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国债期货概述
1.1 国债期货的发源
国债期货顾名思义是以国债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是利率期货的一种。国债期货发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1976年1月6日,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国际货币市场(IMM)推出90天短期国债交易期货,标志着国债期货的产生。在当时美国市场利率频繁波动的环境下,国债期货作为一种创新产品,成为市场欢迎的避险工具。随后,英国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LIFFE)、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TSE)、法国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MATIF)、德国期货交易所(DBT)等分别推出不同币种、不同期限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交易快速发展起来。
推动国债期货的发展的根本原因是80年代以来利率自由化的趋势。随着各国政府纷纷放松对利率的管制,金融产品的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金融市场上的交易者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利率风险,这使得国债期货作为一种利率风险保值工具得到广泛的应用。同时金融业竞争的加剧和金融市场全球化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了这种产品的快速发展。
1.2 国债期货的功能
作为以利率为核心标的物的金融衍生工具,国债期货主要有以下几种功能:
1.套利
即利用国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价格差异,在两个市场反向交易同时平仓以获取利润的功能。这种套利行为主观上将给交易者带来用零成本或极小的成本获得收益的机会,避免单边持仓带来的风险,客观上使得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国债价格趋同,从而为套期保值提供基础。
2.套期保值
即交易者利用国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同向交易来固定成本或规避价格风险的功能。基于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国债价格趋同这一假设,交易者在购入和卖出国债的同时可以购入和卖出相同期限和币种的国债期货,使得在到期日两者盈亏相抵。这一做法通常为目标是降低风险的投资者所使用,比如国债承销商可以通过卖出国债期货合约来避免利率上升、国债期货价格下降的风险,从而锁定最低卖出价格,保持现金流和收益成本的稳定性;一些需要控制总体风险的投资者如社保基金、养老金等可以通过买入国债期货合约来避免即将购入的国债上涨带来的亏损风险;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卖出国债期货合约管理利率敏感性缺口。
3.投机
即交易者通过预测价格的变动方向,接受价格变化风险,并希望通过交易来获得价格变化带来的收益。投机者单纯投资于期货市场,不涉及现货市场的操作,在价格向着预期方向发展时(对买入期货合约来说是期货价格上涨,对卖出期货合约来说是期货价格下降)获得高额的收益,这是因为此时不存在现货市场方向损益的抵补。但同时如果价格发展与预期方向相反,则投资者将蒙受巨额的损失。投机者是国债期货市场上的重要力量,投机者的参与为套保者提供足够的交易对手方,使得市场能够顺利运行,同时有助于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但过度的投机将影响健康的市场交易秩序,妨碍市场的正常运行。
1.3 国债期货的交易和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国债期货交易在交易所内进行,因此根据交易所的不同,国债期货的交易规则也不尽相同,但总体的交易流程如下:
(1)在交易所开立会员账户,交纳保证金并获得交易资格;
(2)客户向经纪人下达交易指令,经纪人将有效指令提交给交易指令中心并转给场内经纪人;
(3)场内经纪人进行计算机竞价和交易;
(4)结算并向交易所和客户报告交易结果和价格。
作为一种衍生金融工具,国债期货虽然是作为一种避险工具产生的,但其交易本身也会带来新的风险。根据《新巴塞尔协议》的分类标准,国债期货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信用风险,即期货合约的交易对手方无力履行合约的风险。由于国债期货是场内交易,交易的对手方是交易所,因此单个会员违约的风险被分散化了,这使得国债期货的信用风险要小于一些场外交易的衍生工具。但由于交易金额一般较大,风险敞口大,所以监测和控制信用风险还是十分有必要的。
市场风险,即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对交易者不利的变化的风险。国债期货合约作为一种杠杆交易的衍生产品,其价值受到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很大,一旦市场向对交易者不利的行情发展,交易者将承受理论上无限的损失。严重的市场风险还将导致对手方难以或不愿履约的信用风险、经纪商无法清算的结算风险,进而威胁整个期货市场的安全运行。完全消除市场风险是不可能的,因为只有价格的波动才能吸引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进入市场进行交易,没有市场风险的市场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防控市场风险的恶化是对国债期货的监管者的巨大挑战,我国1995年的国债期货“3.27”事件就是这方面的反面例证。
操作风险,即由于从业人员、操作系统、监管体系等的不完善造成的业务错误或停止的风险。由于国债期货涉及的技术细节多、操作难度大,因此操作风险必须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上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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