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单位信用卡结算
一、单位信用卡的定义
单位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如商店、旅馆、娱乐场所、饭店等)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持卡人可持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以及用于10万元以下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二、单位信用卡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
(一)单位信用卡的使用人和使用范围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持卡人可持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
(二)单位信用卡存取资金的规定
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也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严禁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销户时,单位卡账户余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单位卡持卡人不得凭信用卡在异地和其领卡城市范围内银行网点及自动柜员机上提取现金。
(三)单位信用卡交易限额的规定
单位卡一律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一律不得支取现金。
(四)单位信用卡透支的规定
1.透支额度的规定
信用卡在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允许善意透支,透支额金卡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普通卡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禁止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
2.计算透支利息的规定
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15日内按日息5‰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10‰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15‰计算。透支利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者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算。
(五)单位信用卡挂失的规定
信用卡遗失或被盗,持卡人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就近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办理挂失手续。发卡银行设立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
(六)单位信用卡设立备用金存款制度和担保制度
申领信用卡要向发卡行交存一定的备用金。发卡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程度,要求其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采用保证、抵押或质押。
三、单位信用卡结算业务的流转环节
单位申请使用信用卡,应按发卡银行规定向发卡银行填写申请表。发卡银行审查同意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领卡手续,并按规定向其收取备用金和手续费。
如果申请人已在发卡银行机构开有基本存款账户,以上款项应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其具体操作是:申请人开具支票、填写三联进账单,交发卡银行经办人员。经办人员审查无误后,支票作借方凭证,第2联进账单作贷方凭证,另填制一联特种转账贷方凭证,作收取手续费贷方凭证。银行经办人员将第1联进账单加盖票据受理章作回单交给申请单位,第3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
如果申请人未在发卡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其具体操作是:申请人开具支票、填写三联进账单,交发卡银行经办人员。发卡银行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在三联进账单上加盖“收妥后入账”的戳记,将第1联加盖票据受理章交给申请人。支票按照票据交换的规定及时提出交换。待退票时间过后,第2联进账单作贷方凭证;第3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并另填制一联特种转账贷方凭证,作收取手续费贷方凭证。
四、单位信用卡直接消费业务的结算
单位信用卡持卡人凭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或消费是信用卡的主要功能。由于银行为特约单位介绍了客户,所以特约单位要向银行支付一定比例的结算手续费。各商业银行应按如下标准向特约单位收取信用卡交易手续费:人民币信用卡,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境外机构发行、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信用卡,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4%。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签订信用卡代理收单协议,其利润分配比率按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分别占特约单位所交手续费的37.5%和62.5%执行。
(一)特约单位的处理手续
1.特约单位接受信用卡的处理手续
特约单位受理客户信用卡,经审查无误后,在签购单上压卡,并填写实际结算金额、用途、持卡人身份证件号码、单位名称和编号。如超过支付限额的,应向发卡银行索权并填写授权号码,交持卡人签名确认,同时核对其签名与卡片背面签名是否一致。无误后,由持卡人在签购单上签名确认,并将信用卡、身份证件和第1联签购单交还给持卡人。
2.特约单位向收单银行办理进账的处理手续
特约单位在每日营业终了,应将当日受理的信用卡签购单汇总,计算手续费和净计金额,并填写汇(总)计单(一式三联)和进账单(一式三联),连同签购单(第2联、第3联)一并送交收单银行办理进账。
持卡人要求退货的,特约单位应使用退货单压(刷)卡,并将退货单金额在当日签购单累计金额中抵减,退货单随签购单一并送交收单银行。
(二)收单银行款项清算的规范操作
收单银行接到特约单位送交的各种单据,经审查无误后,为特约单位办理进帐,并与发卡银行清算资金。发卡银行(或代理银行)收到收单银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或本系统联行划转的各种单据后,为持卡人办理付款手续。其具体的资金的清算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特约单位与持卡人在同一城市不同银行机构开户
收单银行对特约单位交来的三联进账单、三联汇(总)计单及第2联、第3联签购单,应认真审查。审查无误后,第1联进账单加盖票据受理章,交持卡人作回单,第2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作贷方的入账凭证,第3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和第1联汇计单加盖业务公章作交费收据,退给特约单位。
收单银行应将第2联进账单作贷方凭证,第3联签购单作其附件,并根据第2联汇计单的手续费金额填制一联特种转账贷方凭证;将第2联签购单加盖业务公章,连同第3联汇(总)计单向持卡人开户行提出票据交换(对跨系统银行发行的信用卡需待款项收妥办理转账)。持卡人开户银行收到交换提入的第3联汇(总)计单,审核无误后办理转账。
2.发卡银行是异地跨系统银行
在发卡行是异地某家跨系统银行的情况下,收单银行应向本地的跨系统发卡银行的通汇行按上述手续提出票据交换。
通汇行接到收单银行交换来的签购单和汇计单,随联行借方报单寄持卡人开户行。发卡行收到通汇行寄来的第2联签购单和第3联汇计单,应认真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第2联签购单作借方凭证,第3联汇计单留存。
3.特约单位与持卡单位不在同一城市,但两者在同一系统银行开户
收单银行应将第2联进账单作贷方凭证,第3联签购单作其附件,根据第2联汇计单的手续费金额填制一联特种转账贷方凭证后作其附件;第2联签购单加盖转讫章连同第3联汇计单随联行借方报单寄持卡人开户行。
发卡行收到联行寄来的报单及第2联签购单和第3联汇计单时,认真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第2联签购单作借方凭证,第3联汇计单留存。
专栏8-10
公务卡:一种新型的单位结算工具
公务卡是指财政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的信用卡。实行公务卡结算后,各单位将不再办理现金借款,持卡人在日常公务支出时,依据刷卡后POS机开具的相关凭证,由本单位按规定进行报销。公务卡具有一般银行卡所具有的消费功能,持卡人能够方便快捷地办理支付结算、透支消费、存取现金等业务。同时,公务卡上的支付信息能够被准确地记录,经持卡人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将会作为原始凭证,便于单位和财政部门对公务消费实行动态监控。单位报销的费用到期还款时,由单位财务部门将款项直接支付给发卡银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推行,将有利于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有利于促进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使用、有利于提高财政透明度、有利于避免公款消费中滋生的腐败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同时还有利于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为确保公务信息安全卡支付的独立性,公务卡应统一使用银联标准卡。根据公务卡的业务特点,可发行贷记卡作为公务卡。不需事先存入预备款项,在规定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且具有一定期限的免息期。公务卡具有的机场贵宾、绿色通道、短信提醒、取现免手续费等极为丰富的增值服务功能,还为用卡单位提供了指定统一的账单日期、网上银行进行财务报销和信用卡还款等服务,大大方便了使用者的同时,为遏制腐败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渠道,因此得到广泛的青睐。
早在2002年,上海就率先在全国提出了“公务卡”概念,并在全市政府机关中全面推广。2005年12月20日,中国银行与中国银联在上海联手推出了中银长城公务卡。上海市人民政府对外办事处、上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成为用卡单位。
2007年11月,天津出台了《天津市公务卡管理办法》,对公务卡的申请、日常管理、风险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办法实施后,公款消费中虚开发票、虚报费用等问题将得到有效遏制。
财政部表示,我国将于2008年扩大公务卡管理的试点区域,争取到2010年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务卡管理制度,在所有中央预算部门和地方省市两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进公务卡管理。
资料来源:根据北方网,http://www.enorth.com.cn和中国法律信息网,http://www.law-star.com等网站有关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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