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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所买卖期货合约的场所

时间:2023-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期货市场是与期货交易有关的所有要素构成的整体。前一章,我们已经介绍了期货合约如何从远期合同发展而来,也介绍过期货合约的若干特点。2.期货合约是在集中交易市场通过公开竞价进行交易。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远期合同。4200元以上的买卖报价和3800元以下的买卖报价均是无效报价。交割月份的第二层意思是,一个合约将在哪一个月份终止交易、退出市场。

第二章 期货市场的构成

期货市场是与期货交易有关的所有要素构成的整体。主要的构成要素是:期货合约、期货交易所、期货结算所、期货经纪行和期货交易者。下面分别加以介绍。

第一节 期货合约

一、期货合约的概念

简单地说,期货合约就是标准化的远期合同。

前一章,我们已经介绍了期货合约如何从远期合同发展而来,也介绍过期货合约的若干特点。这里,我们再简单做一总结。

1.期货合约是在远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标准化和引进交易保证金制度发展而来。

2.期货合约是在集中交易市场通过公开竞价进行交易。这也是为什么合约一定要标准化的原因——如果不是在集中市场公开竞价交易,就无需标准化。

3.现代意义上的期货合约最早是1865年由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推出的。

二、期货合约标准化的内容

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远期合同。那么,它对远期合同的哪些方面进行了标准化呢?换句话说,标准化的内容是什么呢?大致说来,标准化的内容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一)商品方面的标准化

这主要指商品数量(重量、体积等)计量单位、质量指标等方面的标准化,以及合约单位的数量(每张合约的数量)的标准化。例如,大豆要采用期货合约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就必须规定重量和质量的计量单位、质量标准、每张合约的数量等。重量单位可以用吨,也可以用公斤、磅等计量指标,必须确定究竟采用什么单位。质量计量单位更复杂,就大豆而言,有杂质含量、水分含量、各有效成分的含量、颜色等级等;而质量标准又有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甚至地方港口标准等。还有每张合约的数量也必须事先确定好,是10吨?还是1000磅?

在期货合约的规定中,合约单位(Trading unit或Contract size)通常单独列出,从中也间接规定了数量计量单位。如:规定大豆一张合约的数量是十吨大豆,也就间接规定了合约的数量计量单位是吨。

质量标准通常由交割等级(Deliverable Grade)来规定。如:规定大豆的交割等级是2号黄(No.2 Yellow),至于2号黄的质量内涵是什么则必须引用国家或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的大豆质量标准。

(二)交易方面的标准化

交易方面的标准化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报价方式(Price Quote):这主要是规定期货市场上报出的价位的经济含义。比如,期货市场上报出的价位是4140,我们必须清楚这4140是指每吨大豆4140元人民币还是每1000磅4140元人民币亦或是其他的含义。

2.最小变动价位(Tick Size):指价格变动的最小幅度。例如,规定大豆期货合约的报价方式采用每吨多少元,最小变动价位是一元,那么,如果现在市场的成交价格是4000元,则无论买方或卖方,他们报出的价格只能是元的整数,如4001元、3997元等,而不能出现元的小数位(例如,多少角多少分),如4001.25元就是无效的报价。

3.每日波幅限制(Daily Price Limit或Maximum Fluctuation):指价格在前一营业日结算价格的基础上当日可上升或下降的最大幅度。例如,某一大豆期货合约前一营业日结算价格为4000元,如果规定每日波幅限制是5%,那么,当日该期货合约的市场价格最多只能升到4200元(4000+4000×5%),相应的,当日该期货合约的市场价格最多只能降到3800元(4000-4000×5%)。4200元以上的买卖报价和3800元以下的买卖报价均是无效报价。

4.交易时间(Trading Time/Trading Hours):通常指营业日期货交易所撮合成交的时间范围(在交易由电脑撮合的情况下,交易时间通常不包括期货交易所每日接收参与集合竞价的报盘及通过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的时间——如期货交易所规定交易时间是上午9:00~11:30,但实际上期货交易所很可能在上午8:55~8:59就在接收参与集合竞价的买卖委托盘,8:59产生开盘价——当日首次成交价,9:00开始接收参与连续竞价的买卖委托盘并进行连续竞价)。

5.最后交易日( Last Trading Day):最后交易日规定一种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期。在最后交易日的营业时间内,交易者还可以交易该合约;在此之后,交易者就不可买卖该合约,该合约即不复存在,在此之前未平仓的所有合约不能再平仓,持有合约者必须履行交割义务。

6.最低保证金额(Minimum Margin):指交多少保证金才能买或卖一张合约。最低保证金要求可用具体金额表示,也可用合约金额的百分比表示。例如,买卖一张合约必须交30000元港币的保证金,这是用具体金额表示;而维持保证金最低须合约金额的6%,这是用合约金额的百分比表示(关于初始保证金、维持保证金的概念,我们将在以后的章节中详谈)。

7.持仓限额(Position Limit):指单一交易者在任一时刻、任一种指定合约上所能持有的最高的合约张数。

另外,还有交易代码、每周交易时间等关于交易方面的规定。

(三)交割方面的标准化

交割方面的标准化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交割月份(Delivery Months/Contracts Months):通常有两层意义。例如,某大豆期货合约规定交割月份分别是: Mar.,Jun.,Sept.,Dec.。那么,它一是表示,该大豆期货起码有四个合约,分别是: 3月份交割的合约、6月份交割的合约、9月份交割的合约、12月份交割的合约。如果现在是2月份,那么现在正在交易的大豆期货起码有四个品种,分别是:今年3月份交割的合约、今年6月份交割的合约、今年9月份交割的合约、今年12月份交割的合约;如果现在是今年8月份,那么现在正在交易的大豆期货起码有如下四个品种:今年9月份交割的合约、今年12月份交割的合约、明年3月份交割的合约、明年6月份交割的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二层意思是,一个合约将在哪一个月份终止交易、退出市场。例如,交割月份为Mar.表示该合约将在3月份终止交易、退出市场,如果现在是4月份,那么现在市场上交易的期货合约品种中就没有今年3月份交割的品种(但可能有后年3月份交割的品种——这要由交易所规定),取而代之的是明年3月份交割的品种,且该品种交易到明年3月份终止。如果现在是2月份,那么现在市场上交易的期货合约品种中就没有去年3月份交割的品种,而是今年3月份交割的品种,且该品种交易到今年3月份终止(当今年3月份交割的期货合约终止交易时,明年3月份交割的合约通常会立即开始交易——也许在此之前已开始交易,所以市场上总是起码有四个期货合约在交易)。

至于在交割月,从哪一天起当月交割的合约不再交易则由最后交易日规定。

2.最后交割日(Last Delivery Day):在此日营业时间结束之前还未按要求履行交割义务的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将受到规定的处罚。例如,6月份交割的合约,如果其最后交割日是6月27日,那么,当日营业时间结束前,未平仓合约持有者必须办理完规定的交割手续,否则,将受到处罚,包括没收已交的保证金。

3.现金交割或实物交割:通常在规定交割等级的同时,规定了该合约是采用现金交割还是采用实物交割——以后,我们将介绍有关知识。

交割方面的标准化内容还包括交割手续、交割程序、付款方式等许多内容,因大多数期货市场参与者不会进入交割程序,且交割手续方面的规定较为个别化、手续也较为复杂,因而期货交易所多数疏于宣传介绍。其实,这一部分的内容也很重要,有一些还是有普遍意义的规定。如:期货交易所通常规定实物商品的卖出方可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的众多仓库中任选一个仓库作为交割地点,而实物商品的买入方则不能选择交割地点,实物商品的买入方只能到期货交易所指定的仓库去提货(当然,期货交易所有义务采用数学规划方法安排交割,使买卖双方的运输费用之和尽可能的少)。

三、期货合约举例

以下是CBOT关于大豆期货合约的规定。合约单位(Trading unit): 5000蒲式耳(5000bu)。

交割等级(Deliverable Grade):标准的二号黄,或由期货交易所指定的替代品。

报价方式(Price Quote):每蒲式耳美分数及1/4美分数。

最小变动价位(Tick Size):每蒲式耳1/4美分(每张合约12.50美元)。

每日波幅限制(Daily Price Limit):每蒲式耳在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格的基础上最大上升或下降30美分(相当于每张合约1500美元)。该标准可以放大到45美分。交割月份,当月交割的合约每日波幅无限制(交割月份之前的两个营业日,波幅限制即已取消)。

交割月份(Contracts Months): 9月份、11月份、1月份、3月份、5月份、7月份、8月份。

最后交易日( Last Trading Day):交割月份最后一个营业日之前的第七个营业日。

最后交割日(Last Delivery Day):交割月份最后一个营业日。

交易时间(Trading Hours):9:30 a.m.~1:15 p.m.芝加哥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到期合约最后交易日只交易到中午12点。

报价器代码(Ticker Symbol): S。

第二节 期货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常常被定义为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其实,期货交易所是一个机构,它提供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但本身不仅仅是一个场所。严格地说,期货交易所是组织期货合约交易并提供交易环境的法人机构。在期货市场的组成要素中,期货交易所处于市场中心的地位,所以期货交易所通常被认为是狭义的期货市场。

一、期货交易所的主要功能

期货交易所的主要功能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期货交易所组织交易并提供期货合约交易环境

期货交易所是期货合约交易的组织者。在期货市场的诸构成要素中,只有期货交易所适合为交易提供必要的环境。期货交易所为期货合约的交易提供的交易环境包括:

1.必要的硬环境。例如,固定的完成价格撮合成交的场所,覆盖面辽阔、传输速度快、传输量大的通讯网络,先进的买卖盘处理及记录设施等。

2.必要的软环境。例如,交易规则、条例等。

(二)传播价格信息

由于期货交易所是期货合约交易的组织者、由于期货合约的成交是在期货交易所内达成的,并只能经期货交易所确认,所以,由期货交易所向经济社会发布交易信息是舍我其谁、天经地义的事。

期货交易所一般具有强大的信息传播能力,能迅速地将大量有关市场价格的信息转送到市场的各个角落。这些信息通常包括成交价格、成交数量、未平仓合约数量、开市价格、收市价格等市场各个方面关心的数据。

(三)维持期货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期货交易所是期货市场的组织者,它强大的信息传播能力及严格的信息发布制度可确保交易公开进行;期货交易所通常具有很强的能力制定和修改一系列规章制度及交易程序,并具有一定的行政仲裁权利,同时拥有高素质的执行规章制度、交易程序的执行人员,因而期货交易所一般能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地进行。

(四)提供交易担保和履约担保

期货交易所能凭借其管理市场的权利,通过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无负债中央结算制度以及建立风险基金等措施为所有合法交易提供担保、为所有实物交割提供担保。任何市场参与者,只要其成交是合法的,期货交易所保证其成交的有效性;任何市场参与者通过合法的交易应得的利益,期货交易所保证应得者及时、足额地得到;任何到期未平仓合约,期货交易所保证持仓者及时全额地履行交割义务。

关于我国期货交易所的功能,读者可参看本书第十三章的内容。

二、期货交易所的设立、组织与管理

(一)期货交易所的设立

国际上,期货交易所的设立通常是采用中央政府审批制设立,即,由中央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依法审查批准设立。所依法律多为公司法之外的专门金融类法律。申请设立期货交易所的一般程序是:

1.由发起人向中央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申请书要说明期货交易所选址何处、基础设施尤其是金融服务通信服务环境有何优势、发起人资本实力如何、是否拥有必须的专门人才队伍。申请书还应附期货交易所章程、期货交易规则、会员管理办法等文件。

2.中央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审批申请文件,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且将决定通知发起人。

3.设立申请被批准后,发起人依法集资、招募会员、召开会员大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权力机构人员及法人代表、办理机构登记注册手续。注册完毕,发起人责任终止,期货交易所从此由其法人代表负责经营和管理。

(二)期货交易所的组织与管理

期货交易所有两种组织方式。一是会员制,二是公司制。采用会员制的期货交易所,由会员出资组建期货交易所,交易所是非营利机构;采用公司制的期货交易所,由股东出资组建期货交易所,交易所是营利性经营机构。无论组织方式是会员制还是公司制,期货交易所在内部运作上均是采用会员制。我国采用的也是会员制。以下是期货交易所会员制的有关内容。

1.会员资格。期货交易所会员可以是厂商也可以是个人。在一些发达国家传统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多数是以个人身份取得。而在我国,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则是以厂商为主。但无论厂商还是个人,想取得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都必须具有一定的基础条件,通过一定的申请程序。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会员资格可转让、可暂停。期货交易所会定期复查会员是否维持着作为期货交易所会员应满足的条件,发现问题时,期货交易所会采取包括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在内的措施。

一般而言,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有如下的取得方式:

——期货交易所创办时以发起人的身份加入;

——期货交易所增加会员时申请加入;

——受让期货交易所会员转让的会员资格。

2.会员名额。一个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名额通常是固定不变的,以方便稳定交易程序。但在一些新兴发展中国家,期货交易所会员名额常常是开放的。机构或个人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履行一定的程序,即可成为期货交易所的会员。需要指出的是,在新兴发展中国家,期货交易所常常采用先进的电脑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在广泛应用了现代通信技术和数据处理技术后,期货交易所没有许多传统期货交易所在扩大会员名额时不能克服的困难,因而开放会员名额是理所当然的事——这就是后进国家的优势之一。

3.会员大会及会员的权力和义务。在实行会员制的期货交易所里,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通常会员大会是期货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在我国例外——是权力机构,但不是最高权力机构)。通常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期货交易所的执行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期货交易所的重大事项通常应提交会员大会表决。期货交易所会员的权利义务通常由期货交易所的章程及国家的法律法规约定。会员行使权力通常通过会员大会;会员履行义务通常表现为接受期货交易所的管理。但在实行公司制的期货交易所里,会员大会不是最高权力机构,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也是通过与期货交易所的合同加以规定。

4.期货交易所的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的管理由期货交易所的理事会或董事会负责。理事会或董事会一般采用两个层次的管理办法:

——任命或聘用期货交易所的总经理,授权其对期货交易所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对期货交易所的重大事项,向股东会或会员大会提交提案,提案在股东会或会员大会上通过的话,提案即成为决议,期货交易所的经营班子必须将决议付诸实施。

三、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分类

按期货交易所会员所能进行的期货业务范围,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常常分为两类:

——普通会员或一般会员。这类会员只能做自营业务,其买卖的期货合约的真实委托人是会员自己。

——全权会员。这类会员既能做自营业务,也能做委托代理业务,其买卖的期货合约的真实委托人可以是会员自己也可以是其他机构或个人。

在我国期货交易所会员也分为两类,但分别是:经纪公司会员和非经纪公司会员。前者只能代理期货交易、不能自营;后者只能自营、不能代理。

四、期货交易所的主要业务

期货交易所的日常业务大致可分为如下三类:

1.组织交易。主要是组织实施期货合约的交易。包括:受理委托买卖盘、撮合成交、成交回报、行情发布、记录交易数据、提交交易报告等。

2.会员管理与服务。主要是受理会员资格申请、受理会员资格转让、办理有关会员资格维持的事务、审核会员财务信用状态、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辅助业务。包括内外稽查、事前事后监督、信息发布的规范化管理、研究发展、公共关系业务等。

第三节 期货结算所

一、期货结算所的功能

期货结算所的功能大致可分为如下三种:

(一)提供简洁的结算服务

期货结算所几乎都是采用中央结算模式进行结算。如果没有期货结算所提供的中央结算功能,期货交易的结算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事情。例如,在没有期货结算所提供的中央结算功能时,交易会员(或结算会员)之间将不得不直接进行结算。如果会员数量为N,则每一个会员将直接与其他N-1个会员进行结算,整个市场的结算关系为N(N-1)/ 2个。而在中央结算模式下,任两个会员之间达成的任何交易,比如A会员卖给B会员,在结算时都被认为是A会员卖给期货结算所,再由期货结算所卖给B会员。这样一来,任何会员达成的任何交易在结算时都被认为是与期货结算所达成的交易,而不必追究实际交易对手是谁,结算时,任一会员仅与期货结算所结算即可。在会员数量为N时,结算关系为N个,仅为无中央结算功能时的(N-1)/ 2个。如果考虑到交割的复杂性,中央结算功能就显得更为简洁。

(二)充当期货市场的会计

在期货市场上一切成交均需通过期货结算所登记才算合法,从而使期货结算所能够监督整个市场的委托、成交、持仓情况,发挥会计监督的作用。

(三)协同期货交易所为所有合法的成交与交割提供担保

实际上期货交易所的大多数功能都或多或少地是通过发挥结算所的功能来发挥作用的。特别地,当我们说期货交易所的主要功能之一是为交易和交割提供担保时,我们应该说:期货交易所主要是通过期货结算所的结算制度来为交易和交割提供担保的。

期货结算所的主要结算制度有:

1.结算保证金制度。每个结算会员均须按持仓数量和期货结算所的规定在期货结算所存放足额的结算保证金,以保证结算会员账户下发生亏损或结算会员违规时,获得合法利益的一方或没有违规的另一方的权益得到保证。

2.无负债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每日收市后,期货结算所都将根据每笔交易的开仓价格、平仓价格、每一种合约当日结算价格及前一日结算价格计算每一笔成交产生的盈亏,包括所有当日未平仓合约产生的盈亏,并在此基础上计算每一结算会员当日盈亏总额,用结算会员当日结算前结算账户余额加当日赢利总额或减当日亏损总额得到当日结算账户余额。此余额若大于期货结算所规定的保证金水平,多余部分结算所会员可自由支配;此余额若小于期货结算所规定的保证金水平,结算会员必须立即(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资金,使结算账户余额达到规定的水平。否则,期货结算所将按违规处理程序处罚该结算会员,包括强制平仓。

无负债结算制度的具体操作与我们在后面将要讲到的期货交易结算采用的是相同的原理,我们将作详细介绍。

3.风险处理制度。当期货结算所会员不能即时足额缴纳结算保证金或不能履行交割义务时,期货结算所通常按如下风险处理程序处理问题。首先,将该会员合约账户上的所有未平仓合约按一定的顺序依次平仓,直到平仓所释放的保证金数额达到规定的水平为止;如果平掉全部合约还不能解决问题,则表明该会员的结算账户出现了负数,此时,期货结算所将动用该会员名下的结算准备金来弥补亏损(每一会员在申请成为期货结算所会员时都交纳了一份结算准备金);如果还不够,期货结算所将动用其他期货结算所会员的结算准备金;如果还不够,期货结算所就只能动用期货结算所的风险基金。期货结算所设立的风险基金是期货结算所的最后保证,当该笔基金全部用完还不能解决问题时,期货结算所原则上就破产了。

4.最高持仓量制度。期货结算所(或期货交易所)通常限制每一个结算会员(或交易会员)在每一种期货合约上的最大持仓量,并逐日进行审查。这就是最高持仓量制度。如果结算会员所持合约数量超过了最高持仓量,期货结算所将用提高其所持合约的保证金金额或强制平仓等措施进行制裁。

二、结算所的设立、组织与管理

(一)结算所的设立

期货结算所可独立设立为法人,也可设立为期货交易所的一个内部机构。在西方发达国家,期货交易所对应的期货结算所通常为独立的法人。在这种情况下,期货结算所通常为多个期货交易所(及证券交易所)提供结算服务。其好处是节约了结算会员的结算保证金及结算准备金。同时,结算效率也更高一些。当然,也有一些期货交易所对应的期货结算所是期货交易所的内部部门。在我国,期货交易所对应的期货结算所都是设立为期货交易所的内部部门。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期货结算所设立为独立的法人,那么设立期货结算所所依据的法律一般不是公司法,而是专门金融类法律。

(二)期货结算所的组织与管理

期货结算所有采用公司制设立的,但多数期货结算所是采用会员制设立的。相对而言,申请成为期货结算所会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较之申请成为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具备的条件要高,会员名额也不一定固定。在我国,期货交易所的会员一般自动成为期货结算所的会员。由于结算业务相当专业化,期货结算所即使是作为期货交易所的一个部门,其日常管理工作也相对独立。期货结算所的业务规则、运作流程通常也须在期货结算所会员大会上通过才可实施。

三、期货结算所的会员

期货结算所的会员通常按其业务分为三类。

1.通用会员。通用会员可以为自营期货交易直接与期货结算所结算、可以为通用会员自己代理的交易与期货结算所结算,还可以代理期货交易所其他会员对其他会员的交易(包括自营和代理的交易)与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期货交易所的有些会员不具有期货结算所会员的资格。

2.普通会员。可以为自己的自营交易与期货结算所进行结算,还可为自己代理的交易与期货结算所进行结算,但不可代理期货交易所其他会员对其他会员的交易(包括自营和代理的交易)与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

3.本户会员。只能给自己的自营交易与期货结算所办理结算。

通用会员的条件一般很高。通常是资信好、资本雄厚、财务状况健康的大财团、大公司。普通会员多为期货经纪公司。而本户会员多为个人或主营业务较突出的工商企业。

四、期货结算所的主要业务

期货结算所的日常业务大致可分为如下三类:

1.组织每日结算与交割。主要是组织每日的结算及组织到期未平仓合约的交割等。

2.会员管理与服务。主要是受理会员资格申请、受理会员资格转让、办理有关会员资格维持的事务、审核会员财务信用状态、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辅助业务。包括内外稽查、事前事后监督、风险基金的管理等。

第四节 期货经纪公司

期货经纪公司指代理客户买卖期货合约的机构(通常以公司的形式存在)。在国外,期货经纪公司也称做期货经纪行、期货佣金商等。期货市场上大部分交易是由期货经纪公司代理的。

需要指出的是:期货交易所会员、期货结算所会员并不一定是期货经纪公司;而期货经纪公司也不一定是期货结算所的会员或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它可能不够格。

一、期货经纪公司的设立

在一些国家,由于其公司法适用范围较广,期货经纪公司可按公司法设立。但在更多的国家,比如我国,期货经纪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其设立必须按公司法及相关金融法(如《期货经纪公司暂行管理办法》等)的设立程序进行。在我国现实中,申请设立期货经纪公司除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外,还必须向国家证券管理机构申请。在我国,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必要的条件是(2000年的条件):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法人代表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专门的规定;有规定数量的专职专门人员。

二、期货经纪公司的主要业务

期货经纪公司的主要业务按业务所履行的职能的特征可分为两部分。

(一)以客户为中心的经纪性业务

分为:

1.客户发展业务。主要是开发市场、寻找客户。

2.客户服务业务。主要是向客户介绍、解释交易规则、交易手续,提供和分析市场信息,代办买卖委托手续、报告成交情况、报告盈亏结果等。

(二)以交易、结算、交割为中心的职能性业务

分为:

1.保证金账户管理(盯市)。主要是随时检查每一客户的保证金账户,确保及时发现客户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的情况;在客户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时,确保客户能及时平仓或追加足额保证金;在客户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又不能及时平仓或追加保证金时,保证能及时执行强制平仓制度,以尽量减少期货经纪公司的风险和损失。

2.理顺与期货结算所的日常结算。每天核对每一客户的每一笔交易是否与期货结算所的记录相一致、盈亏数据是否正确,并与期货结算所进行应收赢利或应付亏损额的交收工作。

3.落盘。负责在客户的委托交易指令送到期货交易所之前审核客户委托交易指令是否合法、正确;在确认客户委托交易指令合法、正确无误后,立即将客户委托交易指令送到期货交易所的交易主机或期货经纪公司在期货交易所交易池的出市代表手中(在期货成交是由手工进行的情况下,成交是在期货交易所交易大厅——也叫交易池——由各个期货经纪公司的出市代表完成的)。

4.交割业务。组织到期未平仓合约的实物及货款的交付交收。

三、期货经纪公司分类

以期货经纪公司作为法人的主营业务范围为标准,期货经纪公司可分为三类。分别是:

1.专业期货经纪公司。公司以期货经纪业务为主营业务,通常不再经营其他业务。

2.证券商兼营期货经纪业务。这类公司以证券业务为主,兼营期货经纪业务。在中国,1999年颁布的证券法规定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经营期货业务、期货经营机构也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3.供货厂商兼营期货经纪业务。这些厂商的主营业务是加工、仓储、贸易等,但它们兼营期货经纪业务。

四、经纪人的概念

经纪人是一个广泛应用而又非常含糊不清的概念,有必要作些说明。通常期货经纪人可指经纪机构,也可指个人。不过,多数情况下指个人。当经纪人指个人时,按其工作场所所在地,可分为两大类。

1.场内经纪人。又称出市代表。他(她)代表期货经纪公司在期货交易所的交易池内完成买卖行为。场内经纪人是在成交由人工在交易池内完成的交易模式下的产物——在交易是由人工在交易池内完成的交易模式下,场内经纪人的地位是非常显赫的。但在成交是由计算机自动撮合完成的交易模式下,场内经纪人就变成多余的了。

2.场外经纪人。场外经纪人是那些依附于期货经纪公司、服务客户并从期货经纪公司或客户处获取报酬的人。场外经纪人又有许多类型。他们可以是期货经纪公司的职员也可以不是期货经纪公司的职员。他们的工作内容和获取报酬的方式多是与期货经纪公司或客户协商确定的。

第五节 期货合约交易者

买卖期货合约的人就是期货合约交易者。期货合约交易者是期货市场的主体。

一、期货合约交易者的分类

按期货合约交易者买卖期货合约的目的,期货合约交易者可分为两大类: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

(一)套期保值者

为回避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而买卖期货合约的人或机构是套期保值者。

例如,农场主认为现时现货市场的价格是不错的(我们提醒读者注意,在本教材中,我们将不断用到如下四种说法:现时现货市场价格、未来现货市场价格、现时期货市场价格、未来期货市场价格。请注意它们的内涵),如果未来他的小麦能以这样的价格销售,他就能获得满意的收益。可惜他的小麦还未到收获季节。他害怕等到他的小麦收割时,小麦的市场价格下降。为了回避这种风险,他可以现在就在小麦期货市场上卖出小麦期货合约,等到小麦收获时,他将期货市场上的合约平仓(买回小麦期货合约)退出期货市场,同时,他将小麦按当时现货市场上小麦的价格卖出。这种做法,在一般情况下,无论小麦收割时现货市场价格是升还是跌,农场主都能实现令他满意的现时现货市场的价格。比如,小麦收割时,现货市场上的价格较之现时现货市场上的价格下降了,一般情况下(以后我们将精确地给出条件),期货市场的价格也会下降,即他在期货市场上小麦的开仓价格(卖出价格)就高于他在期货市场上的平仓价格(买入价格),期货市场上的交易就给他带来了赢利,这种赢利可全部或部分弥补他在现货市场上因价格下降而减少的收入。

(二)期货投机者

试图正确预测期货合约价格走势并根据自己的判断买卖期货合约、力争高价卖低价买或低价买高价卖而获取价差收益的机构或个人就是期货投机者。例如,当预期期货合约价格要下跌时,就先在期货市场上做空(卖出期货合约),如果预测正确,价格真的下降了,就平仓(买入期货合约),这样一来就获得了买卖价差的收益。

二、投机者的积极作用

在中国,投机者曾与“投机倒把分子”、“不务正业者”、“骗子”长期画等号。人们对其积极作用了解较少。所以有必要对投机者的积极作用做些说明(在西方主要语言英语中,SPECULATOR既对应中文的意义的投机者,也对应中文的思考者、探索者)。

期货市场的主要功能简而言之是回避风险和价格发现。以下,我们就从这两个方面来看一看投机者的积极作用。

(一)投机者是风险承担者

期货市场是为向风险回避者提供回避价格风险的工具而发展起来的。可是,如果期货市场只有风险回避者而没有投机者,就可能出现这样一种现象:套期保值者为套期保值而买卖期货合约时,找不到交易对手——期货合约的卖出者可能不得不一再降低卖出价格以创造交易对手,因为很少有人买;而期货合约的买入者可能不得不一再提高买入价格以创造交易对手,因为很少有人卖。如此,不但提高了交易成本,而且有可能使套期保值交易根本不能进行(在交易不活跃的市场,交易的成本是很高的,2001年前的中国B股市场就是这样一个典型)。大批投机者的存在,提供了一大批交易对手,使交易更容易达成、交易成本更低。所以,人们说投机者创造了市场。没有适度投机的期货市场不是成熟的期货市场。

(二)期货投机者使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更能发挥作用

期货投机者的获利情况完全取决于他们对价格走势的判断的正确性。为增加其对价格走势判断的正确性,期货投机者往往会深入地研究合约相关商品的供求状况,大批投机者的存在使对商品供求状况的研究力量大大增强,商品供求状况得到了较之仅有套期保值者和一些现货厂商研究时更为广泛和更为深入的研究。期货投机者会将他们的研究成果反映到商品的期货价格中,这样,期货市场的成交价格就更能反映商品的实际供求关系、反映商品的价值,这种价格对人类经济活动(包括宏观的和微观的)就有了更强的指导作用。

一、思考题

1.什么是期货市场?什么是狭义的期货市场?

2.期货市场包括哪些主要的构成要素?

3.什么是期货合约?

4.期货合约标准化的内容包括哪几方面?

5.期货合约交易方面的标准化内容是什么?

6.期货合约交易方面的标准化内容包括报价方式。什么是报价方式?

7.期货合约交易方面的标准化内容包括最小变动价位。什么是最小变动价位?

8.期货合约交易方面的标准化内容包括每日波幅限制。什么是每日波幅限制?

9.期货合约交易方面的标准化内容包括最低保证金额。最低保证金额有哪两种规定方式?

10.期货合约交割方面的标准化内容包括交割月份。交割月份的含义是什么?

11.期货交易所的主要功能有哪些?

12.期货交易所为期货合约交易提供的交易环境包括哪些内容?

13.说期货交易所要为期货交易提供交易担保和履约担保。这是什么意思?

14.设立期货交易所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15.期货交易所会员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6.成为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17.说期货交易所会员名额是开放的。这是什么意思?

18.按期货交易所会员所能进行的期货业务范围,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常常分为哪几类?

19.期货交易所的日常业务分为哪几类?

20.期货结算所的功能有哪些?

21.期货结算所的主要结算制度有哪些?

22.什么是无负债结算制度?

23.什么是结算风险处理制度?

24.期货结算所的会员有哪几类?

25.期货结算所的日常业务大致可分为哪几类?

26.什么是期货经纪公司?

27.期货经纪公司的主要业务分为几类?

28.什么是期货经纪公司的职能性业务?

29.什么是落盘?

30.期货经纪公司如何分类?

31.什么是场内经纪人?

32.什么是场外经纪人?

33.期货合约交易者如何分类?

34.谁是套期保值者?谁是期货投机者?

35.为什么说期货投机者是风险承担者?

36.期货投机者的积极作用是什么?

二、判断题

1.期货投机者对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发挥作用有积极意义。

2.场外经纪人通常是期货公司的正式员工。

3.落盘是期货结算所的工作之一。

4.独立结算所通常为特定的单一期货交易所服务。

5.在完全实行了电脑交易的期货交易市场上,场内经纪人已无存在的必要。

6.结算参与者为N个。则实行中央结算制度下的结算关系仅是不实行中央结算制度下的结算关系的1/[2×(N-1)]。

7.期货经纪公司客户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寻找客户。

8.一般情况下,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自动成为期货结算所的会员。

9.期货交易所必须对所有发生在期货交易所内的交易提供保证金。

10.期货结算所会员的结算账户上的资金余额非负,但该会员可能同样处在负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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