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也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进行会计核算的指导思想和衡量会计工作成败的标准。
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就是为包括所有者在内的各方提供经济决策所需的信息,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是评价会计工作成败的标准。评价会计信息质量的原则主要有客观性、可比性、一贯性、相关性、及时性、明晰性等。
一、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客观性是对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会计工作所提供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因此,应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在会计核算中坚持客观性原则,就应当在会计核算时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会计工作应当正确运用会计原则和方法,准确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会计信息应当能够经受验证,以核实其是否真实。
如果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会计工作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甚至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导致决策的失误。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信息的价值在于与决策相关,有助于决策。相关的会计信息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评价过去的决策,证实或修正某些预测,从而具有反馈价值;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预测,从而具有预测价值。在会计核算中坚持相关性原则,就要求会计工作在收集、加工、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过程中,充分考虑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对于特定用途的会计信息,不一定都要通过财务报告来提供,而可以采取其他形式提供。
如果会计信息提供以后,没有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没有什么作用,就不具有相关性。所以评价会计信息质量的标准除了看所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客观外,还要看它是否能够满足有关方面的信息需要。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三、明晰性原则
明晰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在于使用,要使用会计信息首先必须了解会计信息的内涵,弄懂会计信息的内容,这就要求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必须清晰明了。
在会计核算中坚持明晰性原则,会计记录应当准确、清晰。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必须做到依据合法,科目对应关系清楚,文字摘要完整;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项目勾稽关系清楚、项目完整、数字准确。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四、可比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可比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定进行,使所有企业的会计核算都建立在相互可比的基础上。只要是相同的交易或事项,就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的统一是保证会计信息可比的基础。不同的企业可能处于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经济业务发生于不同时点,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能够满足经济决策的需要,便于比较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只要是相同的经济业务,就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方法和程序。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五、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如遇到一些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不吻合的业务或事项时,应以其经济实质作为确认和计量的依据。例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来讲承租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承租期结束时承租企业有优先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从其经济实质来看,企业能够控制其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所以,会计核算上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并计提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六、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具体来说,就是对那些相对重要的会计事项,应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力求准确,并在财务报告中重点说明;而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重要性原则与会计信息成本效益直接相关。坚持重要性原则,能够使提供会计信息的收益大于成本。相反,对于那些不重要的项目,如果也采用严格的会计程序,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就会导致会计信息成本高于收益。
评价某些项目的重要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师的职业判断。一般来说,应当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从性质来说,当某一事项有可能对决策产生一定影响时,就属于重要项目;从数量方面来说,当某一项目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就可能对决策产生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七、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不得设置秘密准备。
谨慎性原则是指在有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判断时,要保持必要的谨慎,对于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应当加以合理估计,既不抬高资产或收益,也不压低负债或费用。谨慎性原则又称为稳健性原则、审慎原则、保守主义。企业经营存在风险,实施谨慎性原则,对存在的风险加以合理估计,就能在风险实际发生之前化解风险,并对防范风险起到预警作用,有利于增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例如,要求企业定期或者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减值准备等,就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对历史成本原则的修正。当然,谨慎性原则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提取各种准备,否则,就属于谨慎性原则的滥用。如果滥用谨慎性原则,将视为重大会计差错,应按重大会计差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八、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信息的使用价值不仅在于信息的真实可靠,而且还在于它的时效性,过时的信息对决策没有任何意义,甚至可能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
在会计核算中坚持及时性原则,一是要及时收集会计信息;二是要及时处理会计信息;三是要及时传递会计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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