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管创新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保险监管创新工作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明确方向,坚定信念,全面制定战略部署,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妥善协调各方关系,通过监管部门的强力主导,推动市场主体的广泛参与,争取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才能取得较好的成效。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创新得当就能大大提高监管效率,加快行业发展方式转变步伐;反之,不仅会拖累行业发展,还会产生新的系统风险。从浙江的探索和实践来看,做好保险监管创新工作尤其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必须以务求实效为标准
监管创新是科学监管的灵魂,是保险业破除瓶颈约束,实现科学发展的外在要求。衡量监管创新成功与否的主要标准,关键是看监管创新是否有利于拓展行业发展空间,是否有利于提升行业发展质量,是否有利于增强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创新必须务求实效,决不能为了创新而创新,监管创新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推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行业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从近几年的实践情况来看,我们的监管创新成效显著:一是有效促进了行业发展内质的提升,全行业经营效益实现根本性好转。2011年,产险公司利润总额首次跃居全国首位;寿险业务标准保费、新单期缴等体现发展质量的指标皆位居全国前列。二是切实增强了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2011年,浙江保险业充分发挥功能和作用,积极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效服务全省“保稳促调”和社会民生建设,共承担了约19万亿元的风险责任,累计支付赔款和给付256.2亿元,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充分肯定。
(二)必须以环境优化为保障
当前,保险监管创新还处在初级阶段,保险监管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需要人才、文化、制度等相关环境和条件的支撑。浙江保监局历来重视行业基础建设,针对监管创新的要求,着力从政策环境和行业文化等方面营造监管创新的良好氛围。一是探索研究特色监管。鉴于全国保险发展地域差别较大,各地保险需求和发展水平不尽相同的实际情况,积极申建创新试验区,努力培育创新环境,争取全国保险改革发展政策在浙江先行先试,探索推行差异化监管政策,充分激发基层保险业创业创新活力,加快推进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二是深刻把握行业文化。全面推进以“创新、诚信、和谐”为核心价值观的行业文化建设工程,开展“行业文化建设年”活动,分步推进“5+3”建设工程,大力弘扬浙江保险精神,推动保险企业形成海、湖、运河、江文化等类型的企业水文化,为监管创新提供行业文化凝聚力和源动力。三是紧密依靠地方政府。围绕经济社会转型期,政府在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补偿自然灾害损失、加快新农村建设、保持经济平稳运行方面的诸多需求,依靠政府之力,借助政策之势,积极开展监管创新,在带领全行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价值的提升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同时,主动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调研考察基层保险发展情况,争取各方支持,为监管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三)必须以信息化建设为推手
信息化是实现监管创新的重要技术手段,信息化建设在推动监管部门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监管方式、增强监管分析与决策能力等方面起着重大作用。要充分借鉴国内外监管信息化工作的成熟经验,深入研究国际上主流的信息化管理服务标准规范,推进监管信息化的制度化和标准化进程,切实优化监管创新的物质技术基础。浙江保监局积极依托信息技术实现监管创新,开发了多个监管信息系统:一是探索运行在线监管。建成并启用在线监管系统,通过自动化的数据汇集和智能化的数据校验,方便监管部门获取个性化监管数据,提高识别、预警和处置风险的效率和能力。二是大力打造商业车险信息平台。建成全国首个商业车险信息平台,与交强险信息平台共同构成集承保、理赔及交管信息为一体的全国首个综合性机动车联合信息系统,为车险良性发展提供了决策依据。三是自主开发意外险单证监管平台。自主开发意外险单证监管系统,实现对保险公司意外险单证入库、领用、核销、作废、遗失等流转情况的实时监控,从源头解决意外险撕单埋单问题。保险监管信息化平台的搭建和完善,显著提升了监管工作的水平和效率,并将逐步成为监管创新和行业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监管创新工作是一项开创性、长期性的工作,没有多少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然而,保险监管创新又是迫在眉睫,它事关行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成败,是推进“实施二次创业,建设三大保险”战略部署的重中之重。可以说,做好新形势下的监管创新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全面按照保监会在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的战略部署,凝心聚力,奋发图强,坚定信念,迎难而上,加快推进行业发展方式的深刻变革,真正实现保险业的跨越式发展。
(本报告由浙江保监局提供)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