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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的产生

时间:2023-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金融监管机关一般为各国的中央银行,有的国家由其他机构和中央银行共同负责。作为公共产品,金融体系具有两个特征:很难将某个人排除在公共产品所带来的好处之外,即非排他性;多增加一个享用这种产品的人的边际成本为零,即非竞争性。因此,金融体系对整个社会经济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特性。公共产品的这些特性决定了它只能由代表全民利益的政府来提供。

一、金融监管的产生

金融监管(Financial Regulation)是指政府对金融业的限制、管理和监督。金融监管机关一般为各国的中央银行,有的国家由其他机构和中央银行共同负责。通过加强金融监管来控制金融风险,从而实现国民经济稳定、健康的发展,历来是各国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十分关注的重要问题。然而,要想制定出有效的监管手段,就必须对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加以研究。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充分地说明现实的市场是不完全的,金融监管的理论从此也建立在对市场不完全性的基础上。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是金融市场的不完全性,金融市场的失灵导致政府有必要对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进行外部监管。现代经济学的发展,尤其是“市场失灵理论”和“信息经济学”的发展为金融监管奠定了理论基础。其主要内容为金融监管理论的一般基础。

1.金融体系的负外部性效应

金融体系的负外部性效应是指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及其连锁反应将通过货币信用紧缩破坏经济增长。按照福利经济学的观点,外部性可以通过征收“庇古税”[1]来进行补偿,但是金融活动巨大的杠杆效应,以及个别金融机构的利益与整个社会的利益之间严重的不对称性,显然使这种办法显得苍白无力。另外,科斯定理[2]从交易成本的角度说明,外部性也无法通过市场机制的自由交换而消除。因此,需要一种市场以外的力量介入来限制金融体系外部性影响。金融机构破产倒闭所带来的负的外部性影响主要体现在:

第一,由于金融机构的高负债度和宽负债面,一家银行的破产倒闭往往会影响到千百万普通居民和众多工商企业的利益,而且一家银行的破产倒闭很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和对金融业丧失信心,从而对其他银行产生不利影响。而一系列银行的破产倒闭必然会导致信用规模大大萎缩,结果使工商业投资下降,生产、就业和收入随之减少,破坏经济增长。

第二,容易诱发金融系统性风险。由于金融机构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大银行不仅是社会清算中心,而且往往是众多中小金融机构的代理银行。一家金融机构的倒闭会造成社会支付功能的中断,带来较大的社会财富损失。

既然金融体系的负的外部性影响如此强烈,那么,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能否加以避免呢?事实证明,金融机构破产倒闭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不可避免的。

2.银行经营的特点决定了银行破产风险的客观存在

海曼·P.明斯基[3]提出的金融体系脆弱性假说认为,银行业的内在特性将使得它们经历周期性的危机和破产浪潮。他的假说是建立在西方经济学的长波理论基础上的,他指出,正是经济繁荣时期埋下了金融动荡的种子,在循环往复的资本主义经济的上升时期,贷款人或者由于当前的利好和繁荣而淡忘了上一个经济周期的金融灾难,或者出于竞争压力而日益放宽贷款条件,甚至做出许多不审慎的贷款决策。随着经济趋向繁荣,用于投机性用途和高风险用途的贷款所占比重越来越高,生产部门、家庭和个人的债务占其收入的比例也越来越高,股票、不动产等各类资产价格持续攀升,直至长波上升段后必然的滑坡,任何打断信贷资金流入生产部门的事件都可能引起违约和破产的风潮,而这一切又反过来影响金融体系,银行业破产将像传染病一样迅速蔓延。

3.金融体系的公共产品特性

作为公共产品,金融体系具有两个特征:很难将某个人排除在公共产品所带来的好处之外,即非排他性;多增加一个享用这种产品的人的边际成本为零,即非竞争性。而金融体系恰好具有这两个特征。一个稳定、公平和有效的金融体系所带来的利益是为社会公众共同享受的,无法排斥某一部分人享受此利益,而且增加一个人享用这种利益也并不影响生产成本。因此,金融体系对整个社会经济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特性。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的存在,不可避免地就会出现“搭便车”问题,即人们乐于享受公共产品带来的好处,但缺乏有效的激励为公共产品的提供和维护作出贡献;而非竞争性则意味着私人部门很难供给或全部供给人们所需要的数量,从而导致市场失灵。公共产品的这些特性决定了它只能由代表全民利益的政府来提供。

4.金融机构自由竞争悖论

金融机构作为一种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特性决定其不完全适用于一般工商业的自由竞争原则。因为,一方面,根据巴尔登斯贝格尔、本顿和吉林根的研究,银行业存在着一定的规模经济。金融机构规模经济的特点使金融机构的自由竞争很容易发展成为高度的集中垄断,而金融业的高度集中会使金融业失去竞争,从而失去生机与活力,不仅在效率和消费者福利方面会带来损失,而且也将产生其他经济和政治上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自由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必然会引起一些金融机构破产倒闭,而金融机构激烈的同业竞争将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不稳定,因为一家金融机构的倒闭很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导致金融恐慌,进而危及整个经济体系的稳定。

5.不确定性、信息不完备和信息不对称

在不确定性研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信息经济学表明,信息的不完备和不对称是市场经济不能像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所描述的那样完美运转的重要原因之一。金融体系中更加突出的信息不完备和不对称现象,导致即使主观上愿意稳健经营的金融机构,也有可能随时因信息问题而陷入困境。然而,金融机构又往往难以承受搜集和处理信息的高昂成本,因此,政府及金融监管当局就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金融体系中的信息不完备和信息不对称。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对金融机构来说,充分的自由竞争并不必然导致效率的提高,相反,自由竞争和稳定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替代性。正是由于金融机构既不能过度竞争,也不能排斥竞争而导致垄断,所以需要一个外部力量为金融业创造一个适度竞争的环境,从而维持金融业的公平、高效、稳定。因此,自从自由银行制度崩溃之后,金融监管的一个主要使命就是如何在维持金融体系的效率的同时,保证整个体系的相对稳定和安全。

戴尔蒙德(Diamond)和迪布维基(Dybvig)认为银行的本质是为市场提供流动性服务,也正是银行的本质决定了其易受银行危机的侵害。[4]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其资产负债表上资产方的清算价值往往小于权益方的全部存款价值。这样一来,即使市场上没有任何关于银行资产的不利信息,或者有关银行资产的信息是完全披露的,银行挤兑现象仍无法避免。因为当储户在未来期存款的价值取决于当期储户的取现数量时,银行挤兑是一个纳什均衡。这样就需要对银行进行监管。

哈塔洽亚(Bhattacharya)和盖尔(Gale)认为如果没有总体的不确定性以及关于银行短期资产质量的信息能在市场上观察得到,那么银行间市场的同业互助能消除银行经营中的流动性危机。[5]但是,弗兰纳里(Flannery)认为若市场上存在关于银行资产的不对称信息,银行间互助市场将不能提供足够的流动性支持,从而流动性危机仍然存在。[6]

杰克林(Jacklin)和哈塔洽亚(Bhattacharya)认为关于银行资产的不对称信息是银行易于遭受流动性危机的另一源泉。[7]从市场约束来讲,由于银行经营不良业绩的披露而造成了该银行出现流动性危机是有益的。与此相反,由于有关银行收益的信息的不对称而引发的储户恐慌所造成的银行流动性危机,则对整个金融系统来说是有害的。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挤兑造成了银行资产的提前清算,从而危及了相关贷款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进一步说,单个银行的流动性危机有可能引发整个金融系统的危机。防范这种危机传导机制成为了银行监管得以存在的第一大理由。

德沃特里庞(Dewatripont)和泰勒尔(Tirole)提出银行监管合理性的另一理由——代理监管论。[8]代理监管论建立的基础是由于银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而导致的公司治理问题以及普通储户无力监管问题。他们认为银行同其他工商企业一样都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因此投资者监管银行是必要的。但是由于普通储户存款金额有限以及民间监管中的“搭便车”问题,从而使得普通储户监管银行激励不足。政府可以将银行监管作为一种公共品向社会提供,进而避免民间监管不足,保护普通存款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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