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票据改革方向的研究
一、财政票据的概念和作用
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印制和发放,并由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在依法获得政府非税收入和从事财务活动,以及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服务收入,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等,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非税收入票据: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征收或者收取非税收入时,向被征收或收取单位和个人开具的收(缴)款凭证。
非税收入票据是财政票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起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维护缴款人合法权益,优化经济环境。
(2)规范征收行为,促进单位依法征收。
(3)以票管收,确保财政收入应收尽收。
(4)促进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
二、我省财政票据现状及改革的背景
(一)我省财政票据改革的背景
财政部国库司在2009年下发了财库1号文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最晚在2012年底完成。我厅对此高度重视,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作为“金财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推进,开展了大量的前期基础性工作,目的是建立财税银非税收入一体化收缴系统。而票据系统建设,又是非税系统建设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根据财政部和其他一些先期开展非税系统建设的兄弟省市的经验,系统对财政票据的要求很高,为确保系统流畅运行、票款动态监控以及系统各终端票据的打印需要,要求票据的种类越精减越好,票据的格式越统一越好。因此,推出新版财政票据,是非税收入系统建设的必然要求和前提条件。
再从我省目前票据管理的现实情况来看,在推出新版财政票据之前,我省有财政票据130余种,各部门,各专项收费纷纷设立专用票据,票据的种类五花八门,格式繁多杂乱,用途混淆不清,管理十分不便。同时,也滋生了许多违规用票、乱收费等不良现象。因此,对财政票据的种类和格式进行清理和规并,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是强化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的重要前提,十分必要。
(二)我省财政票据的现状
目前我省收入缴款凭证与收费票据是分开的,不能通过现有信息网络对票据使用、资金缴库情况及时进行查询、审核和比对。我省财政票据种类繁多,规格不统一,部分票据的适用范围划分不清,使用时容易造成混淆,不符合“简化票种、一票多用”和美观实用的原则,不利于票据规范管理。
三、财政票据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一)财政票据改革的目标
财政票据改革的目标是出台可操作性文件,启用新版的江西省财政票据,建立起以《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为主、《江西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为辅、其他财政票据相结合的票据体系。从而适应新形势下的票据管理需求,更好地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非税收入征管模式,真正达到“以票管收、源头控收”的目标,为非税系统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财政票据改革的方向
1.实行“二票合一”。通过启用《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收入缴款凭证与收费票据合二为一。并依托逐步建立的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使非税收入收缴网络一体化。
2.减少票据种类。达到“简化票种,一票多用”的目的,使票据管理更加科学化。对历年财政票据进行清理归并,将现有票据主体种类归并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捐赠票据、往来结算票据、医疗专用票据、其他财政票据。从而减少票据种类、推行财政票据信息化,实现票款动态监控。
3.规范与统一票据规格。我省目前各类财政票据规格不一,五花八门,为规范管理,达到即能满足使用需要,又美观大方的目的,拟对合并后的票据规格分类统一。
四、财政票据改革的具体思路和内容
财政票据改革的具体思路是出台可操作性文件,对现有财政票据进行清理和规并,启用新版的江西省财政票据。将原有的130多种票据精简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捐赠票据、往来结算票据、医疗专用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五大类共19种。同时启用《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缴款凭证和收费票据“合二为一”,满足各执收单位的需要,简化操作流程,实现票据管理与收入管理的紧密结合。改革后的新版财政票据内容及用途如下:
(一)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1.《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指为适应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分离管理需要设置的“两票合一”的通用性票据。适用于由执收单位开票、银行代收、直接缴入或集中汇缴入财政专户而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非定向捐赠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含门面租金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时使用。(在启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原江西省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江西省残疾人保障金专用收据、江西省防洪保安资金专用收据、江西省森林植被恢复征收专用收据、江西省农机监理费专用收据、江西省殡葬管理专用收据、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收据、人民法院执行款专用收据、江西省海事船检收费专用收据、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赣通卡缴费专用收据、江西省紧急救援收费专用收据、罚没现金专用收据等专用收据均并入此票据)。
《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式六联:第一联:缴款人开户银行作借方凭证(现金缴款的不填此联);第二联:收款人开户银行作贷方凭证;第三联:银行盖章后交财政作记账凭证;第四联:银行收款盖章后,由缴款人转执收单位作记账联并换取收据联;第五联:收据联(兼作缴款人缴款凭证);第六联:执收单位的存根。
《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执收单位负责填写。各执收单位必须明确告知当事人非税收入缴交的具体事项以及使用现金缴款的银行代收网点相关情况,以方便当事人及时将非税收入缴到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各执收单位开出《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时,应完整填写执收单位代码、收入项目编码和金额等。根据缴款人不同的缴款方式,当事人可使用现金或转账等方式缴款。
采用现金方式缴款的,按照就近缴款原则,缴款人持第一至四联到指定的代理银行任意一个营业网点缴款。采用转账方式缴款的,缴款人在《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加盖缴款人预留银行印鉴后,持第一至四联到缴款人开户银行缴款。
受理银行收到缴款人提交的《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至四联,应当认真审查:大小写金额、上下联是否一致;票据联数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加盖了印章;缴款人、收款人账号、户名是否相符(现金缴付的,不填写缴款人账号及开户银行)。经审查无误,并确定缴款人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办理缴款手续。缴款人将加盖银行章戳后的第四联退执收单位。执收单位在确认款项已入财政专户后,需在第五联加盖印章交缴款人,并办理相关业务。
《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付款期为15天(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超过付款期的凭证无效。《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既可用于转账,也可缴纳现金。
《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在异地使用时。各经办行进行资金划解时,由于无法使用同城票据交换方式,只能采用电汇等电子方式,致使无法将第一至四联交换至财政专户开户行,所以在上划凭证摘要栏必须注明执收单位名称、代码和项目编码,以便于主办行进行资金归集对账,同时经办行留存第一至四联备查。
2.《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该种票据只有收款凭证一项功能,适用于通过人民银行的《缴款书》以就地缴库方式直接将非税收入缴入国库的单位收取非税收入时使用,或经财政部门批准设有过渡户,采用“集中汇缴”方式收缴政府非税收入的单位使用。(收费金额小、收款频繁、上网打印票据不方便等情况下可用此票据,但收到款项后要统一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款缴入财政专户。)
3.《江西省学校收费专用收据》。适用于所有大专院校、高中、幼儿园等单位收取学杂费时使用。
4.《江西省道路交通违法处罚POS机缴款单》。适用于省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省界收取罚款时使用。(这款票据是专门为省交警设立的专用票据,除此以外,其他高速罚款均直接使用一般缴款书缴入财政专户。)
5.《江西省政府收费还贷普通公路(桥、隧道)通行费专用收据》。适用于收取地方与省属路、桥、隧道通行费时使用。(原《江西省收费还贷普通公路计重通行费专用收据》合并到此票据)。
6.《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专用收据》。适用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收取车辆通行费时使用。
7.《江西省收费还贷普通公路(桥、隧道)通行费统缴月票》。适用于收取地方与省属路、桥、隧道通行费办理月票时使用。
8.《江西省非税收入定额票据》。适合于现场收取行政事业性定额收费、防洪保安资金定额收费、通行费定额收费、定额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时使用。面额为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2元。为了适应现场执收情况的发展表化,特地增设了一百元面值的大额票据。
(二)往来票据
《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于收取往来款项时使用。严格按《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资金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非税〔2010〕3号)文件执行。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暂付、代收代付活动以及资金内部往来结算等非收入性业务时开具使用。
(三)捐赠票据
1.《江西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适用于经财政批准的公益性单位接受定向捐款时使用。(非定向捐赠收入统一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入财政专户。)
2.《希望工程捐款专用收据》。适用于青少年基金会收取的希望工程捐款时使用。(团中央制定的一种专用收据,予以保留。)
(四)医疗专用票据
1.《江西省医院门诊收费专用收据》。适用于医疗机构从事门诊医疗服务取得收入时使用。
2.《江西省参保职工门诊(住院)专用收据》。适用于社保定点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收入时使用。
3.《江西省医院住院费(结算)收据》。适用于医疗机构从事住院医疗服务取得收入时使用。
(五)其他财政票据
1.《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收款收据》。适用于收取农民合作医疗筹资款使用。此项收费是由卫生部门统一收取的专款,为确保专款专用,单设此项票据。
2.《江西省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适用于收取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以及其他保险费时使用。(所有的保险费收费都用此票据。)
3.《江西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适用于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学会、协会收取会费时使用。(此项收据以前由民政部门负责购领,为了便于管理现在一律改由财政负责购领。)
4.《江西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专用缴款书》。适用于收取工会经费时开具使用。(该项票据是国家总工会单独设立的专用票据。)
5.《江西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适用于出售公房单位与业主收取房屋维修费时使用。
(六)统一票据规格
(1)将缴款书与农税票据开幅定为32K;
(2)其他各类手工与平推票据开幅定为40K;
(3)医疗门诊收据为24.1与30.0;
(4)无碳连打票据为12英寸;
(5)定额票据开幅定为60K。
五、财政票据改革的成果
(1)在认真完成调研课题的同时,我处积极推进,将调研成果及时转化成可操作性文件,在召开了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座谈会并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于2010年8月出台了《关于启用新版江西省财政票据的通知》。公布了新版财政票据种类和式样,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启用。考虑到各级票据管理机构和用票单位的实际情况,为做好新旧票据的衔接工作,允许原有省财政厅印制的2010年字轨票据继续使用至2011年6月30日。
(2)我处及时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两个新的票据文件,对我省新版财政票据进行补充和调整。
厅非税收入征管处
课题组组长:朱 斌
成 员:何 桑 刘回兵 钟建明
柳 毅 刘 磊 黄建英
万平贤
执 笔:刘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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