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辖区证券经营机构“诚信建设年”活动工作指引》的通知
浙证监机构字〔2012〕27号
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
为更好地推动辖区证券业“诚信建设年”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有效提升各证券经营机构合规经营、诚信服务能力,促进行业发展的良好形象,我局制定了《浙江辖区证券经营机构“诚信建设年”活动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浙江辖区证券经营机构“诚信建设年”活动工作指引
为提升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意识,加强“合规经营、诚信服务”的水平,经研究,决定在浙江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开展“诚信建设年”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部署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事前推行、事中检查、事后考评的方式,引导和督促各证券机构采取积极措施,切实解决本机构诚信管理体系不完善、从业人员诚信意识不强甚至信用缺失等问题,有效提高各机构合规经营、诚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行业发展的良好形象。
二、具体安排
(一)动员启动阶段(2—4月)
组织召开“诚信建设年”动员大会暨启动仪式,全面部署行业诚信建设系列工作任务,正式启动“诚信建设年”活动。
各机构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诚信建设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于4月20日前向我局上报“诚信建设年”活动方案。各机构应在营业场所的电子显示屏等醒目位置提示“诚信建设年”活动相关口号,积极有效地开展本项活动。
(二)对照自查阶段(4—6月)
各机构应认真对照我局制定下发的自查表,对日常经营管理中客户服务、账户管理、投资者教育等环节诚信合规情况进行逐项梳理,按要求填写自查表,于6月31日前上报我局。
各机构分别组织以“理性投资、防范风险”为主题的片区宣传活动。通过广泛的宣传,扩大外部影响,引导社会各界关心、督促、支持诚信建设活动。同时,结合近期集中开展的投资者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投资者的契约意识、风险意识和理性参与能力。
(三)整改提高阶段(7—10月)
各机构应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仔细分析原因,拟定整改措施、进度安排和责任人员,认真找问题、找差距,切实抓整改、促提高。我局将结合日常监管和诚信自查情况,抽查部分证券经营机构的诚信建设落实情况,抽查结果将作为年底总结表彰依据之一。
浙江证券业协会将组织开展“诚信为本、客户至上”主题演讲比赛。各机构应动员员工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思考,积极参与,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我局将对“诚信建设年”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个人进行宣传和表彰。
(四)总结表彰阶段(11—12月)
各机构应严格对照诚信倡议、自查要求、整改标准,盘点活动效果,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梳理完善诚信建设相关管理制度,探索诚信管理长效机制,形成总结报告,于11月31日前上报我局。浙江证券业协会将依据各机构合规经营、诚信展业和“诚信建设年”活动组织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比,通过自荐、公司推荐等方式评选出2012年度浙江辖区“诚信示范营业部”。届时将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大会,鼓励先进、树立典范,推进诚信建设工作持续深化和细化。
三、工作要求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诚信建设年”活动是提升证券行业服务能力的必然要求,是树立证券行业良好形象的有效举措,是推进证券行业转型升级的坚实基础。各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各机构负责人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义务,切实承担起组织开展“诚信建设年”系列活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整个活动有人抓、具体工作有人管。辖区各证券公司、证券分公司要做好对所辖营业部参加各项活动的统一组织领导。
三是要统筹协调运作。各机构要统筹兼顾,把“诚信建设年”活动和推进合规管理、经纪业务转型升级、深化投资者教育和信访维稳等工作有机结合,做到相互融合、全面推进。鼓励各机构在完成“规定动作”之外,积极探索提升诚信建设水平的“自选动作”。通过诚信建设系列活动,使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的人员素质、服务水平、内控体系、诚信文化等得到明显的改观与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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