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支持“三农”力度,推进种植业保险发展
开展种植业保险,财政对农户投保给予保费补贴,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实现农业安全、农村稳定、农民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关于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文件精神,我省自2009年开展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主要险种有水稻、油菜、棉花、花生和柑橘,其中:棉花、油菜、花生在全省开展试点,水稻保险在62个粮食主产县开展试点,柑橘在寻乌和南丰县开展试点。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省种植业保险累计承保2618.1万亩,其中:水稻2313万亩,棉花12.3万亩,油菜261.7万亩,花生28.7万亩,柑橘2.4万亩;财政累计提供保费补贴资金2147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2239万元,省财政7680万元,县财政1551万元;保险公司累计支付赔款14528.5万元。自全省开展种植业保险试点以来,各试点县(市)高度重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稳步推动相关工作。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县(市)基本都成立了由财政、农业、保险监管部门以及保险公司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小组,专门负责组织、推动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
2.注重协调,部门合力推进。政府引导的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主要由财政部门协调落实,并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拨付、管理、结算等工作;农业部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协助开展宣传、承保和理赔工作;保险公司具体承办种植业保险,共同推动试点工作。
3.开展宣传,提高保险意识。针对农民保险意识普遍偏低的情况,试点县(市)通过发放宣传单、进村入户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宣传农业保险政策。
4.安排预算,及时拨付资金。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各自承担的补贴比例,认真测算保费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预算,确保财政补贴资金足额落实。我省种植业保险开展以来,各级财政累计拨付保费补贴资金2.15亿元,提供风险保障51亿元,农民获得保险公司赔付资金1.45亿元,灾后恢复生产得到有力支持。
二、主要问题
从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展的情况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宣传不深入。长期以来,分散生产、“靠天吃饭”的传统观念导致农户对自然灾害的发生往往存在侥幸心理,风险规避意识不强,农业保险意识较为淡薄;一些地方政府对政策性保险的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对这一惠农政策尚不太了解,一部分农民还不知道农业保险有政府补贴;保险公司更多的是注重投保业绩,在农忙时忙着去投保,而忽略了农闲时对农业保险工作的广泛深入和持久的宣传。
2.投保不到位。由于种植业保险的季节性很强,农户点多面广,涉及户数多,投保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保险经办机构要在较短的时间内逐家逐户去收取保费,很难做到。据了解,大部分保险经办机构采取由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技站等为投保单位统一投保,投保后农民承担的保费一般由乡(镇)、村等基层组织或单位垫付,事后再向农民收取。
3.定损不完备。农业灾害查勘定损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受气候、土壤、种子、肥料、管理等因素影响,受损原因难界定。目前保险查勘工作大多由保险公司聘请农技站专家承担,查勘人员需要每户查勘受损程度,确定赔付标准,而损失程度分析涉及抽样检验、样本分析、常年产量评估等多种因素,农业部门可能高估,保险公司可能低估,难以做到客观公正。
4.理赔不理想。从调研的情况看,部分县(市)保险经办机构没有理赔权,保险理赔手续繁杂,清算时间长,农民要拿到理赔款,需要比较长的时间,理赔显得滞后。
三、政策建议
发展种植业保险,是促进种植业持续健康发展,支持“三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的信贷投入,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进入农业生产领域;有利于农业生产灾后尽快得到恢复,保障农业再生产;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调动各方支持“三农”的积极性。为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保险方案,推进种植业保险发展。
1.强化宣传培训,为种植业保险工作奠定基础。首先要认真做好农民投保的宣传引导工作。采取各种通俗易懂的方式,深入乡村基层广泛宣传种植业保险。在宣传内容上,要宣传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扶持政策措施及补贴范围、农业保险基础知识、重大典型案例等。在宣传形式上,可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科技下乡等活动,把农业保险的宣传融入其中;通过举办赔款兑现现场会、受灾农户回访活动等,将赔款现场兑现,让农民真切地感受到农业保险的好处,增强农民对农业保险的理解和信任,引导农民主动参加农业保险。其次要切实加强理赔查勘人员培训,建立一支稳定的理赔查勘专业队伍,确保理赔落到实处。
2.完善政策措施,规范种植业保险运作。种植业保险需要政府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手段,引导农民参加保险,提高种植业保险的覆盖面。在承保方面,一是要对农民做好条款费率的解释工作,防止宣传内容不准确、隐瞒误导农民投保的情况。二是要严格执行保险方案规定的条款及费率,防止擅自更改或变相更改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条款费率。三是要规范出单程序,实行“先收费、后出单,不缴费、不出单”,在农民缴清自负部分保费后再出具保险单和保险凭证。四是要积极做好保险标的核验、承保信息公示工作,确保标的真实、数量准确,防止通过虚构标的、虚增承保数量等违规方式,套取或变相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五是积极做好农民保费收取工作。在农民知情的前提下,创新保费收费方式,防止虚挂应收保费及违规批单退费。在理赔方面,一是坚持实地查勘,确定受损程度,将有关照片存档,严格执行理赔标准,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确保理赔真实、高效、规范、准确。二是逐户登记造册。理赔明细表要详细载明所属乡(镇)村组、投保农民姓名、投保面积、受损面积、赔付金额、农民签字等信息,确保不漏报、错报。三是确保赔款真实。防止篡改出险时间、开具虚假证明、扩大损失程度、编造虚假赔案、虚列理赔费用、照片重复使用、标的串户理赔等违规行为。四是提高理赔时效。减少理赔环节,简化理赔手续,防止恶意拖赔、少赔、惜赔或无理拒赔等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确保农民及时得到赔款,尽快恢复生产。
3.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种植业保险工作。种植业保险在承保、理赔、防灾等各环节都需要财政、农业、保险监管和基层政府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一是财政部门要根据农业保险有关政策要求,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及时拨付补贴资金;二是农业、水利、气象等部门应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加强灾情防控,协助保险公司制订技术标准、做好风险评估,并为保险公司灾后查勘定损工作提供专业的技术鉴定,督促农民做好灾后恢复栽种;三是保险监管部门应完善市场行为监管,维护种植业保险的市场秩序,完善保险公司经营费用、代理费用、代理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规定;四是乡镇、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开展种植业保险,落实好承保和理赔等环节工作,使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4.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加强对种植业保险业务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保险经办机构规范经营,确保种植业保险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农民利益得到保障。对于虚报种植面积、挪用保费补贴资金、虚假理赔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按《保险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促进种植业保险健康发展。种植业保险属于高风险业务,必须加强经营风险的防范与化解。一方面,保险公司应提足大灾风险准备金,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鼓励保险公司通过共保、再保等市场化手段分散经营风险,研究建立中央、地方、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促进种植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厅金融处
课题组组长:管荣升
成 员:刘宗敏 周小春
漆长华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