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英国金融业分工格局的演变轨迹
英国在传统上是实行专业银行制度的国家,虽然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制度没有美国那样严格。在1981年以前,英国一直习惯按经营范围将金融机构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这种分法,英国当时的银行金融机构包括清算银行、贴现银行、国民划拨银行和信托储蓄银行等。此外,英国的银行金融机构还包括一些商业银行和承兑银行等。传统上,英国的商业银行主要是从事批发性银行业务,即主要是承兑商业票据、融通资金和代理客户发行证券。
由于与美国相近似的经济结构和文化传统,英国在经历了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之后,也采用了分业经营模式。
然而,20世纪70年代也面临着打破分业限制格局、增加不同领域之间金融业务之间的融合、提升金融机构竞争力的要求。随着资本国际化、金融证券化的发展,伦敦证券交易所越来越与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呆板落后的交易方式和管理制度使英国银行业逐渐丧失了昔日的辉煌。英国以1986年的金融“大爆炸”为契机,出台了《金融服务法》,开始了全面的金融改革,其核心内容就是推进金融业混业进程。
英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组织形式为金融集团模式,与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有很大的相似性。与美国实践不同的是,英国银行不需要任何持股公司体制就能从事所有证券活动,这些活动既可由银行自身直接经营,也可由银行独资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从事。而且,只要证券业务由独立的公司经营,在银行与其关联的证券公司间就不需要建立保护性的防火墙。实际上英格兰银行允许银行成为没有业务界限、无所不包的金融混业集团。目前,英国的劳埃德信托储蓄集团、巴克莱银行集团、国民西敏寺银行集团以及汇丰、渣打等跨银行集团的业务领域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各个方面,已成为与德国、法国等欧洲大陆国家相类似的全能银行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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