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2008年工作部署
2008年,全省保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中国保监会党委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全力抓好“三点一面四提高”的工作重点,即突出抓好保险业服务全省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三个重点,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着力提高保险业服务能力、保险业竞争力、被保险人利益保护水平和市场规范化水平。
一、坚持三点一面,着力提高保险业服务能力
积极探索走特色保险业发展之路。按照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提出的“坚持一个理念,提高两个能力,发挥三项功能,处理好四个关系”的基本要求,努力建设市场体系完善、业务规模较大,服务领域广泛、功能充分发挥,经营诚信规范、综合竞争力较强,依法科学监管、风险有效防范,社会广泛支持、外部环境良好的现代保险业。将中国特色保险理论与甘肃实际相结合,不断总结经验,把握发展规律,探索在欠发达地区实现保险业科学发展的新路子。
努力拓宽保险业服务领域。围绕省委“四抓三支撑”的战略要求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把握政策机遇,突出“三点一面”的发展思路,大力发展项目保险、“三农”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和责任保险五大领域。大力开展保险服务能力建设活动,扩大保险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基本形成遍及全省城乡、各个经济领域和各个社会阶层的保险覆盖。大力开展保险服务民生、保障民生及改善民生的理念教育活动,提高保险服务的水平和层次,使保险产品和服务更加贴近市场、贴近需求。抓住机遇,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保险,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司先行试点。
大力培育和发展壮大保险市场。继续推动城乡市场、区域市场的协调发展,着力构建多层次保险市场体系,完善市场功能。抓住打造西北区域性金融中心的重大机遇,积极营造有利于保险主体入驻和发展的投资环境、建设环境与创业环境,加强产业聚集,增强辐射功能。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有关方面在兰州设立法人保险机构。支持省内各保险机构发展壮大,向各市、县延伸机构,形成覆盖城乡的服务网络。大力发展保险专业中介市场,积极发展保险营销,规范发展兼业代理市场,优化完善中介市场结构。
加强政策推动与环境营造。进一步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营造更为有利的政策空间和发展环境。一是引导市场主体用足用活现有的政策资源,从政策支持中开辟市场,从政府推动中寻找商机。各公司也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寻找政策的扶持点,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二是争取更多的政策性保险业务,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领域和试点规模,带动整个“三农”保险发展。三是着力抓好已出台政策和文件的落实,重点推进公众火灾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和高危行业雇主责任险等责任保险。
二、坚持科学发展,着力提高保险业竞争力
以应对市场风险为着力点,努力保持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各公司要积极应对当前的市场变化和风险,通过加强结构调整、产品创新和内控管理,积极化解市场风险,防止业务大起大落。要积极应对宏观经济调控和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变化对保险业经营的不利影响,增强发展的主动性和适应性。要防止寿险业务受到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特别维护好银保渠道业务,增强营销环节的稳定性。针对当前寿险退保比较突出的问题,要积极进行营销策略和产品结构调整,加强客户管理,改进保险服务,努力提高续保率。
以转变增长方式为突破口,努力提高发展质量。各公司要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积极转变增长方式,从单纯追求业务规模、市场份额转变到追求企业效益、产品品质和客户价值上来,实现有效益的增长。要着眼长远发展和永续经营,珍惜保险资源,爱护保险市场,把保险业发展成为资源节约型、发展可持续型、客户关系友好型的现代服务行业。要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支持有效益、有市场和群众急需的保险业务发展,鼓励发展保障型产品,稳步发展投资型产品。要积极调整经营思路,巩固提高传统保险,做优做强车辆保险,扎实推进农业保险,开拓探索新兴保险,努力使各种保险协同发展,提高水平。
以企业内控管理为重点,大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各公司要按照《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要求,设立合规部门或岗位,健全内控制度,减少违规经营,提高合规经营水平。要通过狠抓制度执行力,加强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提高企业内控管理水平。要通过狠抓运营管理和理赔管理,堵塞经营漏洞,提高企业业务质量。要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解决好新旧会计准则下的数据衔接问题。加强保险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与管理效率。加强保险统计管理,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以保障民生为重点,大力提高服务水平。2008年,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关系民生问题工作的指导和查处力度。各公司要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和价值观,真心爱客户,真心为客户,切实提高投保人的满意度。要大力推进保险产品创新,不断推出差异化保险产品,使保险产品更加贴近需求,更加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要继续加强销售渠道的建设与管理,积极探索保险业与银行、农信、邮政和农技系统的行业合作机制,建立长期、稳固的战略性合作关系。
三、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工作水平
通过增强保险行业的实力,逐步夯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业基础。一要抓发展。通过促进行业快速发展,壮大公司实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以强大的保障实力实现对广大被保险人的郑重承诺。二要抓服务。产险公司要积极推出便民措施,开辟理赔绿色通道,推行限时办理服务,为被保险人提供一揽子便捷服务。寿险公司要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积极做好当年满期给付准备工作。监管部门将根据保监会的安排,开展保险理赔综合评估,推动保险销售和理赔标准化建设。
不断完善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制度,建立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工作体系。要加强制度建设,采取具体措施,共同构建机构、高管、从业人员和政府监管四位一体的被保险人权益保护网。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依法享有的知情权、选择权、退保权、索赔权与申诉权。要抓好四个关键环节,落实四个百分百制度,切实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一是在售前环节,坚决推行保险营销员百分百持证上岗、挂牌展业制度,保障投保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二是在售中环节,全面落实新单百分百回访制度,保障投保人的退保权。三是在理赔环节,努力做到理赔案件百分百有回复,保障投保人的索赔权。四是在售后环节,严格做到信访案件百分百得到处理,保障投保人的投诉权和申诉权。
通过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管,查处和纠正侵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要加强风险防范,积极规避风险,确保公司经营体系安全稳定,从根本上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作为市场检查的重要内容,从社会反映比较集中的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入手,依法严肃查处各种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社会责任意识较强、被保险人利益得到有效保证的公司,在分支机构批设等方面给予扶持;对社会责任意识不强、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公司,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检查力度;对漠视被保险人利益保护工作、存在刻意侵害被保险人利益行为的保险机构,依法严肃追究高管责任。加强信息披露,对于被保险人利益保护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机构,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和曝光,监管部门进行挂牌限时督办,直至纠正。
采取具体措施,保证广大被保险人投诉、申诉的权利和渠道。各公司要认真做好信访投诉的落实工作,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投诉信访案件的督办力度,做到件件有落实。在保监局外网上开辟公众短信平台和投诉信箱,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及时处理和答复保险投诉。要完善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和多渠道纠纷解决机制,使保险纠纷能够得到快速妥善解决,使被保险人的合理诉求都能得到回应。这方面要进一步发挥各级保险行业协会、省消费者协会保险工作联络站和兰州仲裁委员会保险分会的作用。此外,还要不断加强投保人教育,提高被保险人的维权意识。
四、坚持加强监管,着力提高市场规范化水平
深化对区域市场和保险机构分类指导、分类监管。一是对于区域市场,继续深化对三个类型保险市场的分类指导、分类监管,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要根据区域市场发展状况、竞争状况和规范状况,实施有保有压的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配置监管力量,对于过度竞争、市场秩序较乱的地区,投入较多的监管力量,加大市场检查的频次和密度;对于竞争比较有序、市场秩序较好的地区,降低市场检查的频次和密度。二是对于保险机构,根据机构的总体情况实施扶优限劣的差异化监管措施。在全省省级产寿险分公司全面推行动态监测、综合评价和分类监管。对综合评价较好、管控水平较高的,适当减少检查,支持机构下延;反之,则加大检查力度,限制新设机构。三是对于中介市场,加强中介市场监管,提高专业中介发展水平,规范兼业代理市场秩序。
严格保险机构市场准入管理。一是实行机构批设计划申报制,严把市场准入关。二是实行动态的机构批设管理,全面推行新机构回访机制。对经营效益不佳、扰乱市场秩序和同业反映不好的新设机构,将暂缓或停止下级机构的批设计划。三是实行按层级设立机构,逐步规范“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销服务部”的组织模式。除了乡镇,原则上不再新批设营销服务部。四是将机构设立与行政处罚挂钩。对上年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整改不彻底的公司,原则上暂缓批设新机构。五是听取市(州)保险行业协会对该地新设机构的意见,邀请他们参与新设机构开业验收。
严格高管人员管理。严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关,成立综合考察小组,进一步规范考试、面试、外调和延伸考察等环节,严防“问题高管”带病任职。加强对高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高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建立高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库,将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列入高管转任晋职资格审核参考事项。2008年组织两次专题培训。一是由各市(州)行业协会组织,保监局统一派出培训组,结合上年市场检查情况和2008年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对各市(州)高管人员进行一次“合规与发展”培训。二是对2007年新核准的高管人员和受到监管部门处理的机构高管人员,集中进行“合规与高管”培训。继续充实完善高管人员履职监管档案,将保险监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对高管人员及其任职机构的违法违规等行为的查处记录,记入个人履职档案。
继续完善和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控机制。建立监管提示制度,将监管关口前移,开展保险公司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对公司不符合监管规定及风险隐患进行提示,指导公司进行改进和防范。完善监管信息通报机制,适当扩大信息通报的领域,提高信息通报的时效性。进一步完善专职监管员制度,加强专管员对所联系公司的调研联系和检查。加强社会监督,探索监管信息对外披露的方式,对违法违规问题较多的公司,必要时在媒体上进行披露。
进一步加大市场检查和处罚力度。继续扩大现场检查面,创新检查方式,加大行政处罚,着力促进市场规范有序运行,提高合规经营的水平。继续结合区域市场和机构管控情况,按要求做好保监会安排的统一检查。继续结合市场热点和信访投诉,加大对交强险、车险招投标、短期意外险、团险业务、中介业务、理赔服务和统计数据等方面的专项检查。继续结合阶段性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专项业务巡查和寿险公司内控检查。要突出市场检查的效果,力求检查一个市场、净化一个市场,检查一个机构、规范一个机构。要加大处罚力度,在处罚机构的同时也要处罚相关责任人,提高违规成本。
五、加强文化建设,塑造先进的保险行业文化
努力塑造先进的保险行业文化。一要着力培育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行业文化。二要着力培育积极向上、艰苦奋斗的行业文化。三要着力培育诚信规范、合规经营的行业文化。四要着力培育和谐发展、合作共赢的行业文化。
齐心协力推进保险行业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监管机构的引导作用,统筹规划,形成机制,不断创新和丰富保险行业文化的内涵。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做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全国保险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比工作。发挥保险机构的主体作用,把行业文化融入企业文化建设中,把企业文化建设作为公司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提升竞争力的重要环节。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导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扩大保险业的社会影响。
六、着眼长远发展,大力加强保险行业基础建设
大力加强保险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险业快速发展培养和储备足够的职业化、高层次管理人员。二是加强高素质保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造就一批投保人信赖的保险代理人与理财师,满足高端客户对投连险、万能险和基金型保险服务的需要。三是加强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各公司要高度重视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四是加强人才流动管理,控制高管人员流动频率,规范营销员流动管理,鼓励人才有序流动。此外,要做好营销员管理和《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有关工作。
进一步加强监管基础建设。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全面加强监管机关和队伍建设,改进机关作风,着力打造合格监管集体,管好一方市场,促进一方发展。加强保险法制建设,建立行政信息公开制度和监管责任制度,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审慎监管,维护监管政策的严肃性和监管有效性。积极探索建立保险系统党建工作的有效形式,加大行业党建交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全行业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保险行业开展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反洗钱工作。
加强保险社团工作。加强市(州)保险协会建设,支持行业协会更好地开展工作,发挥好行业自我管理和服务的作用。加强保险学会工作,推进保险理论研究,繁荣保险文化,推进保险创新。要采取多种形式,凝聚行业精神,改善行业形象,以饱满的热情、坚定的信心和强大的精神动力实现保险业各项发展任务。
(甘肃保监局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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