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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关系概念的界定

时间:2023-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凯利认为,劳资关系研究的领域与人力资源管理和组织行为学研究的领域相似,因为它们研究的都是雇佣关系的相关领域,但是劳资关系研究仍有其自身的特点。也就是说,影响劳资关系的因素除劳资双方以外还有环境。构成劳资关系系统的主体除代表雇主利益的经营者和员工之外还有作为第三方的政府,主要负责劳动立法、协调劳资关系和维护公共利益。

二、劳资关系概念的界定

劳资关系研究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但不同的国家由于社会经济制度和文化背景的差异对劳资关系有着不同的解释,甚至不同的学者对劳资关系的内涵也有不同的理解。弗兰德(Flanders,1965)从狭义的角度把劳资关系定义为工作场所的工作管理制度。海姆(Hyman,1989)则从广义的角度把劳资关系看做是社会关系的一个方面。考夫曼(Kaufman,1993)指出,随着工会成员的数量和工会权力的下降,美国在20世纪70~80年代兴起并发展起来的劳资关系研究开始衰退。凯利(Kelly,1994)指出,英国劳资关系面对非工会主义的兴起、人力资源管理的出现和劳动经济学的发展,其内涵正在向着雇佣关系的更宽泛的方面发展,研究范围包括与工作相关的制度、实践和结果。所以广义的劳资关系是研究人们在工作场所的行为和相互关系,主要涉及个人、团体、组织以及机构如何制定有关雇主和员工关系的政策。凯利认为,劳资关系研究的领域与人力资源管理和组织行为学研究的领域相似,因为它们研究的都是雇佣关系的相关领域,但是劳资关系研究仍有其自身的特点。雇佣关系研究中有三个方面对劳资关系研究至关重要,它们分别是不同团体的利益和目标、不同利益的冲突程度和在追求利益和目标的过程中权力在不同利益团体之间的分配。劳资关系研究的潜在假设是雇佣关系在根本上是冲突的。也就是说,尽管雇主和员工之间存在共同利益,但是在组织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与为组织工作的人之间存在着冲突。劳资关系研究涉及雇主与员工之间的权力分配、贸易工会,以及更广泛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对这些关系的影响。尽管劳资关系研究的内涵开始扩展到雇佣关系的各个方面,但是员工与管理层之间的关系仍然是劳资关系研究的中心问题。班白和兰斯贝瑞(Bamber & Lansbury,1998)认为,在澳大利亚劳资关系研究的内容过于狭窄,部分原因是仲裁制度占主导地位,他们建议把工作场所关系放在更大的国际范围内来研究。

我国学者对劳资关系的概念也有一些解释。周长城(1997)认为,狭义的劳资关系是指工作场所的工作规则和制度,广义的劳资关系则是指人在工作中的行为和互动关系,主要研究个人、群体、组织及机构如何规范劳资双方雇佣关系。台湾学者林钦荣(2002)认为,劳资关系泛指雇主与员工之间的一切相互关系,是员工与代表雇主的经营管理者之间相互交换的过程,包括薪酬、福利、工作环境及其他有关雇佣关系的活动。杨体仁和李丽林(2000)认为,劳资关系不是劳方和资方之间简单的双边关系,而是由许多个人、群体、组织及机构组合而成的一种动态关系。不同的个人或群体处于各自不同的环境中,具有不同的心态、期望、人际关系及行为。也就是说,影响劳资关系的因素除劳资双方以外还有环境。劳资关系研究的是企业经营者与员工之间的关系、经营者群体内部、员工群体内部以及经营者与员工之间的合作关系、矛盾关系及其解决方式。

从国内外学者对劳资关系内涵的理解,我们可以看出劳资关系发展到今天其内涵已经发生变化,劳资关系研究的内容几乎涵盖雇佣关系研究的各个方面。本书研究的劳资关系是代表雇主利益的经营者与员工之间的互动关系。代表雇主利益的经营者就是所谓的资方,劳方则是员工,这种劳资关系在企业内部主要表现在工作组织、人员配备、技能培训、薪酬制度和企业治理等方面。这种经营者与员工之间的劳资关系既适用于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也适用于混合所有制企业,乃至国有企业。任何企业,不论其所有制形式如何,都有投资人或股东及代表其利益的经营者和员工。构成劳资关系系统的主体除代表雇主利益的经营者和员工之外还有作为第三方的政府,主要负责劳动立法、协调劳资关系和维护公共利益。

人们习惯把公有制企业中代表雇主利益的经营者和员工之间的关系看作是一种利益协调一致的关系,而把私有制企业中雇主和员工的关系看成是对立和冲突的劳资关系。随着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加快,许多国有企业已经改制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甚至民营企业,尚未改制的国有企业也在加快股份制改造的步伐,现有的不同企业的劳动关系或劳资关系将最终转变成市场化的劳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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