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方法与实践探索
百色市地税局课题组
自200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提出开展实施纳税评估以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很多实践经验,作为一种有效的加强税收管理的手段,纳税评估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重要性及意义也得到了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认可。但由于纳税评估专业化程度强,对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等因素,纳税评估在基层的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许多税务工作者不知道如何开展纳税评估。随着社会、经济、税收形势的不断变化、发展,传统的税收管理手段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税收监控和管理的需要,而“金税工程”的实施,多种税收征管软件的广泛应用也为全面开展纳税评估提供了越来越成熟的条件。在新一轮的征管改革中,作为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核心,纳税评估工作开展的好坏,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决定新征管改革成败的关键。实施纳税评估,强化税收监控和管理,已是势在必行。本文在此结合百色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实践,对纳税评估的方法与实践试作一些浅显的探讨。
一、纳税评估的概念及内涵
理解好纳税评估的概念和内涵,对于探索纳税评估方法,做好纳税评估工作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才能弄清楚纳税评估是做什么?怎么做?等问题。尽管在学术界方面仍有诸多的争论,但在2005年出台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中,国税务总局对纳税评估给出了一个较为具体的官方定义,也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接受,即:“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出,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实施税收管理的一种措施,是一种税源监控手段。正确弄清和把握纳税评估的概念和内涵,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
(一)纳税评估是一种税收征管行为
根据总局对纳税评估的定义,具体可以理解为,纳税评估就是税务机关通过运用各种分析评估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判断,帮助纳税人发现和纠正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出现的错漏,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一种具有服务性质的税收征收和管理行为。纳税评估建立在纳税申报的基础之上。它通过对评估对象的财务核算、资金运转、生产经营情况、税款缴纳情况等各项内容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并作出其申报是否合理、缴纳的税款是否合乎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定性,这其实就是一种基于案头的、动态的税源监控管理,评估之后,又根据其评估结果,对纳税人采取约谈释疑、进一步检查、补缴或转稽查处理等更进一步的征管措施,提醒和促进纳税人遵从税法,同时发现税务机关在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采取更具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从而提高征收管理的质效。同时,作为一种介于纳税申报之后和稽查检查之前税务管理行为,纳税评估也可以对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及时发现税收管理问题,对税收管理工作中可能的风险加以预警和控制,为规避税务机关内部行政执法风险提供了一种预警和控制的机制。因此,从本质上说,纳税评估就是一种把税收征收、管理和检查紧密结合了的具有风险管理性质的税收征管行为。
(二)纳税评估不是一种行政行为
从提出至今,纳税评估都存在着缺少法律法规支持,法理依据不足的先天缺陷,而这也给各级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带来了不少的困难。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据。这也就是说,纳税评估不能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一个最明显的特征,也是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它是执行法律的行为,必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而纳税评估至今都没有在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中得到明确或授权,因此,它只能作为一种税务管理的模式来进行,并通过纳税人对这一管理行为的接受来达到管理的目的,如果纳税人不接受,也就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使其接受。
(三)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联系与区别
在实际工作中,税务人员往往容易将纳税评估等同于税务稽查检查。然而,纳税评估与稽查检查是有着明确的区别的。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它们的联系与不同。一是从它们概念中可以看出,纳税评估定位是税源管理行为,而税务稽查按照征管法实施细则中“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的规定,可以理解为是一种税务执法行为,其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二是从两者的实施过程来看,两者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促进税法遵从,但不同的是纳税评估是通过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情况进行评判和测量,与纳税人进行沟通,给纳税人提供一种自我纠错的机会,引导和促进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它所侧重的是通过案头审计、税务约谈,促进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而税务稽查则是对有税收违法嫌疑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等情况依法进行检查和处理,侧重于现场查账、询问、勘查、调查取证,以刚性的税收执法行为处理纳税人涉税违法问题,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维护税法尊严。在现行的税收管理、机构和资源配置的状态下,税务机关不可能对纳税人开展大规模大面积的税务稽查,而且在实际工作中,也并不是所有的纳税人都有主观上的偷逃骗税的故意,有时只是因为对税收政策理解上的偏差或工作中的疏忽大意,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事实,因此也没有必要进行全面的税务稽查,但仅仅通过日常的税务管理和检查又很难发现纳税人存在的问题,此时,通过纳税评估,促进或鼓励纳税人对自己的税收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或通过纳税评估为税务稽查提供更为具体明确,重点突出的案源就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重要方法。从这一个角度来看,纳税评估使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加强了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协调运作,形成以评促收、以查促管的良性互动关系,充分发挥了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管理合力。
(四)纳税评估与纳税服务的联系与区别
纳税评估不仅仅是提高税收监控和管理质效的一种有利手段,它也是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税收政策,化解纳税风险,建立和谐征纳关系的良好办法。在与纳税人约谈过程中,税收管理员针对从纳税人申报中查找出的疑点和问题,向纳税人说明和解释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促进其及时改正纳税申报中的非主观性错误(如计算错误,对政策理解不透或不同而造成少申报少缴税等情况),这无形中也是对纳税人进行了税收宣传和纳税服务。而对纳税人来说,由于纳税评估主要是以举证和解释为主,并能通过与税务人员的交流,消除双方信息不对称及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同而造成的误会和偏差,及时纠正错误,改进管理,从而避免涉税风险,也就更容易接受这样的税收管理方式和管理员所给出的税收建议。
二、纳税评估的程序和方法
纳税评估实际上就是一个对纳税人涉税信息采集获取、分析判断、处理决定的过程。从近几年来的纳税评估实践来看,其程序一般是按照选定评估对象、评估分析查疑、约谈举证核实、评估结果处理等四个步骤进行。
(一)选定评估对象
通常是根据纳税人的申报,采用计算机筛选、人工分析筛选或重点抽查等方法,有计划地选择申报情况异常或符合某类条件的纳税人作为评估对象。
(二)评估分析查疑
评估对象选定后,就进入了评估分析查疑阶段,这是纳税评估最重要也是最复杂的核心环节。在这一阶段,纳税人各类涉税信息的采集是关键的第一步,是做好纳税评估分析的重要工作基础,能收集到的纳税人涉税相关数据信息越多,对纳税人评估分析判断的准确度也就越高,评估效果越好。这些信息不仅仅是纳税人的申报资料,还应当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税收征管系统中纳税人当年或往年同期申报信息、纳税情况,“一户式”管理信息,发票信息,当年或往年经营情况、月度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第三方涉税信息等。数据信息采集基本完成后,我们就可以利用这些信息,进行纳税人纳税申报的评估。纳税评估方法多种多样,可以根据所辖税源和纳税人的不同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有效的方法来进行。总结近年来的纳税评估实践,较为常用且有效的方法可分为以下几类:
1.案头比对分析。充分利用纳税人报送的各种资料进行案头的初步审核比对,如就纳税人财务报表数据与相关税种的逻辑关系的合理性以及与纳税申报数匹配关系的准确性重点进行剖析,看其是否存在疑点和异常,确定进一步评估分析的方向和重点;对税务登记中纳税人的注册类型、经营范围、银行账号等信息进行分析,关注企业是否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是否存在超期享受等情况,了解企业申报的征税项目是否与税务登记中的经营范围相符,适用税率是否正确等。在利用案头资料进行纳税评估时,应注意与多渠道搜集到的信息及其他方法共同进行综合分析,并考查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以避免由于企业财务报表严重失真造成的评估结果失真。
2.预警值比对分析。通过各项指标与相关数据的测算,设置相应的预警值,将纳税人的申报数据与预警值相比较。可以分不同的行业或税种,根据其规律性的共性的特征建立综合纳税评估指标库,设置预警值,并随着实际情况及时更新修正,从而提高纳税评估的效率。
3.数据比较分析。数据比较分析的评估方法是运用得最多的一种方法。数据比较分析法通常是从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资料、相关经济指标中反映的数据和信息入手,采用趋势分析、比率分析、结构分析等方法,将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各期实际指标与历史指标进行定基对比和环比对比,或是将会计报表及有关财会资料中相关数值的两相比对得出一定的比率,得出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变化的趋势,再与纳税人实际申报纳税数据比较,进而判断是否存在违反常规、申报异常等情况。也可以采用横向法、纵向法,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比较、与同行业相关数据或类似行业同期相关数据进行横向比较,或是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历史同期相关数据进行纵向比较。
4.关联性和钩稽关系对比分析。一是根据不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和钩稽关系,参照相关预警值进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分析,分析纳税人各税种之间的关联数据的符合程度,分析纳税人应纳相关税种的异常变化。二是通过对纳税人纳税申报,财务核算数据加工形成固定指标,进行分析计算、关联比对,判断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与实际情况、第三方信息等数据信息比较分析。一是应用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中所掌握的情况和积累的经验,或是第三方信息,将纳税人申报情况与其生产经营销售、缴纳增值税、现金流、借贷等实际情况相对照,分析其合理性,以确定纳税人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税收管理员应多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了解纳税人的基本经营情况和掌握行业特点,及时发现管户的异常动态,提高纳税评估的针对性。二是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主要产品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要素的当期数据、历史平均数据、同行业平均数据以及其他相关经济指标进行横向、纵向比较,推测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
(三)约谈举证核实
评估分析后,评估人员就需要针对在评估分析中查找出的问题和疑点,与纳税人进行约谈,通过说明、举证、核实,对这些疑点和问题进行澄清或确认。约谈必须严格遵守程序,必须要先经过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事先向纳税人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才能够与纳税人进行面谈。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如有需要约谈企业其他相关人员的,必须经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通过企业财务部门安排。有需要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的,也须经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严格依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约谈就如同与纳税人进行谈判,需要一定的技巧。在约谈之初,应当开宗明意,向纳税人解释清楚什么是纳税评估,评估的目的是什么,甚至可以先拉拉家常,或初步了解一下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和困难,融洽关系,消除纳税人的紧张或抵触情绪,放松戒备,使后面的约谈能够在友好和谐的氛围中进行。在约谈中,评估人员应当对自己的评估分析和判断充满信心,并向纳税人了解清楚,明确纳税人需要提供的证据、数据,对纳税人的解释和举证仔细思考、记录,不要急于求成,也不要咄咄逼人,要善于引导纳税人围绕疑点和问题解释、举证,而不是东拉西扯,避而不谈实质问题。
(四)评估结果处理
通过询问核实,有合理、合法的解释和举证,确认无问题的,排除疑点和问题。仍未有合理解释和举证,未排除嫌疑的,根据情况作最后的评估结果处理:一是的确存在问题,但是因非故意原因造成或情节不严重的,可由纳税人自行更正并补充申报纳税,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二是存在偷、逃、漏、骗税或其他严重涉税违法问题的,移交稽查部门进行税务稽查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建立纳税评估模型、设置预警值、运用指标评估分析软件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是当前大多数税务机关努力的方向,也是总局目前推行的一种方法,也称指标评估分析方法。而近两年来,随着纳税评估实践的不断深入,另一种较有效的纳税评估方法也应运而生,并逐步得到了各地税务机关和评估人员的肯定和运用。这类评估分析方法被称为项目评估的分析方法,它的做法主要是以项目为主,即把将要开展纳税评估的某一个纳税人作为一个项目来做,结合指标分析,多税种开展纳税评估。在项目评估分析方法中,充分利用报表等资料,采用各种评估手段和方法对纳税人进行综合评估分析是最主要的,而评估模型、预警值等指标则成为一种参考或辅助手段。它的优点是不需要建立复杂的纳税评估模型,省却软件开发、指标设置、修正预警值等所需要耗费的大量人力物力和精力投入,缺点就是对纳税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很高。
无论是采用何种方法,纳税评估都需要评估人员具有娴熟的税收业务、会计知识以及较强分析判断能力,并善于发现事物之间的规律性和关联性,因此,在工作中,评估人员应加强税收业务、财务会计、计算机应用等知识的学习,提高评估能力,注重日常管理,创新管理思维,总结评估规律,善用各类税收征管软件帮助分析比对,巧妙利用约谈技巧和核查技能,不断发现新的线索,把评估层层引向深入,不断提高纳税评估分析水平,提高评估效率。
三、百色市地税系统纳税评估实践历程
由于受信息化建设、纳税评估人才等各种条件限制,百色市地税系统的纳税评估工作起步较晚,但一直以来,百色市地方税务局通过派员参加总局和自治区地税局组织的纳税评估业务骨干培训、开展个别行业或单项税种纳税评估工作试点等方式,为百色市地税系统的纳税评估工作积累了一定的人才、师资和经验。在调查研究、总结其他地市经验的基础上,百色市地税局制定了《百色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暂行办法》、《百色市地税系统纳税评估工作流程》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为开展好全市纳税评估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2009年,市直属税务分局认真总结过去的工作经验,根据“打基础、求规范、抓重点、堵漏洞、建制度、促落实”的工作思路,开始了较为全面、系统的纳税评估实践,积极探索纳税评估工作新方法。他们在做好日常业户管理,加强重点税源分析工作上寻找突破口,首先是加强行业涉税信息采集、审核和上报,充分利用“广西地方税纳税人数据采集和报送信息平台”中所反映的纳税人信息,把有异常情况和问题嫌疑的纳税人确定为评估对象,再综合企业纳税申报、财务报表以及外部门提供的综合信息,进行有关数据的分析比对,查找相关疑点和问题,对多税种同时评估。对税负异常企业或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存在现金交易扩大、不开发票、收入不入账、做假账、二套账等情况的纳税人,直属局则采取企业约谈,深入企业现场了解各个纳税环节,将实物与数字相核对、账内和账外相核对等方法,实行多元化纳税评估分析,取得了“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查、以评促收”的良好工作实效。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至今,全市共对47户企业实施了纳税评估,评出地方各税5281万元,滞纳金5.4万元。
四、纳税评估实践中所反映出的问题
经过几年的纳税评估实践,我们深切体会到,制约纳税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的问题主要有:
(一)评估人员业务素质有待培训和提高
纳税评估的实施主体是人,无论评估方法有多少,有多好,也是要为人所用,如果用的人业务不精甚至是不通,再好的方法也无济于事。纳税评估实际上就是一个分析推理的过程,依靠的是评估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准确判断,它需要评估人员掌握税收政策、税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知识,精通财会分析,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规律,市场行情,获得尽可能多的信息,熟悉计算机操作,还要具有较强的逻辑推理和分析能力,甚至需要掌握一定的谈判技巧,才能知己知彼,发现问题,评出效果。但从目前的工作实际来看,大部分地方的纳税评估人员素质都未能达到评估工作的要求。主要表现在:
1.纳税评估人员对纳税评估工作的认识不足。对如何开展纳税评估概念模糊,认为仅从纳税申报等资料中无法查出问题,对各类信息数据的采集又不重视,而信息量过少又造成了无法准确进行比对分析,核实纳税人申报情况,从而使纳税评估流于表面,不能深入并查出问题。
2.业务能力不足。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因为没有任何的工作经验或例子可以学习、借鉴。由于纳税评估是一个新生事物,大家都是在探索和实践之中,许多税务人员都从未接触过,也没有多少实例或经验可以借鉴,需要自己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总结出有效的方式和方法,才能逐步从陌生到熟悉,从熟悉到掌握。二是纳税评估工作对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要求较高,而实际上同时能具备这些知识和能力的人只会是极少数,大多数只是精通或熟悉某一项业务知识。此外,相关的纳税评估培训未能及时跟上也是造成纳税评估人员业务水平提高不快的原因之一。三是就目前来说,许多地方都是把纳税评估工作交由基层的税收管理员来完成。而在现行的税收管理员制度下,税收管理员一人身兼数职,本身就已疲于应付,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纳税人大量增加,税收管理员管户压力骤然增大,管理事务越来越多,越来越繁杂,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税收管理员有心,也无睱无力做好纳税评估工作,客观上造成了纳税评估效果不尽如人意。
(二)没有较为有效和简便易行的评估方法
首先是没能充分利用计算机、软件等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来帮助和推进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的重要方法之一就是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对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而这其中所涉及的信息量就十分巨大。纳税评估人员不仅要从海量的数据中筛选出可能有不实纳税申报问题的纳税人,还要对海量的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其中有许多筛选、比对、计算的工作就是量大、繁琐且机械重复,不仅浪费时间、精力,也影响了纳税评估工作的效率和效果,而这些工作完全可以由计算机来处理完成。但在目前,尚未有一套统一的行之有效的纳税评估系统能完成这些工作。虽然近年来,税务工作的信息化应用水平取得了很大的发展,税务机关普遍安装了各类税收征管软件,大大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在探索纳税评估的实践过程中,各地也开发了许多纳税评估模型和软件,但由于各地的税源状况和税收管理实际、行业的地区发展情况各不相同,这些纳税评估模型和软件都只能是适合于当地的税源状况,而且还存在诸多缺点,因而无法在其他地方应用推广。而纳税评估系统开发建设的滞后也使得纳税评估工作推行缓慢,效果不佳,限制了纳税评估工作的有效推进。其次是纳税评估指标设计的不足。运用指标分析也是纳税评估的一个重要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在《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中设计了一系列通用分析指标和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对于各地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有很强的指导作用。然而这个纳税评估指标设计仍然精细化不足,其中有许多指标只是适用于某一类型的企业,而如果用在其他类型的企业上,就会出现偏差,如果在实际工作中简单套用公式,判断不同类型企业税负的高低就不够合理,因此需要进一步细化涉税指标,包括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的纳税评估模型及指标的设计,使其更加具有适用性和可比性。另外一个纳税评估指标设计的不足之处就是预警值的设置。现在的预警值设计一般是参考国家或其他省市类似行业的预警值,再根据各税务机关自己统计的行业平均值来自行设计上下限值。这样的设计方法由于经济水平、企业规模、发展、税负等种种情况的不同和不断发展变化,就很容易形成需要不断地去采集、分析、统计数据,修正预警值才能够跟得上形势的局面,否则就会造成预警失真。
(三)评估信息获取的渠道单一,质量不高,难以开展评估
目前纳税评估的数据来源主要还是纳税人的申报、税收业务软件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补充的各类证明,并且主要是由税收管理员进行人工采集。这些申报、举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仍需要税务机关进行进一步的核查,而且由于人工采集和可能存在的征管漏洞,税收业务软件中的一些信息和数据是否准确、完整,也还有待商榷。在偷漏税手段越来越隐蔽的今天,要得到真实准确的纳税评估效果,就不能仅仅依靠纳税人提供的数据信息,还应当进一步拓宽纳税评估数据信息的来源渠道,尤其是国税、财政、工商、房产、土地、建委、银行等其他管理部门所掌握的纳税人涉税信息。然而在现行的法律和体制下,税务机关要想获取其他部门的数据信息,仍然有较大的难度,虽然综合治税为税务部门开了方便之门,但从这几年的实施情况看,由于没有上升到法律法规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税务部门要想获得其他部门的配合和数据信息,还是需要靠拉关系,讲人情,有的部门就直接以保密为由拒绝提供税务部门所需的涉税信息,而即使有报送过来的数据信息,其中有价值的也很少,大多数都是无用数据或信息。没有建立一个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渠道,以实现部门信息方便快捷的交换和传递。
(四)纳税评估法律地位的不确定,给纳税评估工作开展带来一定阻力和影响
前面说过,至今纳税评估在法律法规上仍未有明确。因而给税务人员实施纳税评估带了不少的困惑,还因为担心可能由此而引来的税收执法风险,评估人员不敢大胆工作,纳税人也对此颇有疑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和效果。
五、完善纳税评估分析方法,做好纳税评估工作的建议
(一)开发简单易行的纳税评估软件
借助计算机系统计算快、精度高、逻辑分析能力强以及网络信息和资源丰富等优势,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项目分析方法为主,建立科学规范的纳税评估体系,建立各行业和各税种的纳税评估模型,开发简单易行的纳税评估软件,为纳税评估的选案和评估分析提供很好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纳税评估软件应当能够与税务机关正在应用的各类税收业务软件,尤其是综合征管系统衔接,直接从这些软件中提取、采集数据,尽量减少税收管理员重复采集、输入数据的工作。在评估软件的功能设置上,应尽量简单化,让普通税收管理员不需要太高深的业务知识也能操作并看懂评估结果。在指标的设计上,应尽量采用一些具有规律性和共性的指标,设置简便易行的分行业、分类别个性指标和分析功能。在指标分析的基础上,加入模型分析的内容,保证评估结果的精确,使得税务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税务管理的先进性。评估范围应全面覆盖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销售情况、申报缴纳税款情况等方面,实现对纳税人的全方位评估分析,并应用经济指标,进行非量化的模糊分析,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结合,以提高分析的科学性、准确性。
(二)开展系统的纳税评估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一是开展系统的纳税评估培训,全面学习税收业务、企业财务管理、相关业务软件、评估方法、约谈技巧等相关知识,可以以专题学习的形式进行,或邀请专家做有针对性的专门的培训,最好是能够有足够的培训时间,把学习系统化、专业化,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
二是形成纳税评估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坚持开展各类专业培训和学习,使之长期化、制度化。或是以实战练兵、经验交流等各种形式,在实战和经验总结中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三是将日常工作中积累的纳税评估问题和评估分析方法总结、收集起来,编写案例分析,帮助纳税评估人员学习、借鉴相关的税务问题和分析、处理方法。
四是建立绩效考评和激励机制,对评估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奖惩、职务挂钩,切实调动评估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纳税评估的工作质量。
(三)建立纳税评估团队,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评估
首先是选拔优秀人才从事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是未来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因此应当选择综合业务水平高,有较好的沟通能力、责任心强的税务人员从事纳税评估工作。评估人员应当熟悉税收业务和财务会计知识,了解法律法规,熟悉计算机操作等。其次是组建纳税评估团队,集中在各方面有业务专长的人才组成专业评估团队,负责重点税源、重点行业的纳税评估工作,最大限度发挥团队协作合力,做好纳税评估工作。可以按区、市、县等级别分别组建全区、全市性的专业大评估团队,负责全区或全市性重点税源企业或重点行业的专项评估工作,县一级则主要由税源管理部门人员、税收管理员等组成评估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一般性或日常性的纳税评估工作。再次是实行纳税评估分类分级评估。即按照税源专业管理中的分类分级管理构想,将纳税评估工作也进行分类分级,区(市)级纳税评估机构主要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地区性纳税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符合地区实际的纳税评估工作流程和机制;指导基层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并定期对纳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交流;区(市)级层面的重点税源、重大项目或跨区经营纳税人的纳税评估事项;监控、完善计算机评估系统;与外部信息来源单位沟通联系并拓展信息来源;对评估人员进行考核及监督;组织应诉工作等。基层评估机构主要负责本辖区内本级重点税源、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纳税评估,采集纳税人信息并维护更新计算机评估系统信息数据;接受纳税人上诉等。如果有情况比较复杂、问题较为严重、涉税金额巨大的纳税评估事项则可根据情况申请上级税务机构统筹负责。最后是给税收管理员减负,或配置专门的纳税评估员,避免因税收管理员事务繁多,无法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纳税评估而造成评估工作效率不高甚至停滞不前,确保纳税评估长期有效地正常开展。
(四)强化综合治税工作,拓宽纳税评估信息获取渠道
推动综合治税法制化,从制度上确保税务机关合法获取存在于各管理部门中的涉税信息,同时对纳税人和相关部门机构不支持税收或者在纳税时故意隐瞒等情况,将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依据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理。加强税务网络建设,实现与政府、国税、财政、各金融保险单位、各公共管理部门、公检法部门之间的联网,建设综合治税信息交换传递平台,加快涉税信息传递速度,提高各部门之间涉税信息的共享程度,拓宽纳税评估信息获取渠道。
课题组负责人:罗彩娥
课题组成员:张彩胜 刘世斌 罗庆武 黄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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