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旅游企业的固定资产种类繁多,规格不一。为加强管理,便于组织会计核算,旅游企业有必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合理分类。根据不同的管理需要和核算要求以及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对固定资产进行不同的分类。常见的固定资产分类方法有:
1.按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分类
按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分类,可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是指直接服务于旅游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生产经营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是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职工宿舍、食堂、浴室、理发室等使用的房屋、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等。
按照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分类,可以归类反映和监督旅游企业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之间,以及经营用各类固定资产之间的组成和变化情况,借以考核和分析旅游企业固定资产的利用情况,促使旅游企业合理地配备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其效用。
2.按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分类
按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分类,可分为使用中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和不需用固定资产。
(1)使用中固定资产 是指正在使用中的生产经营用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由于季节性经营或大修理等原因,暂时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仍属于旅游企业使用中的固定资产;旅游企业出租(指经营性租赁)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内部替换使用的固定资产也属于使用中的固定资产。
(2)未使用固定资产 是指已完工或已购建的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以及因进行改建、扩建等原因暂停使用的固定资产 如旅游企业购建的尚待安装的固定资产、经营任务变更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等。
(3)不需用固定资产 是指本旅游企业多余或不适用,需要调配处理的固定资产。
按照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分类,有利于反映旅游企业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其比例关系,便于分析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挖掘固定资产的使用潜力,促使旅游企业合理地使用固定资产,也便于合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3.综合分类
按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等综合分类,可把旅游企业的固定资产分为7大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3)租出固定资产(指在经营租赁方式下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4)不需用固定资产。
(5)未使用固定资产。
(6)土地(指过去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旅游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指旅游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由于旅游企业的经营性质不同,经营规模各异,对固定资产的分类不可能完全一致,也没有必要强求统一,旅游企业可以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和经营管理、会计核算的需要进行必要的分类,编制本旅游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1.固定资产的计价基础
固定资产的计价主要有两种方法:
(1)按历史成本计价 历史成本亦称原始购置成本或原始价值,是指旅游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旅游企业新购建固定资产的计价、确定计提折旧的依据等均采用这种计价方法。其主要优点是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也就是说,按这种计价方法确定的价值,均是实际发生并有支付凭据的支出。正是由于这种计价方法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的特点,因此成为固定资产的基本计价标准。
(2)按净值计价 固定资产净值也称为折余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始价值减去已提折旧后的净额。它可以反映旅游企业实际占用在固定资产上的资金数额和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
2.固定资产的价值构成
固定资产的价值构成是指固定资产价值所包括的范围。它包括旅游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既有直接发生的,如固定资产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有间接发生的,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合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等。
由于固定资产的来源渠道不同,其价值构成的具体内容也有所差异。
(1)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外商投资旅游企业因采购国产设备而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冲减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有关自行建造固定资产价值的确认方法因核算内容较复杂,这里不作详细介绍。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4)旅游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 其入账价值的确定因核算内容较复杂,这里不作详细说明。
(5)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 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6)通过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入账价值的确定因核算内容较复杂,这里不作详细说明。
(7)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应按以下方法确定其入账价值:
①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②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A.捐赠资产时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市场价格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B.捐赠资产时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市场价格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③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8)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9)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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