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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的监管

时间:2023-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减少或回避期货市场的风险,期货市场参与者都会优化自己的行为。主要问题是,像期货业协会这样的自律监管机构,其成员主要是期货经纪公司,代表的并不是所有期货市场参与者的利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期货部是中国期货市场的专门监管机构。期货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主要由中国国务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法规条例来规范。

第二节 期货市场的监管

由于期货市场的参与者都面临风险,而风险又可能使行为者不能实现行为的预期结果,所以如何回避风险、如何减少风险是所有市场参与者的问题。为减少或回避期货市场的风险,期货市场参与者都会优化自己的行为。这叫风险管理。但期货市场参与者的风险管理行为和其他有意识或无意识的行为,都可能不当地损害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的利益或损害整个期货市场的利益、增加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的风险或整个期货市场的风险。因此,必须对期货市场的所有参与者的行为进行规范、必须惩罚不当行为者、并防范和处理不当行为的消极后果。这叫期货市场的监管——规范期货市场参与者的行为、惩罚不当行为者、防范和处理不当行为的消极后果。

这里,我们不对风险管理进行进一步的讨论。我们讨论期货市场的监管。

期货市场的监管有两类基本模式(这一点同其他金融市场一样,如股票市场、保险市场、商业银行市场)。一是自律管理模式,一是集中统一管理模式。

自律管理模式是:由期货市场参与者组成行业协会(期货业协会——主要参与者为期货经纪公司);经协会多数成员同意,由行业协会颁布行业规则(行规);行业协会对市场参与者行为进行监督,调查和惩罚违规行为;防范和处理违规行为的消极后果。国家承认行业协会在监管上的权威性。英国、德国、意大利、荷兰等国是自律模式的代表。以英国为例,英国没有证券法或证券交易法,只有一些间接的、分散的法规;英国虽然设立了专门的证券管理机构,叫证券投资委员会,依据法律享有极大的权力,但它既不属于立法机构,又不属于政府内阁,实际监管工作主要由非政府机构进行自我监管。

集中统一监管模式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或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行政机关的部门颁布监管期货市场的法规条例,规范所有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在国家立法机关、或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行政机关的部门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对市场参与者行为进行监督,调查和惩罚违规行为;防范和处理违规行为的消极后果。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是集中统一监管模式的代表。

自律监管模式存在的理由,除“有其历史原因,是随市场的产生和发展自然形成的”外,主要理由是:像期货市场这样专业性极强的市场,市场之外的人士和机构对其存在的问题很难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即使能了解问题,也未必能及时、有效地提出解决办法并进而解决问题。

但自律监管模式的缺陷也是明显的。主要问题是,像期货业协会这样的自律监管机构,其成员主要是期货经纪公司,代表的并不是所有期货市场参与者的利益。为维护行业利益,尤其是行业垄断利益,他们有可能掩盖问题、或扮演“利益同盟”常设机构的角色。结果可能是,期货经纪公司“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集中统一监管模式在许多新兴市场上被广泛采用,除“没有历史”的理由外,集中监管模式还有其优点:监管者地位超脱,既强化了监管的权威性,又体现了监管的公平、公正性——监管者便于协调市场参与者各方的利益。

但集中监管模式也有其缺陷。要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问题,难一点;要及时、有效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进而解决问题,也难一点。

由于两种模式各有其优缺点,所以世界上很少有期货市场仅采用一种模式进行监管。准确地说,当我们说英国期货市场采用的是自律监管模式时,我们是说:英国对期货市场的管理是以自律监管为主、辅以集中监管手段;而当我们说美国期货市场是采用集中统一监管模式时,我们是说:美国对期货市场监管是以集中统一监管为主、辅以行业自律监管。

中国期货市场的监管是以集中监管为主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期货部是中国期货市场的专门监管机构。期货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主要由中国国务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法规条例来规范。中国期货市场也有期货业协会,但其作用与以自律监管为主的国家的期货业协会的作用,不可同日而语。以下,我们介绍中国期货市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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