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货币制度与钱庄的产生
学术界达成共识,钱庄的产生大致在明中叶以后。那时出现了许多钱铺、钱店等早期钱业的原始形态。从专业的角度来分析,钱庄从货币兑换商角色,到信贷提供者,再到商业结算中心,这个阶段的实践经历了几百年的时间。今天我们研究钱庄是站在哪一个角度来探究?若从历史源流上讲,那么作为货币兑换商的钱铺、钱摊,就是早期钱庄的发矢,即使延至现代,这一金融服务功能依然存在。若从它对社会经济的影响、联系和贡献角度,我们自然会把重点放在它的后二种功能上。因此,我们在探讨钱庄活动的时候,在很大程度上是把叙述重心放在对后面二者的分析和整理上。
钱庄业的产生肯定与中国复杂的货币制度有关。简单地了解中国的货币制度确实有助于我们理清钱业源头的一些问题。为什么会发生在明中叶以后?为什么原有的金融机构,如典当、放贷机构没有承担这一任务,而单独发展出一个新的独立的起主导作用的金融形式?
学术界一般认为,中国存在着一个以贝作为货币的时代,而我的研究是对此事抱怀疑态度的,因为货币理论是不支持这一观点的。历史学家与经济学家的视角不同。根据贝币说,那些贝币不出产于中原华夏地区,而是在南方沿海,甚至远在昆明附近。古人不会有今人“铸币税”的理论和认识,但实践中他们一定会发现,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财富功能。那些边远的与华夏族接壤的部族一定会把寻找、运送贝币作为他们工作的一部分。因为这些天然的贝类可以用来交换自己所需要的物质产品。那么,首先从华夏族来讲,就存在一个财富外流的问题。他们慢慢地发现,这种行为对华夏民族是不利的,就会考虑放弃使用贝币的问题,而代之以其他材质。何况按现有史书所述,贝币产生的时代已经有成熟的国家形态。按现代制度经济学的国家形成理论,国家的产生就是基于使财富的生产更有效率。
其次,我们从货币供应量角度来思考。华夏族和蛮族作为两个组织彼此博弈是完全不对称的。蛮族拥有绝对的优势,他们会尽可能地投放朋贝在市场上,华夏族要么接受,要么拒绝。接受的结果是货币流通量大大增加,有通货膨胀的风险。如果选择拒绝,只有取消朋贝的货币特权,或者建立严密的海关保障,后者在当时的条件下是不成立的。一国的货币供应量必须是主动可控的、可调节的,货币制度才能稳定顺利地实施。那么它就应该掌握货币投放权,货币不能被伪造,也不能被任意增加。
第三,经济学上有“格雷欣定律”,也就是劣币驱逐良币定理,一定也会普遍性地发生在那个时代。天然朋贝不可能是同质的,而是有差异的,而其购买力相等,优质的朋贝就会被人收藏,市场上充斥的会是相对劣质的朋贝,货币供应量就会不足,需要不断地投放,向蛮族开放,朋贝就源源不断地输入到华夏地区。
第四,某种事物要成为货币,必须是均质的,相对稀缺的,有相应的价值与使用价值。贝不具备这些条件。
我们也不能排除古人在一定阶级尝试过用贝作为货币的可能性。但是出现一个贝币时代在理论上是不成立的。但文献上也有一些迹象表明似乎贝与财富有联系,这也是贝币论的基本证据。在我们古老的文字系统里很多与财富有关的文字都以贝为偏旁。考古证明,贝被古代人作为有相当精神价值的装饰品,具备一定的市场价值,犹如今之钻、玉。有一个流动性较大的市场存在,贝很容易出手,换取其他物品。这样在华夏人的观念里慢慢地养成了一个拥有贝就等于拥有财富的观念。贝作为具有审美功能和精神价值的物质载体远在货币产生之前就已经存在。
也有一种观点,货币是在贸易交换中自发形成的。我也同样持怀疑态度。货币一定是与公信力联系在一起的,公信力是由公权力支持的。在没有公信力,仅凭习惯和个人信誉的情况下,不可能有普遍性共同接受的一般等价物。设想一下,要让一个人接受一块对他没有或很少使用价值的东西,而代价是一头猪或一斗小麦是不可能的。除非在熟人社会,彼此有个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他相信对方在约定时期会赎回去。但是把它放大到较大范围的陌生人之间的交易,就很难成立。这时候部落首领或行政长官的介入是必不可少的。他用世俗权力和政治权力宣布某事物在他所辖的范围内具有某种价值,任何人持有它都不会使它的价值减少或被拒绝接受。当然,货币产生的前提是贸易交换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实际要求的说法是正确的。
中国古代货币的主体是以金属铜为材质的。金银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现象非常少,在大宗交易中会使用到,一般用作储藏手段和支付手段。它们是一种平行复本位制。
到了春秋时期,货币已经很成熟了,各国均发行它自己的货币。现在出土的实物丰富多样,名称各异,形状复杂,有刀、布、铲等。同时也产生了轻重概念,即面值不同的系列货币,以适应不同类型的交易需求和社会支付。日本学者加藤繁认为春秋时单旗的关于轻重货币的子母相权论过于成熟了,所以不可能产生于春秋,应该在战国才能产生,是后代人伪造的。[1]单旗说:“民患轻,则为作重币以行之,于是乎有母权子而行,民皆得焉。若不堪重,则多作轻而行之,有子权母而行,小大利之。”[2]这段话是对货币实践的总结,提出货币币值与交易需求相适应的问题。加藤繁的疑问只是作为历史学家的设疑,而不是货币学家的追问。
秦统一币制后的两千年里,中国的币制基本是统一的,但繁复程度有异。汉的五铢钱是历代中最优秀的规范货币,也为后代所遵循作为基本标准模式。其后历代虽发行年号钱,都是参考五铢钱的,因为作为主体货币日常流通,在其本身的价值之外,还要考虑使用者的质感。四铢钱也曾使用过,但没有被市场接受。
汉武帝时为了征集战争经费,在桑弘羊主持下也发行过一种面向贵族的“白鹿皮币”,价值高昂,应该列入纪念币性质。它不能在市场上流通,是国家对贵族捐款的凭证;也不属于国债性质,国债是债权凭证,而它不能要求赎回。
汉代以来,还有一种民间用于避邪的厌胜钱,不属于货币范畴,相当于宗教用品。
中国人对钱所表现出的崇拜可以阅读南北朝鲁褒的《钱神论》,淋漓尽致。中国历史上对货币表述也极为丰富、多样、复杂,有钱、泉、刀、布、贝货,有孔方、阿堵、榆荚、蜻蚨、蚁鼻、鹅眼、扑满,纸币类的有钞、券、票、楮币,金银类的有镪、锾、洋、洋蚨、锞、黄白之货,等等。
说到货币史,不得不提到王莽。此人是一个很奇怪的人,因为货币改制过于频繁而著称于世。在他执政的二十多年里,进行了不下于五次的货币改制。有人称他为货币改革家,我是不太赞同的。王莽的货币改制与货币理论相违背,所以也不会成功。根据我的研究,王莽改革币制的目的是把货币政策当做财政工具,来为弥补他的国家财政缺口服务。这种频繁性的、大规模的、肆无忌惮的掠夺,也导致他政权的灭亡。蔡伦是在他之后的东汉人物,若是出生在王莽时代,中国人的纸币产生的时间一定会上推一千年。总括起来,王莽币制改革是两条路径:一是通货贬值,铸造当十当百当千大钱,增加货币流通量,扩充国库,增加铸币税收入;二是增加货币种类,把龟、贝等也列入货币范围,来弥补铜原料的不足问题。全社会的货币流通量泛滥杂乱,交易秩序不复存在,社会陷入动乱。历史上因货币制度导致国家崩溃的不乏先例,王莽是第一个践行的人。
北宋的时候产生了纸币。原因是四川流通铁钱,太重又容易锈蚀,于是有十六家富商联合起来组成一个集团,发行一种称为交子的商业本票。凭此本票可向十六家中的任一家及其分号,甚至联营的或代理的商铺兑换现金。于是交子起到了货币的作用,替代铁钱流通。宋是崇佛的朝代,很多铜被用于铸造佛像,因此铜短缺,只能用铁来弥补,并非政府故意发行铁钱。严格意义上交子不是货币,只是商业本票。直到1024年,政府发现发行纸币是一个有利可图的事业,就借故商办交子,“不能偿所负,争讼数起”[3],由政府垄断发行交子,这才是其真正意义上的纸币。
那时交子与铸钱是同时流通的。最初交子发行额定为1,256,340贯,主体货币仍是铸币。这种纸币是依靠了国家权力和信用流通的,是不兑换的,但可以用于缴税,可以掉换。政府一旦在享受到铸币税的好处后是不可能放弃的。开始还能遵循规则,控制流通量。徽宗崇宁年间(1102—1107年),对西夏用兵,以发钞作为筹措军费的财政手段,开始滥发纸币。新旧钞兑换时四贯换一贯,贬值四分之三。有了纸币后,我国的货币制度发生了新的变化。
元朝在货币制度上是比较坚持的朝代,纸币已经变成法币。金属货币极少铸造发行。最高年份在皇庆元年(1312年),纸币发行量达222万锭,合11,000万两。元朝也就成为通货膨胀最严重的朝代,“京师料钞十锭,易斗粟不可得”[4],到后期更是每年到旧钞换新钞时候,以五、十比例兑换实施贬值。现代学者对元朝的全面实施纸币制度的原因还是搞不清楚。有一种说法也许有一点道理,在他们的观念里,蒙古草原才是他们真正的家园,因此把金银财宝马驮车载运往戈壁深埋起来。
明代的货币制度更为复杂,钱、钞、银并用。后期西方银元进入,又有称量银两与标准银元两类。从明开始,许多史籍上用银的记录极大丰富起来。因为国家统一,经济发展,全国性市场形成,大规模的交易使用铸钱非常不方便,而钞的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变动太大,“至宪宗初,米一石用钞五十贯”,“是(宪宗)时钞一贯不能值钱一文”,[5]银两就做了商人间大宗交易的主体货币。银能用作主体货币,需要保持供给来源,明代恰恰是矿冶发达的时代,政府派遣宦官到全国各地开矿冶炼,收取资源税,增加财政收入。天顺四年,全国一年的采银资源税就达183,000两。[6]几十年积累下来,加上历代存银,市场上银的流通量就很多。明中叶后,中西交通,大量西方银元流入中国,有人估计有明一代流入的银元有3.5亿西班牙银元(佛洋)。[7]这可能只计算外贸交易量,且假定都以现金成交,而没有考虑进口支付部分。
清代的货币制度大致沿袭明代,纸币间有发行,只占一小部分。主体货币是以制钱与银为主。光绪年间增加了铜元的流通,也铸造国产银元龙洋。二者也主要分别用于零售市场与批发市场。银行兴起后,发行了银行券,即钞票,是一种可兑换货币。
清代的货币制度里,有一件事情是有里程碑意义的,是从宁波开始的,就是银从称量货币发展到标准货币。“当内地与沪上通用银量之际,而甬已于百年前(嘉庆年间)流行银圆。”[8]银元在宁波已经是本位货币了,这是货币制度的一大进步。明末流入的佛洋也是标准货币,但不是本位货币,民间有把它熔化的,或者折算成银两使用的。
1933年,国民政府实施废两改元政策,统一全国货币标准。从称量货币转入标准货币,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要求的。1935年,又实行法币政策,由政府特许银行中中交农四家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结束了清末以来各银行自主发钞的混乱局面,至此货币统一才告竣。
货币兑换主要发生在银、洋与制钱之间,银、洋之间,银元的主辅币之间也存在兑换。银与制钱两者的长期均衡价值应在每两银两兑换一千文制钱,按市场宽松紧缺,其兑换率略有不同,总在上下浮动。银与制钱的价值相差太大。当以银作为支付手段在零星交易中使用,卖方有时无法给付余值。那些零售门店,收取的货款大多是制钱。他要向批发商进货,批发商喜欢使用银两,也要发生兑换。于是有人发现了这一客观的市场需求,就专营兑换。开始的时候某一商号在买卖的同时开辟专柜服务,后来独立出来专营兑换,就成为了钱铺,或钱店了。还有一种钱摊、钱桌,是指无固定营业场所或者只在特定日期营业的人员。前者对机构而言,后者对人而言。有些人把钱桌、钱摊列入作为钱庄业研究对象,是没有仔细分别所致。[9]钱桌、钱摊,可以说是货币兑换业,但不是钱庄,就像农村专业高利贷者不能称为钱庄业者一样。能称为钱庄的必须是以机构作为标准的。钱铺可以算作钱庄的一种。
叶世昌先生认为“钱庄可称为钱铺,钱铺却不一定是钱庄”,理由是钱庄是特指,钱铺是泛指,两者的关系不可逆。“钱铺是钱庄的前身。因此绝不能说钱铺的产生就是钱庄的产生”[10],这是值得商榷的。钱庄经过几百年的发展,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钱铺就是钱庄发展过程的一个阶段。早期的钱铺业务完全为后来钱庄所吸收。钱庄业从中分化发展产生出借贷、清算等功能。有清算功能的钱庄固然是钱庄,没有清算功能而有借贷功能的钱庄也是钱庄,以货币兑换为基本业务的钱铺也是钱庄。只是它处于钱庄发展的原始阶段。所以钱铺(钱肆)的名称一直沿用下来,直到近代有人还用钱铺来指称钱庄,两者性质没有发生变化,只是业务内容、业务重点有很大的不同。即使早期的钱铺,在积累了一定财富后,小额的贷款业务必定会有,但没有清算功能是肯定的。近代的钱庄也只有宁波钱庄(包括宁波模式钱庄)才有清算功能,像欧洲的金融史上也有这种情况。“但像1789年成立于汉堡的M.M.瓦尔堡这样的公司,直到1863年才将名字从货币兑换行改为银行。”[11]就像欧洲的银行起源于意大利的货币兑换商一样,中国的钱庄也缘起于钱铺。至于后来改称钱庄,应该是经营范围扩大,营业规模增加的产物,钱铺已不足以说明和代表它的实际情况,改称钱庄觉得实力、信誉、形象更好一点,有人便以钱庄做牌照,相率而沿袭,遂成风气。但在社会认知里,钱铺、钱庄显然是同一种东西。这就像酒家变名为饭店,再更名为美食城的道理一样,在人民心目中自然是同质的。即使在钱庄业发达的宁波,还是存在为数众多的专营货币兑换的现兑庄,也被叫做钱铺。
作为金融制度的一种,根据新制度经济学,制度供给产生于制度需求。钱庄的产生就是因为存在两组平行本位货币。明代产生钱庄业是确定的,探讨其最初出现的确切年代是不可能也不必要的。从逻辑上我们可以推演,当用银较普遍,且有一定规模,市场就会产生一种对新的金融制度的需求,只是时间有先后,差不多很快在全国各地就会扩散开来。从宁波在明代的商业社会情况来看,钱业的出现不会比他处晚很多,有一种说法是开始于十六七世纪。[12]
叶世昌先生提出陆粲写于1510—1519年的《庚己篇》,其中有一篇《洞箫记》,其中提到了钱肆。[13]实际上,钱铺产生应早于此。
彭信威说:“到了(明朝)末年,钱庄已成为一种近代金融机关,不但可以兑换铜钱和金银,而是积极地揽作放款,对顾客供给签发帖子取款的便利。”[14]明末钱铺已从单纯的货币兑换商向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信贷机构转移,这无疑是钱业的一大进步,金融功能深化了。在此前信贷的主要提供者是典业。典业与钱业同为金融信贷机构,但许多研究者不能很好地区分两者的差别。典当是以相应价值的财产质押,赋予典押者一个赎回的权利,对典业业主的利益有较好的保护,所以它决定了典当业必然是以生活信贷和临时性短期紧急周转为主,且质押物价值一般不会太高,对要从事生产经营性的商人、产业主帮助不大。而钱庄是主要满足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不足。从经济学上讲,消费只会使财富减少,因此,借款人的还贷风险就大,那么对第二还款来源(质押物)的要求就高。相比之下,钱庄是以信用贷款为主,它的放贷对象是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工商业主,生产经营的结果能使借款人的财富增加,于是还贷能力也相应增加,对抵押、质押物的担保要求可以放低。这是两个金融形式的本质性差异。典业,面向所有人群开放,不选择借款人,而只凭质押物,业界有“三(棺材、关防、花轿)不当”之说。钱庄,只看借款人,以借款人信用、资力为准,无须质押、抵押物。前者重第二还款来源,后者重第一还款来源。故此,典当虽有千余年历史,不见有明显的进步,钱业仅两百年时间,就进化到商业银行阶段,成为社会经济中心。所以说钱庄也是适应近代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金融形式。
明代的钱业,从形态上提到的较多,而经营活动方面资料比较少。在明末阶段钱业已经有信贷功能在其中。根据《中国货币金融史略》一书所载,《南都繁会图卷》,一幅类似于《清明上河图》一样描绘明末南京街市盛况的画卷,画中有两处出现钱庄招牌,此确证钱庄之名称已然存在。按我的理解,标明钱庄是指有一定规模的突出信贷功能的钱铺。
清代是钱庄业真正起步飞升的时代。典当无关于商品经济,但钱庄一定与商品经济相联系。虽然清代仍实行海禁政策,但是内需仍然旺盛。清代的经济发展得益于人口的大量增加,使城市聚居人口大规模增加,商业规模扩大。人口增加也不完全是土地的开垦,或农业科技的进步,而是得益于新的食物品种的引进,使得原有的荒地也可以生产粮食,提供更多人食物,区域内的土地承载力提高。农村能提供更多的充裕粮食供应城市人口,商业更加发达。宁波就是在有清一代获得商业繁荣的典型。商业活动,尤其是长距离跨乡土的货物转移,所需的资金量就超过个人及亲友范围的集资,而典当借贷又提供不了相应的典物,那么要满足新兴商业的金融需求,就要有相对应的金融服务。所以在清代的钱庄史料里有一个与明代显著的差异。明代谈到的钱铺,是把货币兑换作为主业,而清代却已转移到信贷了。《醒世姻缘传》,现在倾向于是蒲松龄的作品,虽然是小说,也反映了时代风貌。“那城中开钱桌的,放债的,备了大礼,上门馈送。开钱桌的说道:‘如宅上用钱时,不拘多少,发贴来小桌处取’”,“日费万钱,俱是发贴向钱桌支取”。[15]从中我们可以读出相关的金融信息:一是,钱庄业原始的信用工具(帖子)已经开始使用了,客户需用钱时,书写一个双方约定的、钱庄认可的支款凭条就可支付。其二是,信贷方式上具备现代信用的某些特点,以借款人本身作为放贷的条件,对好的客户“备了大礼,上门馈送”,好像今天银行对优质客户的态度一样,类似于客户维护。其三,说明已经存在同业竞争了。
除了在信贷上拓展业务,清代钱业还有一个发展就是钱票的使用。钱票又称庄票,是一种银行本票,持票人可向出票钱庄无因索偿。钱庄签发庄票可授信给他人,运用钱庄信用进行交易。钱票与钱帖不同,钱帖只用于客户与钱庄之间,钱票是可以转让流通的票据。庄票在乾隆年间就已在北京流通。江苏常熟在乾隆年间便已广用钱票。在山西,嘉庆八九年间钱票就已流行已久。[16]1841年上海县专门就庄票遗失处理发布告示。[17]浙江巡抚乌尔恭额在1938年的奏折中也讲到宁波钱庄“俱以本铺之票向本铺取钱,从无注写外兑字样”[18]。另据上海1859年钱业重整旧规,“上海各业银钱出入行用庄票,百余年矣”[19]。
以上说明,庄票作为一个信用工具,在鸦片战争前,已然在全国大范围地广泛使用,进一步拓宽了钱业的业务领域,向创造货币的方向迈进了一小步。
如果说明代的金融版图是典当的天下,清代时这个情形发生反转,钱业超过典当业稳居金融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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