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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平险发展趋势之探讨

时间:2023-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地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根据本地区情况,纷纷制定学平险监管政策,规范学平险保险市场,如出台不得对学平险进行招投标、学平险展业费用不得高于20%等监管政策。学平险保险费率较低,承保手续简便,在商业保险中具有公益性。学平险可帮助解决经济补偿问题,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学平险自愿投保,因学生或学生家长保

学平险发展趋势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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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平险,全称学生平安保险,包括学生一年定期寿险、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以及附加学生住院医疗保险等内容。它是专为在校学生设计的、具有公益性质的一种商业保险,是一种低保费、高保障的特殊组合型险种,价格便宜,保障程度和范围较大。

一、学平险发展历程

1、学平险于1985年首先在吉林省推出,因保费低、保障全面深受广大学生及学生家长喜爱,迅速在全国推广。学平险业务是大多数保险公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家公司为争夺学平险市场份额,不断完善自身的产品、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此阶段学平险市场竞争处于相对无序状态。学校作为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起主导作用,部分学校存在强制学生交费的行为,为此1998年教育部曾专门下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重申中小学校不准代办学生保险规定的通知》(教监厅[1998]3号),规定学校及其教职人员一律不准代办学平险业务。

2、2003年9月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学生平安保险业务经营的通知》,明确规定学平险由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或学生自愿购买,从而结束了学校作为投保人的时代,真正确定投保自愿的原则,使学平险真正回归商业险,市场得到有效净化。各地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根据本地区情况,纷纷制定学平险监管政策,规范学平险保险市场,如出台不得对学平险进行招投标、学平险展业费用不得高于20%等监管政策。

3、现阶段部分保险公司受到成本、竞争、市场分割等因素影响,学平险经营出现亏损或无利润而停办学平险,从而退出该市场。

二、学平险的特点

1、责任保障全面。学平险由主险和附加险组成,主险是学生一年定期寿险,附加险指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以及附加学生住院医疗保险,分别承担意外或疾病身故、意外残疾、意外伤害、住院医疗等多种保险责任,为学生量身定做,投保人可以根据情况自主选择购买附加险,主附搭配,保障全面。

2、承保对象广泛。3-35周岁在校学生均可以投保学平险,不同年龄段学生的保障需求都能够得到满足。据统计,2010年,我国有各级各类学校64万多所,在校学生近3亿人,绝大部分学生都购买了学平险,对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3、保费低廉,保障较高。学平险保险费率较低,承保手续简便,在商业保险中具有公益性。根据现行条款及费率,每个学生每年保费一般在40—60元之间,与相同保障的成年人保险相比较,保费十分低廉,并且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仅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就可能获得高达六到十万的保险金,保障程度非常高。

4、具有团体性质的个人保险。学平险从本质上讲是个人保险而非团体保险。团体保险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投保人是团体,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保费由投保人即团体承担,被保险人是该团体的成员,且被保险人与投保人间具有保险利益。然而学平险的交费主体是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同时从监管部门的规定来看,学校和被保险人学生之间不存在保险利益,学平险实际上是学生家长与保险公司之间达成的协议,因此学校不是投保人,可见学平险貌似团体保险,实质为个人保险。

三、学平险的重要作用

“学平险”填补了学生风险保障的空白,不仅保障了数量众多的学生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而且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学平险”利于国家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学平险”正在发挥着经济补偿功能和社会管理功能,为政府减轻工作压力和经济负担,为社会稳定担当责任。

(二)“学平险”利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教育教学设施不安全或存在隐患造成的事故、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在学校组织集会和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在校内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故、由第三者过错造成的事故,涉及到经济补偿问题。学平险可帮助解决经济补偿问题,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学平险”利于家庭和谐稳定,保障学生安心学习、快乐生活。保险为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必要的经济保障,也有效地减轻了受到意外伤害或患病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贫辍学”的现象。

四、学平险发展困境

学平险自1985年开办以来,已有23年的历史,但是因多方面的原因,造成投保率并不高,学平险现成为很多保险公司既爱又怕的“鸡肋”。主要受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一)保险公司方面

1、承保时间长。一是学平险业务被保险人人数众多,一个学校多则几千,少则几百,保险公司搜集、统计、整理、核对如此多身份信息,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保险公司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与人力。二是根据保险法规定,订立合同时需对投保人逐一进行合同解释说明,对于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部分中小学因学生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投保行为需其法定监护人进行,如其法定监护人未到学校,还需他们签字确认,所有的过程将持续一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

2、运营成本大。学平险因是个人投保,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以及保险公司出于避免纠纷的需要,需印发告学生或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且每一个投保人签发保单,这是实物成本,在承保过程中还需投入大量的人力与物力,因此相对于团险只要一投保申请书、一张保单相比而言,其投入成本较大。加之学平险市场竞争也十分激烈,部分保险公司甚至不惜违法违规承保此类业务,佣金或手续费居高不下,从而客观上抬高了学平险业务成本。

3、保全工作重。保险公司向每一投保人签发保单,并不标志着工作结束,学生因转校、名字更换、身份证错误、性别错误等原因,需向保险公司进行申请变更,保全工作量大。有时因无法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取得直接联系,直接增加获取客户资料的工作量,间接提升工作成本。

4、利润空间小。因被保险人均为在校学生,学生好动,容易发生意外,同时因医疗体制缺陷,核实出险后的真实用药费用难度大,存在小病大医的情况,赔付率居高不下。加上投入的成本等费用,利润空间小,而对于一些保险公司而言,因承保的学平险保费规模小,承受风险能力小,波动性大,故此险种更可能处于亏损状态。

5、诉讼纠纷多。因学平险保费低,学生或学生家长购买时未给予足够重视,未充分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尤其是保险合同的说明与提示。出险后直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导致纠纷增多,有时甚至影响保险公司的正常营业,上访、诉讼也不在少数。

6、理赔调查难。学平险自愿投保,因学生或学生家长保险意识不强,导致投保率不高,且保险公司未对学生未作投保前体检等管控措施,故投保逆选择相当严重,部分的学生投保前已患疾病,从而引发保险事故的几率增加,这也成了理赔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学生分布地区广,给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调查造成一定困难。

(二)学校方面

1、学校虽不再是投保人,但仍是投保的组织者,在整个保险程序中仍起非常重要作用,且整个投保过程需学校给予配合,提供平台,故学校能够决定在哪家保险公司投保,有部分学校要求额外利益。

2、极少数教师贪污保险费、保险金,诈骗或挪用保险金。如少数教师贪污保费,哄骗学生家长保险公司不理赔;有的扣留赔款,从中渔利。

(三)其他替代产品挤压

随着保险的发展,出现了校方责任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保险产品,这些保险对传统的学平险造成巨大冲击,在保险需求既定的条件下,瓜分了既定的学平险市场份额。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包括成年或未成年的在校学生,实行家庭(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社会扶持相结合的筹资模式,甚至有些地区学生的保费由政府缴纳,2007年《江西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07]31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232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均鼓励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此类保险具有由政府主导、个人缴费低、保障更为全面(含门诊)的优点。

2、校方责任保险。目前,许多省市已开始实行校方责任险。有些地方政府,如武汉市,正在酝酿由政府出资为学生购买校方责任险,虽然该险种与学平险是截然不同的性质,但影响学生或学生家长购买学平险的意愿。

3、商业性的学生补充医疗保险。现在许多保险公司已开展各种商业性质的学生补充医疗保险,此类保险保费不高,但能够弥补学平险部分缺点,因此也正在抢占学平险市场。

从短时间来看,学生保险市场结构调整对保险行业和商业保险公司的影响和冲击是巨大的,我国学生的人身风险保障主要依靠学平险的格局将被打破。

(四)市场监管日趋严厉

为了保证学平险业务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学生的权益,中国保监会发布一系列监管规定,《关于规范规范学生平安保险业务经营的通知》、《关于学生平安保险有关事项的公告(保监公告第53号)》,以及2009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09〕91号)等,完善了对学平险市场监管体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这些监管规定客观上促使部分保险公司退出,以减少违法成本。

五、学平险发展趋势之探讨

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迫切需要社会加强对他们保护。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人们的消费结构逐渐变化,学平险还有广阔发展空间,关键看各保险公司如何经营,学平险发展可能存在以下发展趋势:

1、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占据学平险市场。学平险因赔付高、投入成本大等原因,造成部分中小保险公司负担过重而退出学平险市场,在不改变现有经营模式的前提下,学生保险一般具有短期性质,更适合大数法则的运用,因此对于投保基数的要求较高,这可能将更多的中小型保险公司排除至该市场之外。而大型保险公司凭借资金雄厚、抗风险能力强、承保份额大等有利因素,并根据学生保险市场的特征,例如被保险人的年龄特征、保险风险的特殊性、身体状况的特殊性等特点,深度开发,走出一条有特色的发展道路,最终将形成几大保险公司占据学平险市场的局面。

2、政府扶持保险公司开展学平险。从目前学平险业务赔付看,学生保险的赔付率一般在60%-80%,根据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经营水平,很少的保险公司能够承受如此高的赔付率。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等方面有较多限制,保障居民利益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且控制手段、制度完善、理赔时效等方面尚无优势,赔付率可能更高。在此种情形下,国家政府将可能对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学平险进行政策扶持,给予税务优惠、经济补助等,刺激学平险市场发展。同时政府也可能完善学生保险体制,加大学生保险产品的研发,丰富保险产品,提升服务质量,弥补商业学平险的缺陷,与学平险形成互补,建立全方位的学生保险保障体系。

3、将学平险定为强制保险。我国有着世界上最庞大的学生群体,全国有4亿多少年儿童,如果每人每年按40元计算,全国一年的学生保险保费规模就可达160亿元,而我国学生保险承保率仅在50%左右徘徊,如果将学平险认定为强制险种,能够充分保证全员投保,根据大数法则,将有效的缓解赔付率高的问题,且可以降低保险费率、减少投入成本,这样不但可以解决学平险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而且保证学生、学校、保险公司各方面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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