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本法律规定,金融控股公司有三类:银行以子公司的形式存在,银行子公司的股票市值在控股公司总资产中的占比超过50%。金融控股公司之下,按照业务类型从原金融机构中分割出来的子公司各自成为独立的法人,如投资银行、私人业务部门、法人业务部门。
三、日本金融控股公司的几种类型
根据日本的《银行法》,在金融控股公司的框架下,可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各种业务,即一家金融控股公司的母体之下可设有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各类独立法人作为附属公司,开展不同的业务,金融控股公司对子公司控股50%以上。日本法律规定,金融控股公司有三类:
第一种类型:业务相互融合型。它有如下两种:
1.银行控股公司
银行以子公司的形式存在,银行子公司的股票市值在控股公司总资产中的占比超过50%。银行控股公司下面只允许成立子公司,但无论采取何种组合,最终其子公司的总数目不能超过5个。
2.保险控股公司
保险公司以子公司的形式存在,保险子公司的股票市值在控股公司总资产中的占比超过50%。保险控股公司下面允许成立子公司。
第二种类型:公司分割型。金融控股公司之下,按照业务类型从原金融机构中分割出来的子公司各自成为独立的法人,如投资银行、私人业务部门、法人业务部门。富士银行、第一劝业银行和兴业银行组建的瑞穗金融集团以及东京三菱银行、三菱信托组建的三菱东京集团都属于这种类型。
第三种类型:跨地区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合。三和银行和东海银行的联合就属于此类。三和银行以关东地区为据点,东海银行主要在关西地区发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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