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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理财目标

时间:2023-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个人独资企业的缺点是规模和寿命有限,企业不具有法人地位,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而风险较大。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是指进行财务管理所要达到的根本目的。为了有效地进行财务管理,必须明确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关于企业的财务目标,有几种不同的提法:传统的观点认为,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应是利润最大化。

第二节 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理财目标

一、企业的组织形式

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企业可依据不同的标准加以分类,例如,按资产的属性分,可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按业务性质分,可分为工业企业、商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服务企业等;按企业的法律地位分,可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按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小分,可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对企业财务管理产生重要影响的是按投资组合的形式划分,可将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一)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业主出资并独自拥有的企业。现阶段我国的独资企业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等。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创办的企业,这种企业的优点是容易组建、开办费用低、受政府的限制较少、管理效率高、容易保守秘密。有些国家的税法规定这种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业主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业主而言具有避免双重税负的好处。个人独资企业的缺点是规模和寿命有限,企业不具有法人地位,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而风险较大。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尽管也只有一个投资主体,但从许多其他方面来看都与个人独资企业有着很大的区别。

(二)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业主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拥有、共同经营的企业。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仅限于以自然人为合伙人的企业,不包括企业法人之间的合伙型联营。合伙企业除了出资者不止一人外,其他方面都与个人独资企业很相似,其主要优点是:集资较快,组建容易,开办费用较低,受政府的限制较少,资金和技术可能在一起而发挥作用。有些国家的税法规定合伙企业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使业主能避免双重税负。合伙企业的缺点是:规模和寿命有限,企业的收益分配较为复杂,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根据合伙人地位与责任的不同,合伙企业可以分为一般合伙与有限合伙两种类型。一般合伙是指每个合伙人均可代表企业,且对企业的负债都承担连带无限清偿责任;而有限合伙是指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一个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负有无限责任,并有权代表企业,其他合伙人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并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多数情况下,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投入的资本占合伙企业全部资本相当大的比例,而负无限责任的合伙人投入企业的资本仅占合伙企业全部资本的很小比例。

(三)公司制企业

公司制企业简称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组建并登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一般情况下,公司是由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共同出资组建的法人经济组织,但也有一些国家允许单一投资者的公司存在。公司的类型可以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等形式。根据我国的《公司法》规定,目前我国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式的公司存在。

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主要特点是: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股东人数无上限限制,股票可自由转让,财务公开。

2.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点是:资本不划分为等额股份,不发行股票,股东人数既有最低限也有最高限,股东的出资不能随意转让,财务不必公开。

3.国有独资公司。是指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要特点是:投资人只能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是一人公司,投资人对其投资设立的公司的债务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在我国,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

总体上看,公司制企业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相比较,其优点主要表现在:容易筹资,规模可以较大,并能永久存在,出资者责任有限,可聘请专家管理等方面。其缺点主要有:组建程序复杂,开办费用高,受政府限制多,易为少数人控制等。从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情况来看,尽管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数量占全部企业数量的很大比重,但从营业资产、收入、利润等经济指标来衡量,公司制企业占据主导地位。而且,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财务活动相对比较简单,而公司制企业的筹资、投资、分配等财务活动都比较复杂,因此企业财务管理应该主要是研究公司制企业的理财问题。本书就以现代组织形式的公司制企业为背景,系统地介绍财务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二、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

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是指进行财务管理所要达到的根本目的。为了有效地进行财务管理,必须明确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与企业的总体目标应该是一致的。关于企业的财务目标,有几种不同的提法:

(一)利润最大化

传统的观点认为,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应是利润最大化。虽然利润是一个综合性的价值量指标,它能用来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反映企业为社会新创造财富的多少,也是体现市场竞争条件下优胜劣汰规则的一个起作用的衡量尺码,但利润最大化目标存在着不容忽视的缺陷。

首先,它忽略了风险因素。高利润伴随着高风险,如果仅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追求高利润,而不考虑所冒的风险大小,很容易做出错误的决策。

其次,它可能会导致一些短期行为。利润指标总是与一定的时期相联系的,而利润最大化目标并未指明利润产生的阶段,即是多长时期的利润最大化。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可以通过提高产品售价,购买低质量的原材料、过度使用机器设备或购置效率很高但投资额很大的先进设备等措施在短期内增加利润,但这些做法往往对企业的长期利益产生不利的影响。

再次,它未考虑收益的时间分布。一个从现在起五年内每年能产生1万元利润的项目和一个从第5年至第10年每年能产生2万元利润的项目相比较哪一个更有价值?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就无法对这样的问题做出决策。仅以当年利润最大化作为目标或以每年利润的平均值最大化作为目标显然都是不合理的。

最后,利润最大化目标忽视了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利润是一个总量性指标,不能反映所得与所费之比。股份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并投资于国库券显然会增加公司的利润,但由于投资增加可能使股东的投资报酬率低于原来的水平。追求利润最大化很可能会导致有损股东利益的后果。

(二)每股盈利最大化

每股盈利是股份公司的净利润与普通股股份数之比,它反映了股份公司所获得的利润与所投入资本之间的关系,从这一点而言,它弥补了利润最大化目标忽视投入与产出关系的不足。但从其他方面分析,每股盈利最大化与利润最大化目标具有同样的缺陷,即它未能考虑每股盈利发生的时间及相应的风险因素。

(三)股东财富最大化

股东是股份公司的所有者,股东财富表现为其所拥有的公司净资产。财富最大化是指企业在综合考虑报酬和风险等因素的条件下,通过采用最优的财务决策,千方百计地改进经营管理,使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大化,从而使股东财富最大化。对股份公司而言,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又表现为普通股每股市场价格最大化,因为股票市场价格代表了投资公众对企业价值所做出的客观评价,它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出企业的经营业绩、目前和未来的获利能力、预期收益的时间和风险等因素及其变化,因而它成为人们普遍认可的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对非股份公司而言,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可通过预期报酬和风险之间的关系近似地描述,它可以体现为一定风险条件下的预期报酬最大,或一定预期报酬条件下的风险最小,或预期报酬和风险之间的最优匹配关系等方面,从而使所有者财富最大化。

当然,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还应该与企业其他方面的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例如,企业在以财富最大化作为主导目标的同时,可能还要兼顾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一定的优势地位,寻求适当的发展速度,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目标。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得以生存并健康地发展。

三、委托—代理关系

现代组织形式的企业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而会产生委托—代理关系。股东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往往不亲自管理企业,而是以委托人的身份聘用代理人,通过授予代理人一定的权利,让其代表委托人的利益从事企业的经营管理。现代企业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主要有两种:一是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代理关系;二是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关系。

(一)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

管理者作为股东选出的代理人拥有企业的经营权,但他们一般没有企业的所有权或仅拥有一部分所有权,这就使得他们在做决策时有可能并不是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从而使股东与管理者之间出现矛盾。二者之间的矛盾可能有三个方面:一是管理者过分关注自身的利益。为了增加报酬,管理者可能会甘愿接受高风险的投资项目,或为了保住自身的地位和回避风险而拒绝一些有利的投资机会。二是管理者千方百计地设法增加闲暇时间或追求豪华享受,因为管理者若增加工作时间所创造的财富,管理者自己可能分享不到或仅能分享其中的一小部分,而追求豪华享受所增加的开支,却是由全体股东共同分担的。三是管理者实施杠杆赎买。管理者有可能为了拥有对本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而借钱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当他们持股的比例达到一定程度时,就剥夺了原股东的控制权,并且管理者在收购本公司股票前,还可能恶意地采取一些行动打压股票价格,从而使股东财富遭受损失。

有两种极端的办法可以解决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矛盾:一是用公司的股票作为支付给管理者的报酬,这样管理者所获得报酬的多少直接取决于股票市价的高低,因而能起到促使管理者为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而努力的作用。但从管理者的角度来看,是很难愿意接受这种做法的。因为股票的市价受众多因素的影响,其中的很多因素并不是管理者能直接控制的。管理者所获得的报酬受很多自身无法控制的因素影响,显然也有失公允。因此,实践中不会有哪个企业采用这种办法。二是由股东严密地监视管理者的各种行为。这种办法在实践中也同样是难以奏效的。股东对管理者的严密监督,极易引起管理者的抵触情绪,他们会千方百计地躲避监督,而使得股东的监督行动不产生任何效果,或者尽管有一点效果,但却要花费大量的监督费用。此外,在这种情况下,股东赋予管理者的权限往往很小,这使得管理者有时会丧失掉选择投资项目获利的机会,从而给股东带来机会损失。这些与解决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矛盾有关费用被称为第一种代理成本。

实践中,对协调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代理关系起作用的机制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解雇威胁。这是一种通过股东约束管理者的做法。如果管理者感到当他们采取偏离或违背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的行动时,会受到被股东解雇的危险,那么,他们将会努力地为增加股东财富而工作。在公司股权非常分散的情况下,股东要想解雇不称职的管理者并不是轻而易举就能办到的。但是,随着股权逐渐集中到一些大的机构投资者手中,股东的要求就不难实现了。在这种情况下,被解雇对管理者来说实实在在地构成了一种威胁。

2.收买威胁。这是一种通过市场约束管理者的做法。经营管理不善的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会下降,而股票的市价低于其合理价值的公司,极易成为市场上其他公司所收购的目标。被恶意收购的公司的管理者往往会失去原有的地位,或被降级使用,因此,管理者一般是不愿意让本公司被其他公司收购的。而抵制被收购的最好做法就是努力地提高本公司股票的市价,不要让潜在的购买者感到本公司的股票价格低廉、有利可图。从股东的角度来说,应理智地看待管理者所采取的抵制被收购的行为。有些情况下,管理者为抵制被收购而采取的一些行动,会损害股东的利益。

3.经理人才市场。因工作业绩出色而闻名的管理者在经理人才市场上会有较高的身价,不断地会有一些公司愿意花高薪聘用杰出的管理者。因此,有了经理人才市场,会促使管理者努力地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股票市价,同时也实现自身的价值。

4.激励计划。适当的激励计划,能有效地将管理者的报酬同其业绩挂钩,从而起到促使管理者为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而努力工作的作用。实践中常见的激励计划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1)股票选择权。股票选择权是公司制企业创造的一种选择权,它允许持有者按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股票选择权价值的大小取决于股票市价的高低,当股票市价高于预先确定的认股价时,获得股票选择权的管理者行权认股并出售就可获利,股票市价越高,管理者所获得的报酬就越多,这样会促使管理者为提高公司股票市价而努力经营。然而,管理者并不能直接控制股票的市价,股票市价并不一定总是反映公司的经营业绩,股市低迷时期,股价往往难以升高到认股价以上,此时股票选择权会变得毫无价值。因此,某些情况下,股票选择权作为一种激励手段是存在一定缺陷的。

(2)绩效股。绩效股是基于公司的绩效而给予管理者的股份。通常是事先确定业绩考核标准,在一定的考核期内,根据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给予不同层次的管理者以不同数量的绩效股作为奖励。绩效股激励方式的优点主要表现在,只要管理者完成规定的考核指标,就可获得一定数量的股票,即使是在股市低迷时期,这些股票仍然是有价值的,而且股价越高,管理者可获得的报酬越多,因此,往往能比股票选择权更好地起到激励作用。

总之,适当的激励计划能使管理者努力实现股票市价最大化,并有助于公司吸引和保留住优秀的管理人才。

(二)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债权人在综合考虑公司的投资风险和筹资风险的条件下,按一定的利率向公司出借资金,并期望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但公司在借入资金后,股东可能凭借手中的权利,迫使管理者采取某些行动,剥夺债权人的利益:①股东迫使管理者做出决定,投资于比债权人预期风险更高的项目。如果高风险的投资项目成功,债权人无法与股东共同分享所增加的利润,只能按事先确定的利率领取利息;而如果高风险的投资项目失败,债权人却要与股东共同分摊损失,遭受无法按期收回本息的风险。②股东在未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迫使管理者做出决定发行新债,从而增大了公司破产的风险,使旧债价值降低,债权人因此会遭受损失。

实践中,债权人可以通过采取以下措施来防止股东剥夺自己的利益:①债权人在向公司出借资金时,要求在借款合同中加入某些限制性条款,如限制借债的公司投资于比债权人预期风险更高的项目;限制公司在偿还旧债之前再借新债;要求公司必须保持一定的偿债能力,等等。②当察觉公司有意为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而剥夺其利益时,债权人可拒绝同公司继续合作,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或要求提高利率以补偿所承担的更高的风险。

因此,股东要实现财富最大化目标,必须公正地处理好与管理者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同时,也要处理好公司与雇员、用户、供应商及所处社区等方方面面的关系,如果试图通过剥夺某一方面的利益来增加财富,那么股东必然要为此付出代价,最终遭受损失的只能是股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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