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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业务经营

时间:2023-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案中起诉的三家企业和德隆的6位高管也分别受到惩罚。商业银行是高负债经营的金融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商业银行为了保持清偿力和获取更有利的投资机会,必须持有一定比例的现金等高流动性资产,并对其进行科学管理。因此,现金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的业务,现金资产管理也是商业银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一般包括以下几类:库存现金,是指商业银行保存在金库中的现钞和硬币。

第五章 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经营

【学习目的】

了解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中现金资产的构成和作用,掌握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 的管理,了解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中贷款的种类与程序,掌握影响贷款价格的主要 因素,了解《巴塞尔协议》中对商业银行证券投资风险的相关监管内容。

本章案例

300亿元银行贷款支撑的“德隆神话”

新疆德隆集团的前身是个个体企业,于1986年正式注册成立。2000年年初,该公司进行重组,将注册地从新疆迁到上海。正是从这时开始,德隆走上了大规模、高速度的发展道路。在实业方面,德隆斥巨资收购了数百家公司,所涉行业包括番茄酱、水泥、汽车配件、电动工具、重型卡车、种子、矿业等,其中有多家上市公司;在金融方面,德隆陆续投资控股了金新信托、南京国际信托、伊斯兰信托、德恒证券、恒信证券、中富证券、新疆金融租赁、新世纪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2002年德隆开始在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过程中采取多种方式进入。德隆集团参股企业众多,组织结构复杂,明的暗的公司很多。截至2002年年末,公司拥有全资和参股控股公司20余家,资产总额达136亿元,被称为“德隆神话”。

2004年4月12日以来,德隆系“三驾马车”——新疆屯河、湘火炬A、合金投资股价大幅跳水。截至2006年4月12日,收盘价跌幅分别为46%、42%、42%,流通市值共缩水41亿元,引发德隆危机。

2006年4月30日下午,武汉市中院对涉嫌变相吸收公共存款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非法获利的德隆主案做出一审判决。德隆总裁唐万新因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同案中起诉的三家企业和德隆的6位高管也分别受到惩罚。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因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处罚金3亿元,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判处罚金各50亿元,创造了涉及证券市场的额度最高的罚款纪录。

德隆集团的风险成本是多方面的,其根本在于所谓的“资本运作”模式。适度资本运作是企业谋求发展的可行途径之一,但如果不以产业发展为基础,过度依赖资本运作,以各种方式“圈钱”,必然要支付过高的财务成本,使企业长期陷入高负债的“资金饥渴状态”。这种高风险的融资安排使企业运营建立在十分脆弱的资金链上,一旦资金环节稍有问题,整个企业体系马上会出现难以支撑的局面。德隆危机正是这一模式的必然结果,其金融风险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利用商业银行的贷款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并控股,使股票价格保持在高位,利用较高水平的公司市值做抵押,从商业银行获得更多的贷款,用更多的银行贷款购买更多公司的股票,控制更多的上市公司,再用这些上市公司的股票做抵押,获得更多的商业银行贷款,周而复始循环下去,一个企业帝国就创建了。这种“资本运作”的致命之处在于,一旦商业银行因宏观调控等原因停止贷款,控股集团的资金链断裂,股票价格就会迅速下滑,企业会迅速出现流动性危机。据《财经》杂志报道,“德隆系”通过关联公司互保、股票质押等方式,在整个银行体系的贷款高达200亿~300亿元,其中:德隆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累计贷款近200亿元;在某城市商业银行一度占用40亿元以上资金;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有几十亿元的贷款;通过委托理财、证券公司三方委托贷款等渠道占压的银行资金总额也在三四百亿元以上。这种“资本运作模式”强烈依赖银行贷款,用德隆董事局主席唐万里的话说,这次危机是“由于媒体的舆论,使我们贷不到款了,一旦可以从银行贷到款,一切问题都解决了”。

(2)利用社会短期理财资金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并控股,使股票价格保持在高位,给予短期理财客户较高回报,并以高回报水平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集团,用更多的短期理财资金购买更多公司的股票,控制更多的上市公司,维持更高水平的股价,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周而复始循环下去,雪球越滚越大,“德隆系”控制的金融资产越来越多。“德隆系”在2000年前后的股市投机风潮中,过度依赖短期理财资金,给客户的回报偏高,在随后证券市场的大调整中,为了维护客户利益,长期维护二级市场股价高企。同银行贷款的情形一样,在这种“资本运作”模式下,一旦理财客户出现了恐慌,开始抛售股票,就会造成股价跳水,企业出现支付危机。

(3)“德隆系”作为控股集团公司,其内部结构十分复杂,子公司与孙公司众多,就某一家子公司或孙公司而言,可能其资产负债率、自有资本的比率是清楚的,但就集团公司整体而言,其债务信息是极不透明的,银行的监管当局很难获得关于整个集团资产负债率、自有资本比率的真实信息。

(4)突破了当前“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金融风险控制框架,使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流入股票市场。德隆通过100多家关联公司和有控制权的公司,从各银行获得贷款。表面上每笔银行贷款均有“正当项目”与其对应,但实际上“德隆系”已将大量贷款挪用于证券市场进行股权收购,而且“德隆系”借款大部分并无足额抵押,大量采用第三方信用担保。

资料来源:根据互联网相关资料整理撰写,可参见《揭开德隆系神话的面纱、最大金融案宣判前后》,http://news.sina.com.vn/c/2006-04-30/08288826012s.shtml。

案例思考题:

在本章案例中,为什么银行会向德隆集团提供金额如此巨大的贷款?从互联网上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德隆集团的处置情况,以及商业银行和中国监管当局从这个案例中汲取的教训。

第一节 商业银行现金业务经营

商业银行是高负债经营的金融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商业银行为了保持清偿力和获取更有利的投资机会,必须持有一定比例的现金等高流动性资产,并对其进行科学管理。因此,现金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的业务,现金资产管理也是商业银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现金资产的构成

现金资产是银行持有的库存现金以及与现金等同的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资产。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一)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是指商业银行保存在金库中的现钞和硬币。库存现金的主要作用是用来应付客户提现和银行本身的日常零星开支。因此,任何一家营业性的银行机构,为了保证对客户的支付,都必须保存一定数量的现金。但由于库存现金是一种非盈利性资产,而且保存库存现金还需要花费银行大量的保卫费用,因此从经营的角度讲,库存现金不宜保存太多。库存现金的经营原则就是保持适度的规模。

(二)中央银行存款

这是指商业银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资金,即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存款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法定存款准备金,二是超额准备金。

法定存款准备金是按照法定比率向中央银行缴存的存款准备金。规定缴存存款准备金的最初目的,是为了银行备有足够的资金,以应付存款人的提存,避免因流动性不足而产生清偿力危机,导致银行破产。目前,存款准备金已经演变成为中央银行调节信用的一种政策手段。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动用,缴存法定比率的准备金具有强制性。目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商业银行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比率为8%。

所谓超额准备金有两种含义。广义的超额准备金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中扣除法定存款准备金以后的余额,即商业银行可用资金;狭义的超额准备金则是指在存款准备金账户中,超过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那部分存款。这部分存款犹如工商企业在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一样,是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账户上保有的用于日常支付和债权债务清算的资金。通常所说的超额准备金是指狭义超额准备金。超额准备金是商业银行的可用资金,因此,其多寡直接影响着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能力。而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之所以能够作为调节信用的手段,正是因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变化,会影响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的多少。当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提高时,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就相应减少,其信贷扩张能力下降;反之,存款准备金率下降,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能力就增强。

(三)存放同业存款

存放同业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存放在代理行和相关银行的存款。在其他银行保持存款的目的,是为了便于银行在同业之间开展代理业务和结算收付。由于存放同业的存款属于活期存款性质,可以随时支用,因而可以视同银行的现金资产。

(四)在途资金

在途资金,也称托收未达款,它是指本行通过对方银行向外地付款单位或个人收取的票据。在途资金在收妥之前,是一笔占有的资金,又由于通常在途时间较短,收妥后即成为存放同业存款,所以,将其视同现金资产。

二、现金资产的作用

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角度看,现金资产具有以下作用:

(一)保持清偿力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企业。作为企业,它与其他任何企业都一样,都是以盈利为目标。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在安排资产结构时,尽可能持有期限较长、收益较高的资产。但商业银行又是一种风险性特别大的特殊企业,银行的经营资金主要来源于客户的存款和各项借入资金。从存款负债来看,由于它是商业银行的被动负债,其存与不存、存多存少、期限长短、何时提取等主动权都掌握在客户手中,作为银行只能够无条件地满足客户的要求。如果银行不能满足客户的要求,就有可能影响银行的信誉,引发存款“挤兑”风潮,甚至使银行陷入清偿力危机而遭受破产命运。商业银行的借入资金也必须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也会因此而影响银行信誉,严重威胁银行的安全性。因此,商业银行在追求盈利的过程中,必须保有一定数量的可直接用于应付提现和清偿债务的资产,而现金资产正是为了满足银行的流动性需要而安排的资产准备。所以,商业银行保有一定数量的现金资产,对保持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的债务清偿能力,防范支付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保持流动性

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会面临复杂的经营环境。环境的变化,又会使银行各种资产负债的特征发生变化。从银行经营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的要求出发,商业银行应该不断调整其资产负债结构,保持应有的流动性。在保持银行经营过程的流动性方面,不仅需要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的合理搭配,确保原有资产和投资的高质量及易变现性。同时,也需要银行持有一定数量的流动性准备资产,以利于银行及时抓住新的贷款和投资的机会,为增加盈利、吸引客户提供条件。

三、现金资产经营原则

现金资产是商业银行流动性最强的资产,持有一定数量的现金资产,主要目的在于满足银行经营过程中的流动性需要。但由于现金资产基本上是一种无盈利或微利资产,过多持有这种资产,将会失去许多盈利机会,使银行的盈利性下降。因此,银行持有现金资产需要付出机会成本。银行现金资产管理的任务,就是要在保证经营过程中流动性需要的前提下,将持有现金资产的机会成本降到最低程度,作为银行经营安全性和盈利性的杠杆,服务于银行整体经营状况最优化目标。为此,银行在现金资产的管理中,应当坚持总量适度原则、适时调节原则和安全保障原则。

(一)总量适度原则

现金资产管理的总量适度原则是指银行现金资产的总量必须保持在一个适当的规模上。这个适当的规模是指由银行现金资产的功能和特点决定的在保证银行经营过程的流动性需要的前提下,银行为保持现金资产所付出的机会成本最低时的现金资产数量。总量适度原则是商业银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最重要的原则。因为,现金资产保留过少,银行就不能应付正常的提现需要和合理的资金需求,最终会导致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和银行信誉、客户的丧失;反之,现金资产保留过多,银行所付出的机会成本就会增加,使银行的盈利性受到影响,甚至导致银行的持续亏损,威胁银行经营的安全。只有坚持现金资产的适度规模,才能实现银行经营安全性和盈利性的统一,促进银行经营总目标的实现。

(二)适时调节原则

现金资产的适时调节原则是指银行要根据业务过程中的现金流量变化,及时调节资金寸头,确保现金资产的适度规模。银行现金资产规模(存量)的变化,取决于在一定时期内银行业务经营过程中的现金流量的变化情况,当一定时期内现金流入大于现金支出时,银行的现金资产存量就会上升;反之,当一定时期内现金支出大于现金流入时,其现金资产存量就会下降。银行要保持适度的现金资产存量规模,就需要根据现金流量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资金调度。当现金收大于支而使现金资产存量超过其适度规模时,应及时将多余部分头寸运用出去;而当现金支大于收而使现金资产存量小于适度规模时,银行应及时筹措资金补足头寸。因此,适时调节资金头寸是银行实现现金资产规模适度的必要手段。

(三)安全保障原则

商业银行大部分现金资产主要由其在中央银行和同业的存款及库存现金构成。其中,库存现金是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支付周转金,它分布于银行的各个营业网点。在银行的业务经营过程中,需要对库存现金进行保管、清点、运输等管理活动。由于库存现金是以现钞的形式存在,因此,必然面临被盗、被抢和清点、包装差错及自然灾害损失的风险。因此,银行在现金资产特别是库存现金的管理中,必须健全安全保卫制度,严格业务操作规程,确保资金的安全无损。

四、库存现金的日常经营

银行库存现金集中反映了银行经营的资产流动性和盈利性状况。库存现金越多,流动性越强,则盈利性越差。为了保证在必要的流动性前提下,实现更多的盈利,就需要把库存现金压缩到最低程度。为此,银行必须在分析影响库存现金数量变动的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准确测算库存现金需要量,及时调节库存现金的存量,同时,加强各项管理措施,确保库存现金的安全。

(一)影响银行库存现金的因素

影响银行库存现金的因素比较复杂,其中主要有:

(1)现金收支规律。银行的现金收支在数量上和时间上都有一定的规律性。例如,对公出纳业务,一般是上午大量支出现金,而下午则大量收入现金。在一个年度当中,由于季节性因素的影响,有的季节银行现金收入多而支出少,而有的季节则支出多收入少。银行可以根据历年的现金收支状况,认真寻找其变化规律,为资金头寸的预测提供依据。

(2)营业网点的多少。银行经营业务的每一个营业网点,都需要有一定的铺底现金。银行营业网点越多,其对库存现金的需要量也就越多。因此,从一般情况来说,银行营业网点的数量与库存现金的需要量是成正比的。

(3)后勤保障的条件。银行库存现金数量与银行的后勤保障条件也有密切关系。一般来说,如果银行后勤保障条件较好,运送现金的车辆、保安充足且服务周到,则在每个营业性机构就没有必要存放太多的现金;否则,就必须在每个营业网点存放较多的现金。但是,这会增加占压现金费用。

(4)与中央银行发行库的距离、交通条件及发行库的规定。一般来说,商业银行营业网点与中央银行发行库距离较近,交通运输条件较好,商业银行就可以尽量压缩库存现金的规模。而中央银行发行库的营业时间、出入库时间的规定,也对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产生重要影响。如果中央银行发行库的营业时间短,规定的出入库时间和次数少,势必增加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

(5)商业银行内部管理。除上述因素外,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如银行内部是否将库存现金指标作为员工工作业绩的考核指标,是否与员工的经济利益挂钩,银行内部各专业岗位的配合程度,出纳、储蓄柜组的劳动组合等,都会影响库存现金数量的变化。

(二)银行库存现金规模的确定

在实际工作中,要确定一个十分合理的库存现金规模显然是比较困难的。但在理论上,我们仍可以作一些定量分析,以便为实际操作提供理论依据或指导。

1.库存现金需要量的匡算

银行库存现金是其为了完成每天现金收支活动而需要持有的即期周转金。匡算库存现金需要量主要应考虑两个因素:

(1)库存现金周转时间。银行库存现金周转时间的长短,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有:银行营业网点的分布状况和距离;交通运输工具的先进程度和经办人员的配置;进出库制度与营业时间的相互衔接情况等。一般来说,城市银行网点的分布距离较近,而且交通运输条件较好,库存现金的周转时间就较短;农村银行网点的分布一般比较分散,相互之间的距离较远,而且交通运输条件也较差,这样,其库存现金的周转时间也较长。同时,银行的库存现金是分系统按层次供给的,下级行的现金由上级行供给,因此,上级行库存现金的周转时间也包含了下级行库存现金的周转时间。因而,管理层次多的银行与管理层次少的银行相比,其库存现金周转时间也长一些。

(2)库存现金支出水平的确定。在银行业务活动中,既有现金支出,又有现金收入。从理论上讲,现金支出和现金收入都会影响现金库存。但在测算库存现金需要量时,我们主要是考虑作为支付准备的现金需要量,因而不需要考虑所有的现金收支,而只要防止出现收不抵支的问题。所以,银行通常只需考察现金支出水平对库存现金的影响。测算现金支出水平,一方面要考虑历史上同期的现金支出水平;另一方面要考虑一些季节性和临时性因素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可用以下公式来计算现金支出水平:

即期现金支出水平=(前期平均现金支出水平×保险系数)×历史同期发展水平

其中:

置信概率度根据要求的数字准确程度来确定,如果要求数字的准确性达到95%,则置信概率为0.95,以0.95作为F(t)去查《正态概率表》,得t=1.96,此t值即为置信概率度。

同月是指考察时点前半月和考察时点后半月相加。

求出即期现金支出水平后,以此与库存现金周转时间相乘,再加减一些其他因素,即为库存现金需要量。

2.现金调拨临界点的确定

由于银行从提出现金调拨申请到实际收到现金需要有一个或长或短的过程,特别是对那些离中心库较远的营业网点,必须有一个时间的提前量。绝不能等现金库存用完了以后才申请调拨。同时,为了应付一些临时性的大额现金支出,也需要有一个保险库存量。于是,就有一个问题,即应当在什么时候、在多大的库存量时调拨现金。这就是一个现金调拨的临界点问题。我们可以用以下公式来计算这个临界点:

现金调拨临界点=平均每天正常支出量×提前时间+保险库存量保险库存量=(预计每天最大支出-平均每天正常支出)×提前时间

3.银行保持现金适度量的措施

在测算了最适运钞量和现金调拨临界点之后,银行保持适度现金库存已经有了一个客观的依据。但要切实管好库存现金,使库存现金规模经常保持在一个适度规模,还需要银行内部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五、存款准备金经营

存款准备金是商业银行现金资产的主要构成部分。存款准备金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上缴的法定存款准备金;二是准备金账户中超过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超额准备金。因此,存款准备金的管理,包括满足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要求和超额准备金的管理两个方面。

(一)满足法定存款准备金要求

法定存款准备金是根据商业银行存款余额,按照法定的比率向中央银行缴存的准备金。法定准备金起初是出于防范商业银行流动性危机的需要而建立的,发展到现代,其目的已不仅限于此。它已作为中央银行调节商业银行信用规模和信用能力的一项重要工具,纳入货币政策的操作体系。商业银行对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要求只能无条件地服从。因此,对存款准备金的管理,首先应当满足法定准备金的要求。

法定存款准备金管理,主要是准确计算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需要量和及时上缴应缴的准备金。在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中,计算法定存款准备金需要量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滞后准备金计算法,主要适用于非交易性账户存款的准备金计算;另一种是同步准备金计算法,它主要适用于对交易性账户存款的准备金计算。

1.滞后准备金计算法

滞后准备金计算法是根据前期存款负债的余额确定本期准备金的需要量的方法。

按照这种方法,银行应根据两周前的存款负债余额,来确定目前应当持有的准备金数量。这样银行可根据两周前的七天作为基期,以基期的实际存款余额为基础,计算准备金持有周应持有的准备金的平均数。

如某银行在2月7日(星期四)至13日(星期三)期间的非交易性存款平均余额为50000万元,按照8%的存款准备金率,该行在2月21日(星期四)到27日(星期三)这一周中应保持的准备金平均余额为4000万元。

2.同步准备金计算法

同步准备金计算法是指以本期的存款余额为基础计算本期的准备金需要量的方法。通常的做法是:确定两周为一个计算期,如从2月5日(星期二)到2月18日(星期一)为一个计算期,计算在这14天中银行交易性账户存款的日平均余额。准备金的保持期从2月7日(星期四)开始,到2月20日(星期三)结束。在这14天中的准备金平均余额以2月5日到18日的存款平均余额为基础计算。

按滞后准备金计算法计算出来的准备金需要量与按照同步准备金计算法计算出来的准备金需要量的合计,就是银行在一定时期需要缴纳的全部存款准备金。这个需要量与已缴纳的存款准备金余额进行比较,如果余额不足,银行应当及时予以补足;如果已有准备金余额已经超过了应缴准备金数,则应及时从中央银行调减准备金,增加银行的可用寸头。

(二)超额准备金的管理

超额准备金是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准备金账户上超过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那部分存款。超额准备金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可用头寸,是银行用来进行投资、贷款、清偿债务和提取业务周转金的准备资产。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虽然也能获得一定的利息收入,但与其他盈利资产如贷款和投资等相比,属于微利资产。因此,银行在超额准备金账户保留的存款不宜过多。银行超额准备金管理的重点,就是要在准确测算超额准备金需要量的前提下,适当控制准备金规模。

1.影响超额准备金需要量的因素

影响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需要量的因素主要有:

(1)存款波动。商业银行的存款包括对公存款和储蓄存款。一般来说,对公存款的变化主要是通过转账形式进行的,如本行客户对他行客户付款,会导致对公存款下降,同时本行超额准备金流出;本行客户收取他行客户支付的货款,则会使本行对公存款增加,同时,超额准备金也增加。对个人的储蓄存款和部分对公存款的变化则主要是通过现金收支来表现的。当存款增加,首先表现为现金增加,然后,银行将现金交存中央银行,最终引起超额准备金的增加;反之,存款下降,银行现金支出增加,这时,需要从中央银行提取现金,导致超额准备金减少。

银行在分析存款波动对超额准备金需要量的影响时,重点应分析导致存款下降的情况,因为,只有在存款下降的情况下,才会导致超额准备金需要量的增加。存款的下降一般取决于近期因素和历史因素,即受到若干旬的存款下降幅度和历史上同期存款下降幅度的双重影响。如果以一旬作为分析区间,近期因素可以定为三旬,历史因素可以定为历史上某一年中以该旬居中的三旬。如果以一个月作为区间分析,近期因素可以定为三个月,历史因素可以定为以该月居中的三个月。但在实际匡算中,还必须扣除其他一些特殊因素,如企业贷款的收回,它同时使存款余额下降,但这种下降对超额准备金不产生影响。

(2)贷款的发放与收回。贷款的发放与收回对超额准备金的影响主要取决于贷款使用的范围。如果贷款的使用对象是本行开户的企业,本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将不会发生变化;如果贷款发放的对象是在他行开户的企业,或者本行开户的企业在取得贷款后立即对外支付,就会减少本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从而使本行的超额准备金下降。同理,贷款的收回对超额准备金的影响也因贷款对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他行开户的贷款企业归还贷款,会使本行超额准备金增加,而本行开户的贷款企业归还贷款不会影响超额准备金的需要量。

(3)其他因素对超额准备金需要量的影响。除了存贷款因素外,其他一些因素也影响到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的需要量。这些因素主要有:一是向中央银行借款的因素。当分析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借款数大于归还中央银行借款数时,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会上升;反之,如果在分析期中,商业银行归还中央银行借款大于向中央银行借款的数额,其超额准备金数额就会下降。二是同业往来因素。当商业银行在分析期中同业往来科目是应付余额,表明在这一时期内,该银行要向他行归还到期拆入款大于应该收回的拆出款,该行的超额准备金就会下降;反之,如果在分析期内,银行同业往来科目为应收余额,表明该行到期应收回的拆出款大于应归还的拆入款,该行的超额准备金就会上升。三是法定存款准备金因素。当分析期内需要调增法定存款准备金时,就会从超额准备金中解缴法定准备金,从而减少超额准备金余额;而当分析期内调减法定存款准备金时,调减的部分,自动增加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四是信贷资金调拨因素。当分析期内需要调出信贷资金时,会减少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而当可以调入信贷资金时,就会增加超额准备金。五是财政性存款因素。财政性存款的上缴,会减少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

根据以上各种因素,我们就可以测算在一定时期内,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的需要量。

2.超额准备金的调节

商业银行在预测了超额准备金需要量的基础上,就应当及时地进行头寸调度,以保持超额准备金的适度性。当未来寸头需要量较大、现有的超额准备金不足以应付需要时,银行就应当设法补足头寸,增加超额准备金;而当未来头寸需要量减少、现有超额准备金剩余时,则应及时地将多余的超额准备金运用出去,寻求更好的盈利机会。

第二节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经营

一、贷款种类

银行贷款是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按照一定的贷款原则和政策,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提供给借款人使用的一种借贷行为。这种借贷行为由贷款的对象、条件、用途、期限、利率和方式等因素构成。

从银行经营管理的需要出发,可以对银行贷款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而不同的分类方法,对银行贷款业务经营与管理又都具有不同的意义。

(一)按贷款期限分类

商业银行贷款按期限分类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款项透支三类。

活期贷款在贷款时不确定偿还期限,可以随时由银行发出通知收回贷款。这种贷款比定期贷款灵活主动,在银行资金宽裕时,可以任客户使用借以生利,而在银行需要资金时,又可以随时通知收回贷款。

定期贷款是指具有固定偿还期限的贷款。按照偿还期限的长短,又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项贷款;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五年(含五年)以内的各项贷款;长期贷款是指期限在五年(不含五年)以上的各项贷款。定期贷款因其订明还款期限,一般不能提前收回,因此,形式比较呆板,但利率较高。近年来,商业银行发放中长期贷款增加很快,这虽然可以使银行获得较多的利息收入,但由于资金被长期占用,流动性差,风险大。

款项透支是指存户经银行同意在一定限额之内提取超过存款数字的款项,它实质上是银行的一种贷款。在款项透支业务中虽然不是所有订有款项透支合同的客户都会透支,但是经常会出现这种现象,在银根紧缩时客户一般都会办理款项透支业务,这种情况会使得银行难以对已发放贷款实施有效控制。

商业银行以贷款期限为标准划分贷款种类,一方面,有利于监控贷款的流动性和资金周转情况,使银行长短期贷款保持适当比例;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银行按资金偿还期限的长短安排贷款顺序,保证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

(二)按贷款的保障条件分类

按银行贷款的担保条件分类,银行贷款可以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信用贷款是指银行完全凭借客户的信誉而无须提供抵押物或第三者保证而发放的贷款。这类贷款从理论上讲风险较大,因而,银行要收取较高的利息,且一般只向银行熟悉的较大的公司借款人提供,对借款人的条件要求较高。担保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的财产或信用做还款保证的贷款,根据还款保证的不同,具体分为抵押贷款、质押和保证贷款。抵押贷款是指按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者的财产作为抵押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是指按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者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保证贷款是指按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在中国,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保证贷款都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方式来进行的。担保贷款由于有财产或第三者承诺作为还款的保证,所以,贷款风险相对较小。但担保贷款手续复杂,且需要花费抵押物(质物)的评估、保管以及核保等费用,贷款的成本也比较大。票据贴现是贷款的一种特殊方式。它是指银行应客户的要求,以现款或活期存款买进客户持有的未到期的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票据贴现实行预扣利息,票据到期后,银行可向票据载明的付款人收取票款。如果票据合格,且有信誉良好的承兑人承兑,这种贷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都比较好。

依据提供的保障程度划分贷款种类,可以使银行依据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发展业绩选择不同的贷款方式,以提高贷款的安全系数。

(三)按贷款的用途分类

银行贷款的用途非常复杂,它涉及再生产的各个环节、各种产业、各个部门、各个企业,与多种生产要素相关,贷款用途本身也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但按照中国习惯的做法,通常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贷款对象的部门来分类,分为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农业贷款、科技贷款和消费贷款;二是按照贷款的具体用途来划分,一般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金贷款。

按照贷款用途划分贷款种类,其意义主要在于:首先,有利于银行根据资金的不同使用性质安排贷款顺序。一般来说,银行贷款首先应当满足企业的生产需要,然后安排用于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需要。其次,有利于银行监控贷款的部门分布结构,以便银行合理安排贷款结构,防范贷款风险。

(四)按贷款的偿还方式分类

银行贷款按照其偿还方式的不同划分,可以分为一次性偿还和分期偿还两种方式。一次性偿还是指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清贷款本金的贷款,其利息可以分期支付,也可以在归还本金时一次性付清。一般来说,短期的临时性周转性贷款都是采取一次性偿还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是指借款人按规定的期限分次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贷款。这种贷款的期限通常按月、季、年确定,中长期贷款都采用这种方式,其利息的计算方法常见的有加息平均法、利随本减法等。

按贷款偿还方式划分贷款种类,一方面有利于银行监测贷款到期和贷款收回情况,准确测算银行头寸的变动趋势;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银行考核收息率,加强对应收利息的管理。

(五)按贷款的质量(或风险程度)分类

按照贷款的质量和风险程度划分,银行贷款可以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五类。正常贷款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借款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贷款。这类贷款的借款人财务状况无懈可击,没有任何理由怀疑贷款的本息偿还会发生问题。关注贷款是指贷款的本息偿还仍然正常,但是发生了一些可能会影响贷款偿还的不利因素;如果这些因素继续存在下去,则有可能影响贷款的偿还,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关注,或对其进行监控。次级贷款是指借款人依靠其正常的经营收入已经无法偿还贷款的本息,而不得不通过重新融资或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来归还贷款,表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可疑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这类贷款具备了次级贷款的所有特征,而且程度更加严重。损失贷款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这类贷款银行已没有意义将其继续保留在资产账户上,应当在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之后立即冲销。

按照贷款的质量或风险程度划分贷款种类,首先,有利于加强贷款的风险管理,提高贷款质量。银行贷款具有与生俱来的风险。按照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原则,银行不仅要化解已经发生的风险,而且还要及时识别和控制那些确实存在但还没有发现的风险,即内在风险。按贷款质量或风险程度合理地划分贷款种类,不仅可以帮助识别贷款的内在风险,还有助于发现信贷管理和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高银行信贷管理水平,帮助银行实现稳健运行。其次,有利于金融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进行有效监管。金融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的有效监管,必须有能力通过非现场检查手段,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进行连续监控,并通过现场检查,独立地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做出评估。而这些都离不开贷款分类的标准。如果商业银行没有按贷款质量进行分类,则监管当局的监管、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和银行对流动性的监控等都将失去意义。

(六)按银行发放贷款的自主程度分类

按银行发放贷款的自主程度划分,银行贷款可以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三种。自营贷款是指银行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这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贷款。由于是自主贷放,因此,贷款风险及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回收责任都由银行自己承担。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这类贷款银行不承担风险,通常只收取委托人付给的手续费。特定贷款在中国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这类贷款由于事先已经确定了风险损失的补偿,银行也不承担风险。

按照银行发放贷款的自主程度划分贷款种类,有利于银行根据不同的贷款性质制定不同的管理办法;同时,也有利于考核银行信贷人员的工作质量,加强信贷人员责任心。

二、贷款程序

对任何一笔贷款,都必须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贷款申请

凡符合借款条件的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银行建立信贷关系之后,如果出现资金需要,都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借款人申请贷款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借款申请书》的基本内容包括:借款人名称、性质、经营范围,申请贷款的种类、期限、金额、方式、用途、用款计划、还本付息计划以及有关的经济技术指标等。

为便于贷款人审查贷款,借款人在递交《借款申请书》的同时,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①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及有关法律文书,如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文件等;②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及申请贷款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资产负债表;③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纠正情况;④自有资本和自有流动资金补充情况;⑤担保品及拟同意担保的有关证明文件;⑥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证明等。

如果借款人申请中长期贷款,除了上述资料外,借款人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①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的情况报告;②在开户银行存入规定比例资金的证明;③经批准下达的项目开工通知书;④按规定项目竣工投资所需自有流动资金落实情况及证明材料;⑤进出口协议或合同等。

(二)贷款调查

银行在接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应指派专人进行调查。调查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借款申请书内容的调查。主要审查其内容填写是否齐全,数字是否真实,印鉴是否与预留银行印鉴相符,申请贷款的用途是否真实合理等。二是贷款可行性的调查,其包括:①借款人的品行。主要了解与借款人的资料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批准文件。②借款合法性。主要了解借款的用途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区域、技术以及环保等方面的政策和经济、金融法规。③借款安全性。主要调查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及贷款风险情况。④借款的盈利性。主要调查测算借款人使用贷款的盈利情况及归还贷款本息的资金来源等。

(三)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

银行在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还要利用掌握的资料,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划分信用等级。信用评估可以由贷款银行独立进行,评估结果由银行内部掌握使用;也可以由人民银行认可的有资格的专门信用评估机构对借款人进行统一评估,评估结果供各家银行使用。

(四)贷款审批

对经过审查评估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银行应当及时进行审批。银行要按照“分级负责、集体审定、一人审批”的贷款审批制度进行贷款,逐笔逐级签署审批意见并办理审批手续。为了保证贷款决策科学化,凡有条件的银行都应当建立贷款审查委员会,进行集体决策。

(五)借款合同的签订和担保

借款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必须按《经济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由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在中国,借款合同的文本由银行拟定,报人民银行审定后自行印刷。对保证贷款,保证人需向银行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或由银行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对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银行须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需办理公证或登记的,还应依法办理公证和登记手续。

(六)贷款发放

借款合同生效后,银行就应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发放贷款。在发放贷款时,借款人应先填好《借款借据》,经银行经办人员审核无误,由信贷部门负责人或主管行长签字盖章,送银行会计部门将贷款足额划入借款人账户,供借款人使用。

(七)贷款检查

贷款发放以后,银行要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的情况即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人是否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借款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情况;借款人还款能力即还款资源的落实情况等。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借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的,检查人员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问题突出、性质严重的,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甚至上级行采取紧急措施,以尽量减少贷款的风险损失。

(八)贷款收回

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应主动及时归还贷款本息。一般可由借款人开出结算凭证归还本息,也可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借款人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贷款的,短期贷款必须在到期日的10天前、中长期贷款在到期日的一个月前,向银行提出贷款展期申请。如果银行同意展期一次,应办理展期手续。每笔贷款只能展期一次,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长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且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贷款展期后,如展期期限加上原贷款期限达到新的档次利率期限,则按新期限档次利率计息。如果银行不同意展期,或展期以后仍不能到期还款,即列为逾期贷款,银行对其应进行专户管理,并加大催收力度。

三、贷款价格的构成

一般来讲,贷款价格的构成包括贷款利率、贷款承诺费、补偿余额和隐含价格。

(一)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是一定时期客户向贷款人支付的贷款利息与贷款本金之比率。它是贷款价格的主体,也是贷款价格的主要内容。贷款利率分为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年利率是贷款利率的基本形式,通常以百分比来表示。银行贷款利率一般有一个基本水平,它取决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和有关的法令规章、资金供求状况和同业竞争状况。根据贷款使用情况,在具体确定一笔贷款的利率时,可以使用低于一般利率的优惠利率和高于一般利率的惩罚利率。根据确定一般利率的方式不同,贷款利率还可以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前者是指在发放贷款时确定并在贷款期间不再变动的利率,后者则是指在贷款期间根据市场利率变化而实行定期调整的利率。

贷款利率的确定应以收取的利息足以弥补支出并取得合理利润为依据。银行贷款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资金成本、提供贷款的费用以及今后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合理的利润水平,是指应由贷款收益提供的,与其他银行或企业相当的利润水平。

(二)贷款承诺费

承诺费是指银行对已承诺贷给顾客而顾客又没有使用的那部分资金收取的费用。也就是说,银行已经与客户签订了贷款意向协议,并为此做好了资金准备,但客户并没有实际从银行贷出这笔资金,承诺费就是对这笔已做出承诺但没有贷出的款项所收取的费用。承诺费由于是顾客为了取得贷款而支付的费用,因而构成了贷款价格的一部分。

银行收取贷款承诺费的理由是:为了应付承诺贷款的要求,银行必须保持一定高性能的流动性资产,这就要放弃收益高的贷款或投资,使银行产生利益损失。为了补偿这种损失,就需要借款人提供一定的费用。支付了贷款承诺费的贷款承诺是正式承诺,当借款人需要使用贷款时,银行必须予以及时满足,否则,银行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补偿余额

补偿余额指借款人保持在银行的一定数量的活期存款和低利率定期存款以达到银行的要求,它通常作为银行同意贷款的一个条件而写入贷款议项中。要求补偿余额的理由是:顾客不仅是资金的使用者,还是资金的提供者,而且只有作为资金的提供者,才能成为资金的使用者。存款是银行业务的基础,是贷款的必要条件,银行发放贷款应该成为现在和将来获得存款的手段。从另一方面讲,也是银行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一种方式,因此,它成为贷款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补偿余额的计算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按实际贷款余额计算补偿余额;另一部分是按已承诺而未使用的限额计算的补偿余额。

(四)隐含价格

隐含价格是指贷款定价中的一些非货币性内容。银行在决定给客户贷款后,为了保证客户能偿还贷款,常常在贷款协议中加上一些附加性条款。附加条款可以是禁止性的,即规定融资限额及各种禁止事项。也可以是义务性的,即规定借款人必须遵守的特别条款。附加条款不直接给银行带来收益,但可以防止借款人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给银行利益造成损失。因此,它也可以被视为贷款价格的一部分。

四、影响贷款价格的主要因素

按照一般的价格理论,影响贷款价格的主要因素是信贷资金的供求状况。然而,由于信贷资金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价格的决定因素就更加复杂。通常,在贷款定价时银行应当考虑的因素主要有:

(一)资金成本

银行的资金成本包括资金平均成本和资金边际成本。资金平均成本是指每一单位的资金所花费的利息、费用额。它不考虑未来利率、费用变化后的资金成本变动,主要用来衡量银行过去的经营状况。如果银行的资金来源构成、利率、费用等不变,银行可以根据资金平均成本来对新贷款定价。但如果银行资金来源结构、利率和费用等都处于变动状态中,它对贷款定价的意义就不大。资金边际成本是指银行每增加一个单位的可投资资金所需要花费的利息、费用额。因为它反映的是未来新增资金来源的成本,所以,在资金来源结构变化,尤其是在市场利率的条件下,以它作为新贷款定价的基础较为合适。

资金边际成本根据资金来源的种类、性质、期限等不同而不同,每一种资金来源都会有不同的边际成本。但银行通常不能按某一种资金来确定贷款价格,因而需要计算全部新增资金来源的平均边际成本,这种平均边际成本就是新增一个单位的资金来源所平均花费的边际成本。

(二)贷款风险程度

由于贷款的期限、种类、保障程度及贷款对象等各种因素的不同,贷款的风险程度也有所不同。不同风险程度的贷款,银行为此所花费的管理费用或对可能产生的损失的补偿费用也不同。这种银行为承担贷款风险而花费的费用,称为贷款的风险费用,也是贷款的风险成本。银行在贷款定价时必须将风险成本纳入贷款价格之中。

一笔贷款的风险程度并由此而引起的银行贷款的风险费用受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如贷款的种类、用途、期限、贷款保障、借款人信用、财务状况、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等。所以,要精确预测贷款的风险费用显然是比较困难的。在实践中,为了便于操作,银行通常根据历史上某类贷款的平均费用水平并考虑未来各种新增因素后来确定贷款风险费用率。如过去五年中,对信用一级企业发放三年期信用贷款的平均风险管理费用率为0.6%,并以此作为新贷款的风险费用率,则银行对同类企业发放同类贷款500万元,就应收取贷款风险费用3万元(5000000元×0.6%=30000元)。

(三)贷款费用

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贷款,需要在贷款之前和贷款过程之中做大量的工作,如进行信用调查、分析、评估,对担保品进行鉴定、估价、管理,对贷款所需的各种材料、文件进行整理、归档、保管。所有这些工作,都需要花费人力、物力,发生各种费用。在贷款定价时,应将这些费用考虑进去,作为构成贷款价格的一个因素。在实际中,银行贷款种类的不同,所花的贷款费用也不可能一样。为了操作方便,许多银行通常将各种贷款的收费种类及其标准作具体的规定,在确定某一笔贷款的收费时,只需按规定计算即可。

(四)借款人的信用及与银行的关系

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主要是指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和偿还意愿,借款人的信用越好,贷款风险越小,贷款价格也应越低。如果借款人信用状况不好,过去的偿债记录不能令人满意,银行就应以较高的价格和较严格的约束条件限制其借款。

借款人与银行的关系也是银行贷款定价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这里所指的关系,是指借款人与银行的正常业务关系,如借款人在银行的存款情况、借款人使用银行服务的情况等。那些在银行有大量存款,广泛使用本行提供的各种金融服务,或长期有规律地借用银行贷款的客户,就是与银行关系密切的客户,在制定贷款价格时,可以适当低于一般贷款的价格。

(五)银行贷款的目标收益率

商业银行都有自己的盈利目标。为实现该目标,银行对各项资金运用都应确定收益目标。贷款是银行主要的资金运用项目,贷款收益率目标是否能够实现,直接影响到银行总体盈利目标的实现。因此,在贷款定价时必须考虑能否在总体上实现银行的贷款收益率目标。当然,贷款收益率目标本身应当制定得合理,过高的收益率目标会使银行贷款价格失去竞争力。

(六)贷款供求状况

市场供求状况是影响价格的一个基本因素。贷款作为一种金融商品,自然也受这一规律的制约。这里的贷款需求是指借款人某一时期希望从银行取得贷款的数量,贷款供给是指所有银行在该时期内能够提供的贷款数量。当贷款供大于求时贷款价格应当降低;当贷款供不应求时,贷款价格应当适当提高。

第三节 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业务经营

一、银行证券投资业务

商业银行是信用中介,因此存款和贷款一直是它的主营业务。然而,在现代商业银行的总资产中,总有一部分资金稳定地分布在各种证券上。证券投资已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资产业务,它不仅为银行带来丰厚的利润,还为银行在流动性管理、资产优化配置以及合理避税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银行证券投资的功能和主要类别

商业银行经营的总目标是追求经济利益,与此相一致,银行证券投资的基本目的是在一定风险水平下使投资收入最大化。围绕这个基本目标,商业银行证券投资具有以下几个主要功能:

(1)保持流动性。尽管现金资产具有高流动性,在流动性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但现金资产无利息收入,为保持流动性而持有过多的现金资产会增加银行的机会成本,降低盈利性。可销性很强的短期证券是商业银行理想的高流动性资产;它们既可随时变现,又有一定的利息收入,是银行流动性管理中不可或缺的第二准备。

(2)合理避税。商业银行投资的证券大都集中在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上,而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往往具有税收优惠,故银行可以利用证券组合达到避税目的,使收益进一步提高。

(二)银行证券投资的主要类别

在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大危机以前,西方国家在法律上对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对象没有明确限制。大危机后,许多经济分析专家认为,这场由金融业危机引发的全面经济危机,与商业银行大量从事股票承销和投资密切相关。为了恢复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西方国家纷纷立法对商业银行证券投资业务予以规范,其中最有影响的是美国1933年颁布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它严格禁止美国商业银行从事股票的承销和投资,但允许商业银行投资国库券、中长期国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市政债券和投资级的公司债券。美国对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限定有理论和法律的支持,因而在世界各国有广泛的影响。除了德国全能型模式下的商业银行可以从事股票投资外,大多数国家不允许商业银行染指股票业务。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来自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的增大,以及金融工具和交易方式的创新,西方商业银行努力扩展证券投资的业务范围,商业银行兼营投资银行的业务甚至成为一种趋势。例如1993年1月正式实施的欧盟“第二号银行指令”,规定欧盟成员国银行间采取相互承认的原则,即欧盟内相互承认商业银行可直接或通过子公司经营包括证券承销与买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等13类业务。特别是1998年4月,美国花旗银行与擅长证券承诺、企业并购策划的旅行者公司宣布组成花旗集团。然而,这些仅仅表现为一种趋势,在分业经营的国家里,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的业务尚有许多法律和监管的冲突没有解决。因此,商业银行证券投资仍以各类债券,特别是政府债券为主要类别。下面对这些证券及特性予以介绍:

(1)国库券。国库券是政府发行的短期债券,期限为一年以内,所筹资金主要用于中央财政预算平衡后的临时性开支。由于国库券期限短、风险低、流动性高,因而成为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中的重要工具。国库券往往为不含息票,其交易以贴现方式进行。

(2)中长期国债。中长期国债是政府发行的中长期债务凭证,2~10年为中期国债,10年以上为长期国债,所筹资金用于弥补中央财政预算赤字。中长期国债多为含息票证券。

(3)政府机构证券。政府机构证券是指除中央财政部门以外其他政府机构所发行的债券,如中央银行发行的融资贸易债券,国家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等。政府机构证券特点与中央政府债券十分相似,违约风险很小,故在二级交易市场上十分活跃。

(4)市政债券。由地方政府发行,所筹资金多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市政债券就其偿还的保障来讲,划分为两类:第一类称“一般义务债券”,这种债券的本息偿还由地方政府征税能力作保证;第二类为“收益债券”,这种债券的本息偿还以所筹资金投资项目的未来收益作保证。由于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差异较大,地方纳税能力大大弱于中央政府,故这类债券有一定违约风险。为了在不提高成本前提下能顺利筹措所需资金,地方政府往往采取减税和免税的政策优惠,使投资者增加收益,故这种债券实际收益率并不低。

(5)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企业对外筹集资金而发行的一种债务凭证。由于公司经营状况差异很大,且市场变化无常,故公司债券违约风险较大。为保障商业银行投资的安全,许多国家在银行法中规定,仅允许商业银行购买信用等级在投资级别以上的公司债。何为投资级别的信用等级在各国有一定差别。

二、银行证券投资的风险和收益

银行证券投资强调在把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前提下,通过组合技术使投资收益最大。风险泛指不确定性,在金融市场上投资风险指投资者投资对象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潜在的投资风险与潜在的投资收益正相关。

(一)投资风险的测量

从金融学的角度来看,投资风险有时是一种可以测算的状态,有时却是一种不能量化但可以推理的状态。从可测量方面来讲,投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的差距是度量投资风险的尺度。

(二)证券投资风险的类别

在商业银行经营总原则指导下,银行证券投资组合管理的目标是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加收益。前面已经指出,投资风险可以用预期投资收益与投资实际现金流入的差距来度量,影响两者之间差距的因素即投资风险因素。下面对投资风险因素的类别进行讨论。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也称违约风险,指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本息的可能性。由于银行投资主要集中在政府证券上,这类证券多以财政税收作为偿付本息保障,故违约风险不高。尽管有些国家出现过少数地方政府债券在经济衰退期不能按期支付本息的情形,但这种情形并不多见。银行证券投资中还有一部分是公司债券和外国债券,这部分债券存在着真实违约的可能性。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里,银行在进行投资分析时,除了直接了解和调查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外,更多地则依据社会上权威信用评级机构对债券所进行的评级分类,以此为标准对证券进行选择和投资决策。例如美国有四大私营证券评级公司,穆迪、标准普尔、费奇和金融服务公司,它们对各种证券和绩优股票进行评级。这四个公司对各信用等级规定的符号有所不同,但对等级划分所表述的风险内涵基本上是一致的。

为了防范证券投资信用风险,银行应购买投资级证券,有些国家甚至不允许银行购买投机级证券以保障银行投资组合的质量。

2.通货膨胀风险

通货膨胀风险指由于不可预期的物价波动而使证券投资实际收入下降的可能性。银行投资主要购买固定利率收入债券,当物价上涨率超过所投资证券的税后收益率时,银行投资产生实际损失。需要强调的是,不可预期的物价上涨对银行的影响很大,如果在投资决策中未将通货膨胀溢价因素给予恰当考虑,当通货膨胀率超过预期物价上涨率时,银行投资收益将大幅度下降。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巴塞尔委员会在1997年发布的《利率风险管理原则》中将利率风险定义为:“利率变化使商业银行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或实际成本与预期成本发生背离,使其实际收益低于预期收益,或实际成本高于预期成本,从而使商业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4.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而造成损失或破产的风险,它是由于金融资产的流动性的不确定性变动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第四节 商业银行的租赁业务

租赁是一项历史悠久的传统业务,在当今世界已演变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现代化业务。商业银行具有开展租赁信托业务的相应条件和独特优势,现代经济的发展客观上也要求商业银行将租赁视为新的业务增长点。当代发达国家的大型商业银行无不十分重视租赁业务的开拓和发展。

一、租赁的历史发展

租赁是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的一种借贷关系。它是由财产所有者(出租人)按契约规定,将财产租让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根据契约按期支付一定租金给出租人,出租人对财产始终保有所有权,承租人只享有使用权的经济行为。

租赁是一种非常古老的信用形式,它经历了由古代租赁、传统租赁到现代租赁的三个历史发展阶段。

古代租赁是一种古老的实物信用形式,租赁的目的主要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交换使用物件,以满足对物件使用价值的需要。租赁双方没有采取固定的契约形式确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也没有固定报酬,租赁物主要是土地、房屋、农具、船只等。

传统租赁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传统租赁的目的虽然仍是为了获得使用价值,但与古代租赁相比,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已经采取契约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此同时,有关租赁的法律条文也陆续出现;如公元6世纪中叶古罗马尤斯丁尼安皇帝法典汇编中就有关于租赁关系详细条文的规定,公元1289年制定的《威尔士法则》则是一份关于租赁的专门法律文件。从19世纪开始传统租赁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随着科学技术和工业化大生产的发展,传统的土地、房屋等租赁物逐渐被各种现代化设备所取代,机器设备、现代交通运输工具和通信设备等开始成为主要的租赁对象。但在传统租赁下,租赁的目的仍然只限于使用设备,租赁设备也只租不售。

现代租赁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美国发展起来的,日渐风行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与传统租赁不同,现代租赁是融资和融物相结合,并以融资为主要目的进行租赁。美国作为现代租赁的发源地,已形成当今世界最大的租赁市场。美国政府为促进现代租赁业的发展,为租赁提供了加速折旧、投资抵税等诸多优惠政策;同时,美国对租赁业也限制较少,除商业银行设置租赁公司从事租赁业务,还有独立的租赁公司以及设备制造厂商控制的租赁公司等。此外,各种金融机构,如投资银行、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也都是租赁市场的参加者。

现代租赁在美国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据统计,10家美国公司中有八家是通过租赁取得部分或全部所需设备的。租赁成交额也逐年上升,1986年为850亿美元,1992年则增长到1289亿美元。美国租赁市场上的租赁对象几乎无所不包,有飞机、轮船、汽车等现代交通工具,有信息处理设备、现代医疗设备、电讯电话设备、办公设备;还包括铁路、建筑机械、农业机械甚至灌溉系统等。1992年租赁在美国全部设备投资中的比例达32%。

二、现代租赁的概念

现代租赁也称金融租赁或融资租赁,它是以融资为目的而进行的一种租赁活动。现代租赁的概念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就租赁目的而言,承租人是为了进行设备投资而进行租赁的。企业在进行设备投资时,不是直接购买所需设备,而是向租赁公司提出要求租赁所需设备,与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公司则代为融资,并根据承租企业的要求,同供货厂商签订供货合同,购进相应设备,然后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对租进的设备具有完全自主的使用权,但需要按时向租赁公司交付租金。

(2)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对租赁设备有停租、续租的权利,也有购买的选择权,即可以按约定的名义价款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3)在现代租赁中,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一般不是通用设备,而是承租人根据自己的需要而选定的具有一定规格、性能和型号的生产设备。出租人完全依据承租人的要求选购设备,然后再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按租赁合同按期交付租金。在整个租赁期内,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出租人,承租人只有设备的使用权。有关设备的性能、技术标准由供货人直接向承租人负责;如有违约发生,承租人可直接向供货人提出索赔。

(4)从租赁期限上看,融资租赁的期限较长,并且是不中断的,承租人必须按合同定期交付租金,不得中途解除合同。

总之,现代租赁是具有融资和融物双重性能的信用交易,它是企业进行长期资本融通的一种手段。由于现代租赁是以“融物”的形式进行“融资”,采取的是金融和贸易相结合的方式,因此不同于银行借款、发行公司债券、分期付款等长期信贷方式,而成为一种独立的信用形式。

三、租赁和其他信用形式的比较

(一)现代租赁和银行贷款的比较

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主要盈利性资产,它具有综合性和多样化的特点,虽然现代融资租赁和银行的中长期设备贷款在融资目的上是相似的,但两者的性质、融资方式和形式是不同的。

(1)从信用范畴上讲,贷款是银行信用,而租赁则是租赁信用,因此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尽管融资租赁和贷款都是为企业融通资金,即提供资金收取利息,但贷款是一种借贷关系只涉及借贷双方,只签订借款合同。虽然借款人贷款的目的也是用于购置设备,但贷款人不直接介入购买行为,贷款人和供货人不直接发生关系。而融资租赁是以融物的形式融资,它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方三方面的关系,出租人以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形式融资,给予承租人的是设备使用权。贷款合同的标的是资金,而租赁合同的标的则是设备。

(2)对承租人来说,现代融资租赁是一种百分之百的融资,而贷款则是一种不完全融资。因为借款人在向银行贷款时,银行通常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和抵押,而抵押品的价值一般总是被低估的;而且借款人即使得到了贷款,也往往不能全额使用,因为银行通常要求企业保留一部分贷款资金作为强制性存款,而贷款利息则要按全款计算。融资租赁以设备为标的物,实质上等于百分之百地评价了抵押品的价值,而通常企业在接受长期贷款时,即使放在第一位的抵押品,大体也只有其价值的70%~80%能转化为资金。

(3)贷款是企业对银行的负债,贷款增加,企业的负债比率也随之提高。而一般来说,租赁不是企业的负债,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项目,不改变企业的负债比率,也不影响贷款限额。因此租赁不失为一种对企业十分有利的融资形式,它既获得了资金,又不增加负债,还不受金融机构的贷款限制。

(二)现代租赁与分期付款的比较

现代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在还款形式上有相似之处。分期付款是由买方向卖方分期支付货款,而租赁则是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分期支付租金,两者都是资金的分期支付。但分期付款是商业信用,与租赁信用存在性质上的根本区别。分期付款一开始就是所有权的交易,即买方在支付第一笔款项后,就获得了设备的所有权;而融资性租赁的承租人在整个租赁期内只能得到设备的使用权。在分期付款中,由销货方向购货方提供信用,买卖双方签订的是购货合同;而在租赁中,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是租赁合同,租赁中涉及的购货合同是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指定的设备及其条件与供货人签订的。在分期付款中,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属于购货方;而在租赁中,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则分别属于出租人和承租人。上述区别决定了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在会计处理和税收待遇上的不同。由于分期付款属于所有权的转移,买方在会计处理上必须设置相应的资产账户,并提取折旧,按买卖交易统一纳税;而融资租赁由于在整个租赁期内不涉及所有权的问题,因此承租人一般不必设置资产账户,在税收上可以享受租赁的好处。

四、银行开展租赁业务的意义

商业银行进入租赁市场从事租赁业务,从根本上改变了租赁的面貌,促进了现代融资性租赁的大发展。首先,无论是银行和金融机构附属的租赁公司,或由企业独资、合资及股份制形式的租赁公司,其运作之初所能使用的资金只能是股本金,而股本金在实际业务中远远不能满足现代租赁业务对资金的需求;商业银行尤其是大银行资金实力雄厚,能为租赁业务源源不断注入资金,从而促进了租赁市场的繁荣。其次,大银行客户众多,机构网点遍布全球,能充分运用现代通信技术,事半功倍地在承租人和供货方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推动租赁业务的顺利发展。最后,现代租赁业务要涉及利率、汇率、税率、折旧、设备的经济周期和技术周期、残值估价等一系列复杂的经济预测、技术鉴定和计算;而大银行信息优势明显,技术设备先进,高素质人才云集,因此有实力的较大的商业银行进入租赁市场,已成为租赁市场健康运行、蓬勃发展的必要条件。

对商业银行自身来说,租赁主要是一种资金运用,可列为资产业务;如由银行出资购买设备租借给承租人,由于在租赁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银行,从而成为银行的固定资产。而银行向租赁公司贷款,则直接形成贷款资产。但租赁业务也明显带有中间业务的色彩,如租赁公司或承租人委托银行提供信息,联系供货厂商,提供复杂的预测和计算服务,就属于信息咨询业务;而在委托租赁中,银行为委托单位按时收取租赁费,就是一种代理业务;而委托单位如不提取租赁费,就成为银行可以占用的中间业务负债等。因此租赁业务不但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有利于银行资产业务的多样化和分散投资风险,而且也为商业银行拓展中间业务、加强服务功能提供了新的空间。

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现代租赁对加快企业设备更新,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意义重大,进而有利于缓和经济周期波动,保持整个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然而,目前中国商业银行除出租保管箱等作业性租赁外,现代融资性租赁业务的开展还不很普遍;这既有客观体制上的原因,也有商业银行自身的原因。虽然现代融资性租赁业务风险较大,但它为企业设备更新提供了一条投资少、见效快的捷径。因此银行开展租赁业务,对支持中国企业的现代化发展,对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融合模式,都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可以认为,中国商业银行租赁业务的发展有着相当大的潜力。

第五节 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

信托是一项古老的传统业务,在当今世界已演变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现代化业务。目前中国商业银行严格实行分业经营,禁止从事信托投资业务,因此本章仅对信托业务作一般性介绍。

一、银行信托业务的概念

信托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以财产为中心,以委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信托业务处于这一财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地位,它表现为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

信托业务一般牵涉三个方面的当事人:即授人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和受益于人的受益人。其运作的基本程序是:委托人依照契约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的权利转让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谨慎人原则(即像一个小心谨慎的人处理自己的财产那样)占有、管理和使用信托财产,并处分其收益。

因此,信托有四项必须具备的条件:①以信用为基础;②具有特定的目的;③以信托财产为标的或主体;④为了第三者或委托人自己的利益,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行使财产上的法定权利。在现代信托业务中,商业银行一般均扮演受托人的角色。

信托有贸易信托和金融信托之分。商业银行所从事的主要是金融信托业务。金融信托是指经营金融委托代理业务的信托行为,它以代理他人资金、买卖证券、发行债券或股票、管理财产等为主要业务。金融信托以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性、资产核算的自主性和收益分配的实绩性为基本特征。金融信托与银行信贷、保险并列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在国际上办理信托业务的主要机构有商业银行的信托部、专业性的信托公司和信托银行等。

二、银行信托业务的种类

国际银行信托业务的种类和形式,要远远多于银行存贷款等传统业务。如按照委托人的身份划分,有个人信托、公司信托、政府信托和公共团体信托等;按照信托方式划分,有动产或不动产信托、投资信托、融资信托、职工福利信托、公益信托、事务代理等。而以上的每种信托,又都包含着广泛的业务内容。仅以个人信托为例,它就有身前信托和身后信托之分。而美国银行业身前信托的业务范围就十分广泛,包括特种储蓄和支票账户、大额定期存款和旅行支票、个人贷款额度,包括运通公司黄金卡在内的信用卡、发行金融业务简讯、提供纳税和遗产咨询业务、个人退休金账户,以及代理证券买卖等其他一系列为个人提供的服务。限于篇幅,这里我们仅就目前与中国商业银行直接相关的几种主要信托业务,作一些简略性的介绍。

(一)融资性信托

中国商业银行在改革开放中曾经广泛从事融资性信托。融资性信托包括信托贷款、买方信贷、卖方信贷等种类,这里我们主要介绍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是委托单位将信托基金预先交存银行,并委托银行按其指定的对象和用途发放贷款,银行负责贷款的审查、发放和监督使用,到期收回贷款,银行只收取手续费。中国比较流行的委托贷款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甲种委托贷款。指委托单位把按规定提留的可自主支配的各种预算外资金交存银行,作为委托基金,并委托银行按指定的贷款对象、用途、期限、金额、利率发放贷款。这类贷款的风险主要由委托人承担,银行除信誉担保外基本不承担风险,只是按规定收取1%~2.5%的手续费。

(2)乙种委托贷款。指委托单位在尚未完全确定贷款对象或贷款项目细节的情况下,先与银行原则商议委托贷款事宜,并交存委托贷款基金;一旦委托单位确定贷款发放时,再将乙种委托基金转为甲种委托基金。在未转以前,银行按信托存款的利率支付利息,并可动用这笔资金,但必须承担全部风险。

(3)专项委托贷款。是指银行接受地方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等单位的委托,办理经国家计划批准的能源开发、交通运输、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以及设备更新改造等某种专项资金的筹集,并按指定对象发放委托贷款。

(二)公益基金信托

目前中国商业银行从事的公益基金信托业务,主要有公积金信托和社会保险基金信托。公积金信托是住房货币化改革的产物,根据有关规定各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按每个职工工资总额一定的百分比按月提留住房公积金,然后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统一起来集中交存银行,委托银行代为经营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环节,由所有企事业单和职工个人按月共同出资统一交存银行,由商业银行集中经营管理。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公益基金将呈几何级数增长,商业银行公益基金信托业务的规模将日益扩大。

商业银行对公益基金信托业务的经营管理,必须以保障本金安全作为第一原则,因为这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定和改革开放的进程;在此基础上维持公益基金的流动性,并力争有更多的盈利性收益。公益基金的收益主要用于扩大基金,商业银行除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外,不能谋取其他收益。公益基金的使用方向有其特定的公益使用范围,如退休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公益基金的稳定金额银行可用于盈利性资产的投入,以进一步充实和扩大公益基金。

(三)个人理财和公司理财

个人理财和公司理财是信托、代理和咨询三位一体的新型银行业务。个人理财包括个人委托投资咨询管理、委托巨额款项处理、委托综合理财服务,以实现包括现金、存款、外汇、债券、股票、房地产等个人资产的最佳配置。公司理财指企业委托银行提供财务咨询,担任投资顾问,为企业能以较低成本筹集资金,最有效地运用资金出谋划策。目前,中国各商业银行正在筹组个人金融服务部和公司金融服务部,使信托业务和私人银行业务、商业银行业务融为一体。这是再造和重塑银行业务流程的战略步骤,与当今世界银行信托业务的发展潮流相吻合。

(四)信托投资

信托投资是指由信托机构将个人或团体的投资资金集中起来,代替投资者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最后将投资收益和本金偿还给受益人,银行收取手续费的金融信托业务。信托投资是发达国家商业银行所普遍经营的最重要信托业务之一。商业银行之所以重视信托投资业务,一是在将许多小额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的同时,投资于多种股票和债券的组合,从而分散了风险;二是投资者作为受益人,可以随时出售持有的受益证书,从而保持了流动性。由于主观和客观的种种原因,中国商业银行被禁止从事信托投资业务,中国的信托投资业务目前主要由独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和证券公司经营。

重要概念:

活期贷款 定期贷款 透支 信用风险 国库券 通货膨胀风险 库存现金 巴塞尔协议 信托 租赁

思考题:

1.访问一家你喜欢的商业银行的网站,查看其关于贷款种类的相关介绍,尤其注意其最新推出的贷款类新产品和新服务。同时,可从其最新的年报中,找到贷款的构成信息。

2.比较贷款与企业其他外部融资方式,说明企业资产循环与银行贷款之间的关系。

3.说明贷款政策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4.商业银行一般也会在网站上较为详细地介绍各类贷款的借款条件、办理程序、所需资料。访问几家银行的网站,比较一下不同银行在贷款种类、贷款程序、贷款要求等方面的差异。

5.说明五级贷款风险分类的标准和每类贷款的特征。从你所选商业银行年报中查看该银行五级分类及贷款担保准备金提取的情况及其变化。同时访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brc.gov.cn),查询中国银行业的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数据,了解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的总体水平。

6.你如何理解“不良贷款是银行从事贷款业务必然存在的一种副产品”?说明不良贷款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比较不良贷款的主要处理方式。

参考文献:

1.[美]彼得·S.罗斯.商业银行管理(中文版)[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

2.任兆章.金融风险防范与控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3.戴国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4.戴相龙.商业银行经营管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

5.王明权.商业银行实务[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5

6.周好文,何自云.商业银行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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