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金融办、杭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2012—2015年度银行卡特约商户资金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杭金融办发〔2012〕34号
各国有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浙商银行,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市分行,杭州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杭州联合银行,各外资银行杭州分行,中国银联浙江分公司,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杭州市2012-2015年旅游国际化行动计划》(市委发〔2012〕80号),持续推动杭州市的旅游国际化和银行卡受理环境建设,鼓励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商户受理银行卡(含金融IC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杭州市主城区银行卡特约商户资金补助起讫时间为2012年至2015年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杭州市主城区特约商户资金补助的范围为:
(一)当年度补助期内新开通外币卡受理功能,补助期内刷外币卡次数月均达到3笔以上的特约商户。
(二)当年度补助期外开通外币卡受理功能,补助期内刷外币卡次数月均达到10笔以上、金额5000元以上的宾馆、餐饮、商场、超市、涉外旅行社、旅游景区、特色街区等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特约商户。
(三)当年度补助期内杭州市区重点旅游景区、公共服务领域以及主要商业街区内新开通人民币卡(含金融IC卡)受理功能(存量受理机具改造的除外),补助期内刷卡次数月均达到3笔以上的中小商户。中小商户标准参照工信部制订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对符合条件的受理本外币卡特约商户的资金补助标准仍按杭金融办〔2010〕33号文标准执行。特约商户同时开通本外币卡受理功能的,按照受理外币卡商户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四、特约商户补助资金按年发放,各收单机构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银行卡特约商户补助资金申报表》及商户交易明细报送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由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组织中国银联浙江分公司进行初审,杭州市金融办、杭州市财政局进行复审,补助资金由杭州市财政局拨付至各收单机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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