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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某银行纳税评估案例

时间:2023-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梧州市地税局所得税科作为此次个人所得税专项评估工作的牵头组织部门,将某银行确定为纳税评估对象,评估范围是2007年到2011年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据统计,该银行2011年平均职工人数为246人,另有部分劳务派遣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多次专程从梧州市区驱车1个多小时,和评估组人员一道,深入企业,找相关负责人约谈,给对方增加心理压力。

附件3 梧州某银行纳税评估案例

一、确定评估对象

根据梧州市地税局关于开展2012年上半年所得税专项纳税评估的工作部署,梧州市地税局借鉴贺州市地税局2011年金融行业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经验,考虑到梧州市非上市金融机构涉税问题比较多的情况,重点对梧州市和下辖县(市)的农村信用社进行纳税评估。梧州市地税局所得税科作为此次个人所得税专项评估工作的牵头组织部门,将某银行确定为纳税评估对象,评估范围是2007年到2011年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

某银行基本情况:

经营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从事借记卡业务等。

二、评估分析

(一)预判风险点

金融行业是高收入行业,税收风险点较多。我们评估人员在日常征管中,总结归纳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常见的几个问题:①所得项目认定错误;②收入认定错误,如单位的实物发放和以庆典名义发放礼品未确认为个人收入;③扣除费用额、住房公积金的扣除标准等认定、计算错误。

(二)相关信息采集

针对上述常见问题和风险点,评估人员先通过“广西地税信息系统”、“广西地方税纳税人数据采集和报送信息平台”和“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等系统获取相关信息数据,调阅2007年到2011年的征管档案资料,核对评估对象的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等资料,并多方了解其人员状况和近年来的经营情况,深入了解其有关财务、劳资、薪酬支付制度(是否执行年薪制度、年金制度、是否存在风险抵押制度、是否执行绩效工资),了解其在媒体发布公告、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红方案等与个人收入相关的资料、信息。据统计,该银行2011年平均职工人数为246人,另有部分劳务派遣工。该银行2007—2011年已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896万元,但评估人员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该银行近几年经济效益比较好,发放实物和外出旅游比较多,可能存在漏缴个人所得税问题。

(三)案头分析

评估小组通过查阅该银行的财务会计报表,分析其成本费用结构,发现其年平均应付福利费达到约700万元,管理费用达到约1500万元,结合其年平均职工人数计算,其年人均福利费支出约3万元,年人均管理费用支出约6万元,数额比较大,存在疑点,评估人员将审核分析结果填入《纳税评估分析情况表》。以上述账目为切入点和突破点,有的放矢,制定实地核查、约谈方案。

三、实地核查

根据评估分析出的疑点问题,我们判断,该银行实际申报税额与应纳税额的差异额超过10%且大于5万元以上,应直接实地核查。评估人员向该银行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对该银行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及纳税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在实地核查中,评估人员抽查相应的明细账和原始凭证,重点对发放奖金、实物较多的每年2、6、12月的账簿和凭证进行核查,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1.给职工或客户发放实物问题:

在职工福利费列支节假日前的大宗生活用品支出(购买米25611斤、花生油1000罐、沐浴露950瓶、腊味200份);在管理费用—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列支大宗物品支出,包括大量的环保袋(金额为30万元)、抽纸(金额为39万元)、纸杯(金额为19万元)、帽子(金额为72万元)、广告伞、衫(金额为72万元),我们判断应属于发放(或变相发放)礼品和职工福利。

2.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各种外出学习考察费用较多(包括职工和劳务派遣工的外出学习),原始凭证是企业人员的飞机票、住宿发票、餐票等,金额合计271万元,我们判断应该是变相的旅游。

3.在管理费用—钞币运送费等科目中列支各种直接发到个人的支出,包括值班、押运人员费用102万元,劳保支出39万元,降温费135万元,下乡差旅补助39万元。

4.在管理费用—理(董事)事会费列支非职工董事工资17.5万元。

5.该银行是采用股份制形式,每年都发放股息红利,而且其股份是持有人可以自由转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所得的利息或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桂政办函〔1994〕254号),对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但股权转让的溢价部分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涉及面广,是否漏税,情况复杂,应由当地稽查局进行检查核实。

四、税务约谈

在税务约谈中说服评估对象自行更正税收违法行为,是本次纳税评估成功的关键,也是难点。

发现上述疑点后,评估人员对该银行多次进行约谈举证。该银行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一开始就采取不合作的态度,第一次约谈后,该银行的财务人员按评估小组的要求,对应评估出的疑点问题进行自查,最初的自查申报涉及的补缴税款金额不足10万元。

评估人员把发现的大量疑点和企业的自查申报情况进行综合的审核分析,判断该银行漏税金额较大,决定进一步开展约谈工作。企业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仍然是不合作,甚至是对抗评估小组的约谈工作,给评估人员出难题。

我们每一次到企业进行约谈,都把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等打印出来,送到该银行进行宣传,讲事实,摆道理,依法与该银行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心理博弈,就每个评估疑点问题,都要求他们做出具体解释并提供证明材料。

例如,对于部分发放实物问题,企业财务人员解释说,米和食用油是企业内部食堂使用的,纸杯和抽纸等是营业网点使用的,评估人员当即要求企业财务人员提供食堂使用米和食用油,以及营业网点使用纸杯和抽纸的台账记录,并提供未使用实物的仓库储存情况,要求计算每月每人平均使用量,必要时进行实地盘点验证,企业财务人员无法按要求提供任何有关证明。对外出学习考察费较大问题,要求其提供与金融业务考察有关的材料,或有关培训院校出具的培训证明,企业也无法提供。我们评估分析出的疑点问题得到了初步确认。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多次专程从梧州市区驱车1个多小时,和评估组人员一道,深入企业,找相关负责人约谈,给对方增加心理压力。第二次约谈时,企业财务人员推说财务负责人和法人代表都在外地出差,不在家。第三次约谈时,企业财务负责人推说他刚接管财务工作2个月,业务不熟悉,对以前年度的情况不了解,当面表态接受我们的建议,在两天内再次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自查补报,但实际上只是敷衍我们,未实现承诺。我们在部门联席会议上,对该银行的问题进行集体研究攻坚,请稽查部门提前介入。

3天后,我们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该银行负责人在家,我们就对该银行进行第四次约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稽查人员和评估小组一起,利用中午休息时间,中午1点多到企业,主要由稽查人员告知该银行负责人其涉税问题的严重性,敦促其接受评估小组的建议,据实自查补报税款;否则,交由稽查部门进行稽查,查出税款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处罚,这次约谈进行了大概1个半小时,最后,该银行负责人明确表态并立即交代财务负责人,用一个星期的时间,对照我们的自查提纲和工作底稿,逐项全面自查、补税。

五、评估处理,评估审核

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要制作完成《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填写《纳税评估工作报告》,提出评估处理意见,经评估审核后予以执行。

该银行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最终认识到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方面存在的问题,确认了我们评估出来的大部分疑点问题,承认大部分发放实物、外出参观学习费用,还有全部发到个人的值班、押运人员费用、劳保支出、降温费、下乡差旅补助,以及非职工董事工资等,漏扣漏缴了个人所得税。

该银行进行了2007—2011年的个人所得税补正申报,补缴入库个人所得税约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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