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资关系协调目标
基于西方劳资关系理论的研究,国有商业银行在股改前的劳资关系类似一元论基础上的利益一体型的劳资关系,强调经营者与员工利益的协调一致。随着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劳资关系发生了变化,经营者与员工的利益出现分歧。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都存在着经营者与员工的冲突问题。利益一体型的劳资关系模式已不再适应国有商业银行劳资关系的变化,需要向利益协调型的劳资关系转变。利益协调型劳资关系的理论基础是劳资关系系统模型。代表雇主的经营者、员工和政府是构成劳资关系系统的三方主体,利益协调是指政府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在经营者与员工之间利益冲突的基础上对劳资关系进行协调。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中国银行业也不断发展壮大,从大一统的中央银行制度发展到今天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存、功能齐全、形式多样、分工协作、互为补充的多层次的机构体系。随着股份制改革、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上市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逐步完成,银行业资产规模快速增长,存贷款总量稳步上升,资本充足率大幅提高,资产质量持续改善,损失准备金缺口大幅减少,盈利能力稳步提升。继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于2005年上市后,2006年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先后上市。截至2006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43.95万亿元,比2005年增加6.48万亿元,增长了17.3%;负债总额41.71亿万元,增加5.90万亿元,增长16.5%;所有者权益2.2万亿元,增加了5 767亿元,增长34.7%。其中,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总额占55%,股份制商业银行占12%(银监会网站)。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银行业中的重要地位毋庸置疑,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意义重大。
研究劳资关系的目的是在经营者和员工之间建立健康、和谐的关系,健康和谐的劳资关系不仅有利于企业和行业自身的稳定和发展,而且有利于全社会的效益的提升。面对商业银行劳资关系系统中存在的问题,为了实现国有商业银行劳资关系的协调和稳定,我们需要从政府、行业和银行自身三个方面研究改善和协调我国商业银行劳资关系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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