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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地税系统财务管理综合研究

时间:2023-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年来,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地税系统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各级财务部门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现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梳理,集中力量修订和完善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这些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为加强财务管理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和工作指南。

规范地税系统财务管理综合研究

桂林市地税局课题组

财务管理作为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地税部门实现其职能起着基础性和保障性的作用,是地税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几年来,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对财务管理各个环节提出了更新和更高的要求,加之财务管理中也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如何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是地税事业发展的重大课题之一。

一、规范财务管理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近年来,在新公共管理日益发展的情况下,我国正处于由国家财政体制向公共财政体制的转型期,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定员定额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项目支出标准体系的建设和绩效考评机制的建立等,对财务管理的约束越来越紧,要求越来越高,监管越来越严。一是改革措施多头并进。近年来,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对细化预算决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各个环节提出了更新和更高的要求,其中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政府采购改革对地税系统财务管理的影响最大。二是地方补助经费高低不一。目前,地税系统经费来源是以自治区财政拨款为主、地方财政补助为辅“双轨制”的运行机制,容易造成各地经费“贫富不均”、预算编制不准、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给地税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三是资金监管全面覆盖。在管理政策上,预算资金、其他资金和结余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筹使用。在运行机制上,财政管理范围不断拓宽,从预算管理延伸到资产采购、资金支付,从单一的存量资产管理延伸到资产配置、调配、处置、核销等各个环节。在监管体系上,除财政部门日常监管外,地方审计部门每年开展同级审计,系统内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审计监督。此外,以预算决算公开为主要形式的社会监督以及网络监督迅速推进,监督内容越来越细致,监督形式越来越直接,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四是管理要求日益严格。随着预算管理、资产管理、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津贴补贴管理等配套改革措施逐渐到位,对各项财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在预算编制上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合理,更加细化和严格;在预算执行上实行预算执行责任制度,将责任落实到项目主管单位、具体执行单位和负责人,并将预算管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因此,本文面对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围绕“发展财务、和谐财务、绩效财务、透明财务”的财务管理工作思路,探索如何破解财务管理难题,实现依法理财,合理理财,科学理财,创新理财,为推进地税事业的科学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地税系统规范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一)规范财务管理是适应新形势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也不断加大,对财务管理形成了全新的、严密的、透明的制度约束机制,使地税系统财务管理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挑战。为此,地税系统财务管理要适应财政管理改革的新形势,就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法,把各项财务工作做深做细,不断规范财务管理。

(二)规范财务管理是地税系统自身发展的需要

地税事业科学发展需要财务工作提供可靠的保障,同时财务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与当前形势发展不相适的问题,必须要通过逐步规范认真加以解决。一是地税事业科学发展的需要。做好地税系统的财务工作,是地税事业发展进步的基础保障,必须要把财务工作放在地税事业全局中去谋划、去推进。二是财务工作进一步完善提高的需要。当前财务管理工作还存在管理不规范、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必须大力推进财务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财务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构建和谐地税的需要。通过加大对税收宣传、纳税服务、协税护税等方面的投入,促进征纳和谐;通过公平预算分配、优化支出结构,加强经费保障,促进内部和谐。

(三)规范财务管理是地税系统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保障

地税部门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担负着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重任,是国家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者。地税财务部门作为地税系统重要管理部门,为地税系统发挥职能作用提供经费保障,因而财务管理水平的好坏,直接关系税收政策法规能否贯彻落实到位,关系税收职能作用能否有效发挥。因此,规范财务管理,是为了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保障能力,保障税收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更好地推进依法治税、更好地优化纳税服务、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需要。

(四)规范财务管理是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上提出要保持党的思想纯洁、组织纯洁和作风纯洁的要求,并强调要切实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和落实财务内控机制,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各环节之间的监督制约,以制度约束财务人员的行为,预防不廉行为的发生;完善和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一方面促进财务干部自身廉洁从政,另一方面强化各级领导的责任,使其切实把本单位的廉政建设放在重要地位,助推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三、当前地税系统财务管理的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全区地税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适应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不断探求财务管理新途径,破解财务管理新难题,进一步创新财务管理手段,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切实优化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发挥“筹资、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

(一)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夯实依法理财基础

近年来,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地税系统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各级财务部门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现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梳理,集中力量修订和完善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自治区地税局制定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系统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暂行办法》,重新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办法,不少市、县局也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这些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为加强财务管理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和工作指南。

(二)改进管理手段,规范预算管理

一是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努力将预算编细、编实、编准。各级财务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注重对项目数据库的相关资料的审核,确保项目编制有依据,项目内容真实可靠,项目整体绩效目标明确。二是增强预算分配的科学性,在进行预算分配时,确保重点项目支出需要、注重向征管一线倾斜,努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三是强化预算执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各级财务部门不断增强工作主动性,加强与项目实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力求项目实施早计划、早实施、早支出。四是强化财务预算审核和监督职能,抓好预算执行进度的分析,开展预算执行进度的预警、反馈和考核。五是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分析制度,全面准确分析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情况,加大非税收入征缴力度。

(三)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严肃财经工作纪律

一是安排部署对全系统财务管理的主要环节、重点工作开展自查和重点检查,查找和发现财务管理工作存在中的问题,并予以及时整改。二是认真配合各级审计、督察内审部门开展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积极开展审前自查及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来进一步防范财务风险。三是抓好往来账务清理,各级财务部门加大力度开展往来账清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盘点。四是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复查和抽查,开展税收资金安全和财务管理专项检查。五是开展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的自查自纠工作。六是进一步规范全系统津贴补贴管理。

(四)细化管理方法,资产管理不断加强

一是严格按照年初编制部门预算、采购计划情况进行依法采购和科学管理。二是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严格政府采购预算,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益,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对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按规定进行采购招标。三是进一步规范了固定资产购置、调拨、盘点和报损处置,下放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增加了固定资产处置的灵活性。

(五)强化项目管理机制,基建管理日趋完善

一是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制度管理,区局重新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房屋建设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了基本建设项目的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立项及审批、施工管理、材料采购管理、财务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审计及监督检查等工作。二是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管理,对各地新增和调整项目进行审核,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办公用房条件。三加强基建项目执行管理,做好年度基建项目决算,保证项目各项数据的准确性。

(六)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

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在全系统开展非税收入清理,对发票工本费、资产处置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进行了清理,对缴库不及时的单位督促足额及时缴库,针对非税收入管理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相关管理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全系统非税收入管理水平。

(七)加强代征代扣管理,代征代扣手续费管理逐步规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代征代扣手续费管理规定,区局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暂行办法》,稳步推行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软件系统,进一步规范代征代扣手续费管理。

四、地税系统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全区地税系统财务管理运行顺畅,经费保障能力逐年增强,财务管理工作逐步规范,保障了税收工作顺利开展的需要,有力推动了地税事业科学发展,但也还面临一些问题、困难和挑战。

(一)预算编制精细化程度不高,预算执行差异大

1.部门预算体制不尽合理,预算约束力差。地税系统实行部门预算管理以来,随着编制方法的不断改进,管理手段的不断加强,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受预算管理体制的制约,目前,地税系统经费来源是以自治区财政拨款为主、地方财政补助为辅的“双轨制”运行机制,容易造成各地经费“贫富不均”、预算编制不准确、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致使预算约束力低下。

2.预算编制不全面,预算编制和执行差异较大。多年来地税部门特别是基层单位的一般预算拨款收入均有所提高,但增幅不大,地税部门整体经费总量明显不足,收支矛盾比较突出。由于经费不足,系统运转难以维持,除一般预算拨款收入外,地税部门只能向当地政府及财政部门寻求支持,争取地方财政经费补助,但由于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要由当地政府依据财力或地税部门完成任务的情况综合确定,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很难准确地纳入部门预算,因而造成预算编制与执行存在较大差异。

3.预算编制过程简单、质量不高。当前地税部门部分领导仍存在重资金争取、轻预算管理的观念,将大量精力投入争取经费和保障运转上,仅仅满足于应付预算编制工作,未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监督管理不到位。财务以外的其他部门缺乏预算管理意识,对预算管理缺少应有的理解和支持,这就使得预算项目指标不能得到充分的认证。因而导致预算编制人员的主观理解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在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时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难以保证各项数据的准确、可靠,使预算编制在初期就不够全面、不够严谨。

(二)固定资产管理有待加强,重购置轻管理现象普遍

1.资产调拨手续不规范。一是突出表现在上下级之间调拨资产,如信息化设备等办公设备,有些是由上级对口部门直接调拨,调拨设备无相关调拨手续,而下级对口单位接到实物后未及时向实物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申报。二是资产采购部门实施采购后,有时未办理调拨手续资产已调拨出去,有时甚至未列明资产采购清单,直接办理了财务报账手续,易导致资产不能及时入账或未入账,甚至无法入账,因此造成资产管理家底不清、资产管理脱节继而致使资产流失的现象。

2.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是对资产的使用者、保管者的跟踪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没能形成定期财产盘点、核查制度,资产保管责任不明确,即使将责任进行了落实,但有些部门的财产保管者也只是虚设,没有真正做到专人负责、跟踪监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更重要的是没有比较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来进行约束和监督。

3.资产管理认识不够高。表现在一方面资产管理意识比较淡薄,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如车辆的管理使用,特别是多部门共用车辆,大多只重使用,不注重维修保养。另一方面表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管理过于松散,先购买后审批或未审批、先处置后报批、先分配后报告等现象还时有存在。

4.账实不符问题依然存在。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一是上级调入的资产未办理调拨手续入账而提前分配到使用部门;二是会计处理上的问题,即已报废、丢失和盘亏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5.闲置固定资产处置仍是难题。闲置固定资产的产生主要源于以下三种因素:一是以前年度购置的土地,由于多种原因,未能及时审批立项建造办公楼形成的土地闲置;二是地税系统征管改革的过程中,对基层乡镇分局(所)进行了撤并,造成了撤并机构房地产闲置,这在全区地税系统县级以下基层机构中不同程度的存在;三是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行政中心转移等原因,地税机关因工作需要新建办公场所而造成老办公场所的闲置。如何盘活闲置固定资产、提高资产效用仍是地税系统当前没有很好解决的难题。

(三)政府采购工作不规范,效果不够理想

1.政府采购认识不到位。由于各种原因,政府采购给人一种程序多、手续杂、效率低甚至成本更高的印象,因而一些领导干部和业务需求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还缺乏足够的清醒的认识,有的甚至存在抵触情绪,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不愿采购、应付采购的不良现象。

2.政府采购工作不规范。一是缺人员。按照上级局要求,基层地税部门政府采购工作归财务部门管理,在财务部门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采购工作,但由于财务部门的人员配备少,从事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只能是兼职,因此难以适应政府采购工作新的发展要求;二是走过场。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面向市场、涉及面广、专业水平要求较高的工作,客观上要求政府采购人员要熟悉、掌握市场情况,了解掌握信息化设备、基建工程、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基础专业知识,而地税系统政府采购人员大多是兼职人员,隔行如隔山,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不能全面掌握那么多的商品性能和专业知识,因而在询价和采购中,不能发挥主导作用,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有的政府采购项目在事后补办采购手续,形式主义较重;三是轻监管。政府采购重形式、轻管理,监督管理不够严密,有的招标文件明显倾向特定供应商,存在指定性和排他性倾向。

3.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滞后。基层地税部门政府采购普遍缺乏计划性,大都是临时性,根据临时需求进行政府采购,因此虽然目前政府采购预算作为一项单独内容纳入年初经费预算管理,但由于计划性差,造成政府采购预算与实际需求严重脱节,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质量低下。

(四)“三代”手续费收支差异大,管理不够规范

1.“三代”手续费部门预算基数长期未变,不适应当前的税收工作需要。当前,地税系统“三代”手续费基数是2006年广西财政厅核定的基数,多年未作调整。多年以来,地区间的经济发展速度,早已发生变化,拉开了差距,再随着国家的税收政策调整,就出现了经济发展快的地区,“三代”手续费基数过低,不够用;经济发展滞后的地区,“三代”手续费基数合适,或者还略有结余,或者余额较大。

2.“三代”手续费支出进度不平衡。从桂林市地税系统统计的半年和前三个季度数据来看,手续费的支出进度差异很大,有些单位半年时间就用完全年的预算基数,有些单位的支出进度一直滞后于时间进度,另外一些单位的支出进度是跟上了,但支出中的实际手续费所占的比例不高。

3.“三代”手续费的支出程序不完备。按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地税发〔2011〕82号)文件的要求,对委托代征的税款,必须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并发放委托代征证书,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上级税务机关备案。从实际工作看,相当多的单位存在不走程序,照样支付手续费的现象。

4.“三代”手续费的支出存在违规现象。“三代”手续费是一种专项经费,应做到专款专用,不能作为税务机关的福利经费,也不能挪作与税收征管工作无关的经费使用。但从区局督查内审处的内部审计资料来看,有的单位用“三代”手续费用作业务招待费支付餐费,购买烟酒,有的单位用“三代”手续费支付了外出学习考察费用等。

5.“三代”手续费管理软件存在缺陷,信息化管理程度亟须加强。“三代”手续费管理软件推广以来,有效地加强了“三代”手续费的监督管理,但与广西地税信息系统的衔接存在缺陷,用信息化高科技手段规范管理“三代”手续费效果不明显:一是由银行代扣的税款,提取手续费无法从信息系统中获取税票信息;二是有些税票在征管系统中可以查询,但在代扣代收代征手续费管理系统中无法获取该票证的信息;三是部分建筑安装企业的代征单位同时需要代开发票,在广西地税信息系统中,税款来源必须选填“门征”才能开票,但在代扣代收代征手续费管理系统中不是代征的票据无法添加。还有就是该软件操作系统查询和统计功能不是很健全,亟须进一步完善。

(五)经费收支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内控机制仍需完善

1.原始凭证审核不到位。对原始凭证的审核把关,是确保会计数据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大部分报账单位的领导十分重视财务管理工作,能够认真审查支出项目的合理性和支出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个别单位的负责人存在侥幸心理,不要求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注明用途、支出项目,不管支出的合理与否,也不管票据是否规范,随意签字审批,审核把关流于形式;个别报账员怕得罪领导和同事,未尽到提醒领导的责任和认真审核票据的义务,造成部分支出票据填开不规范,甚至出现多票连号、白发票报账的情况。

2.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虽然制定了诸多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并核定了每个单位公用经费的预算包干控制指标,但部分单位还是没有结合实际采取具体措施对公用经费支出加以控制,缺乏预算计划控管意识,如对车辆维修、燃油费,招待费、购置费,办公费,水电费等未做较科学合理的计划安排,用到哪里算哪里,个别报账单位领导认为,用自己预算内的包干指标无论金额大小不必要受规定的限制,不愿意按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先批后用,不同程度上存在先使用后报批的先斩后奏。在执行制度、程序和报账方面也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常见的问题有:一是报账单据签批手续不全,审批程序不到位,有的单据开支的去向说明不清,支出项目的列支标准不统一,财务指标质量不佳。二是现金和银行管理制度不严,不按银行管理制度支付现金,造成现金存量过大和大额支付现金,银行存款的支付手续监督不力,给资金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三是报账原始发票的单位名称与实际付款单位名称不符,发票所列项目与实际消费品项目不符,或将支出金额化整为散,规避制度约束。

3.经费支出的手续不到位。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着经费支出时审批手续不健全,没有具体支出说明等问题,不符合资金支出相关规定。如“办公费”购买办公用品支出未完整注明品名、用途、数量、单价等内容笼而统之为办公用品;“会议费”支出有的缺少会议审批、会议通知、会议预算、会议人员等要素内容资料;“差旅费”支出有的未注明出差事由、到达地点、人员、天数、食宿标准等内容;“计算机网络系统耗材”支出未附购买商品明细单;“其他费用”支出有的未注明事由等。个别报账单位和对外发生经济往来签单挂账,不及时结算付款报账,个人发生的差旅费半年或全年累计报账,给财务监督带来了难度。

(六)财务人员机构设置不合理

根据区局2011年机构改革方案,尤其是县级局的基层会计单位表现最为明显。从桂林市来看,县级局的财务管理部门配置人员多数为3人,即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和出纳(由于收入规划核算职能单设后,税收会计一人是专司其职),缺少资产管理这一必须设立的岗位,这样造成一人多岗的现象为常态,无形中使财务管理的工作质量有所下降。财务人员每天都陷入繁杂的具体事务中,降低了加强监管、提高理财能力的职责。

五、规范地税系统财务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解放思想,更新财务管理观念

当前各项财务改革不断深化,内外监管日益加强,财务管理观念只有加速转变和更新,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财务管理观念的转变不仅是对财务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更要从各级领导干部到各部门负责人及各岗位工作人员,都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要切实解决理财观念问题,实现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创新理财,就要求在我们系统内部牢固树立“六种观念”。

1.要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观念。财务管理工作主要是通过编制预算、记录反映、规范和监督本单位经济业务活动及预算执行情况的一项管理性、服务性的后勤保障工作,直接关系着单位的根本利益。财务人员作为这项重要工作的具体实践者和操作者,必须围绕单位中心工作,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正确履行好职责,为单位的正常、高效运转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和最可靠的保障。

2.要树立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的观念。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框架下运行,要依照法律、法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和约束理财行为和程序。要积极探索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公共财政支出改革新形势下财务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完善财务管理的体系和方法,不断提高财务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3.要树立与时俱进、务实创新的观念。在新形势下,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要与时俱进,在规范财务收支和发挥效率上不断更新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手段,用新思路、新方法,按照“绩效财务”的要求,建立科学完整的财务管理方法体系。财务人员要以高度敬业和负责的态度深入研究、系统分析和科学评价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收支情况及财务状况,对资金的统筹安排和管理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好参谋和助手作用。

4.要树立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观念。全系统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既注重财务人员专业能力的培养,同时要为单位财务工作创造宽松和谐的内、外部环境条件。财务人员应注重单位财务管理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再学习和再提高,做到既严格执行政策,又不因循守旧。单位财务管理只有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强化对人的激励和约束,最大限度发挥财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财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

5.要树立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观念。要切实加强内部资金管理,广泛开源节流。在“增收”方面,尽一切可能争取政策及资金上的支持,扩大增收的空间,对单位的合法、合理的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在“节支”方面,牢固树立节约意识,增强资金效益意识,强化预算管理,严格审核各类支出的合理、合法性,严把好支出关,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6.要树立加强修养、重在落实的观念。财务人员加强自身修养,要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严格按照《会计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事,牢记服务宗旨,坚持准则,客观公正,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务实勤政,廉洁自律。同时,要切实担负起责任,认真履行会计监管职能,真正将监督制约的要求渗透到财务管理权行使的全过程,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

(二)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加强预算监督管理

1.细化编制预算,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计划分析,以期实现预算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细化预算编制与批复,建立和完善预算支出标准,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各单位要把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要将年初预算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要将资金足额安排到位,不得留有缺口,切实提高预算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2.强化预算约束,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增强预算分配的科学性。严格界定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在项目支出的管理上建立项目库,规范和强化预算约束力。逐步建立一套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预算管理体制,从源头上为预算执行的有效性提供保证。

3.强化预算执行,加强跟踪问效,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强项目库建设,建立项目预算支出管理系统,以项目滚动管理为中心,逐步完善项目设立标准、规范项目审核程序、项目执行和支出管理。确认支出的资金建议是否得到了批准;资金是否按预算安排拨付使用,并且在预算确定的项目都应保留有充足的资金;在年度工作中,如发生突击性任务、政策性因素等新情况的,要及时进行测算,合理调整资金安排,在合理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当时的政策规定,决定是否需要追加或调整预算。

4.加强对预算支出执行情况的考核通报制度,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批复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督促各预算单位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

5.完善财务分析和考评体系,做好财务分析报告,为编制下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打下基础。部门预算、会计集中核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一系列财政管理模式要求财务人员客观、真实地做好财务分析报告从而为预算编制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三)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1.把好固定资产的购置关。一是对采购的固定资产,要注重可行性研究,不搞盲目采购;二是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及监督机制,并切实做到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过程透明、行为规范、手续简化;三是要对集中采购机构和工作人员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和管理,把监督机制贯彻始终,以确保采购质量;四是固定资产购置,必须归口管理,统一购买,统一调配。

2.把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关。按照区局重新修订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房屋建设管理办法》等财产管理办法,根据实际制定完善相应的工作规程和实施办法,并严格贯彻落实。一是各级地税部门应严格执行区局制定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细化成“申报、审批、购置、核算、管理、处置”基本程序进行分段管理。二是明确岗位责任,明确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使用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管理责任制,定期考核责任履行情况,把固定资产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三是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对设备及时进行测试和清点,并贴上标识牌;定期对设备进行盘点,核对账、卡、物,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相符,真正做到物物有人管,环环相连,依法办事,照章理财,杜绝“重采购,轻管理”的现象。

3.积极盘活闲置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一是加强房屋资产的权属管理,各级地税系统应尽快办理所有土地、房屋等资产的产权证,理清权属关系。二是成立各级地税系统盘活闲置资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到人,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确保盘活闲置资产工作顺利进行。三要开展闲置资产清查摸底工作。通过全面清查,摸清闲置资产的数量、构成、分布等情况,并根据盘活难易程度进行分类排序,制定盘活计划。四是加强与各级政府的沟通联系,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通过置换、出让等形式盘活资产,使闲置资产价值最大化。五要建立资产备案制度,对闲置资产进行调查统计,将闲置资产的地理位置、面积、现有设施设备等信息全部纳入登记范围,建立清晰的闲置资产档案,确保国家资产不损失,提高资产管理效率。

(四)加强沟通交流,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各单位房屋购建与维修,计算机及网络系统购建,信息系统软件购置与开发,办公设备及办公耗材购置,车辆购置及保险、加油、维修,发票、税票及税务登记证印制,一般文书资料印刷,会议,接待,差旅住宿,物业管理以及其他服务等,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2.完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在审批、采购、报账各环节严格把关,凡须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要求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否则一律不予审批采购和财务报账。

3.加强沟通联系,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主动加强与各级政府采购办沟通,解释实际情况,提供各种资料,加强沟通联系,进一步融洽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不定期地向政府汇报工作,以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与政府采购办的良好互动,彻底解决地税系统作为区直单位一方面无直接主管的政府采购部门,一方面作为服务性执法单位又常有急需购置办公用品的这一矛盾。为税务工作的正常运转提供及时、合法、有力的物资保障。

(五)规范“三代”手续费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1.细化“三代”手续费预算管理。一方面是对“三代”手续费预算进行重新核定,根据各地的实际需求进行编制“三代”手续费预算;一方面是各地在区局批复年度部门预算后,根据批复的“三代”手续费预算指标,应按月或按季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手续费用款计划,均衡使用,确保这一专项资金更好地服务于税收工作,更大地发挥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

2.抓好“三代”手续费的审核检查工作。严把审核关口,加大检查力度,对手续费专项资金实施全程监控。通过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错,对委托代征税款,没有完善手续的,及时要求补正;对没有及时结付手续费的,督促及时结算,从而不影响手续费的支付进度;对将手续费挪作他用的,责令限期改正,进行通报。通过多措并举,确保“三代”手续费的使用符合规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3.完善系统软件,整合信息资源。进一步完善“三代”手续费软件功能,使之与广西地税信息兼容匹配,克服当前两个系统衔接不起来的难题;同时加强“三代”手续费软件推广使用,加强部门协作,征管部门确保办税服务厅前台开票和纳税单位(个人)信息资料录入完整准确,收入核算部门负责做好票证核销工作,财务部门做好代征代扣手续费数据的录入和审核并按月进行汇总核对,及时登记,准确反映代扣代收代征税款及手续费的支付情况。

(六)健全内控机制,强化经费收支监督管理

1.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支出约束机制。一是制定完善综合性的财务管理制度,如加强经费管理制度建设、落实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等;二是制定完善单项的财务管理制度,如对办公费、会议费、水电费、维修费、接待费、车辆运行费等专项财务管理制度;三是实行“分类管理,专款专用,统一决算”的管理模式。分类管理,即根据专业资金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从单位内建立起有效的支出约束机制,做到有章可循,并且严格按制度办事,以堵塞漏洞,节约资金,防止经费支出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地提高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2.规范财务审批权限和报账程序。一是建立严格的经费开支审批制度。对于每项开支,都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审批后方可报销,坚持重大经费开支须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工作原则,经费支出进行事前审批,通过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单项经费支出,报账时均要求在原始凭证中附会议纪要或加盖公章的会议记录。二是制定严格的经费开支报账程序。每一笔开支都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并附相关审批件,由经办人员签字,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人员审核,局领导审批后才能予以报账。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不断健全内控制度,避免不同职责相容,日常开支做到三人以上签字,加强和完善“一支笔”监督,为依法理财提供政治组织保障。

3.责任到人,加强监督。针对单位财务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控制点,要在完善手续、健全制度、防范风险上下工夫,制定完善一系列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制度、拨款审批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稽核制度;资金拨付审批和经费支出手续要完备,确保资金安全。科学制定考核单位财务管理状况及资金使用效果的指标,将其纳入干部业绩考核。同时,纪检、监察、内审等部门应加强监督指导,开辟与各单位之间沟通与联系的多种渠道,促进各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规,规范财务管理,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问题的产生。

4.强化各项资金监管。一方面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现金管理必须严格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重视新环境下财务信息化系统建设,加大对硬件和软件的投入,充分利用网络和电子信息化先进技术手段,构建高水平的支付平台,如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等,促使财务人员尽量减少现金支出;严格建立现金和银行存款盘点制度,并在库存现金收支盘点表和银行存款盘点表上签字。另一方面加强往来资金监管。建立往来资金责任管理制度和往来资金定期清理制度,明确谁经办谁核准入账的往来款项必须由谁负责限期收回或还出的责任;控制应收款项的额度和收回时间,及时组织清算和催收,各种应缴款及暂存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严禁长期挂账。

(七)完善财务机构岗位设置,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1.合理设置财务机构岗位。严格按区局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岗位,配备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相互制约机制;单位和个人印鉴要分离,会计出纳要分设,保证不相容职务的有效分离。

2.配备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地税系统财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单位财务人员,很多没有接受过正规专业教育和培训的,由于工作需要从别的岗位直接调过来从事财务管理工作,业务素质普遍不高,因此,配备高素质的财务人员,是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关键。配备财务人员要向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在选拔财务人员时,既要注重财务人员扎实的专业知识,还要注重财务人员具有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善于处理各种财务关系,具备较强的管理意识。

3.切实提高现有财务人员的素质。一方面财务人员自身要注重专业素质的提高,拓宽知识结构,坚持参加继续教育,掌握扎实的财务专业知识。采取学历教育、专题自学、定点培训等多种学习方式,更加系统地学习财务准则、《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务会计管理和税务法规,优化知识结构,加强金融、法律、管理、计算机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另一方面抓好财务人员的学习培训,新形势的财务管理工作对财务工作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首先财务管理是一门专业技能,需要长时间的学习和积累经验,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才能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熟练掌握专业工作技能。其次是注重与有关管理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掌握财务政策的新规定,认真落实好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效发挥财务监管作用。

课题组负责人:韩红宇 黄荣汉       

课题组组长:梁佩斌            

课题组成员:马玉媛 吴四闰 蒋青春 周忠平

阳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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