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结算方式的种类
所谓国际结算方式,是指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在一定的条件下,使用一定的货币,结清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债务人对债权人偿还债务的方式,又称之为国际支付方式。
随着国际贸易和跨国银行业务的发展,国际结算方式也从简单的现金结算方式,即交货付款,转变为凭单付款的非现金结算。
一般而言,国际结算方式应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买卖双方议定具体的交单与付款方式办理单据和货款的对流;
(2)结算过程中,银行充当中介人和保证人,正确结清买卖双方债权和债务;
(3)买卖双方可以向银行提出给予资金融通的申请;
(4)结算方式必须订明具体类别、付款时间、使用货币、所需单据和凭证。
依据付款时间的先后不同,国际结算方式存在预先付款(Payment in Advance)、装运时付款(Payment at Time of Shipment)和装运后付款(Payment after Shipment)三种付款时间。由于银行依据的装运时间是以海运提单日期为准,所以银行的付款时间有:(1)交单前预付;(2)交单时付款,又称即期付款;(3)交单后付款,又称远期付款。
国际结算使用的货币,应是可兑换的货币(Convertible Currency),它可以是出口国货币,也可以是进口国货币,还可以是国际通用的第三国货币。美元、英镑、欧元、日元等货币是主要的世界通用货币,对于卖方和买方来说,使用世界通用货币结算易被双方接受;至于使用出口国货币或进口国货币,须经买卖双方磋商决定。
国际结算方式一般划分为汇款、托收、信用证三大类别。每一大类还可再分为若干具体种类。通常是结合交易情况、市场销售情况、对方资信情况由买卖双方协商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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