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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金融创新理论

时间:2023-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西尔柏从寻求利润最大化的金融机构创新这个表面现象着手研究,经过分析,他认为金融创新是微观金融组织为寻求最大的利润,减轻外部对其产生的金融约束而采取的“自卫”行动。反过来,当金融创新危及到金融稳定和货币政策不能按预定目标实施时,政府和金融当局又会加强管制。

第二节 西方金融创新理论

从当代西方金融创新理论的各种学术流派来看,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有关金融创新的理论是零散的和不系统的,从经济理论上明确而系统地探索金融创新的动因是70年代以后的事。迄今为止,国外的金融创新理论主要分析金融创新的促成因素,换言之,这些理论的主要内容集中在探讨金融创新的动因方面。金融创新理论流派繁多,又各有见地,这里介绍和评析几种主要的金融创新理论。

一、“技术推进”理论

该理论认为,新技术革命的出现,特别是计算机、通讯技术的发展及其在金融业的广泛运用为金融创新提供了物质上和技术上的保证。

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引进和运用促进金融创新的例子很多,如自动提款机和终端机极大地便利了顾客,拓展了金融业服务的时间和空间。又如信息处理和通讯技术大大加快了资金调拨速度,缩短了金融交易的时间和空间距离,降低了交易成本,促进了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实现,并且使24小时连续性的全球金融交易成为现实。

二、“货币促成”理论

这种理论认为,金融创新的出现,主要是货币方面因素的变化促成的。该理论认为,20世纪70年代的汇率、利率以及通货膨胀反复无常的波动,是金融创新的主要成因,金融创新是作为抵制通货膨胀和利率波动而出现的。例如,70年代出现的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NOW,1972年)、浮动利息债券(1974年)、外汇期货(1972年)、浮动利息票据(1974年)、与物价指数挂钩的公债(70年代中期)等对汇率、利率和通货膨胀具有高度敏感性的金融创新工具的出现,都是为了避免汇率、利率和通胀率等货币因素造成的冲击,使人们在不稳定因素的干扰下获得相对稳定的收益。

“货币促成”理论可以解释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出现的多种转嫁汇率、利率和通胀风险的创新工具和业务,但是对20世纪70年代以前规避管制及80年代产生信用和股权的金融创新无法解释。

三、“财富增长”理论

这种理论认为,经济的高速发展所带来的财富的迅速增长是金融创新的主要原因。因为财富的增长加大了人们对金融资产和金融交易的需求,促发了金融创新以满足这种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是格林(Green)和海伍德(Haywood)。他们在研究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史时发现,科技的进步引起财富的增长,人们要求规避风险的要求随之增加,促使创新不断出现,金融资产日益增加。因而财富的增长是金融创新和金融资产的需求增长的主要动因。

四、“约束诱导”理论

这种理论主要从供给方面探讨金融创新。该理论认为,金融业回避或摆脱其内部和外部的制约是金融创新的根本原因。该理论认为,金融机构之所以发明种种新的金融工具、交易方式、服务种类和管理方法,其目的在于摆脱或逃避其面临的种种内部和外部制约。内部制约指的是金融机构内部传统的增长率、流动资产比率、资本率等管理指标。外部约束指的是金融当局的种种管制和制约,以及金融市场上的一些约束。当经济形势的变化使这些内外制约阻碍了金融机构实现其利润最大化的终极目标时,势必迫使他们探索采用新的金融工具、服务品种和管理方法来回避内外制约,增强其实力和竞争力。

“约束诱导”理论的代表人物是西尔柏(W.L.Silber)。西尔柏从寻求利润最大化的金融机构创新这个表面现象着手研究,经过分析,他认为金融创新是微观金融组织为寻求最大的利润,减轻外部对其产生的金融约束而采取的“自卫”行动。他认为,金融机构之所以不断创新金融工具,其动力无非是减轻或摆脱诸多内外部制约。特别是外在环境的变化使金融机构无法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时,换言之,即制约的代价大幅上升时,则金融机构势必被迫使探索新的产品、服务和管理方法等,来获得新的均衡。

五、“制度改革”理论

这种理论认为,金融创新是一种与经济制度相互影响、互为因果的制度改革。基于这种观点,金融体系的任何因制度改革而引起的变动都可以视为金融创新。因此,政府为稳定金融体系和防止收入不均而采取的一些措施,如存款保险制度,也是金融创新。

持这一观点的主要是制度学派的一些学者,他们主张从经济发展史的角度来研究金融创新,认为金融创新并不是20世纪电子时代的产物,而是与社会制度紧密相关的。他们认为,全方位的金融创新只能在受管制的市场经济中出现。如在英、美等国的混合经济制度下就可能有必要进行金融创新。当政府的干预和管理阻碍了金融活动时,就会出现各种相应的回避或摆脱管制的金融创新;当这些金融创新对货币当局的货币政策目标构成威胁时,货币当局又会采取新的干预和管制措施即制度创新,于是又引发了新的有针对性的金融创新。这种市场和政府之间的博弈最终形成了“管制—创新—再管制—再创新”的螺旋式发展过程。

六、“规避管制”理论

该理论认为,金融创新主要是由于金融机构为了获得利润而规避政府的管制所引起的。因为,许多形式的政府管制与控制,性质上等于隐含的税收,阻碍了金融机构从事已有的盈利性活动和利用管制以外的获利机会。因此,金融机构会通过创新来规避政府管制。而当金融创新可能危及金融稳定与货币政策时,金融当局又会加强管制,新管制又会导致新的创新,两者不断交替,形成一个相互推动的过程。

金融企业之所以能逃避管制,是由于其对各种规章制度的适应能力很强。在经济增长过程中,需求增长必然促进货币供给,扩大货币供给的过程可以通过采取许多“替代品”(创新工具)的形式来完成,从而规避引起创新。反过来,当金融创新危及到金融稳定和货币政策不能按预定目标实施时,政府和金融当局又会加强管制。与此同时,金融企业规避新的管制而推出不同于传统工具的“替代品”又产生了,这样,创新引起管制,而管制又引起新一轮的创新。管制与规避管制所引起的创新总是不断地交替,形成一个黑格尔式的辩证过程。

七、“交易成本”理论

这种理论认为降低交易成本是金融创新的主要动因,其具体含义有二:第一,降低交易成本是金融创新的首要动机,交易成本的高低决定了金融业务和金融工具的创新是否具有实际价值;第二,金融创新实际上是对科技进步导致交易成本降低的反应。

“交易成本”理论从微观经济结构变化的角度来研究金融创新,并把金融创新的动因归结为交易成本的降低,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金融创新的根本原因在于微观经济结构的逐利动机(降低成本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增加收益)。

以上西方金融创新理论的主要流派对金融创新动因的解释各不相同,但不同流派的金融创新理论内容又有相似之处,这表现在这些理论都指出了金融创新进程中科技进步不可磨灭的特殊贡献及金融管制与金融创新的相互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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