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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管理

时间:2023-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业务有利于促进国与国之间各种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的合作与交流,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还是商业银行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战略手段。银行发放境内外汇贷款的利率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的规定。银行办理此项业务应遵守非贸易外汇管理有关规定。有权经营代客外汇买卖业务的银行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批准,可经营个人外汇买卖业务。

2.7 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管理

银行业情景

张然通过理财顾问的介绍知道了商业银行也会开展证券业务,会通过合理的投资组合分担投资风险,最大化获取投资收益。此时,张然的好奇心被激发了,于是她又问理财顾问:“现在都全球化了,有许多外商来华投资,那么他们怎么处理日常的资金业务呢?我国商业银行开办了哪些国际业务呢?还有,经常听到的‘离岸业务’又是怎么回事呢?”

随着新一轮国际分工深化,跨国公司的规模、经营方式、产业结构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国际金融业务的发展促使商业银行进行国际业务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从广义上讲,所有涉及外币或外国客户的活动,包括银行在国外的业务活动,以及在国内所从事的有关国际业务,都可以称为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

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业务有利于促进国与国之间各种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的合作与交流,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还是商业银行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战略手段。

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业务主要有外汇业务、国际结算业务、国际贸易融资和借贷业务、离岸金融市场业务四种。

2.7.1 外汇业务

●外汇存款

外汇存款包括对公外汇存款和外币储蓄存款。对公外汇存款是指银行吸收境内依法设立的机构、驻华机构和境外机构外汇资金的业务。外币储蓄存款是银行吸收自然人外汇资金的业务。

外汇存款利率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的规定。

●外汇贷款

外汇贷款包括境内外汇贷款和境外外汇贷款。银行发放境内、境外外汇贷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有关规定。

※境内外汇贷款 指银行对境内依法设立的机构和具有中国国籍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发放的外汇贷款以及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转贷款和进出口信贷。银行发放境内外汇贷款的利率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的规定。

※境外外汇贷款 指银行对境外机构和我国在境外注册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和进出口信贷。银行发放境外外汇贷款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审批。利率应依照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水平。

●外币兑换

指银行和银行设立的外币兑换分支机构办理的自然人、驻华机构在非贸易项下的人民币与外币的兑换。此项业务中“外币”包括外币现钞、现汇存款、外币支票、外币信用卡、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证等。以人民币汇价套算的两种外币的兑换应视为两次外币兑换。银行办理此项业务应遵守非贸易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外汇同业拆借

指金融机构间临时调剂外汇头寸余缺的借贷行为,包括境内外外汇同业拆借。

境内外汇同业拆借的对象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经营外汇业务的境内中资金融机构。拆借双方应以合同形式明确外汇拆借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及双方权利和义务或通过授信额度进行。拆借的期限和利率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

境外外汇同业拆借的对象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境外外汇同业拆借可通过授信额度进行,境外外汇同业拆借的利率应依照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水平。银行从境外拆入资金应受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的短期外债指标控制,实行余额管理。

●外汇借款

外汇借款包括境内外汇借款和境外外汇借款。境内外汇借款是指银行向境内中资金融机构按规定利率借进一定数额的外汇资金。境内外汇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境外外汇借款是指银行直接向境外金融机构或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借进一定的外汇资金以及银行接受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的转贷款。境外外汇借款利率依照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水平,接受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的转贷款除外。境外外汇借款须受国家外债规模控制。

●发行或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外汇债券、外汇票据等。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指银行作为发行人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是指银行作为代理方代客户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发行、承销和兑付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的经营活动。银行在境外发行和代理境内客户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受国家外债规模控制。

●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是指银行以自有或自筹外汇资金,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买入或卖出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是指银行作为代理方代客户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的经营活动,包括银行代客户从事资金管理所进行的股票以外外币有价证券交易活动。银行在境外证券市场上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须按季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备案。

●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

外汇票据承兑指银行作为外汇票据受票人,承诺在外汇票据到期日执行出票人付款命令的行为。外汇票据贴现指银行为外汇票据持票人办理的票据融资行为,银行在外汇票据到期前,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支付给外汇票据持票人。

●贸易、非贸易结算

银行受客户委托办理的贸易、非贸易项上的结算业务,包括开立进口信用证、付款保函,办理进口代收、汇出境外汇款等及售汇、付汇;通知国外开来出口信用证、保函,办理出口审单、议付、托收、国外汇入汇款的解付等及结汇。此外还包括进出口押汇、打包放款等贸易融资业务。

●外汇担保

银行凭其资信以自有外汇资金向境内外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承诺,当债务人未按合同规定偿付外汇债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偿付外汇债务义务的保证。外汇担保包括境内外汇担保和涉外外汇担保。境内外汇担保指银行对境内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出具的外汇担保;涉外外汇担保指银行对境外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和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出具的外汇担保。

银行办理外汇担保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有关规定。银行办理涉外外汇担保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境内机构对外提供外汇担保管理办法》。

●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

自营外汇买卖:指银行以自有和自筹的外汇资金在国际金融市场按市场汇价进行的可自由兑换货币间买卖的经营活动,包括银行从事资金管理所进行的外汇买卖交易活动。

代客外汇买卖:指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依据其委托指示买入或卖出外汇,并根据交易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的交易经营活动,包括银行代客户从事资金管理所进行的外汇买卖交易活动。个人外汇买卖:指银行根据国际外汇市场汇价水平,为自然人办理以保值避险为目的的可自由兑换外币间买卖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的经营活动。

银行经营自营外汇买卖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关于金融机构办理自营外汇买卖业务的管理规定》。银行经营代客外汇买卖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金融机构代客户办理即期和远期外汇买卖管理规定》。有权经营代客外汇买卖业务的银行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批准,可经营个人外汇买卖业务。

●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

外汇信用卡的发行:指参加信用卡国际组织的境内商业银行经批准在境内向个人和单位发行信用支付工具的业务。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指境内银行与境外发卡机构签订协议代理其发行信用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代理国外信用卡付款:指境内银行为境外发卡机构发行的信用卡持卡人在境内消费和取现办理清算的业务。

外汇信用卡持卡人为境内非居民的,可在境外和境内特约商户及代办银行使用;持卡人为境内居民的,只能在境外使用外汇信用卡。外汇信用卡包括商务卡和个人卡两种。商务卡申领对象为国外在华常驻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有现汇账户的国内企业;个人卡申领对象为国外在华常驻人员和有合法外汇收入的中国公民。

银行发行和代理发行外汇信用卡应与持卡人建立授信额度制度。境内使用外汇信用卡须遵守境内不得外币计价结算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

●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

资信调查:指银行接受境内外客户委托,对企业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或对客户自身资信进行调查,向其业务对象证明自身资信的业务。

咨询:指银行接受客户委托,解答与金融业务有关的询问,或为决策提供依据的业务。

见证业务:指银行为申请人提供证明,证明申请人向受益人所提供的材料属实、有履约能力,但不负法律责任的业务。

●其他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外汇业务: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银行外汇业务发展的需求和经营状况批准的上述十三项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

2.7.2 国际结算业务

国际间进行贸易和非贸易往来而发生的债权债务,要用货币收付,在一定的形式和条件下结清,这样就产生了国际结算业务。国际结算方式是从简单的现金结算方式,发展到比较完善的银行信用证方式,货币的收付形成资金流动,而资金的流动又须通过各种结算工具的传送来实现。

●汇款结算业务

汇款是付款人把应付款项交给自己的往来银行,请求银行代替自己通过邮寄的方法,把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银行接到付款人的请求后,收下款项,然后以某种方式通知收款人所在地的代理行,请它向收款人支付相同金额的款项。最后,两个银行通过事先的办法,结清两者之间的债权债务。

汇款结算方式一般涉及四个当事人,即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和汇入行。国际汇款结算业务基本上分为三大类,即电汇、信汇和票汇。

●托收结算业务

托收是债权人为向国外债务人收取款项而向其开发汇票,委托银行代收的一种结算方式。一笔托收结算业务通常有四个当事人,即委托人、托收银行、代收银行和付款人。西方商业银行办理的国际托收结算业务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光票托收,另一类为跟单托收。

●信用证结算业务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指进出口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进口商主动请示进口地银行向出口商开立信用证,对自己的付款责任作出保证。当出口商按照信用证的条款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后,进口商将货款通过银行交付给出口商。一笔信用证结算业务所涉及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即开证申请人、受益人和开证银行。

●担保业务

在国际结算过程中,银行还经常以本身的信誉为进出口商提供担保,以促进结算过程的顺利进行。目前为进出口结算提供的担保主要有两种形式,即银行保证书和备用信用证。

※银行保证书(Letter of Guarantee)

银行保证书又称保函,是银行应委托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出的担保被保证人履行职责的一种文件。

※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备用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保证书性质的凭证。它是开证行对受益人开出的担保文件,保证开证申请人履行自己的职责,否则银行负责清偿所欠受益的款项。

2.7.3 国际贸易融资和借贷业务

国际信贷与投资是商业银行国际业务中的资产业务。国际信贷与投资与国内资产业务有所不同。这种业务的对象绝大部分是国外借款者。

●进出口融资

商业银行国际信贷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为国际贸易提供资金融通。这种资金融通的对象,包括本国和外国的进出口商人。商业银行为进出口贸易提供资金融通的形式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进口押汇 指进出口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进口方请求进口地的某个银行(一般为自己的往来银行),向出口方开立保证付款文件,大多为信用证。然后,开证行将此文件寄送给出口商,出口商见证后,将货物发运给进口商。

※出口押汇 出口商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向进口商发出货物后,取得了各种单据,同时,根据有关条款,向进口商开发汇票。

另外,提供资金融通的方式还有打包放款、票据承兑、出口贷款等。

●国际放款

国际放款由于超越了国界,在放款的对象、放款的风险、放款的方式等方面,都与国内放款具有不同之处。商业银行国际放款的类型,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划分。

根据放款对象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个人放款、企业放款、银行间放款以及对外国政府和中央银行的放款。

根据放款期限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短期放款、中期放款和长期放款,这种期限的划分与国内放款形式大致相同。

根据放款银行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单一银行放款和多银行放款。单一银行放款是指放款资金仅由一个银行提供。一般来说,单一银行放款一般数额较小,期限较短。多银行放款是指一笔放款由几家银行共同提供,这种放款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参与制放款;第二,辛迪加放款。

●国际欧洲债券是目前国际债券的最主要形式

欧洲债券有很多形式:①普通债券(Straight Bond)。这是欧洲债券的基本形式,其特点是:债券的利息固定,有明确的到期日,由于所支付的利息不随金融市场上利率的变化而升降,因此,当市场利率波动剧烈时,就会影响其发行量。

②复合货币债券(Multiple‐Currency Bond)。债务人发行债券时,以几种货币表示债券的面值。投资人购买债券时,以其中的一种货币付款。

③浮动利率债券(Floating Rate Bond)。浮动利率债券是指债券的票面利率随金融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而调整的债券。

④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Convertible Euro‐Bond)。这种债券的特点是:债务人在发行债券时事行授权,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愿望,将此种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的股票,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商业银行国际借贷业务的经营管理

商业银行国际借贷业务与商业银行的国内借贷业务相比,不但涉及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而且涉及汇率风险、借款人国家的政治风险和制度风险。其中,汇率风险影响最大。汇率市场上稍许变动就会引起借入或借出资金几十万或上百万的损失。因此,无论是放款行还是借款行,都必须加强商业银行国际借贷业务的经营管理。首先,加强对借贷对象全方位的考察,对其声望、信誉、经济实力及该借款人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等进行详细考察;其次,加强对贷款投向的控制,科学选择借贷货币;最后,要求借款人提供必要的借款担保、确定合适的偿还方式。

放眼看世界

招商银行 傲视群雄的国际业务

招商银行,这个19年前还偏踞在深圳蛇口一隅的小型城市商业银行,如今已发展成为一家颇具特色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它的国际业务在同行业竞争中具有了领先于业界的核心竞争优势。在金融行业国际业务领域,金融企业的规模和资质非常重要,那么招商银行在短短19年历史中,如何将国际业务做得如此引人注目?

近年来,中国的对外贸易保持了强劲的增长速度,中国已成为外贸依存度最高的国家之一。一大批出口导向型企业迫切需要专业的金融服务来规避国际贸易中的结算风险。这无疑为招商银行国际业务的展开搭建了广阔的舞台。连续三年来,招商银行的国际业务都取得了超常的发展,一年一大步,两年翻一番,但是招商银行的国际业务可以说是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从建行早期的国际业务专业化管理和营销,到国际业务部与公司银行部的合并,到2003年总行国际业务部的恢复组建,经历了一个从“行中行”的专业经营,到本外币一体化经营,再到现在这种本外币联动的专业化管理运作模式,国际业务的经营管理更加贴近市场了,同时专业化也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和强化。

2004年以来,总行根据“三步走”中长期战略的部署,提出了管理国际化的发展举措。顺应这一发展战略,招商银行在国际业务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战略调整措施,总结起来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优势:

一是运作模式的竞争优势。招商银行率先在全国成立单证中心,对全行单证进行远程集中处理。一方面提高了专业操作水平,使全行对国际结算的处理口径和标准得到了统一,大大提高了我行在国外同业中的市场形象;另一方面使分行国际业务人员腾出更多的精力关注客户的实际服务需要,提升了客户满意度。

二是集合化的新产品竞争优势。为了满足客户日益增多的服务需求,紧跟企业经营管理国际化的步伐,招商银行先后开发了国际保理、信用评级、网上国际业务、外币现金池、银关通、远期结售汇、出口信保融资、中银货运保险代理等新业务品种。其中,网上国际业务、信用评级、外币现金池属于“人无我有”的产品,在国内具有领先水平。通过网上国际业务,企业免去了向银行递交纸质单据的麻烦和路途丢失的风险,可以随时查询掌握国际业务的处理状态,提高了工作效率;通过信用评级服务,国内公司可以直接通过这个资讯平台很简单地得到国外贸易对手的资信信息,对于企业来说,既省时省力又节约了费用;外币现金池为跨国集团公司内部的财务运作提供了便利。银关通、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国际保理、中银货运保险代理是“人有我优”的产品。2005年6月,招商银行夺得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2005年度最佳市场营销奖”,这也是首家国内银行获此大奖。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秘书长康斯坦先生高度评价招行:“每当新的保理商问起中国最好的合作伙伴时,我总是不假思索地回答:招商银行。”作为国际业务电子化服务的特色产品,招商银行还首批开通了中国电子口岸网上支付系统——“银关通”,具有“先放后征”、“5+2工作制度”、“异地报关”等服务功能,为通关企业提供准确、方便、快捷的网上缴纳税费服务,业务量占到全国电子口岸网上支付交易量的55%。由于招商银行“银关通”业务对中国电子口岸电子政务的出色贡献,中国海关总署于2005年8月专门下发文件,在海关系统大力推行招商银行“银关通”中网上支付担保业务。

三是离在岸联动、境内外联动的优势。招商银行离岸业务凭借丰富的业内经验和富有特色的产品在国内同业市场上牢牢享有半壁江山,为走出去和引进来的跨国企业提供全球授信、银团贷款、国际保理、备用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网上银行等离在岸联动特色服务,为企业的全球化经营提供金融便利。招商银行的“中港直通车”业务凭借境内外分行的联动优势,为香港和内地企业在金融和贸易上的往来设计了中港电子汇兑、两地一卡通、背对背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等系列金融服务,受到了香港与内地企业的欢迎。

(资料来源:招商银行 傲视群雄的国际义务,搜狐财经,http://business.sohu.com/20060417/n242843344.shtml)

2.7.4 离岸金融市场业务

离岸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非居民”是指在中国大陆以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包括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离岸业务为客户可提供包括美元、港币、欧元、日元等可自由兑换货币存款服务。基于离岸账户的特点,目前离岸业务不经营人民币,对非居民法人不可以提现、结汇,现钞不能转现汇。非居民自然人可以提现钞并可以结汇。

●离岸含义及离岸公司缘起

离岸以国境或一国之内的不同经济区域作为离岸与在岸的分界线,具体指一国投资人为某种特定目的将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离岸管辖区政府允许投资人不用亲临公司注册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离岸管辖区外的世界各地直接开展。例如,在香港注册一家贸易公司,投资人可以在中国内地控制该公司的一切业务经营,贸易经营可以是在欧洲与美洲之间进行。

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如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多数为资源严重匮乏的岛国)为振兴该国(区)经济,纷纷以法律手段制订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管辖区或称为离岸司法管辖区。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管辖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国际商业公司。

离岸公司与一般公司相比,主要区别在税收上。与通常使用的按营业额或利润征收税款的做法不同,离岸管辖区政府一般只向离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费,除此之外,不再征收任何税款。除了有税务优惠之外,几乎所有的离岸管辖区均明文规定:公司的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享有保密权利,如股东不愿意,可以不对外披露。另一优点是几乎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如美国大通银行、香港汇丰银行、新加坡发展银行、法国东方汇理银行等。

根据有关统计数据,现在每年大约有十四万家离岸公司在各个离岸管辖区成立。随着全球化的日益发展,离岸业务也突飞猛进。如今据估计全世界一半以上的资产属于离岸管辖区。

●离岸业务种类

根据交易货币种类的不同,离岸金融市场业务可分为离岸美元市场业务、离岸英镑市场业务、离岸马克市场业务、离岸法郎市场业务等。随着欧元的启动,离岸欧元市场业务也开始发展。

根据期限长短,离岸金融市场业务分为离岸货币市场业务、离岸资本市场业务。离岸货币市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离岸金融市场开展的期限在1年以内的资金融通业务。离岸资本市场业务是指期限在1年以上的资金融通业务。其中离岸资本市场业务又分为离岸中长期信贷业务、离岸银团贷款业务和离岸债券市场业务。

※离岸货币市场业务 即离岸短期信贷市场业务,主要分为存款业务和放款业务。离岸存款业务包括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业务。离岸放款业务以商业银行同业拆借为主,一般不签合同,也不需担保,双方全凭电话或电传进行交易。离岸货币市场业务具有灵活、快捷的特点,因此开展此类业务的商业银行可以迅速调整自身的资金头寸,实现流动性和盈利性的有机结合。

※离岸中长期贷款业务 离岸中长期业务即期限1年以上的欧洲货币信贷业务,期限为2年、3年、5年、7年、10年,也有长达20年的。离岸中长期信贷普遍实行浮动利率,一般3到6个月调整一次,计息基础和短期信贷一样。离岸中长期信贷的利息是分期支付的,表面上是单利,实际上是复利。

※离岸银团贷款业务 离岸银团实际上是离岸中长期信贷的一种形式。离岸银团贷款的主要特点为规模大、贷款期限长、参与银团的银行数目可根据贷款规模大小灵活增减、贷款风险得以分散、贷款货币可以自由选择等。

※离岸债券市场业务 离岸债券,即欧洲债券,是一个国家的企业、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等筹资者在离岸金融市场上发行的、以非居民为销售对象,并以欧洲货币为面额的一种长期借款凭证。离岸债券是国际债券的一种,但又不同于普通的国际债券。离岸债券的发行往往由辛迪加组织进行,发行方式分公募和私募两种。

●离岸业务所需手续和资料

所有的非中国居民,包括中国境外注册的公司、企业、工厂、团体、银行、存款公司和基金组织、个人等均可以在我行开立离岸账户。根据注册所在地及组织形式的不同,开立离岸业务所需的资料可能有所不同。有限公司开户时,应提供下列文件:

※注册香港有限公司 需提供经证实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经证实的公司注册证明书复印件、最近一期的周年申报表、经证实的公司组织大纲及章程副本、董事会决议(两个以上股东)或授权委托书(一个股东)、各董事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银行开户申请书、印鉴卡(一式五份)。

※注册澳洲、新加坡、英国有限公司 需提供公司注册证明书认证副本、公司章程及组织大纲副本、经认证的董事及公司秘书资料报表、董事会决议(两个以上股东)或授权委托书(一个股东)、各董事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银行开户申请书、印鉴卡(一式五份)。

※注册BVI公司 需提供公司注册证明书认证副本、公司构架证书、出任董事同意书、会议记录、股票证书、经证实的公司组织大纲及章程副本、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证明、注册代表出具的决议书、各董事身份证或护照、银行开户申请书、印鉴卡(一式五份)。

※注册美国有限公司 需提供公司注册证明书认证副本、公司章程及附则认证副本、于公证人或律师面前作出的法律声明、董事会决议(两个以上股东)或授权委托书(一个股东)、各董事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银行开户申请书。

※独资企业 需提供经证实的商业登记证影印本、经证实的商业登记证申请书影印本、独资经营人员身份证或护照影印本、开户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及印鉴卡(一式五份)。

※合伙商号 需提供经证实的商业登记证影印本、经证实的商业登记证申请书影印本、合伙经营人身份证或护照影印本、合伙商号账号开户委托书、开户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及印鉴卡(一式五份)。

需提供经证实的社团成立会议记录证明、经证实的会章规则、经证实的登记证明文件、社团开户委托书、经正式的法人机构代表印鉴证明书影印本、账户开户申请书、印鉴卡(一式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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