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单期和多期监管模型
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市场越来越复杂,使得有关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受到了新的质疑。其中一个基本的问题就是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不一致:银行是否会主动保持资本金的充足,以此来防止倒闭?还是应该通过强制手段来使银行的资本达到充足?[10]
一些学者针对银行的资本与资产比例长期下降这一趋势,强调应该加强债务管理,并且通过预先征收或其他能产生同等作用的措施来进行多样化的管理。
以往的观点对于资本的作用主要强调两点:一是资本作为准备金的来源,它使银行能够有充足的资金来扩充资产;二是资本作为资产价值上下波动的缓冲器。作为准备金的来源,银行资本为股东带来收益,比如银行存款以及其他一些资金来源都可以为银行扩充资产提供资金。并且当预期利润超过其资金成本时,其净收益全部归股东所有。另外,在紧缩的货币政策时期,资本被视为即期票据,这就降低了银行处于高贷款成本和无中间人时的风险。此外银行资本不易受法定准备金的影响,它更容易促进贷款的增多。对于大多数银行来说,贷款额度被限定于一定比例的盈余资本内。
在风险函数中,银行资本主要用于为存款者提供收益。因为资本在资产价值中吸收能力退化,降低了存款者的预期损失,银行资本也可以提升公众对银行的信心,同时减弱银行传递危机的可能性。如果出现了破产,由存款者提供的资本可以减少损失。然而,这不能说是因为资本是风险的缓冲器,而是因为它给存款者带来盈利。而对于股东来说,任何风险都不会降低,这种给存款人提供额外的资金的做法仍会导致有关银行存款条款的调整,而把风险传导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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