统内查询自己保管的钱箱内的现金数量,与现金实物进行金额、券别双核对,要确保两者金额、券别完全一致。如金额一致,但券别不一致时,应通过系统调整券别张数,最终使其保持一致。待金额、券别核对相符后,打印出柜员现金日结单和柜员轧账表,并与库存现金实物进行核对。

③上缴钱箱及现金。检查库存现金余额是否超过柜员日终限额,如超过限额,通过系统将超限额部分上缴,然后再将柜员钱箱通过系统上缴给管库员,管库员则通过系统将柜员的钱箱收缴上来。

④现金实物由业务主管人员复点,并与柜员现金日结单核对,无误后在柜员现金日结单上签章确认。核对无误的现金实物须经双人加锁封包后缴管库员保管。

(2)核对重要凭证。核对重要凭证的业务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每日营业终了,柜员应将经管的重要空白凭证与相关登记簿进行账实核对,确保账实、账账核对相符。

②打印“柜员重要空白凭证轧账单”,核对柜员保管的各种重要空白凭证的数量和起始号码,统计凭证的新开、作废、换折份数与实物核对相符。

手工核对公式为:今日余额=昨日余额-已使用(售出)凭证份数-作废凭证份数+领入凭证份数。

(3)结平账务。结平账务的业务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柜员区别借、贷方按现金、转账、单笔和表外业务分别核打当日经办的凭证笔数、金额。

②使用柜员现金日结单,与当日经办的现金凭证笔数、金额按借、贷方与现金日结单核对一致。通过系统将当日经办的凭证笔数、金额区别借、贷方按现金、转账、单笔和表外分别录入笔数、金额,与机器数据进行默记核对,直至全部轧平。

③轧平账务后通过系统打印柜员轧账表。

2.网点日终轧账处理

(1)检查库存现金是否账实相符。通过系统查询网点库存现金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物核对一致;检查柜员钱箱是否上收完毕;打印网点现金库存簿查询核对;打印网点现金日结单并与所有柜员现金日结单汇总后的现金收付发生额、库存现金余额核对一致,管库员检查在途现金是否正确;核对上缴网点款包。

(2)核对贵金属是否相符。通过系统查询贵金属科目有关账户余额,并与贵金属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

(3)检查账务是否轧平。通过系统打印网点轧账单,其中轧平标志应为“已轧平”;打印网点轧账汇总表,其中轧平标志应为“已轧平”。

(4)凭证整理移交。按照不同的柜员,区分币种并按现金收付、转账单笔借贷、表外借贷将凭证进行整理后交事后监督。

二、账户管理相关知识

(一)账户设置

1.账户的种类

按照开户对象的不同,可以将银行的账户分为内部账户和外部账户两大类。

内部账户是银行根据自身业务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而设置的账户。例如现金账户、固定资产账户等。

外部账户是为存款人或贷款人以及往来单位开立的账户。按核算内容的不同又可分为存款账户、贷款账户、往来账户。

其中,存款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可分为单位存款账户、个人存款账户和储蓄存款账户;按币种不同可分为人民币存款账户和外币存款账户;按核算资金性质和计息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性存款账户和财政性存款账户;按存款期限不同分为活期存款账户和定期存款账户。贷款账户按贷款对象不同分为单位贷款账户、个人贷款账户;按资金性质不同分为流动资金贷款账户、消费贷款账户等。往来账户按往来单位的不同分为人民银行往来账户、同业往来账户、系统内往来账户和内部往来账户等。

2.账号的设置

目前商业银行的操作系统账户的账号由若干位数字组成,这些数字一般包括地区号、网点号、应用号、顺序号等。每个账户都有自己的账号及对应的科目号。

银行操作系统一般通过应用号对不同性质的账户进行分类,加以区别。例如:应用号“01”对应账户种类“活期存款”;应用号“15”对应“个人住房贷款”等等。

(二)记账要求

1.记账方法

按照统一规定,商业银行采用借贷记账法记录账目。借贷记账法是以“借”、“贷”为记账符号,按照“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原则,记录和反映资金增减变化情况的一种复式记账法。一般表内表外业务的会计核算均采用复式记账法。

在借贷记账法中,“借”表示“资产”的增加,“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成本费用的增加,收入的减少;“贷”表示“资产”的减少,“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收入的增加,成本费用的减少。

每项经济业务发生后,都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中进行反映,分别在借、贷双方进行登记,而且借贷双方的金额必须相等。

2.记账规则

在普遍采用微机系统处理银行账目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已基本上以计算机记账方式取代了手工记账,因此在这里只介绍计算机记账规则。

(1)数据输入,必须由有权人办理,非有权人不得输入任何数据。

(2)数据输入必须根据合法有效凭证(其中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更改的为无效凭证,下同),做到数字准确、摘要齐全,调整账户信息必须根据会计主管人员签发书面通知书输入。支付款项不得超过存款余额、贷款限额或拨款(经费)限额。

(3)一般情况下操作员不得自制凭证上机处理,更不准无凭证进行数据输入。

此外,现金收入应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应先记账后付款,抵现业务应先记付款账后收款;转账业务应先借后贷,先记账后签回单;代收他行票据,应收妥入账。

3.错账的处理

(1)当日计算机记账错账处理。由原经办柜员使用反交易处理,现金业务冲账需同时清点钱箱,个人现金及转账业务冲正需经客户确认。

(2)隔日计算机错账冲正。隔日或以后发现的错账,应填制错账冲正凭证,经业务主管审查签批后办理。计算机操作使用隔日红字冲正交易冲正,用蓝字补账交易补记账。

(3)跨年错账冲正。发现上年度错账,应填制蓝字反方向凭证冲正,不得更改决算报表。凭证的摘要栏应注明情况,原错账凭证上应用红字注明“已于╳年╳月╳日冲正”字样。

(三)账户的查询、冻结、解冻和扣划

1.查询

审核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及县级(含)以上相关的法律文书,无误后方可办理账户查询。

(1)有权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监察机关、税务机关、海关等出具的查询通知书。

(2)查询的相关规定。查询后,要求对需要的资料进行抄录、复印或拍照时,原件不得带出,银行业务部门可以应执行机关要求在上述复制材料上加盖业务公章。

2.冻结

审核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出示的县级(含)以上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的法律文书,执法人员的工作证、执行公务证,无误后冻结账户上的同额存款,登记“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款项登记簿”。

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的法律文书,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税务机关、海关等出具的冻结存款通知书。

3.扣划

审核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出示的县级(含)以上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的法律文书,执法人员的工作证、执行公务证,无误后扣划账户上的同额存款,登记“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款项登记簿”。

(1)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的法律文书,包括法院、税务机关、海关等出具的扣划存款单通知书。

(2)扣划的相关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审查协助通知书应填写被执行单位的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

②扣划时,将扣划的存款直接划入有权机关指定的账户。有权机关要求提取现金的,金融机构不予协助。

③被冻结的款项,不属于赃款的,冻结期间应计付利息,在扣划时其利息付给债权单位;属于赃款的,冻结期间不计付利息。如冻结有误,解除冻结时应补计冻结期间利息。对没收缴库的个人储蓄存款,不计付利息。

④扣划个人存款时,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办理。

(四)账户信息调整

1.单位账户信息调整的具体规定

所有调整账户的信息一律由柜员经办,由有权人员授权,并登记在当天的工作日志上。

调整账户信息,必须由柜员根据有关业务事实如实填写“调整计算机账户信息通知单”,并经业务主管签章。

其具体调整规定是:调整利率时,应根据有关利率管理部门下发的调整利率通知单或人民银行公布的调整利率的有关通知方可办理;调整计息标志时,应以国家或有权部门的文件、证明为依据;调整积数或利息,调整印鉴方式、通存通兑标志、邮电费收取标志等,必须以业务事实为依据。

2.个人账户信息调整的具体规定

(1)个人存款账户信息调整含存款人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通兑标志、账户属性、利息税率等内容;调整个人存单(折)账户信息时,必须由本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出申请后,经有权人授权后办理;调整个人存单(折)账户信息时,必须出示相关的存单(折)。

(2)个人贷款账户信息的调整,必须由柜员根据有关业务事实如实填写“调整计算机账户信息通知单”,并经业务主管签章;如客户需要增加扣款账户时,可凭客户本人的身份证件和个人结算账户,到网点办理扣款账户设置。

(3)客户需要对银行卡相关账户进行变更时,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到网点方可办理。变更的其他规定视同调整个人存单(折)账户信息。

三、其他业务基础知识

(一)保证资金安全的主要手段

1.预留印鉴

预留印鉴是客户在银行开户时将支取款项或办理其他业务时所用的印鉴,预先留置在银行专用卡片上,以备查验。

(1)预留印鉴时应规范操作,具体操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预留印鉴时,应在“存款户印鉴卡片”加盖印鉴,卡片张数由开户行视业务需要而定,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

②以预留印鉴核对客户提供的票据上的印章时,采用目测和折角相结合的方法:目测核对应观其签章形状、文字内容和字体是否一致;折角核对应观察经折角的印鉴卡是否能够与票据上的印鉴重叠一致。特别要注意的是,折线应折在单位名称的位置,即将单位名称用折线分割为两部分,这样进行重叠比对,可以更加准确地判断印鉴卡上印鉴与票据上印鉴的一致性。

③存款户更换印鉴,应以正式公函的形式向开户行提交变更申请,写明更换原因、新印鉴启用日期等,并加盖与原印鉴有明显区别的新印鉴;单位客户必须交回所有盖有旧签章的重要空白凭证,并在公函上注明凭证的种类、数量、编号等资料,同时应填写作废凭证移交清单;开户行应将收回的盖有旧印鉴的支付凭证当面切角或打洞作废。

④存款户挂失预留印鉴,应提交书面申请、开户登记证、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文件,经开户行业务主管人员审批同意后,办理签章挂失手续。新签章于挂失次日后启用,但单位客户必须在公函中注明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单位客户自行负责。

⑤存款户主动销户时,由柜员保管和事后监督保管使用的印鉴卡做销户的最后一笔支款凭证的附件。

(2)预留印鉴的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严禁银行的内部员工代理客户办理预留印鉴的变更、挂失和保管。

②每日中午休息、临时离岗或营业终了,经办柜员必须将所经管的印鉴卡片放在保险柜(箱)中加锁保管。

③长期不动户清理,余额转入久悬未取款科目集中管理后,原账户的印鉴卡片应收回集中,由专人保管。

专栏1-3

怎样更换预留印鉴

各单位因印章使用日久发生磨损,或者改变单位名称、人员调动等原因需要更换印鉴时,应填写“更换印鉴申请书”,由开户银行发给新印鉴卡。单位应将原印鉴盖在新印鉴卡的反面,将新印鉴盖在新印鉴卡的正面,并注明启用日期,交开户银行。在更换印鉴前签发的支票仍然有效。

资料来源:http://www.365u.com.cn,2005年10月28日。

2.支付密码

这里所涉及的“支付密码”是针对公司业务而言的,使用支付密码的单位客户应与开户银行签订使用支付密码协议书或承诺书,约定以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付款的条件。

(1)支付密码的形式和适用范围。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支付密码分为密码器模式和密码单模式。

②凡在工商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的客户均可购买和使用支付密码器或使用密码单。

③同一客户购买的一个支付密码器可以加载多个账户。

(2)支付密码的使用。支付密码的使用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可以和客户约定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业务委托书、电汇、信汇、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税收缴款书、电话银行付款凭证、收费凭证等支付凭证上使用支付密码。凡客户签发的使用支付密码的支付凭证,核对密码无误后方可进行款项支付。

②客户更改账户密钥,视同更换预留印鉴,遗忘支付密码器最高级别口令或口令被锁,密码器丢失、损坏等,均应持支付密码器和单位公函、经办人身份证件向经办行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3)支付密码的管理。支付密码的管理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经办人应建立支付密码户开销户登记簿。支付密码开销户是指客户账户在支付密码系统的注册和取消注册。

②各级行会计结算部门负责辖内支付密码业务的管理。

③支付密码错误的支付凭证,银行应视同签章与预留签章不符处理。

④向选用密码单模式的客户交付密码时,严禁以明码交付。

3.密押

密押是银行保证票据安全的一种设密方式,可以分为计算机系统密押和手工密押两大类。其中计算机系统密押是指在办理银行汇票业务过程中,使用索押交易,由计算机系统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对票据有关要素进行加密运算得出的一组数据。

为了保证资金安全,银行对密押的管理十分严格,其规范操作要求是:

(1)密押的操作由密押员和密押主管完成。

(2)密押员由两名会计人员组成,负责对业务数据进行编押或核押、对编押或核押业务进行复核、查询历史记录。

(3)密押员持逐级签发的IC卡进行操作,IC卡的口令应不定期更换,并不得将本人生日、住宅或单位门牌号码、电话号码等常用数码作为启用口令,以防失密。

(4)密押主管负责在密押器上注册、注销密押员卡号,对超过限额的编押业务进行授权、查询历史记录。

(5)密押员和密押主管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6)经办行的密押主管和密押员不得兼管与密押配套使用的印章、重要空白凭证。

(二)业务处理的事权划分

事权划分是指处理会计事项中,按照管理级次、业务种类、金额数量不同,确定不同级别会计业务人员审批、处理权限的一种内部控制方法。事权划分中的“事”是指本外币会计业务的具体处理及需审批事项;“权”是指各级会计部门、会计人员对各类会计业务具有不同的审批和处理权限。事权划分包括业务核算操作的权限划分和重要会计事项审批的权限划分。

一般商业银行会计核算业务人员按照业务处理的权限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业务经办:是指具体办理会计核算业务的人员,负责对权限范围内业务的操作和会计资料的初审。

业务主办:是指对业务经办处理的各类业务进行复核或在规定业务范围内和额度内授权的人员。

业务主管:是指对超过业务主办权限的重要业务进行授权处理的管理人员。主要包括网点负责人、总会计、各级会计结算部门负责人,以及有权部门聘任的、行使业务主管职责的管理人员。

各类业务应由业务经办、业务主办、业务主管逐级办理。其事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一是系统授权;二是手工签批。对于系统可控制的业务,事权划分通过交易授权和额度授权的方式实现;对于系统无法控制的业务通过审批人员手工签批的方式实现。

各家银行均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各级业务人员的业务操作权限和管理审批权限作出详细规定,所涉及的业务种类和内容非常具体。

(三)权限卡管理

权限卡是指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时所必须持有的、表明控制其业务处理权限范围的磁卡。权限卡是实现业务处理“事权划分、事中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

1.权限卡的领用

营业网点为符合上岗条件的业务人员领取权限卡时,应填写《业务人员权限卡申请表》,并经网点业务主管审核盖章后由本人交会计部门对本级持卡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人事部门对持卡人的资格条件以及业务人员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及岗位设置的合理性进行复审后签发权限卡。

2.权限卡的启用

(1)每个业务人员首次使用权限卡时或权限卡处于待启用状态时,由会计结算部门负责人在计算机上为其启用权限卡,设定初始密码。权限卡启用后,业务人员必须及时修改密码,重新设置自己的密码,方可进行正常的各项业务操作。

(2)柜员每天上岗时,必须先行划卡授权,方可办理业务。

(3)因岗位变动、撤并网点等原因引起的权限卡的补发启用,由业务人员在业务人员信息调整申请表中申请重新启用,该柜员持申请表领回权限卡后交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主管)为其办理启用手续。

3.权限卡的管理

(1)已签发正在使用的权限卡由持卡人自行随身携带或入柜(屉)保管,自负其责,严禁随意摆放或转交他人使用。

(2)业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交回权限卡,在新的工作单位领取新的权限卡;如调动范围在其权限卡签发行的管辖范围内且仍从事上机操作工作,则由权限卡签发行的人事部门对其权限卡内容进行调整。

(3)业务人员因临时离岗、学习休假等原因引起的暂时离岗3天以上的情况,要于变动当日(最迟2日内)在《业务人员信息调整申请表》中填明原因,经业务主管批准,权限卡改为待启用状态,双人签封后,统一入库保管。

(4)已签发启用的权限卡以及权限卡信息变动均需在《柜员登记簿》上登记。

(5)持卡人丢失权限卡应立即与人事和会计结算部门联系,人事部门应按权限卡的办理程序重新为持卡人申请办理新卡。丢失后又找回的权限卡视同作废的权限卡处理。

(6)因保管、使用不当或其他原因作废的权限卡应于下一个工作日前在《柜员登记簿》上登记,注明作废原因,并逐级上缴至二级分行或直属分行会计结算部门统一保管。

专栏1-4

银行柜员身份指纹认证系统

随着计算机和电子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金融行业电子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但信息技术能否被充分、合理、正确的利用和监管,成为当前金融管理机构所面临的新话题。

特别是银行业综合柜员制实施以来,对临柜工作人员的身份验证和业务授权验证安全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银行系统等金融主管部门多次下达管理性文件,一再强调要求加强建立和健全金融业的内部控制制度,防止利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要求“通过提高技术手段增强防范操作风险的能力”。

目前在银行柜员内控管理机制上采用的主要手段:一是依靠制度的约束,如,制定有关措施,加强要害岗位管理,严格划分权限,禁止职责交叉、混岗操作等;二是采用传统介质和传统方法进行身份认证或识别,如,磁卡、IC卡、密码等。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飞卡现象”、柜员权限卡被盗用或仿制、密码泄漏或被破译等安全隐患。

据此,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根据银行柜员身份验证和授权验证的应用和安全需求,将活体指纹识别技术、计算机DSP处理技术、通信技术与业务仿真技术相结合,成功开发了“银行柜员身份指纹认证系统”,并针对各银行系统的不同情况设计了多种解决方案。以柜员身份指纹认证方式取代现有“柜员权限卡”和“密码”的认证,有效遏制以伪装身份、盗用密码、非法授权等方式侵入银行业务系统的行为,以高科技手段实现了“一定要遵守制度”到“不得不遵守制度”的转变,达到柜员身份安全可靠的认证目标。

资料来源:“银行柜员身份指纹认证系统解决方案”,齐鲁警务网,http://www.sd110.cn,2007年6月12日。

(四)重要物品管理

保管重要物品的网点必须建立《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领用、使用、上缴都必须在《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上详细记载,并由有关人员签章。《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由会计主管人员记录和保管。

重要物品分为内部重要物品和代客户保管的重要物品。

内部重要物品的管理要坚持“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的原则,由委托保管部门双人封包并签章后,入出纳金库或代保管库进行保管;代客户保管的重要物品可按保管箱业务章程办理。

专栏1-5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节选——存款及柜台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七十二条 商业银行存款及柜台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对基层营业网点、要害部位和重点岗位实施有效监控,严格执行账户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防止内部操作风险和违规经营行为,防止内部挪用、贪污以及洗钱、金融诈骗、逃汇、骗汇等非法活动,确保商业银行和客户资金的安全。

第七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存款人身份和账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对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防止存款人出租、出借账户或利用其存款账户从事违法活动。

第七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严格管理预留签章和存款支付凭据,提高对签章、票据真伪的甄别能力,并利用计算机技术,加大预留签章管理的科技含量,防止诈骗活动。

第七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存款账户实施有效管理,与除储蓄存款以外的其他存款的所有人定期进行对账,并确保对账的适时有效。

第七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内部特种转账业务、账户异常变动等进行持续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当进行跟踪和分析。

对异常现金存取和异常转账情况,应当采取设置标识等监控措施,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大额存单签发、大额存款支取实行分级授权和双签制度,按规定对大额款项收付进行登记和报备,确保存款等交易信息的真实、完整。

第七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每日营业终了的账务实施有效管理,当天的票据当天入账,对发现的错账和未提出的票据或退票,应当履行内部审批、登记手续。

第七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印、押、证”三分管制度,使用和保管重要业务印章的人员不得同时保管相关的业务单证,使用和管理密押、压数机的人员不得同时使用或保管相关的印章和单证。

使用和保管密押的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当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好交接和登记手续。

人员离岗,“印、押、证”应当落锁入柜,妥善保管。

第八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现金收付、资金划转、账户资料变更、密码更改、挂失、解挂等柜台业务,建立复核制度,确保交易的记录完整和可追溯。

柜台人员的名章、操作密码、身份识别卡等应当实行个人负责制,妥善保管,按章使用。

第八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现金、贵金属、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实行严格的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入库、登记、领用的手续,定期盘点查库,正确、及时处理损益。

第八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会计、储蓄事后监督制度,配置专人负责事后监督,实现业务与监督在空间与人员上的分离。

第八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认真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注意审查客户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高对可疑交易的鉴别能力,如发现可疑交易,应当逐级上报,防止犯罪分子进行洗钱活动。

第八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营业机构重要岗位的请假、轮岗制度,逐步推行离岗审计制度。

对要害部门和重点岗位应当实施有效管理,对非营业时间进入营业场所、电脑延长开机时间等应当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资料来源:“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200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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