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外汇与国际收支
一、外汇的概念
外汇是国际汇兑(Foreign Exchange)的简称。外汇的概念可以从动态和静态两个角度加以阐述。动态的外汇是指把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以清偿国际间债务的金融活动。静态的外汇,又可以分为广义外汇和狭义外汇。广义外汇就是各国外汇管理法令所定义的外汇。例如,我国国务院于1996年1月29日公布,2008年8月1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包括(1)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2)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或支付工具、股票等;(4)特别提款权;(5)其他外汇资产。狭义的外汇,是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用于国际间结算的支付凭证和信用凭证。它包括存放在国外银行的外币存款、在国外能得到偿付的汇票、本票、支票以及外国政府国库券和长短期证券等。
外币支付凭证或信用凭证构成外汇必须具备三个要素。首先,它是债权凭证,即这种支付凭证产生的基础是确实存在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其次,它是自由兑换货币,包括票面货币为自由兑换货币和支付凭证或信用凭证可以在国外市场上兑换成其票面所表示的货币两层含义;最后,它是一国的外汇资财,能够用以偿还国际债务。
二、国际收支的概念
国际收支是一种统计报表,它系统地记载了在特定时期内一个经济体与世界其他地方的各项经济交易。
(一)狭义国际收支和广义国际收支概念
狭义国际收支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通常是一年)内,由于各种对外交往而发生的、必须立即结清的来自其他国家的外汇收入总额与付给其他国家的外汇支出总额的对比。凡在报告期内涉及外汇收支的交易,均属于国际收支的范畴。由于狭义国际收支是建立在现金基础上的,其状况就影响着一国的外汇供求关系。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初期,各国普遍采用这一概念。
广义国际收支是指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在一定时期(通常是一年)内各种对外往来所产生的全部国际经济交易的统计。它不仅包括一国外汇收支,还包括不涉及外汇收支的各种经济交易,如清算支付协定项下的记账贸易、易货贸易等。
(二)居民和非居民
一个经济体由两大类主要机构单位构成:家庭和组成家庭的个人;法定的实体和社会团体,如公司和准公司(如国外直接投资者的分支机构)、非营利机构和该经济体中的政府。这些机构单位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成为经济体中的居民单位。国际收支根据经济领土和经济利益中心的概念来确定居民单位。经济领土由一个政府管辖的地理领土所组成。在这一地理领土内,人员、货物和资本自由流动。对于海洋国家来说,地理领土包括同大陆一样置于同一财政、货币当局管辖的岛屿。确定居民身份的基本原则如下:
1.家庭和个人的居民属性
身在国外而不代表政府的任何个人依据其“利益中心”(收入的主要来源地)、工作地点或长期居住地确定其居民身份。
2.企业的居民属性
一个企业一旦在一个国家(经济领土)大规模从事物资或服务的生产,或者拥有土地或者建筑,那么,该企业则被认为具有一个经济中心并作为这个国家的居民单位。该企业必须在这个国家至少拥有一个生产场所,必须计划无限期或者在长时间内经营这一场所。
3.非营利机构是其具有经济利益的国家和经济领土的居民
4.各级政府居民的属性
各级政府是其所在经济体的居民;一国外交使节、驻外军事人员,不论在国外时间长短,都属于本国居民。
国际机构,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不是任何国家的居民,而是所有国家的非居民。
强调居民和非居民的概念,目的是要正确反映国际收支情况。国际收支反映的是一国(或者地区)对外往来所产生的国际经济交易的状况,发生在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各种经济交易才是国际经济交易。居民之间的各种经济交易则是国内经济交易,不属于国际收支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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