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反假币和反洗钱
一、反假币的相关规定
(一)什么是假币
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这里所指的货币既包括人民币也包括外币。
(二)假币的收缴
1.权利主体
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和邮政储蓄的业务机构(以后简称金融机构)在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时,发现假币有权收缴;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授权的鉴定机构按规定程序鉴定货币真伪。
2.收缴程序
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具体收缴程序为以下几步。
(1)告之假币持有人其所持货币为假币。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
(2)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
(3)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4)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收缴现金过程中遇到假币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处理必须果断,态度不能暧昧,不能让客户存有通过吵闹就可索回的侥幸心理。
(2)必须措辞得当,有礼有节,自始至终使用文明用语,不能向不正当行为妥协。
(3)假币不能出柜,以防止客户不交还,形成尴尬局面。
3.假币收缴的其他问题
假币收缴的其他问题包括:
(1)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如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枚(含10张、枚)以上的;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等,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提供有关线索。
(2)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由中国人民银行印制。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负责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金融机构有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和颁发《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3)金融机构对收缴的假币实物进行单独管理,并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
(4)金融机构收缴的假币,每季末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5)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照本办法对假币收缴、鉴定实施监督管理。
(三)假币的鉴定
1.权利主体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是鉴定假币的权利主体。鉴定机构应当无偿提供鉴定货币真伪的服务,鉴定后应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货币真伪鉴定书》,并加盖货币鉴定专用章和鉴定人名章。
2.鉴定程序
假币的鉴定程序为如下几步。
(1)提出申请。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2)接受申请。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收缴单位报送需要鉴定的货币。
(3)送缴货币。收缴单位应当自收到鉴定单位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需要鉴定的货币送达鉴定单位。
(4)出具鉴定结果。鉴定机构应当自受理鉴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说明原因。
(5)鉴定后的处理。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纸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按照面额兑换完整券退还持有人,收回持有人的《假币收缴凭证》,盖有“假币”戳记的人民币按损伤人民币处理。
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纸币,经鉴定为假币的,由鉴定单位予以没收,并向收缴单位和持有人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和《假币没收收据》。
对收缴的外币纸币和各种硬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退还持有人,并收回《假币收缴凭证》。
对收缴的外币纸币和各种硬币,经鉴定为假币的,由鉴定单位将假币退回收缴单位依法收缴,并向收缴单位和持有人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
二、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一)什么是洗钱和反洗钱
洗钱是为了掩饰非法收入的真实来源和存在,通过各种手段使非法收入合法化的过程。犯罪收益通常被称为“脏钱”、“黑钱”,对犯罪收益进行清洗并使之披上合法外衣的活动被人们形象地称为“洗钱”。反洗钱就是为了预防各种洗钱活动而依法采取的各项措施。
专栏2-2
洗钱——颠倒黑白的罪恶
据说在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的一名黑手党成员开了一家洗衣店,每晚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将那些通过赌博、走私、勒索等手段获得的非法收入混入其中,并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税务部门扣去应缴税款之后,剩下的就变成合法收入。这样,洗衣店将黑钱“洗白”了,从此,洗钱就成为利用某些渠道将非法所得变成合法收入的代名词。
洗钱活动的危害甚大。据估计,全球每年有上万亿美元的黑钱被“洗白”。这些黑钱往往就来自军火毒品交易、敲诈勒索、走私之类的非法活动。洗钱为这些犯罪所得提供资金转移渠道,反过来进一步助长暴力、贩毒、恐怖等违法活动,扰乱破坏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甚至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将非法所得变成合法收入,逃避相关部门的追查,洗钱者用尽了各种“障眼法”——简单的如开设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掩饰非法活动;复杂的则通过众多商业公司来回运作,几乎用尽商业银行提供的各种服务。表面上装作正经生意人,背地里却干着见不得人的勾当。有时洗钱者伪装得极为隐蔽,连专业人士都很难觉察出来。不但如此,洗钱活动也跨越国界。由于各国法律不同,国际的反洗钱活动存在障碍,洗钱者利用这一漏洞组成跨国性的洗钱集团,四处寻找最容易洗钱的地方,数量庞大的黑钱在全球范围伺机游动,兴风作浪。
洗钱已经成为一种国际公害。我国在发展对外贸易、吸引外资的同时,国外形形色色的洗钱活动也趁机乔装打扮地混进来,危害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应当引起国人的重视。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知识国民读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年版。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此基础上,2006年1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第二十五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分别于2007年1月1日和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相关法律和规定的出台,为我国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反洗钱的监管部门
1.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其职责主要为:
(1)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
(2)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
(3)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
(4)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5)接受单位和个人对洗钱活动的举报。
(6)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
(7)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8)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洗钱合作。
2.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包括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它们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参与制定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规章。
(2)对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提出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3)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4)审查新设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方案,对于不符合《反洗钱法》规定的设立申请,不予批准。
(三)金融机构反洗钱的主要义务
1.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2.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3.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5年。金融机构破产和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
4.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
专栏2-3
《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摘要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1)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2)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4)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2)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3)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4)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5)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6)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7)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8)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9)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
(10)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
(11)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
(12)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
(13)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14)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
(15)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
(16)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17)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汇票。
(18)多个境内居民接受1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1人或者少数人操作。
摘自《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网站,http://www.pbc.gov.cn。
5.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金融机构应当开展对其客户的反洗钱宣传工作,并对自身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使其掌握有关反洗钱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指导和组织金融机构反洗钱培训工作。
实训课堂
实训单元2-1
实训名称:柜员现金领用。
实训条件:计算机服务器、柜员操作终端、打印机、模拟商业银行操作系统以及相应凭证、印章和点钞券。
实训任务:要求学生熟练掌握银行柜员现金领用过程,熟悉电子钱箱现金领用操作要领。
实训内容和要求:每2名学生为1组,分别模拟管库柜员和办理现金业务的临柜柜员。步骤如下。
1.临柜柜员在操作系统中输入交易代码进入“现金领用”交易界面。根据每天业务所需录入要领用的现金金额及相应券别,打印两联“现金出库单”,一联留存,另一联交给管库。
2.管库柜员收到出库单,审核券别、金额无误后,按券别从大到小的顺序配款。在出库单上加盖“现金付讫”章,连同出库现金一起交给临柜柜员。
3.临柜柜员认真清点现金,将券别、捆数、金额与出库单逐项核对无误后,按券别放入现金分格箱内。
以上操作要求学生熟知“现金领用”交易代码,熟练完成电子钱箱领用现金的过程。
案例分析
案例1:撕毁人民币将受重罚
到某城市来打工的女子李某,在马路上骑自行车时与田女士的私家车相撞,新轿车上被划出一道长长的印痕。田女士当即要求李某赔偿200元。但李某只有30元。一气之下,田女士抓过钱来撕了个粉碎。争执中,围观群众报了警。随后赶到的警方对田女士撕碎人民币的行为,当场作出罚款9000元的处罚决定。
问题:试分析上述处罚决定是否正确?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要点分析:
警方的处罚决定及处罚额度都是合法的。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按照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日常生活中,在持有和使用人民币时,人们应当知道下列行为都是被法律禁止的:故意毁损人民币;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此外,法律还明确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可见,警方对田女士撕碎30元人民币的行为处以9000元罚款,并无不当。
案例来源:根据2006年3月24日《解放日报》案例改编。
案例2:违反现金管理规定酿成大案
2006年11月25日,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宜城市支行营业部主任肖某进入金库,拎着一个大布袋卷走数百万元现金后出逃。在事发8天后的12月3日,该银行紧急调款时才发现金库被盗。当时本应该上班的肖某一直未出现。银行方面四处寻找无果。后来,有关方面将金库的门打开以后发现,10万元1袋的现金袋,有26袋不见了。
事发经过是这样的:11月25日肖某和1名刘姓工作人员共同看守金库。他们分别持有银行金库的两把钥匙。肖某持有外库的钥匙,刘某持有内库的钥匙。为了取得内库的钥匙,肖某在25号之前安排刘某休假,休假的刘某便把钥匙交给了肖某。11月25日晚,肖某将银行营业大楼的电全部断掉。然后持两把钥匙顺利进入金库,从容卷走260万元现金。
问题:在上述案例中银行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要点分析:
我国现金库房管理规定:金库要装备两把不同钥匙的锁,并备正副钥匙各1套。正钥匙由2名管库员分别掌管,不得随意放置或托他人保管代开库房。管库员要相对稳定,临时变动需经过批准并办理交接手续。非营业时间必须有2人守护库房。上例中的犯罪分子正是钻了银行内控制度不严、金库管理混乱的空子。
案例来源:根据2006年12月17日《长江商报》案例改编。
复习思考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掌握我国的货币发行权。
A.中国银行 B.中国人民银行
C.中国造币总公司 D.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中心库向人民银行领取现金时,经有权人审批同意后,需填制( )。
A.转账支票 B.现金调拨申请表 C.现金支票 D.现金收入凭证
3.请选择柜员在做现金收款业务时的正确工作流程( )。
①柜员清点现金 ②进行系统操作/记账 ③柜员审核凭证 ④现金收入钱箱 ⑤打印相关凭证
A.①③②⑤④ B.③②①⑤④ C.③①②⑤④ D.③②⑤①④
4.请选择柜员在做现金付款业务时的正确工作流程( )。
①柜员清点现金 ②进行系统操作/记账 ③柜员审核凭证 ④付款 ⑤打印相关凭证
A.①③②⑤④ B.③②①⑤④ C.③①②⑤④ D.③②⑤①④
5.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 )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A.二分之一 B.四分之三
C.三分之二 D.三分之一
6.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可凭认定证明到( )申请鉴定。
A.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B.银监会分支机构
C.出具认定结果的上级行 D.当地银行业协会
7.银行出纳部门的人员在办理现钞、实物收付、整点、兑换、保管调运等业务过程中和轧结账款时发
生的款项、实物多缺,经查找有着,退还或追回了多缺部分,为( )。
A.外部差错 B.出纳错款 C.内部差错 D.出纳差错
8.《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规定,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 )年。
A.3 B.5 C.6 D.10
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下哪些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的现金出纳业务( )。
A.某客户通过网上银行交纳水电费
B.某柜员收缴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现的假钞
C.客户张三从银行贷款20万元按揭购房
D.某银行请第三方押运公司为其从人民银行调款
E.某银行上街向市民宣传反假币知识
2.以下哪些行为违反了关于现金库房的管理规定?( )。
A.管库员小李将自己家废旧不用的手提箱暂放在现金库房
B.管库员小王因家中有事,把库房钥匙临时交给同事小张,请其在需要时代开库门
C.某上级行对下级行进行现金库房检查时,因双方工作人员互相认识,故没有出示查库介绍信
D.某支行更换管库员时严格地办理了交接手续
3.清点现金时的“三先三后”程序操作,是指( )。
A.先点大数(卡捆卡把)、后点细数 B.先点完整券、后点残币
C.先点主币、后点辅币 D.先点大面额票币、后点小面额票币
4.下列哪些金融机构可以直接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 )。
A.中国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 B.中国人民银行各支行
C.邮政储蓄银行各营业网点 D.证券公司各营业网点
E.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
5.以下哪些机构在办理货币收付业务时发现假币有权收缴?( )。
A.商业银行 B.邮政储蓄机构 C.大型超市 D.城乡信用社
E.大型百货公司
6.金融机构为了更好地履行反洗钱义务,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认真执行( )。
A.内控制度 B.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C.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D.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三、判断题
1.银行出纳就是指现金(本、外币现钞)的收付、兑换、整点、调运、保管等业务活动。( )
2.收入现金,先记账后收款;付出现金,先付款后记账。( )
3.“现金箱”是存放现金实物的物理钱箱与系统内电子钱箱的统一。( )
4.在认真遵守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情况下,由于计算和点数偶然失误造成的错款,属于失职性错款。( )
5.假币的鉴定机构应当无偿提供鉴定货币真伪的服务。( )
四、案例题
案例1:
客户李明携现金要求存款60万元,柜员王玥接款后未当面清点核对,随即将现金移到另一无监控探头的柜台开始清点,1个多小时清点完毕后,发现只有59万元,但客户坚持说明是60万元。
问题:试分析柜员的操作正确吗?
案例来源: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银行储蓄与出纳》案例改编。
案例2:
客户支取美金1万元。柜员没有清点,直接付给客户。而客户未清点完,柜员又叫另一个客户办理下一笔业务。故客户挪开自行清点后才发现少了3张。
问题:试说明柜员的操作存在什么问题?
案例来源: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银行储蓄与出纳》案例改编。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