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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贷款的一般程序

时间:2023-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客户首次向贷款行申请贷款或借款人变更法人主体时,应首先向贷款行申请建立信贷关系或重新建立信贷关系,并填写《建立信贷关系申请书》,并向银行提供资料,具体提供资料的内容如下。银行接到客户提交的《建立信贷关系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要及时安排双人对客户提供的情况进行核实,对照贷款的条件,判别其是否具备建立信贷关系的条件。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必须补充抵押物、质押物的清单,贷款行对抵押物、质押物进行认定和核实。

第三节 单位贷款的一般程序

为加强信贷管理,做到每一笔贷款从发放到收回程序清楚、手续完备、权责分明,实现贷款管理的科学化、操作规范化、资料的档案化,确保贷款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商业银行应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的要求,严格贷款的操作程序。

一、建立信贷关系的流程

(一)受理客户申请

客户首次向贷款行申请贷款或借款人变更法人主体时,应首先向贷款行申请建立信贷关系或重新建立信贷关系,并填写《建立信贷关系申请书》,并向银行提供资料,具体提供资料的内容如下。

(1)国家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复印件,会(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应有有权批准机关核发的生产许可证或专营证件。

(2)客户经济或财务状况资料。客户为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企(事)业法人单位的章程,或个人合伙企业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借款人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还应同时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办理借款事宜的授权书。

(5)银行开户许可证、预留印鉴卡和贷款证(卡)。

(二)银行受理审查和审批

银行接到客户提交的《建立信贷关系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要及时安排双人对客户提供的情况进行核实,对照贷款的条件,判别其是否具备建立信贷关系的条件。

调查人员根据对借款人的资格审查情况,填报《建立信贷关系审批书》,经主管科(股)长核实后送贷款审查人员审查,按转授权要求由支行信贷委员会或报上级行主管部门和行长审批。

(三)企业信用等级评估

按《贷款通则》要求和现行制度规定,对企业要评定信用等级,并按信用等级掌握贷款额度。对新开户的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前应评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对已在本行开户的企业,一般由二级分行于年初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评定。

企业信用等级评估执行各银行总行制定的标准,银行围绕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经营效益、信誉状况、发展前景等进行评估。信用等级依次为AAA,AA,A,BBB,BB,B 6类。

信用等级评价表如下(见表7-1、表7-2)。

表7-1 大型工业企业客户信用评级指标体系与计分标准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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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img44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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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人:        审核人:        认定人:

表7-2 客户信用等级限定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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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7-2

企业国际信用等级评估

信用评级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在一种信息不对称的经济环境中,客观、公正的信用评价能够大大降低信息不利一方的合约风险和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提高交易双方的成交意愿。信用评级结果已在企业合作、商品交易、项目招商、投标招标、融资、投资等方面得到广泛的应用,政府部门在行使管理职能时也逐步重视企业信用状况。

信用等级对于企业来说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信用评级对于企业的管理以及今后的发展都有很大的好处,信用评级对企业的作用如下。

(1)信用评级是树立企业良好信誉形象的有效途径。

(2)信用评级是企业赢取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3)信用评级可为企业提供客观公正的信用等级及综合竞争力的证明。

(4)信用评级是强化企业管理和防范风险的必要手段。

(5)信用评级可拓展企业融资渠道、稳定融资来源、降低筹资成本。

信用等级评估的操作流程:为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在“企业国际信用等级”评估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前期准备、初步分析、等级评定、级别公告等操作规程。

(1)前期准备组建项目评估小组,最终确定信用评估方案,收集受评对象的相关资料,含内部及外部来源信息。

(2)初步分析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其他信息,评估人员作出初步分析。如有需要,安排访谈工作。

(3)等级评定评估小组分析整理受评对象的有关数据,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撰写信用评估报告,并提出初步评估结果。

(4)级别公告最终形成评估报告,在征得受评对象的同意后,企业国际信用评级与推广组委会将评估结果在国内外主流媒体上公布。同时,受评对象有权将评估报告提供给商业合作伙伴,作为其商业信用的证明材料。

(5)质量监控项目评估小组将对评估模型的效果进行监控。同时,欢迎公众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项目评估小组对评估结果进行反馈,如发现对受评对象信用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发生时,随时提出跟踪复评建议。

资料来源:王运连:“企业国际信用等级评估标准”,新浪财经,http://www.sina.com.cn,2007年1月31日。

(四)建立信贷关系

经有权人审查同意建立信贷关系的,由贷款调查部门与客户签订《建立信贷关系协议书》,签字生效后由调查部门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如不同意建立信贷关系的,应说明理由,由贷款调查部门负责向客户退回有关资料。

二、贷款申请与贷前调查

银行接到借款人贷款申请后,首先要查验贷款申请是否符合申请贷款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是否已建立信贷关系;是否按银行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然后查验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同时考虑近几年贷款人生产经营或资本结构等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我国商业银行从1999年下半年开始需对所有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即期评估,并以即期的评定结果作为发放贷款的主要依据。对于基本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和信用等级要求的贷款申请,进入贷款调查程序。对于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或信用等级要求的贷款申请,不予贷款,并通知借款申请人。

(一)客户申请贷款时应提供的资料

单位向银行申请贷款,必须要提供资料让商业银行及人民银行进行审查,具体提供的资料如下。

(1)填写并提交《借款申请书》。

(2)客户上一年度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客户上一年度和最近一期的财务及生产经营、物资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等有关统计资料。

(4)客户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情况和原有借款还本付息情况。

(5)购销合同复印件或反映资金需求的有关凭证资料。

(6)贷款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贷前调查的内容和方法

贷款行接受客户提出的借款申请和有关资料后,应由调查人员进行贷款调查,对首次申请贷款的客户应进行双人调查。

1.贷前调查的基本内容

(1)客户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地区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分析行业前景、产品销路以及竞争能力。

(2)借款用途是否正常、合规、合法。如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人必须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合同,保函申请人必须有工程劳务合同或商品购销合同。

(3)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分析客户的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的真实性,外币贷款还须分析借款人综合创汇能力及还汇能力。

(4)调查和核实客户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或保证人情况。

(5)调查客户的销售收入回行情况。

(6)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2.贷前调查方法

(1)直接向客户调查,深入实地了解情况。

(2)查阅客户在银行的信贷档案,重点了解客户在银行借款的还本付息和结算往来情况,贷款卡中披露的信息,特别是或有负债信息。

(3)查阅借款人的财务报表及财会报告。

(4)向社会调查。主要向有关资信评估、税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银行同业进行调查,从各种报刊、经济专业杂志等媒介获取信息。

(三)贷款方式的确定和贷款担保的审查

1.贷款方式的确定

调查员应依据对客户的信用评级情况和贷款风险,初步确定贷款方式,并根据不同的贷款方式要求客户补充提供其他有关资料。

信用贷款是只限于向AA级以上的大型客户或企业集团发放的短期贷款。

保证指保证人和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保证贷款审查保证人的资格、保证意向和保证能力。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必须补充抵押物、质押物的清单,贷款行对抵押物、质押物进行认定和核实。

借款合同设定保证的,由贷款人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借款合同设定抵押的,由贷款人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借款合同设定质押的,由贷款人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所提供的担保必须经贷款人认定,符合贷款人所要求的条件。

2.贷款担保的审查

保证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经过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及贷款证(卡)。

(2)注册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生产经营正常、有盈利。

(4)没有不良贷款和拖欠利息,资产负债率低于70%。

(5)所有者权益应大于固定资产净值。

(6)净资产扣除已担保的金额和股本性投资,余额应大于本次担保的金额。

下列单位不能作为保证人。

(1)国家各级机关。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和未经授权的分支机构。

贷款人对保证人应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查。

(1)核实保证人有无不良贷款、拖欠利息以及其他不履行债务责任等情况。

(2)核实保证人的净资产、固定资产和长期投资等资金实力情况。

(3)了解保证人的技术水平、产品市场占有率等经营状况。

(4)了解保证人领导者的品德、素质及其经营业绩。

(四)撰写贷前调查报告

初审人员和信贷部门主管审查贷款时的责任。

(1)初审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对审查结论负责。

(2)初审贷款资料格式与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对审查结论负责。

(3)初审上报材料中有关借款合同、协议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与合法性,对审查结论负责。

(4)审查贷款及其他授信是否符合金融政策与信贷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审查结论负责。

(5)复测借款人、担保人的信用等级和贷款的风险度,对评估结论负责。

(6)对贷款的合法性、效益性、安全性进行全面审查和评定,提交初审报告,对初审结论负责。

(7)初审贷款金额、用途、期限、利率、担保方式等是否合理,还款来源是否有保障,提出对贷款方式、金额、期限、利率的审核意见,对审查结论负责。

(8)初审报告明显失误或与报审单位勾结隐瞒重大事实,导致审查决策失误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经济、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贷款调查人员进行贷前调查和贷款风险度测算后,要填写《贷款调查书》,必要时写出详细的贷前调查报告,包括客户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情况、客户发展前景和偿债能力以及贷款用途等情况。同时要求提出贷与不贷、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利率的建议。贷款调查人员应将借款申请书和签有信贷调查部门负责人意见的《贷款调查书》一同送交贷款审查部门。

三、贷款审查和签批

(一)贷款审查的主要内容

贷款审查是贷款审查部门根据贷款“三性”原则和贷款政策,对贷款调查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评价和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贷款决策建议,供贷款有权审批人决策参考。贷款审查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项。

(1)核查调查部门提供的数据和资料是否完整和准确。

(2)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贷款原则审查贷款投向投量。

(3)审查贷款金额以及用途是否合法合理;贷款期限是否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银行的资金供给能力确定;利率是否在规定的上下范围内;贷款是否有可靠的还款来源。

(4)审查担保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靠性。

(5)复算贷款风险度、贷款资产风险度。

(6)审查该笔贷款发放后,借款人贷款总余额有无超过对该借款人的授信额。

(7)按照授权授信管理办法,确定该笔贷款的最终审批人。

(二)贷款审查审批表的填写与审批

贷款审查员初审贷款后,在《贷款审查审批表》上如实填写审查情况,提出是否贷款、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贷款方式等初审意见,交审查主管复审并签署审查意见。审查同意贷款的,按照审批权限规定,报有权签批人签批。批准的贷款,由调查部门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审查或审批人不同意贷款的,要说明理由,将有关资料退还给贷款调查部门,并由贷款调查部门通知借款人。

专栏7-3

发展绿色经济,依靠绿色信贷

绿色信贷是与绿色经济紧密相连的。绿色经济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传统产业经济为基础、以经济与环境的和谐为目标,将环保技术、清洁生产等有益于保护环境的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新的经济形式。而支持绿色经济的信贷活动和不支持未达到环保标准的贷款项目均可称之为绿色信贷。

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要大力推进绿色工业和绿色农业的发展,一方面支持建立绿色工业园,通过引入循环经济理念,用生态链条把工业与农业、生产与消费、城区与郊区、行业与行业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工业共生体系;另一方面搭建服务于绿色农业的信贷服务体系,绿色农业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延长农业生产链、提高农业生产率、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高科技转化率。支持绿色农业的发展,可以从根本上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切断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资金供给,这既是商业银行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体现,也是商业银行应尽的社会责任,更是确保资金安全的重要保障。商业银行应把好资金流出的关口,可以采用绿、蓝、黄、红、黑标志,支持绿、蓝企业,取消对黑色企业的贷款。对污染严重的行业,如煤炭、化纤、钢铁、水泥、铝工业等,商业银行要更加注重其环保要求。

资料来源:根据金融时报网,http://www.financialnews.com.cn,2008年2月22日,有关资料整理。

四、贷款发放

贷款发放是贷款决策的执行阶段,所有贷款在发放之前,必须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保证贷款必须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抵押、质押贷款必须与抵押人、出质人签订抵(质)押合同,并依法办理抵押、质押登记。通过合同把借贷双方及担保方的责任、义务、权利以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并成为法律依据,这是贷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在完成上述有关法律条文之后,才能发放贷款。

五、贷款检查

贷款检查是保障贷款安全回收的一种必要手段。通过贷款检查,可以发现贷款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防范贷款风险、保全信贷资产的措施和建议。

(一)贷款发放检查

贷款发放后次日,信贷调查部门要将贷款发放的法律文书、调查审批表等有关资料交贷款检查部门进行贷款的合规、合法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贷款是否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办理。

(2)贷款申请书、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据等有关贷款发放的法律文书,各栏目、各要素的填写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合规合法,有无错漏;贷款决策过程中,调查情况是否完整清楚;贷款审查审批表中的建议、意见是否明确,审批责任是否落实。

(3)有无越权和拆分贷款。

(4)有无超过贷款规模和超过对借款人的授信额度发放贷款等。

贷款的检查部门对日常检查情况,要填制《贷款日常检查记录》,并及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反馈到贷款调查、审查部门,必要时要另附书面检查材料报送行长或上级主管部门。

(二)贷后日常管理

每一个信贷客户必须有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含借款人存、贷款账户管理),因故更换管理人的应做好交接手续,确保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不得间断或留有死角。

1.登记核对台账

贷款放出或收回,客户经理、信贷综合员应根据借款合同、借据、贷款放出或收回通知单、贷款利息结算凭证等凭证和材料,及时登记贷款台账与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每月末客户经理、综合员、会计员要进行账务核对。

2.贷款用途检查

贷款发放后,必须纳入监管范围,出账后10日内客户经理必须对借款人进行第1次检查,检查资金去向和用途,了解借款人按借款申请及合同约定用款,填制《贷款跟踪检查表》。

3.账户的日常管理

借款人在本行存款账户资金划转方向、数量、存款的沉淀情况,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借款人资金走向、余缺和经营状况。对借款人存款账户的日常管理必须由经办的客户经理负责,对账户中结算量的变化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跟踪检查并做出反应。

(三)贷后例行检查

贷款放出后,客户经理应按流动资金贷款每月1次、项目贷款两月1次进行检查。走访借款人、约见主要管理人员、索要财务报表,填制《贷后检查报告》(见表7-3),经客户部经理签字后归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做出反应。

表7-3 贷后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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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的主要内容: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及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借款人的原料市场、生产技术、组织管理及销售情况;货币资金归行情况;财务报表的真实情况;有无违法经营行为、是否卷入经济纠纷;法定代表人、管理层人员变动对其经营策略及与银行合作态度的变化情况;企业改革、改组、改制及贷款债权落实情况;与其他银行的合作情况;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的变化情况;母公司与主要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变化情况。

固定资产(项目)贷款还应检查资金是否按计划落实到位,有无拖延现象及形成原因;累计完成工作量与财务支出额是否相当;项目采用的技术、工艺、设备是否出现较大变化;总投资是否可能突破及原因与金额;项目建成后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是否达到预期的经济技术指标。

(四)贷后特别检查

客户经理可针对某一特殊因素进行特别检查,如利息不能按期支付;企业经营策略重大调整;国家颁布新的政策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必须对借款人进行特别检查。

1.贷款担保情况检查

客户经理至少每季度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进行1次检查,了解保证人的保证资格、能力及保证意愿的变化情况;担保方式为抵(质)押的,应每月进行1次实地检查,了解其保管使用、价值变化、保险到期与否等情况。

2.信贷业务季度分析

客户经理每季度对贷款业务进行质量分析,认真填写《信贷资产质量季度分析报告》,经客户部经理签署意见后归档保存。对经总部贷款审查委员会或贷款审查组审查批准的贷款各放款部门要将季度分析报告上报信贷管理部。《信贷资产质量季度分析报告》(见表7-4)可替代当月《贷后检查报告》。

表7-4 信贷资产质量季度分析报告

填报单位:      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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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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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收利息

客户经理应根据具体的结息方式及期限,预先计算出贷款利息,与营业室核对无误后,至少在结息日10天前向借款人发出贷款付息通知书,检查借款人在本行存款情况,若不足支付利息时,应及时与借款人联系采取措施,保证按时足额收息。结息后客户经理要根据《贷款利息结算凭证》登记贷款台账。如发生欠息,客户经理要及时上门催收并按季发出贷款利息催收函,督促企业筹资付息。

4.到期催收

客户经理要掌握好经管的每笔贷款的期限,至少应在到期日1个月前向借款人发出贷款还本付息通知单,并核查借款人在本行的存款余额,如有不足,及时与借款人协商采取措施,保证按期收贷。

对经营困难、资金紧缺、还款意愿不强的借款人,应适当提前发出贷款还本付息通知单并积极与借款人联系,督促其筹资还款。

贷款本息收回,支行会计部门要与客户部密切合作,及时沟通信息,共同做好借款人账户存款的监督和贷款本息扣划工作。会计部门在结息日次日和每月初要向客户部提供欠息企业情况账单,客户部向会计部门提供需要重点监测的欠息欠贷企业名单并提出扣款要求,会计部门配合执行。

六、贷款的回收或展期

(一)贷款本息的收回

借款人在规定的付息时间,由贷款会计部门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付息方式计算利息,从借款人账户划收。

借款人还清贷款后,贷款行应将质押物交还出质人,或者向抵押人出具借款合同履行完结的证明,抵押人凭此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二)贷款展期

借款人因各项原因造成贷款不能按期归还,可在贷款到期10个工作日向银行申请展期并填写《借款展期申请书》。申请保证、抵押、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书面同意续保或续押文件。如原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不愿续保或续押,借款人应征得贷款行同意,提供新的担保,否则,贷款行不予办理贷款展期。经贷款调查人员核实,按原贷款审批手续送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查、审批。再由贷款行与借款人和担保人签订《贷款展期协议》作为原借款合同的补充协议。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三)逾期或违约贷款的清收

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未归还贷款又未办理贷款展期手续的,或申请贷款展期未获批准的,作贷款逾期处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逾期贷款利息;贷款调查人员应深入分析贷款逾期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一般可分为:建议立即从借款人账户上扣收贷款(但应事先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建议向贷款保证人和第三债务人追索代偿责任;建议处理抵押物、质物偿还贷款;建议采取法律手段清收;其他可行措施。

对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行应依合同规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停止支付未使用的贷款直到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并在挤占挪用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罚息。最后,贷款部门应就每笔逾期或收回的贷款登录贷款台账,建立贷款企业信用档案,便于对借款人再次申请贷款时进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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