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日本金融业监管
金融厅是日本金融监管的专职机构,其前身为金融监督厅。金融厅的主要职能是对民间金融机构进行严格检查和有效监管;根据法律直接参与处理金融机构破产案件;准确把握金融实情和动向,维护信用秩序;参与金融制度的建立和金融行政的计划和立案等工作。同时金融厅还负责与农林水产省、劳动省等其他省厅协调,共同做好对农协系统金融机构、劳动金库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检查和监管。日本金融厅自成立以来,逐步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金融监管制度和行政管理手段。通过对各金融机构资产和负债的检查,摸清了各金融机构的家底;先后完成了对日本大型银行、地方银行和第二地方银行等共计143家银行的金融检查,对一些自有资本比率较低的小银行,以早期修正措施等手段令其进行了调整,又对部分地方银行注入了财政资金,使日本银行业资本不足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日本金融业监管的主要方面是:
1.加强财务分析,及时掌握银行经营风险
财务分析的内容主要是指,对银行利率或股价的变化、资金周转、信用等各种风险等方面的分析。
2.实行同步检查,加大金融集团监管力度,对其关联公司和海外网点等同时进行现场检查
3.严格规章制度,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督
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并非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集团正逐步向银行和保险业务领域渗透,成立金融子公司或以参与收买金融机构的方法经营银行和保险业务。为此,日本金融厅又提出了“防止金融机构企业化”的措施。所谓“金融机构企业化”是指已经陷入经营危机的企业集团,将自己属下的银行和保险公司作为筹资机构,进行超量融资。
4.积极采取措施,加速解决银行不良债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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