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研究建议
本书主要采用了理论规范和博弈论及计量经济学方法来研究金融混业集团主导下银行的资本监管问题。但是,运用博弈论和计量经济学方法对资本监管问题的研究远没有结束,笔者在研究过程中还发现了其他一些可以研究的问题:
第一,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对监管当局与金融混业集团、金融混业集团股东与经理人的双重博弈关系进行分析。一是监管当局与金融混业集团的关系主要是提供存款保险与资本充足率监管,这将对银行的资产项目选择造成影响。监管当局监管目标主要是防范金融混业集团系统风险与保持金融体系稳定,而金融混业集团只考虑有限责任和内部风险控制。这一层利益冲突可以算是银行外部的委托代理问题。二是银行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导致了银行内部的经理层的道德风险。当前分别研究上述两方面问题的文章比较多,但是把这两个方面一起考虑的文章不多,我国的特殊国情是:初始委托人缺位,即代表国有股权的最初委托人缺位,使得双重委托代理关系的中间层缺失。如何结合我国国情对金融混业集团主导下银行的资本监管问题进行双重博弈是今后研究的重要方面。
第二,市场力量监管是近期国际学术界有关银行监管的重要实证文章验证的有效监管方式。笔者认为,如何创造市场参与方介入监管的动力这一问题是今后用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研究的重点。
【注释】
[1]Basel Committee.A New Capital Adequacy Framework[M].consultative paper issued by the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BCBS),Basel,Switzerland,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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