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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如何从银行获得资金

时间:2023-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个阶段,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延续了“大一统”的模式,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唯一一家办理各项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集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功能于一身。随后,各种金融机构相继成立。经过一系列的改革,最终打破了“大一统”的格局,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主体,其他各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机构体系。这一新的金融机构体系目前仍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之中。间接融资中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

第四章 金融机构

【学习要点】

·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体系 ·金融机构的作用

·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框架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

第一节 金融机构的产生与发展

一、金融机构的产生

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是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金融机构通过提供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来满足经济发展中各部门的融资需求,将社会闲散资金集中起来投向需要资金的社会各部门,使融资双方的融资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促进了资金从盈余者向资金短缺者的流动,有利于社会资金的优化配置,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货币资金的配置不是平均的,一部分社会成员因为生产经营或储蓄积累了大量的货币资金,而另一部分社会成员可能因为生产需要投入,或者由于经营不善,或急于更新设备,或是白手起家而急需大量资金。这样就形成了两大群体:一类是资金盈余者,他们需要将闲置资金运用出去,获得投资收益;另一类是资金短缺者,他们需要筹集资金以解决自己资金不足的问题。结果就出现了资金短缺者向资金盈余者借钱的现象,产生了货币资金的融通活动,即我们常说的金融活动。但是社会成员个体之间的借贷活动风险很大,信用缺失严重,往往导致资金的融通活动在信用风险的影响下而终止;而且由于社会个体之间获取借贷信息的渠道狭窄,使得很多资金盈余者和资金短缺者无法沟通,这也导致资金的融通活动只限于狭小的范围内,不利于社会资金的流通,也不利于提高整个社会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这些问题的出现就使整个社会经济中应该存在这样一类经济参与者,他们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在最广泛的范围内获取资金调配的信息,为资金盈余者和资金短缺者牵线搭桥,完成资金的融通;而且他们还可以为资金盈余者和资金短缺者承担信用风险,提供全方位的信用服务。当这些功能被某些机构承担后,我们就认为产生了一种重要的经济主体,这就是金融机构,主要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组成。

二、金融机构的发展

(一)金融机构发展的基本过程

银行是金融机构中最重要的一种类型,也是最传统的资金融通的中介机构,可以说金融机构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基本上伴随着银行业的产生和发展。

最早的银行业发源于西欧古代社会的货币兑换业。最初货币兑换商只是为商人兑换货币,后来发展到为商人保管货币,收付现金,办理结算和汇款,但不支付利息,而是收取保管费和手续费。随着工商业的发展,货币兑换商的业务进一步发展,手中聚集了大量资金。当货币兑换商为了谋取更多的利润,利用手中聚集的货币发放贷款以取得利息时,货币兑换业就发展成为银行了。在当时几乎没有其他融资方式的时代背景下,银行就成为资金盈余者和短缺者融通资金最主要的机构。

后来随着经济对资金融通方式多样化的需求,又逐渐产生了各种非银行的金融机构,比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投资公司、信托、租赁机构等,其中以证券公司为主的直接融资方式发展迅速,这种方式下筹融资规模受约束较小,公开、公平,比较灵活,但是相对而言风险较大。

20世纪50年代特别是70年代以来,金融机构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变化,金融业出现了大规模全方位的金融创新。同时随着跨国公司国际投资的发展,金融机构也逐步向海外扩张。在这些条件的促进下,金融机构在业务上不断创新,逐渐向综合化方向发展,并且兼并重组成为现代金融机构整合的有效手段,这也促使大规模、跨国界的金融机构纷纷涌现,金融机构的形式得到不断创新。

(二)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发展过程

我国金融机构的真正发展始于新中国成立前后,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和发展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1.初步形成阶段(1948—1953年)

1948年12月1日我国在各解放区银行的基础上组建了中国人民银行,这标志着新中国金融体系的开始,后来我国没收官僚资本银行,改造民族资本银行,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心的“大一统”金融机构体系。

2.高度集中的金融机构体系阶段(1953—20世纪70年代末)

在这个阶段,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延续了“大一统”的模式,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唯一一家办理各项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集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功能于一身。中国人民银行既是具有货币发行权、负责管理全国金融事务的金融机构,发挥中央银行的职能,又要办理普通银行的信贷业务,它包揽了工商信贷、农村金融、储蓄存款、转账结算、现金出纳等具体的银行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内部实行高度统一的资金管理体制。

3.多元混合型的金融机构体系阶段(1979—1993年)

改革开放后,我国对金融机构开始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逐步建立起一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所需要的金融机构体系。

1979年2月,我国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主要办理农村金融业务;同年3月,中国银行也从中国人民银行独立出来,主要办理外汇及国际金融业务;1980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从财政部分离出来,主要办理基本建设贷款业务;1984年,成立了中国工商银行,主要办理城市工商信贷和城镇居民储蓄存款业务。

同时,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也相继成立。首先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随后,各种金融机构相继成立。1979年成立了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各地相继建立了国际、国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农村信用合作社也恢复了经营自主权,城市信用社也广泛建立。

经过一系列的改革,最终打破了“大一统”的格局,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主体,其他各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机构体系。

4.中央银行制度下的金融机构体系阶段(1994年至今)

1994年国务院进一步改革金融体制。我国金融体系今后的发展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以中央银行为领导,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机构体系。这一新的金融机构体系目前仍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之中。

三、金融机构的作用

金融机构是以货币资金为经营对象的特殊机构,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便利资金融通

一国金融机构最基本的经济职能就是媒介资金的融通,使资金盈余单位的资金迅速流向资金短缺单位,让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金融机构对资金的融通有两种方式: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

间接融资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货币资金的单位通过存款的形式,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先行提供给金融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间接融资中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在这种方式中资金的盈余者和短缺者通过金融机构进行资金的融通,社会安全性较强,保密性好,银行的授信额度制度也可以使资金短缺者及时方便地获得流动资金,但是这种融资方式把信用风险的承担和资金的运用效率过多地依赖于银行,所以银行要求比较严格,不利于一些风险较大的筹资者或信用程度低的筹资者筹集资金。

直接融资是指资金盈余者和资金短缺者之间直接进行协议,或者在金融市场上前者购买后者发行的有价证券,将货币资金提供给需要补充资金的单位使用,从而完成资金融通的过程。直接融资中的金融机构主要是证券公司。直接融资方式比较灵活,筹资范围广、规模大,不受银行信贷额度的约束,而且信息公开透明,企业可以连续筹资且具有社会宣传效应,但是风险较大,融资双方要自担风险,并且这种融资方式对金融市场发育程度要求比较高,需要一个健全完善的市场作支撑。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的不断创新,国际市场上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出现了交叉和融合的现象。我国证券市场发育时间较短,规模较小,尚不完善,因此目前我国仍需要以间接融资为主,在进一步发挥银行的资金融通功能的同时,积极稳妥地发展直接融资,逐步扩大直接融资比重。

(二)降低交易成本

没有金融机构参与的融资,成本将相当高。比如资金短缺者要向其他资金盈余单位借钱,每笔借款都有谈判、签约、履约等交易费用,资金盈余者也得花大量时间和金钱去获取向它借款的每一个企业的各种信息及监督。但是,金融机构能够通过规模经营和专业化运作,合理控制利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融资交易中的融资成本,并可节约融资交易的各项费用支出,使交易成本得以降低。

(三)提供支付服务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趋势,各种跨地域、跨国际的支付活动日益频繁,给交易者带来了很多麻烦和风险。金融机构都广泛应用了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现金交易日趋减少,它们为客户提供支票、信用卡、借记卡和资金电子划拨等支付方式。这些支付方式降低了交易费用,加快了货币周转,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四)转嫁信用风险

在融资活动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贷款人很难了解到借款人的信用,往往造成信用风险频发,不利于资金的融通。而银行等金融机构有比较完善的信用评级制度,可以清楚地了解每个借款人的信用和财务状况,改善信息不对称,为资金盈余者转嫁风险,帮助资金短缺者及时获得资金。

此外,金融机构还可以通过分散投资和分散贷款将风险较高的资产转变为风险较低的资产,减少借贷的风险。

(五)监管金融活动

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主要是中央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最高监管机构还发挥着制定和执行金融政策,管理金融机构活动,稳定金融体系,保障金融系统安全、有效运行的功能。

第二节 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一、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框架

现阶段金融发展迅速,金融机构种类繁多,彼此之间相互影响,构成了复杂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机构体系是指一国金融机构按照一定的结构形成的整体。

纵观世界各国,虽然对各种金融机构的称呼可能有所不同,但是金融体系的基本框架却大同小异,一般都由三部分构成:中央银行、银行类金融机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一)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是代表国家管理金融、制定和执行货币金融政策的特殊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在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货币金融政策,调节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并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它的作用就是宏观调控、保障金融安全与稳定、提供金融服务。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负责一国货币的发行;它也是“银行的银行”,集中保管各银行的准备金,并对它们发放贷款,充当“最后贷款者”;中央银行还是“国家的银行”,是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也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工具,同时为国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

我们将在本书第五章详细介绍中央银行的有关知识。

(二)银行类金融机构

银行类金融机构是一国金融体系构成中最主要的部分,包括商业银行和各种专业银行。

1.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一种以盈利为目标,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以多种金融资产为经营对象,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无论在哪个国家,商业银行都是金融机构体系中的骨干。商业银行的机构众多,业务综合性强,覆盖面广,相比专业的金融机构,它能够满足客户更多、更全面的服务要求,被形象地称为“金融百货公司”。

我们将在本书第六章详细介绍商业银行的有关知识。

2.专业银行

专业银行是指有特定经营范围和提供专门性金融服务的银行。专业银行的出现是社会分工在金融领域的体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银行必须具有某一专业领域的知识和服务技能,从而推动了各式各样专业银行的产生。目前专业银行发展比较好的是西方国家,它们的专业银行种类繁多,简述如下:

(1)投资银行。投资银行称为“银行”,但并不能办理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它是专门经营长期投资业务的银行,是资本市场上主要的金融中介,也称为“长期投资银行”或“长期信贷银行”。一般在美国和欧洲大陆称其为“投资银行”,英国称其为“商人银行”,日本称为“证券公司”。

投资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靠发行自己的股票和债券,有些国家允许投资银行吸收一些定期存款或从其他金融机构和其他融资渠道获取借款,但这并不构成其主要的资金来源。

投资银行的业务主要有证券承销、证券经纪交易、证券私募发行、公司兼并与收购、项目融资、公司理财、基金管理、财务顾问与投资咨询、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和风险投资等。

目前世界上比较著名的投资银行有美国的高盛公司、美林公司、摩根·斯坦利公司等独立的专业性投资银行;还有在英、德等国家比较流行的商业银行拥有的投资银行;此外在欧洲大陆还有一些全能性银行直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它们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同时也从事一般的商业银行业务。

(2)开发银行。开发银行是西方国家最主要的专业银行之一,是专门为开发经济和基本建设投资提供长期信贷的银行。它的投资对象主要是基本建设项目和资源开发项目,这些项目一般所需资金数量巨大,投资期较长,投资收益少且风险大,一般商业银行不愿意参与,因此国家往往利用开发银行对这些项目进行投资支持,开发银行一般不以盈利为目的,需要政府的资金支持。目前世界上的开发银行可分为国际性、区域性和本国性三种。国际性开发银行由若干国家共同设立,其中最著名的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简称世界银行。区域性开发银行主要由所在地区的成员国共同出资设立,如泛美开发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本国性开发银行由国家在国内设立,为国内经济的开发和发展服务,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靠在国内发行债券。

(3)储蓄银行。储蓄银行是指吸收居民货币积蓄和社会上小额闲置货币并以吸收储蓄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银行。在西方国家,有很多专门的、独立的储蓄银行,如互助储蓄银行、储蓄放款协会、国民储蓄银行、信托储蓄银行、信贷协会等。储蓄银行所汇集起来的储蓄存款零星分散,但存期较长、流动性小,余额较为稳定,所以主要用于长期投资和长期信贷。如发放抵押贷款,投资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以前,由于很多国家实行分业经营,储蓄银行的业务受到许多约束,不能像一般的商业银行一样经营支票存款,不能开展一般工商业贷款业务,但是随着混业经营趋势的发展,储蓄银行的业务范围开始不断扩大,有些已经和一般商业银行没有太大的区别了。

(4)抵押银行。抵押银行是不动产抵押银行的简称,指专门从事以土地、房屋和其他不动产为抵押办理长期贷款业务的银行。抵押银行有不同的名称,如法国的房地产信贷银行、美国的联邦住房放贷银行、德国的私人抵押银行和公营抵押银行等。

抵押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发行不动产抵押证券以吸收长期资金,它发放的贷款一般也是长期贷款。

在西方国家,抵押银行发放的贷款一类是以土地为抵押品的长期贷款,贷款的对象主要是土地所有者或农场主;另一类是以城市不动产为抵押品的贷款,贷款的对象主要是房屋所有者或经营建筑的资本家。抵押银行在提供贷款时,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土地、房屋、股票、债券和黄金等作为抵押。

由于不动产抵押品常在处理时不易出售,易造成资金占压,所以专门的抵押银行不多。因此,商业银行正大量涉足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而不少抵押银行也开始经营一般信贷业务,出现混业经营的趋势。

(5)农业银行。农业银行是指专门经营农业信贷的专业银行。一般商业银行不愿意经营农业方面的贷款业务,因为银行经营农业信贷风险大、期限长、收益低。所以,西方许多国家专门设立以支持和促进农业发展为主要职责的农业银行,如美国的联邦土地银行、法国的农业信贷银行、德国的农业抵押银行、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等,这些农业银行可以满足政策性融资需要。农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有政府拨款、吸收存款、发行各种股票和债券。农业贷款范围几乎包括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一切资金需要。大多数西方国家还对农业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或税收优待。

(6)进出口银行。进出口银行是专门经营对外贸易信用的专业银行,其业务主要是提供各种出口信贷,促进本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出口信贷包括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买方信贷是指出口商所在地银行给国外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提供贷款,以帮助进口商购买本国设备等;卖方信贷是指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对出口商提供信贷,以支持其出口设备等。

进出口银行一般为政府的金融机构,如日本的输出入银行、美国的进出口银行等。有些国家的进出口银行属半官方性质,如法国的对外贸易银行。由于进出口银行在经营原则、贷款利率等方面都带有浓厚的官方色彩,因而本质上是一种政策性银行。

(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1.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经营保险业的经济组织,它是以合约方式定期定量从投保人手中收取保险费,并且对发生意外灾害和事故的被保险人予以经济补偿的一种非银行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保费收入和发行人寿保单,这些收入除了支付赔偿、给付和业务开支外,剩余的款项会形成大量稳定的货币资金,这部分稳定的货币资金是西方国家金融市场长期资本的重要来源。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运用于长期投资、购买有价证券、发放不动产抵押贷款等。

保险公司可按险种分为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存款保险公司、老年和伤残保险公司、信贷保险公司、火灾和事故保险公司等。其中最为普遍的是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是为投保人因意外事故或伤亡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金融机构。财产保险公司是对法人单位和家庭提供财产意外损失保险的金融机构。

2.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是指依法设立可经营证券业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有代理证券发行、代理证券买卖、自营性证券买卖以及其他咨询业务,如兼并和收购等。在有些国家证券公司实际上经营着一部分投资银行的业务,和投资银行没有本质的区别。证券公司一般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综合类证券公司是指既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又能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跟投资银行的业务差不多;经纪类证券公司是指只能从事单一的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

3.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接受他人委托,代为管理、经营和处理经济事务的金融机构,是以受托人身份经营现代信托业务的金融企业。

信托活动实际上是一种信用委托、代人投资理财,存在信用风险问题,以前大部分信托业务都是由大商业银行设立的专门的信托部门经营,但是目前一些专业的信托投资公司纷纷成立,其经营业务也在不断扩展。

信托投资公司主要是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来筹集资本,一方面信托投资公司以其所筹资金来投资其他公司的股票和债券,通过股利、债息和证券买卖价差来获取收益;另一方面信托投资公司直接参与对企业的投资,这种直接投资又可分为信托投资和委托投资。信托投资是信托投资公司运用自己筹集的资金直接对企业进行投资;委托投资是其以受托人身份向委托人指定的企业或项目进行投资,并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4.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主要是指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租赁也称为融资性租赁或购买性租赁。它是目前国际上使用的最为普遍、最为基本的形式。金融租赁是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按双方事先的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资产,在出租人拥有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为条件,将一个时期的该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这种租赁具有融物与融资双重功能,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用融物的方式代替融资向企业提供支持。

5.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是经营部分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主要是承办定期大额存款、发放贷款、经销证券、买卖外汇、代理保险、财务咨询等金融服务。财务公司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大企业、大公司集团,不开立私人账户、不办理小额存贷款和储蓄。

6.信用合作社

信用合作社是西方国家普遍存在的一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它是一种具有共同利益的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互助合作性质的金融机构。

信用合作社的资金来源是社员交纳的股金、吸收的存款及向外的借款。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向社员提供小额短期性生产贷款和消费贷款,也有少量的家庭住房抵押贷款、信用卡贷款以及一些为解决生产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的中长期贷款。

信用合作社主要有农民信用合作社、城市手工业者信用合作社、住宅信用合作社、储蓄信用合作社等,此外,还有许多兼营各种金融业务的合作社。

7.养老或退休基金会

养老或退休基金会是一种向参加养老计划者以年金形式提供退休收入的金融机构。养老或退休基金会吸收雇主或雇员交纳的退休基金,然后用于投资一般的有价证券、进行委托投资或一些专项投资。利用退休基金和其投资收益每年逐月支付给参加养老计划的人养老金。

想一想:

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在社会中发挥着什么样的功能?

8.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金融投资机构或工具,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外汇、货币等金融工具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和资本增值。投资基金具有组合投资、分散风险、专家理财、规模经济的优点,在西方国家发展十分迅速。它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称谓有所不同,在美国称为“共同基金”,在英国和中国香港称为“单位信托基金”,在日本和中国台湾称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

二、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银行相分离,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体系,且形成了严格分工,相互协作的格局。

(一)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金融政策,监管我国金融业的国家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具有中央银行的全部职能,是我国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国家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人民币唯一的发行机构,是我国金融业的监管机关,有权制定和执行我国的货币金融政策。

有关中国人民银行的具体内容将在第五章详细介绍。

(二)商业银行

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指国家政府单独出资建立的银行机构。我国原有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别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它们在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中处于主体地位。

目前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已经改组上市:2005年10月27日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2006年6月1日中国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同年7月5日,回归A股市场,在上海交易所挂牌上市;2006年10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A股与H股同步上市。因此,实际上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进展,原有的“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称呼已经不确切了,我们应该将它们称之为“国有控股商业银行”。

(1)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于1984年1月1日,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在吸收储蓄存款、发放中长期贷款、办理结算业务上都处于优势地位。

截至2006年,中国工商银行拥有16997家境内机构,98家境外分支机构和遍布全球的1326家代理行,向超过241万公司客户和1.7亿个人客户提供广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中国工商银行业务遍及全球主要金融中心,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新加坡、东京、首尔、釜山、法兰克福和卢森堡设有分行;在中国香港、伦敦、卢森堡和阿拉木图设有控股机构;在纽约、莫斯科和悉尼设有代表处。

2006年是中国工商银行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该年10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首开先河,A+H股同步发行上市成功,创下了全球资本市场有史以来发行规模最大等多项纪录,被国际媒体和金融业誉为“世纪招股”。公开发行上市标志着中国工商银行完成了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到股份制商业银行,再到国际公众持股公司的历史性跨越。至2006年末,工商银行成为A股市值最大的上市公司与亚洲最大的上市银行,并跻身全球排名前三位的上市银行。

(2)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前身是1954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在经历了十几年财政、银行双重职能并行的阶段后,1994年进入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的新阶段。1996年3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以前长期专门办理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等基本建设金融业务,与大企业、大行业有着密切的联系,从而能继续发挥优势,实施为大行业、大企业服务的经营战略,同时也在积极拓展商业银行的其他业务。

中国建设银行营业机构遍布全国,在国内设有38个一级分行,约2.1万个分支机构、网点,近9000余台ATM机和260多个全功能自助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2007年6月15日宣布回归A股市场。2007年7月,中国建设银行在由《上海证券报》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主办的2006年影响中国——上市公司评选活动中,荣获“2006最具影响力的中国海外上市公司”称号。

(3)中国银行。中国银行是我国历史最为悠久的银行,成立于1912年2月。1979年3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统一经营和集中管理全国外汇业务。1983年中国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分设。至此,中国银行成为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之下的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随着国家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1994年以来,中国银行积极向商业银行转化,并跨入了世界大银行的前列。2005年中国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家大银行”排名中列第18位。

中国银行在其作为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时期,在发展国际金融业务方面就已奠定了良好基础。现在,作为外汇指定银行,继续充分发挥着支持外贸事业发展、提供国际结算服务、提供进出口融资便利以及作为对外筹资的主渠道等的业务优势。

经中国政府批准,中国银行整体改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4年8月26日依法成立。2006年6月1日中国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同年7月5日,回归A股市场,在上交所挂牌上市。

(4)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在国内,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城乡,资金实力雄厚,服务功能齐全,不仅为广大的百姓和客户所信赖,而且与他们一道取得了长足的共同进步,已成为中国最大的银行之一。在海外,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被《财富》杂志评为世界500强企业之一。目前中国农业银行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业务领域已由最初的农村信贷、结算业务,发展成为品种齐全,本外币结合,能够办理国际、国内通行的各类金融业务。

2.股份制商业银行

改革开放后,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和金融体系的多元化发展,我国陆续组建了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1986年成立的交通银行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后又相继成立了深圳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等十几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这些股份制商业银行虽然无法在资产规模、机构数量等方面和四大银行相抗衡,但是由于它们一开始就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和市场原则开展各项银行业务活动和进行自主经营管理,比较灵活,而且负担轻、服务周到,所以业务发展非常迅速,不少银行也已经上市发行股票,显现出良好的经营活力和经营效益。现在这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3.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是地区性的银行类金融机构。1995年以来,我国的一些城市开始在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组建城市合作银行,从1998年开始,这些银行陆续更名为以城市命名的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是“市民的银行”,它们主要由城市企业、居民和地方财政投资入股组建,以中小企业和城市居民为基本客户群,功能主要是为本地区经济发展融通资金,重点为城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作为银行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商业银行经营存贷款、结算、汇兑、中间业务等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业务,与其他商业银行相同。

(三)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设立的,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的从事金融业务的银行。

政策性银行一般多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以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及财政拨付作为资金来源,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商业性银行不愿意进入或涉及不到的领域。政策性银行贷款利率较低、期限较长,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而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

我国于1994年相继建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

1.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建立于1994年3月,直属国务院领导,目前在全国设有32家分行和4家代表处。国家开发银行的主要功能是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以及政府急需发展的其他领域,完善风险约束机制,促进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国内和对外开放的协调发展,实现政府持续稳定发展和安全的目标。

2.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建立于1994年4月,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府全资拥有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其国际信用评级与国家主权评级一致。目前在国内设有10家营业性分支机构和5个代表处,在境外设有东南非代表处、巴黎代表处和圣彼得堡代表处,与510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金融政策和外交政策,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推动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促进对外关系发展和国际经贸合作,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立于1994年4月,直属国务院领导,总行设在北京。其分支机构按照开展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需要,并经银监会批准设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职责是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目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已形成了以粮棉油收购信贷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信贷为一翼,以农业和农村中长期信贷为另一翼的“一体两翼”业务发展格局。

(四)非银行金融机构

1.保险公司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得到迅速发展,国有商业保险公司为主体,股份制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并存。目前我国共有保险公司100家,其中中资公司59家,外资公司41家,初步形成了功能相对完善、分工比较合理,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保险市场体系。目前,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保国际、民安控股等5家中资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中国人寿在国内A股上市首日公司市值超过1万亿元,成为全球市值最大的上市寿险公司。

2.证券公司

在我国,证券公司可以从事投资银行的很多业务,常被视为投资银行。证券公司可以通过代理发行,承销或包销各类有价证券,使发行者能方便和迅速地筹措到长期资金。证券公司通过派驻证券交易所的代表,代理买卖和自营买卖各类有价证券,从而使各类有价证券能按公平的市场价格在投资者之间自由转移。我国目前的证券公司大概有100多家,包括中信证券、银河证券、中金公司、国泰君安、申银万国、华夏证券等。

3.农村和城市信用合作社

信用合作社是集体性质的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其基本任务是组织分散资金,帮助群众解决生产资金需要,促进城乡经济的发展,积极引导民间借贷。我国的信用合作社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城市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存在于广大农村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金融组织,由农民入股,由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和乡镇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农村信用合作社一般是县设联社,以乡为基本单位,乡以下设分社或信用站。以前农村信用合作社由农业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其合作性质并不突出,1996年以后和农业银行脱钩,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组织。

城市信用合作社是存在于城市的集体金融组织,是改革开放以后,在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主要为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城市居民提供金融服务。现在已有很大一部分城市信用合作社进行了改革,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

4.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依照法律程序设立的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我国实行信托制度有近一个世纪的历史,但只是到了改革开放以后才有了巨大发展。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此后,国务院、各国有商业银行和行业主管部门纷纷成立信托投资公司。我国的信托投资机构大体上有两种类型:一类是直属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的综合性信托公司;另一类是各经济主体和部门设立的专业信托投资公司。

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是经营资金和财产委托、代理资产保管、金融租赁、经济咨询、证券发行以及投资等。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金融性公司的要求,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限于信托、投资和其他代理业务,少数确属需要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兼营租赁、证券业务和发行专项信托受益债券,用于进行有特定对象的贷款和投资,但不准办理银行存款业务。信托业务一律采取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的方式进行,信托投资公司受托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财产,只能收取手续费,费率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5.金融租赁公司

我国的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1977年7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开始创办国际租赁业务,开辟利用外资的新渠道。1981年2月,中信公司与北京机电设备公司、日本东方租赁公司共同创建了我国第一家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同年7月,又由中信公司与国家物资局等单位共同成立了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它们的成立,标志着现代租赁业在我国诞生和现代租赁体制在我国的建立。在此之前,租赁在我国从来没有作为一个行业独立存在。之后,租赁业则作为一个独立的新兴行业,获得了蓬勃发展。

我国的金融租赁公司有三种类型:独立的金融租赁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兼营租赁、银行兼营租赁。这三大类型租赁机构组成了我国租赁市场的主体。

6.邮政储蓄机构

邮政储蓄是指邮政机构办理的各种储蓄业务,即邮政机构在办理信函、电报、汇款等传统邮政业务的同时办理以个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各项储蓄存款业务。我国的邮政储蓄机构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专门办理居民个人储蓄业务的金融机构。

邮政储蓄在1986年恢复开办以来,历经多年的发展,目前已成为我国零售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近20年来邮政储蓄在方便城乡居民储蓄、聚集社会资金、增加货币回笼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邮政储汇管理体制尚未理顺,邮政储汇部门难以做到降低运营成本、高效调度资金、确保及时支付,为此,国务院决定改组国家邮政局所属的邮政储汇局,组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作为国有独资准银行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在行政上受国家邮政局领导、在业务上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个人为服务对象,可以吸收本外币储蓄、办理个人汇兑、办理代理业务、承销兑付政府债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其吸收的储蓄存款,除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和留足备付金外,其余部分可以转存中国人民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或购买国债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

经中国政府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3月6日依法成立。3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仪式在京举行。这是继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成立后,中国邮政储蓄体制改革迈出的实质性步伐,是我国邮政体制改革取得的又一重大阶段性成果,也是在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指导下,金融体制改革取得的又一项新的重要成就。

7.财务公司

我们这里说的财务公司主要是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我国的财务公司主要是由企业集团内部集资组建的,其宗旨和任务是为本企业集团内部各企业筹资和融通资金,促进其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如华能集团财务公司、中国化工进出口财务公司等。

财务公司的特点就是为集团内部成员提供金融服务,其业务范围、主要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都应限定在集团内部,而不能像其他金融机构一样到社会上去寻找生存空间。

财务公司在业务上受中国人民银行领导、管理、监督与稽核,在行政上则隶属于各企业集团,是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企业法人。

8.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随着银行等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的增大,尤其是亚洲金融危机后,世界各国都更加重视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问题,由于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的原因,使得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不能按期归还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导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贷款,如果任由不良贷款不断地累积,金融风险将逐渐孕育,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的一个重大隐患。因此我国在1999年4月和1999年10月成立了四家直属国务院的国有独资金融机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分别管理和处置从建、工、农、中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依法处置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动国有银行轻装上阵,促进国有企业扭亏脱困和改制发展,以及实现国有经济的战略重组都具有重要意义。

想一想:

我国加入WTO以后,外资金融机构大量进入我国,这将会给我国的金融机构带来什么样的挑战?

(五)外资金融机构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放开国内金融市场,尤其是加入WTO之后,这种趋势更加明显,各种类型的外资金融机构开始进入我国,成为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外资金融机构是由外国金融机构全部或部分投资,在东道国境内设立和经营的金融机构。中国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本质上都是外国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设在我国的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开始多以银行代表处的形式存在,主要负责总行与客户的业务接洽与联系,不从事银行存、贷款等金融业务。1982年以来,逐渐地在我国特准的开放城市成立办事处、外国银行分行、合资银行、合资财务公司、外资财务公司、外资银行等,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营利性金融业务活动。截至2006年5月,已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61家外资金融机构和企业集团,在我国21个城市设立了199家营业性金融机构,其中,批准筹建了3家外资汽车金融公司。

【本章小结】

货币资金的融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都离不开金融机构的参与。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是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具有便利资金融通、降低交易成本、提供支付服务、转嫁信用风险和监管金融活动的功能。金融机构体系在各国都经历了漫长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其构成各国基本相似。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银行相分离、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格局。

【思考题】

1.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 投资银行 政策性银行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专业银行 投资基金

2.简答题

(1)简述金融机构的作用。

(2)简要分析政策性银行的特点。

3.论述题

试论述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

【实训课堂】

项目一:知识运用

如果某人有一笔闲置资金,根据你对各种金融机构的所学,你能否为其介绍在不同的金融机构中,此人可采用哪些业务来科学地使用其资金。

项目二:案例分析

世界一流投资银行——美林证券(Merrill Lynch)

美林证券(Merrill Lynch,简称ML)是一个领导性的国际金融管理及咨询公司,总体客户资产超过1万亿美元,在为个人与小型企业提供金融咨询与管理服务中处于领导地位。作为一个投资银行,八年以来它已成为国际上最大的股票和债券承销人,也是企业、政府、机关、个人的战略性咨询者。通过美林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运作着世界上最大的共同基金集团之一。

ML的经营原则是:“我们作为领导、同事、雇员和居民的行为基础。我们承诺在经营原则的规范下进行我们个人及组织行为。这一承诺帮助我们成为世界上一流的公司。随着ML越来越多元化、全球化,经营原则帮助我们更加确定我们是什么样的公司,我们相信什么,我们期待我们能为自己、客户和股东提供哪些服务。”

ML在世界负债市场中占主导地位。在过去的七年中,公司在世界负债业务中排名第一。他们在国际市场中拥有的权利与所处的姿态主要是对世界区域时常的改革性研究:通过2000多个销售与贸易的专业人员的努力,研究能迎合客户口味的产品,提供能满足客户需求的分析研究,以及分配与贸易中的国际力量。ML在美国的市政债务市场中有很长的领导历史了,在机构贸易、零售分销、研发、市政衍生品,以及债务保险领域中不断取得骄人的成绩。

自1980年以来,ML一直是免税证券的首席高级经理。1996年一年的时间,长期债券的保险额达2200亿美元。通过ML发行证券的客户不但可与市政方面的工业领导保持联系,还可以与跨越债务种类的领导保持联系。1996年,13亿美元免税保险的突出成绩说明经验在一级、二级市场中占重要地位。几十年来ML一直将资产投入到二级市场中。在过去的几年中,ML的机构贸易处赢得机构投资者的最高票。

ML的主要业务:

·投资银行

ML是为企业、机关、政府提供全球咨询与金融服务的市场主导者。强大的关系网管理、创新、产品开发、持久而不可逾越的道德标准已推动ML在投资银行产业中首屈一指。ML的国内与国际业务容量超过所有竞争对手。

·并购(M&A)

通过并购集团,ML成为并购交易中的领导性咨询公司,是在美国和全球完成并购的西方顶尖级顾问公司之一。自1995年以来,ML已为1100桩交易提供咨询服务,交易值超过1.2万亿美元。ML为客户提供各种不同类型的战略性服务,其中包括预先反并购策略、销售、收购、剥离财产、使母公司收回子公司全部股本使之脱离,以及合资企业的服务。ML的并购专家可根据客户的战略性需要提供不同的专家建议。他们与ML的其他行业专家密切合作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金融期货与选择权

ML金融期货与选择权部通过运用利率、股票和金融衍生品帮助机关客户进行风险管理与投资决策。不断完善公司在世界范围的资本市场资源以便为客户提供综合策略。

·企业销售

ML通过850多种行业组成的国际化销售力量,提供给机构投资人广泛的产品与服务。机构客户部门负责ML与机构投资人的业务关系,其中包括最大的企业、养老基金、金融机构、政府机关以及在国际上持有主要投资资产的商人。

案例讨论:

查阅相关资料,找出我国投资银行与美林证券相比在业务上的差距,对于我国金融机构的健全和完善你有什么建议或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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