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融资结构调整和优化
浙江省较为优越的融资环境和相对充裕的资金供给,为舟山群岛新区融资结构的调整优化提供了有利条件。“十二五”期间,新区将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和政策的引导作用,尊重市场配置融资资源和要素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
(一)确保政府投资较快增长
为支持新区建设,实现对社会资本投向的有力引导,“十二五”期间舟山群岛新区的政府主导项目投资至少需要373亿元资本金。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决:加快融资平台的改革和创新,增强政府项目信贷融资的能力;通过政府融资平台,整合营利性和非营利性项目,增强公用建设项目融资能力;努力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新区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提高中央财政资金的保障水平;加大省级预算内投资和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对新区的投资支持力度;大力争取中央投资资金和项目安排以及配套资金等方面向新区倾斜;建立规范的、稳定的、集中统一管理的政府投资基金,基金来源于土地出让收益、海域使用金、普陀山门票质押、港口租赁费、引航费、深水岸线出让收益等;大力争取发行各类政府性债券或省政府在发行地方债券时给予舟山更多额度倾斜。
(二)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努力扩大股权融资规模。加强与省、市各有关部门和沪、深证券交易所协作,深入挖掘和培育新区优质上市后备资源,持续推动各类企业上市融资,稳步扩大IPO融资规模。积极推动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各种方式实现再融资,提高资产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出台鼓励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
着力扩大债券市场规模。创新企业债券品种,推动新区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各类债券筹集资金。规范企业债券市场的管理,督促企业履行债务,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规范企业债券信用评级制度,建立独立、公正和客观的信用评级体系。通过信用增进机制,提高中小企业的评级,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提供便利。积极争取发行高收益债券,尝试推出私募非公开发行债券,有效满足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
(三)增强利用区外资金能力
充分利用舟山群岛新区的国家级平台地位,积极承接新一轮国际、省际间资本和产业转移,吸引国际资本、国内资本和省内资本等各类区外资金投向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新兴产业优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引导区外资金投向海洋新兴产业,加快新产品的研发、应用和产业化。提升新区服务业利用区外资金的广度和深度,加快金融保险、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商务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利用区外资金步伐。
积极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外资,鼓励外商直接投资新设合作或独资企业,积极引导外资设立或参与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积极稳妥推进外资并购,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企业的兼并重组,促进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支持和引导上市公司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坚持境内外上市并举,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区企业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及自身发展需要到境外上市。
进一步推动新区金融体系建设,通过引进全国性的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优质城商行、保险公司,新设股份制商业银行,未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平台和海洋保险公司,增强金融系统整合区外资金(含保险资金)和其他金融资源的能力,提升新区建设的金融供给。
(四)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促进民间金融的阳光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对民间资本的引导和管理,健全民间金融管理制度和政策法规,构建民间资本服务体系和对接平台,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民间投资和民间借贷活动的阳光化、规范化。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级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支持,保障私募股权基金等民间投资获得合理回报。探索发展产权交易、股权协议转让、股权回购与破产清算等民间资本投资的多元化退出渠道,形成规范有序的民间资本退出机制。
推动民间资本有效转化。进一步完善对民间资本的金融服务,促进其通过储蓄、理财、股权投资基金、民间VC和私募股权等多种渠道投入实体经济。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海洋经济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区社会发展领域,投向国家鼓励发展的、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提高民间资本的运用效率。鼓励部分条件成熟的民间金融机构转化为正规金融中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等机构的设立。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股权基金,支持企业年金、地方社保基金投资于在新区注册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杠杆放大作用,鼓励地方政府借助政策性引导基金引导民间VC和PE资本参与地方经济建设。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