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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前期准备

时间:2023-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该草案进一步规范了对权益结合法的适用范围:市场价值类似的企业之间采用换股合并方法进行的企业合并。与之前不同的是,该草案规定股权联合方式下的企业合并可以采用权益结合法,也可以采用购买法,对于其他方式的企业合并则必须采用购买法。

4.2.1 IASC的前期准备

1978年IASC专门设立了一个委员会来研究企业合并和商誉处理问题。通过一系列研究后该委员会发布了两个报告,其中根据不同国家的税收体制和监管环境总结出了三种企业合并会计方法:购买法、权益结合法和新设法。报告认为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是由企业合并的经济实质所决定的,如果能够区分出合并方和被并方,就应该采用购买法,如果不能区分出合并方和被并方,例如股权联合形式,就应该采用权益结合法。报告建议禁止使用新设法,因为新设法不符合历史成本原则。1979年IASC发布了第一个合并准则草案。该草案允许使用购买法、权益结合法和新设法(13),并且规定根据企业合并的经济实质与合并会计方法目标的一致性来判断运用哪种方法。其中对权益结合法的目标定义为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的个别财务报表,将合并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反映,但是不改变各方的经营活动的延续性。1980年IASC发布了第二个合并准则草案。该草案进一步规范了对权益结合法的适用范围:市场价值类似的企业之间采用换股合并方法进行的企业合并。这样的规定可以区分合并方和被并方。该草案将企业合并的经济实质做了三种区分,对于不同的企业合并采用不同的方法。股权联合是指市场价值相似的企业通过交换具有表决权的股票所进行的合并,应采用购买法或新设法。亦即,市场价值相似的企业通过换股的方式进行合并,只要能够区分合并方和被并方的,就应该使用购买法或新设法。平等股权联合是指市场价值相似的企业通过交换具有表决权的股票所进行的合并,在合并后没有哪家企业能够对另一家企业拥有实际上的控制权,即不能区分合并方和被并方的,应该采用权益结合法或新设法。对于其他的企业合并情况都应该采用购买法。1981年IASC发布了第三个草案。与之前不同的是,该草案规定股权联合方式下的企业合并可以采用权益结合法,也可以采用购买法,对于其他方式的企业合并则必须采用购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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