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货币政策的工具

货币政策的工具

时间:2023-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实现货币政策目标,中央银行需要有足够、良好的货币政策工具供其操作。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是指对货币供给总量或信用总量进行调节,且经常使用,是具有传统性质的货币政策工具。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是中央银行控制银行体系总体信用创造能力和调整货币供给量的工具。再贴现政策是指央行通过正确制定和调整再贴现率来影响市场利率和投资成本,从而调节货币供给量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第二节 货币政策的工具

为了实现货币政策目标,中央银行需要有足够、良好的货币政策工具供其操作。货币政策工具就是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而使用的各种策略手段。货币政策工具可分为一般性政策工具、选择性政策工具和其他补充性政策工具三类。

一、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

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是指对货币供给总量或信用总量进行调节,且经常使用,是具有传统性质的货币政策工具。一般性政策工具主要有以下三个,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业务政策,也称货币政策的“三大法宝”。

(一)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

1.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涵义

存款准备金是指银行及某些金融机构为应付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而准备的货币资金,准备金占存款或负债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分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两部分。法定存款准备金是金融机构按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上交的部分。超额准备金是指准备金总额减去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剩余部分。

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是指由中央银行强制要求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按规定的比率上缴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通过提高或降低法定存款比率达到收缩或扩张信用的目标。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是中央银行控制银行体系总体信用创造能力和调整货币供给量的工具。

2.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的运用

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来改变货币乘数、控制商业银行的货币创造,从而调节货币供应量。当经济扩张、发生通货膨胀时,中央银行可以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缩小货币乘数,迫使商业银行紧缩信贷规模,从而减少市场货币供应量;当市场货币量不足时或经济处于衰退时,中央银行可以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扩大货币系数,增加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促使商业银行扩大信贷规模,增加市场货币供应量。这样存款准备金率成为中央银行调节货币量的一个重要的经济手段。

3.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效果和局限性

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效果表现在它对所有存款银行的影响是平等的,对货币供给量具有极强的影响力,通常它被称作是一帖“烈药”。

正因为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力度大、反应快,所以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①对经济的震动太大,不宜轻易作为中央银行日常调控的工具;②存款准备金对各类银行和不同种类存款的影响不一致,如提高法定准备金,可能使超额准备率低的银行立即陷入流动性困境,从而迫使中央银行往往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或贴现窗口向其提供流动性支持。

(二)再贴现政策

1.再贴现政策的涵义

再贴现政策是指央行通过正确制定和调整再贴现率来影响市场利率和投资成本,从而调节货币供给量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一般来说,再贴现政策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再贴现率的调整,二是规定何种票据具有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的资格。前者主要是影响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及社会的资金供求,后者则主要是影响商业银行及全社会的资金投向。

2.再贴现政策的运用

中央银行使用再贴现工具时,关键是正确制定和调整再贴现利率。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再贴现率可以影响或干预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及市场银根松紧。当中央银行提高再贴现率,使之高于市场利率时,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或贴现的资金成本上升,这就必然减少其向中央银行借款或贴现,从而使商业银行的准备金相应缩减。如果准备金不足,商业银行就只能收缩对客户的贷款和投资规模,从而也就缩减了市场的货币供应量。随着市场货币供应量的缩减,银根紧缩,市场利率也相应上升,对货币的需求也相应减少。当中央银行降低再贴现利率,使之低于市场利率时,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或贴现的资金成本降低,借款比较容易,必然增加其向中央银行的借款或贴现,商业银行的准备金相应增加。于是,银行扩大其资产和信贷规模,从而导致市场货币供应量增加,市场利率也随之降低,社会对货币的需求也相应增加。

3.再贴现政策的优缺点

再贴现政策最大的优点是中央银行可利用它来履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责,通过再贴现率的变动影响货币供给量、短期利率以及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和超额准备金,达到中央银行既调节货币总量又调节信贷结构的政策意向。

再贴现政策的缺点在于:①中央银行固然能够调整再贴现率,但借款与否和借款多少的决定权在商业银行,所以这一政策难以真正反映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意向。②当中央银行把再贴现率定在一个特定水平上时,市场利率与再贴现率中间的利差将随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发生较大的波动,它可能导致再贴现贷款规模甚至货币供给量发生非政策意图的波动。③相对于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来说,贴现率虽然比较易于调整,但频繁调整会引起市场利率的经常波动,从而影响商业银行的经营预期。

(三)公开市场业务政策

1.公开市场业务政策的涵义

公开市场是指各类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中央银行证券或私人票据等)自由议价,其交易量和交易价格都必须公开显示的市场。

公开市场业务则是指中央银行利用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的方法,向金融系统投入或撤走准备金,用来调节信用规模、货币供给量和利率以实现其金融控制和调节的活动。

公开市场业务并不是在所有国家都能开展的,它只能在具有完善的金融市场和存在以政府债券为主的大量有价证券买卖的国家中开展。

2.公开市场业务政策的运用

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上的证券买卖活动,可以达到扩张和收缩信用、调节货币供应量的目的。当金融市场上资金缺乏时,中央银行就通过公开市场业务买进有价证券,向社会投入了一笔基础货币。这些基础货币如果流入社会大众手中,则会直接地增加社会货币供应量;如果流入商业银行,则会引起信用的扩张和货币供应量的多倍增加。相反,当金融市场上货币过多时,中央银行就可以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卖出有价证券,无论这些证券是由商业银行购买,还是由其他部门购买,总会有相应数量的货币回笼,从而引起信用规模的收缩和货币供应量的减少。

3.公开市场业务政策的优缺点

公开市场业务具有明显的优越性:①运用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主动权在中央银行,其可以经常性、连续性地操作,并具有较强的弹性;②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可灵活安排,可以进行较小规模的微调,不至于对经济产生过于猛烈的冲击;③通过公开市场业务,促使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有效结合和配合使用。

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也有其局限性:①需要以发达的金融市场作背景,如果市场发育程度不够,交易工具太少,则会制约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效果。②必须有其他政策工具的配合。可以设想,如果没有存款准备金制度,这一工具是无法发挥作用的。

4.我国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

我国公开市场操作包括人民币操作和外汇操作两部分。外汇公开市场操作于1994年3月启动,人民币公开市场操作于1998年5月26日恢复交易。中国人民银行从1998年开始建立公开市场业务的一级交易商制度,选择了一批能够承担大额债券交易的商业银行作为公开市场业务的交易对象。目前,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共包括40家商业银行。

我国在公开市场业务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有不尽完善之处,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完善:

(1)构建公开市场业务发挥作用的微观基础。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最大特点是通过市场将中央银行实施的货币政策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经营和资产合理配置融合在一起,这要求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是真正的、自负盈亏的企业。

(2)注重公开市场业务与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的配合运用。公开市场业务相对于其他货币政策工具而言,虽具有较多明显的优点,但是它也有自己的局限性,最明显的是其操作效果易受外部因素的干扰而被削弱。所以,必须注重公开市场业务与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的配合运用,如与完善的存款准备金制度相配合、与再贴现业务相配合。

(3)注重与国债发行和交易相配合。我国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对象以国库券为主。作为开展公开市场业务的载体,国债特别是短期国债与公开市场业务相互的配合尤为重要。

国债的发行要与公开市场业务的适度规模相适应,要以短期国债为主,采取直接业务、回购协议和售购搭配等交易技巧来实施公开市场业务操作。

(4)注重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合。中央银行要正常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必须进行以下几方面改革:①改革财政融资机制;②改革商业银行机制;③发展全国统一的货币市场;④逐步实现利率的市场化;⑤建立完善的金融市场制度。

(5)注重与外汇市场的操作相配合。随着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制瓦解后浮动汇率制的实施,特别是近年来全球经济金融的一体化趋势,形成了国内货币金融市场同国际货币金融市场交互整合的趋势。公开市场操作已不再是单纯的国内货币金融问题,而是直接同国际货币金融市场问题交叉重合。因此,公开市场操作必然要涉及到和外汇市场操作的协调和统一问题。

二、选择货币政策工具

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都属于对货币总量的调节,以影响整个宏观经济。在这些一般性政策工具之外,还有一些选择性的政策工具,即中央银行针对某些特殊的经济领域或特殊用途的信贷而采用的信用调节工具,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消费者信用控制

它是指中央银行对不动产以外的各种耐用消费品的销售融资予以控制,如规定分期购买耐用消费品首期付款的最低限额等。消费者信用控制最早盛行于美国,后来许多国家(英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加拿大等)都普遍推行了这种信用管理措施。

(二)证券市场信用控制

它是指中央银行对有关有价证券交易的各种贷款进行限制,目的在于限制用借款购买有价证券的比重。这种控制措施的内容包括:规定以信用方式购买股票或证券时,按保证金比率支付款项的额度;中央银行可根据金融市场状况随时调高或调低法定保证金比率。

(三)不动产信用控制

它是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房地产方面放款的限制,主要目的是为了抑制房地产投机。如从2005年3月起,我国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城市或地区,商业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到30%,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抑制房地产投机。

(四)优惠利率

它是指中央银行对按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重点发展的经济部门或产业,规定较低贴现利率或放款利率的一种管理措施,如基础产业、高科技产业等。

三、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一)直接信用控制

它是指中央银行从质和量两个方面以行政命令或其他方式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用活动进行直接控制。如信用配额,即中央银行根据金融市场状况及客观经济需要,权衡轻重缓急,对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加以合理分配和限制等措施;如直接干预,即中央银行以“银行的银行”的身份,直接对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施以合理的干预,包括规定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放款政策等;如流动性比率,即中央银行为了限制商业银行扩张信用,规定流动资产对存款的比重;如规定利率最高限额,即规定商业银行的定期及储蓄存款所能支付的最高利率。

(二)间接信用指导

它是指中央银行通过道义劝告、窗口指导和金融检查等办法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信用变动方向和重点实施间接指导。

道义劝告是指中央银行利用自己在金融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威望,通过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劝告,以影响其放款的数量和投资的方向,从而达到控制和调节信用的目的。道义劝告既能控制信用的总量,也能调整信用的构成。窗口指导是指中央银行根据产业行情、物价趋势和金融市场动向,规定商业银行的贷款重点投向和贷款变动数量等。

专栏10-1

我国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三条【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

(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缴存存款准备金;

(二)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三)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四)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五)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

(六)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运用前款所列货币政策工具时,可以规定具体的条件和程序。

【释义】本条是关于中国人民银行运用的货币政策工具的规定。

货币政策工具是指中央银行为达到货币政策目标而采取的手段。根据本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为“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中央银行要控制一般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活动,从而控制货币供应,进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活动。为了调节金融,稳定货币,中央银行要运用经济手段,同时辅之以行政手段,控制和调节市场的信贷数量。

(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缴存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要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规定的比率在其吸收的存款总额中提取一定的金额缴存中央银行,并借以间接地对社会货币供应量进行控制的制度。提取的金额被称为存款准备金,准备金占存款总额的比率称为存款准备率或存款准备金率。

存款准备金制度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法定准备金,二是超额准备金。法定准备金是指以法律形式规定的缴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其运作的原理是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调整商业银行上缴的存款准备金的比率,借以扩张或收缩商业银行的信贷能力,从而达到既定的货币政策目标。比如提高法定准备金比率,由一定的货币基数所支持的存贷款规模就会减少,从而使流通中的货币供应量减少;反之,则会使货币供应量增加。超额准备金是银行为应付可能的提款所安排的、除法定准备金之外的准备金,它是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一部分资产。我国的超额准备金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存入中央银行的准备金,二是商业银行营运资金中的现金准备。前者主要用于银行间的结算和清算,以及用于补充现金准备,而后者是用于满足客户的现金需要。

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根据1983年9月《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重新恢复建立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对其作了明确规定,把它列为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的首位。1998年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通知》,对有关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事宜作了具体规定。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对象。本条第一项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缴存存款准备金”。可见,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对象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本法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2)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我国现行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只对存款计提准备金,具体包括商业银行吸收的一般存款,所谓一般存款是相对财政性存款而言的,包括企业存款、储蓄存款、农村存款;信托投资机构吸收的信托存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联社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及联社等集体金融组织吸收的各项存款。

(3)规定和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的机构。国家授权人民银行规定存款准备金率并根据放松银根或紧缩银根的需要进行调整,并组织分支机构具体实施。

超额准备金是指银行为应付可能的提款所安排的除法定准备金之外的准备金,是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一部分资产。我国的超额准备金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存入中央银行的准备金,二是商业银行营运资金中的现金准备。前者主要用于银行间的结算和清算,以及用于补充现金准备,而后者是用于满足客户的现金需要。

尽管存款准备金政策是中央银行的一项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在货币政策中占有重要地位,但这项政策工具也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存款准备金政策缺乏弹性。存款准备金比率的调整所带来的效果非常强烈,中央银行难以确定调整准备金率的时机和调整的幅度,因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不宜随时调整,不能作为中央银行每日控制货币供应状况的工具。而且,在中央银行提高准备金比率时,没有足够超额准备金的商业银行必然会被迫出售其流动性资产,或增加向中央银行的借款,或者是立即收回放出的款项等,这些措施都会增加中央银行的工作压力。所以,中央银行一般不喜欢对存款准备金率经常予以变动,并且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在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之前,会事先通知商业银行,这样会使得这项货币政策工具的效果更平稳一些。

(2)由于存款准备金政策对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货币乘数及社会的货币供应量均有较强烈的影响,而且对整个经济和社会大众的心理预期等都会产生显著的影响,因而存款准备金率有固定化倾向。

(3)存款准备金政策对各类银行和和地区银行的影响也不一致。由于超额准备金并不是平均分布在各家银行,而且银行的规模大小有差别,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银行类别各异,因此,存款准备金率“一刀切”式的变动对各家银行的影响就不一致,有的银行往往陷入严重资金周转不灵的困境。

(二)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贴现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日前,为融通资金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贴付一定利息的票据转让行为。通过贴现,持票人得到低于票面金额的资金,贴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获得票据的所有权。再贴现是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将买入的、未到期的贴现票据向中央银行办理的再次贴现。从形式上看,再贴现与贴现并无区别,都是一种票据和信用相结合的融资方式,但从职能上看,再贴现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

所谓再贴现政策,就是中央银行通过制定或调整再贴现利率来干预和影响市场利率及货币市场的供应和需求,从而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一种金融政策。再贴现政策分为两种,一种是长期的再贴现政策,这又包括两种:一是“抑制政策”,即中央银行较长期地采取再贴现率高于市场利率的政策,提高再贴现成本,从而抑制资金需求,收缩银根,减少市场的货币供应量;二是“扶持政策”,即中央银行较长期地采取再贴现率低于市场利率的政策,以放宽贴现条件,降低再贴现成本,从而刺激资金需求,放松银根,增加市场的货币供应量。另一种是短期的再贴现政策,即中央银行根据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随时制定高于或低于市场利率的再贴现率,以影响商业银行借入资金的成本和超额准备金,影响市场利率,从而调节市场的资金供求。

再贴现政策的作用过程实际上就是通过变更再贴现率来影响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及社会资金供求的过程。当中央银行提高再贴现率,使之高于市场利率时,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或再贴现的资金成本上升,这就必然减少其向中央银行借款或再贴现,从而使商业银行的准备金相应缩减。如果准备金不足,商业银行就只能收缩对客户的贷款和投资规模,从而也就缩减了市场的货币供应量;随着市场货币供应量的缩减,银根紧俏,市场利率也相应上升,社会对货币的需求也就相对减少。而当中央银行降低再贴现利率,使其低于市场利率时,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或再贴现的资金成本降低,这就必然增加其向中央银行的借款或再贴现,商业银行的准备金相应增加,这就必然会使其扩大对客户的贷款和投资规模,从而导致市场货币供给量的增加。随着市场货币供给量的增加,银根松动,筹资较易,市场利率相应降低,社会对货币的需求也会相应增加。

(三)在公开市场上买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

公开市场操作是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和外汇的活动。它是中央银行的一项主要业务,是货币政策的一种基本工具。中央银行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或外汇意味着进行基础货币的吞吐,可以达到增加或减少货币供应量的目的。当金融市场上资金缺乏时,中央银行就通过公开市场业务买进有价证券,向社会投入一笔基础货币。这些基础货币如果是流入社会大众手中,则会直接地增加社会的货币供应量;如果是流入商业银行,则会引起信用的扩张和货币供应量的多倍增加。相反,当金融市场上游资泛滥、货币过多时,中央银行就可以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卖出有价证券,无论这些证券是由商业银行购买,还是由其他部门购买,总会有相应数量的基础货币流回,从而引起信用规模的收缩和货币供应量的减少。中央银行就是通过公开市场上的证券买卖活动以达到扩张或收缩信用、调节货币供应量的目的。

根据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买卖证券的差异,可将其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公开市场。所谓广义的公开市场,是指在一些金融市场不发达的国家,政府公债和国库券的数量有限,因此,中央银行除了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政府公债和国库券之外,还买卖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担保的债券、银行承兑汇票等,以达到调节信用和控制货币供应量的目的。所谓狭义的公开市场,是指主要买卖政府公债和国库券。因为一些发达国家大量发行政府公债和国库券,且其流通范围广泛,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只需要买进或买出政府公债和国库券,就可以达到调节信用、控制货币供应量的目的。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是国债、其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外汇,目前主要是外汇。就国债而言,中国人民银行以买卖国债的形式吞吐基础货币,调节商业银行的资金头寸,进而影响货币供应量的变化。中国人民银行开展的第一批国债公开市场操作是在1996年4月9日,这次国债公开市场操作是以1996年财政部发行的无纸化短期国债为操作工具,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和各商业银行总行的联机网进行逐笔交易,交易风险由交易各方各自承担。人民银行在国债市场进行国债买卖,买卖的对象不是个人和企业、事业单位,而是国债一级交易商。国债一级交易商,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审定的、具有直接与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债务交易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就外汇而言,由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成立,统一的外汇市场已经形成,外汇与人民币买卖的数额较大,人民银行通过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外汇同样会起到吞吐基础货币的作用。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IB-zo0O3KFH2FW-fcGbqMzdEql3EsXtDOxdYAmmMyXHj8zRgNbCeu0iukI2kO0AZ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