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期货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常常被定义为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其实,期货交易所是一个机构,它提供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但本身不仅仅是一个场所。严格地说,期货交易所是组织期货合约交易并提供交易环境的法人机构。在期货市场的组成要素中,期货交易所处于市场中心的地位,所以期货交易所通常被认为是狭义的期货市场。
一、期货交易所的主要功能
期货交易所的主要功能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期货交易所组织交易并提供期货合约交易环境
期货交易所是期货合约交易的组织者。在期货市场的诸构成要素中,只有期货交易所适合为交易提供必要的环境。期货交易所为期货合约的交易提供的交易环境包括:
1.必要的硬环境。例如,固定的完成价格撮合成交的场所,覆盖面广阔、传输速度快、传输量大的通讯网络,先进的买卖盘处理及记录设施等。
2.必要的软环境。例如,交易规则、条例等。
(二)传播价格信息
由于期货交易所是期货合约交易的组织者、由于期货合约的成交是在期货交易所内达成的,并只能经期货交易所确认,所以,由期货交易所向经济社会发布交易信息是舍我其谁、天经地义的事。
期货交易所一般具有强大的信息传播能力,能迅速地将大量有关市场价格的信息转送到市场的各个角落。这些信息通常包括成交价格、成交数量、未平仓合约数量、开市价格、收市价格等市场各个方面关心的数据。
(三)维持期货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期货交易所是期货市场的组织者,它强大的信息传播能力及严格的信息发布制度可确保交易公开进行;期货交易所通常具有很强的能力制定和修改一系列规章制度及交易程序,并具有一定的行政仲裁权利,同时拥有高素质的执行规章制度、交易程序的执行人员,因而期货交易所一般能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地进行。
(四)提供交易担保和履约担保
期货交易所能凭借其管理市场的权利,通过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无负债中央结算制度以及建立风险基金等措施为所有合法交易提供担保、为所有实物交割提供担保。任何市场参与者,只要其成交是合法的,期货交易所保证其成交的有效性;任何市场参与者通过合法的交易应得的利益,期货交易所保证应得者及时、足额的得到;任何到期未平仓合约,期货交易所保证持仓者及时全额的履行交割义务。
关于我国期货交易所的功能,读者可参看本书第十三章的内容。
二、期货交易所的设立、组织与管理
(一)期货交易所的设立
国际上,期货交易所的设立通常是采用中央政府审批制设立,即,由中央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依法审查批准设立。所依法律多为公司法之外的专门金融类法律。申请设立期货交易所的一般程序是:
1.由发起人向中央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申请书要说明期货交易所选址何处、基础设施尤其是金融服务通信服务环境有何优势、发起人资本实力如何、是否拥有必须的专门人才队伍。申请书还应附期货交易所章程、期货交易规则、会员管理办法等文件。
2.中央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审批申请文件,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且将决定通知发起人。
3.设立申请被批准后,发起人依法集资、招募会员、召开会员大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权力机构人员及法人代表、办理机构登记注册手续。注册完毕,发起人责任终止,期货交易所从此由其法人代表负责经营和管理。
(二)期货交易所的组织与管理
期货交易所有两种组织方式。一是会员制,二是公司制。采用会员制的期货交易所,由会员出资组建期货交易所,交易所是非营利机构;采用公司制的期货交易所,由股东出资组建期货交易所,交易所是营利性经营机构。无论组织方式是会员制还是公司制,期货交易所在内部运作上均是采用会员制。我国采用的也是会员制。以下是期货交易所会员制的有关内容。
1.会员资格。期货交易所会员可以是厂商也可以是个人。在一些发达国家传统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多数是以个人身份取得。而在我国,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则是以厂商为主。但无论厂商还是个人,想取得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都必须具有一定的基础条件,通过一定的申请程序。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会员资格可转让、可暂停。期货交易所会定期复查会员是否维持着作为期货交易所会员应满足的条件,发现问题时,期货交易所会采取包括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在内的措施。
一般而言,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有如下的取得方式:
——期货交易所创办时以发起人的身份加入;
——期货交易所增加会员时申请加入;
——受让期货交易所会员转让的会员资格。
2.会员名额。一个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名额通常是固定不变的,以方便稳定交易程序。但在一些新兴发展中国家,期货交易所会员名额常常是开放的。机构或个人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履行一定的程序,即可成为期货交易所的会员。需要指出的是,在新兴发展中国家,期货交易所常常采用先进的电脑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在广泛应用了现代通信技术和数据处理技术后,期货交易所没有许多传统期货交易所在扩大会员名额时不能克服的困难,因而开放会员名额是理所当然的事——这就是后进国家的优势之一。
3.会员大会及会员的权力和义务。在实行会员制的期货交易所里,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通常会员大会是期货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在我国例外——是权力机构,但不是最高权力机构)。通常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期货交易所的执行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期货交易所的重大事项通常应提交会员大会表决。期货交易所会员的权利义务通常由期货交易所的章程及国家的法律法规约定。会员行使权力通常通过会员大会;会员履行义务通常表现为接受期货交易所的管理。但在实行公司制的期货交易所里,会员大会不是最高权力机构,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也是通过与期货交易所的合同加以规定。
4.期货交易所的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的管理由期货交易所的理事会或董事会负责。理事会或董事会一般采用两个层次的管理办法:
(1)任命或聘用期货交易所的总经理,授权其对期货交易所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2)对期货交易所的重大事项,向股东会或会员大会提交提案,提案在股东会或会员大会上通过的话,提案即成为决议,期货交易所的经营班子必须将决议付诸实施。
三、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分类
按期货交易所会员所能进行的期货业务范围,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常常分为两类:
1.普通会员或一般会员。这类会员只能做自营业务,其买卖的期货合约的真实委托人是会员自己。
2.全权会员。这类会员既能做自营业务,也能做委托代理业务,其买卖的期货合约的真实委托人可以是会员自己也可以是其他机构或个人。
在我国期货交易所会员也分为两类,但分别是:经纪公司会员和非经纪公司会员。前者只能代理期货交易、不能自营;后者只能自营、不能代理。
四、期货交易所的主要业务
期货交易所的日常业务大致可分为如下三类:
1.组织交易。主要是组织实施期货合约的交易。包括:受理委托买卖盘、撮合成交、成交回报、行情发布、记录交易数据、提交交易报告等。
2.会员管理与服务。主要是受理会员资格申请、受理会员资格转让、办理有关会员资格维持的事务、审核会员财务信用状态、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辅助业务。包括内外稽查、事前事后监督、信息发布的规范化管理、研究发展、公共关系业务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