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信用的涵义及其特征
一、什么是信用
信用和货币一样也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现代意义上的信用(Credit)是一种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借贷行为,体现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在这种经济行为中涉及借方和贷方两个关系人:贷方为授信者,即债权人;借方为受信者,即债务人。授信过程是债权人提供一定的有价物给债务人,到约定时间,债务人将有价物归还并支付一定利息的过程。有价物可以是商品、劳务、货币或某种金融要求权(如股票或债券)。无论是何种信用,通常都可以用货币偿付。
二、信用的基本特征
理解信用的概念,必须掌握以下信用的基本特点:
(一)信用是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借贷行为
即以收回为条件的付出,或以归还为义务的取得。现实生活中有时也有无利息的借贷,但这是由于某种政治目的或经济目的而采取的免除利息的优惠,是一般中的特殊。西方国家中不少国家的银行对客户的活期存款也往往不支付利息,但存款者可以享受银行的有关服务和取得贷款的某些便利。所以,实际上还是隐含有利息的。因此偿还和付息是信用最基本的特征。这一特征使它区别于财政分配。财政分配基本上是无偿的。例如,企业向财政交纳税金,财政对企事业单位的拨款,都是无偿进行的。
(二)信用反映的是债权债务关系
信用是商品货币经济中的一种借贷行为。在这种借贷行为中,有价物的所有者由于让渡有价物的使用权而取得了债权人的地位,有价物的需要者则成为债务人,借贷双方有着各自对应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债权债务关系最初是由于商品的赊销和货币的预付而产生的,但随着融资行为和信用制度的广泛建立和发展,债权债务关系渗透到了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无论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还是个人的消费行为或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活动都依赖债权债务关系。
(三)信用是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
在单纯的商品交换中,价值运动是一种对等的等价交换,卖方让渡商品取得货币,买方付出货币取得商品,这里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但在信用活动中,一定数量的有价物从贷方手中转移到借方手中,并没有同等价值的对立运动,只是有价物使用权的让渡,没有改变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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