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产品成本计算的程序
产品成本的计算就是将企业生产过程中为制造产品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按照所生产的产品品种等进行分配和归集,计算各种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产品成本计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1.确定成本计算对象
确定成本计算对象是进行成本计算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所谓成本计算对象,是指成本归集和分配的对象。例如,要计算各种产品的成本,那么各种产品就是成本计算对象。成本计算对象的确定,是设置产品生产成本明细账(或称“成本计算单”),归集生产费用,正确计算产品成本的前提。在实际工作中,成本计算对象的选择与不同类型企业的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要求密切相关,但最终都要按照产品品种计算出各种产品的生产成本,所以按产品品种确定成本计算对象是最基本的成本计算对象。
2.确定成本计算期
所谓成本计算期是指每隔多长时间计算一次产品成本。从理论上讲,产品生产成本的计算期间应当同产品的生产周期保持一致,如造船、大型机械制造等单件小批量生产的企业,就是以生产周期来确定成本计算对象。但是,由于企业生产产品品种的多样性和生产周期的不确定性,使得大多数企业很难按照产品的生产周期来计算产品生产成本,为与会计报告的期间一致,便于进行期间考核,大多数企业的产品成本计算期,一般是以“月份”作为成本计算期。所以,成本计算期的确定既与产品的生产周期有关,同时也与成本计算对象密不可分。因此,在会计实际操作过程中,成本计算期有会计期间和产品的生产周期两种。一般情况下,在大批量生产并以产品品种为成本计算对象的企业,其产品的生产周期通常比会计期间短,则选会计期间(月份)为成本计算期;在小批量生产并以单件产品为成本计算对象的企业,其产品的生产周期通常比会计期间长,则选产品的生产周期为成本计算期。
3.确定产品成本项目
所谓成本项目是指计入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按照其经济用途所进行的分类。为了达到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成本计算除提供各种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资料外,在生产费用按其经济内容分类的基础上再按照经济用途进行分类,以了解成本的经济构成。也就是说,计入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在成本计算中应按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在制造企业,一般应设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三个成本项目。
(1)直接材料。所谓直接材料是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并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等。直接材料为产品的主要构成部分,如裁剪服装用的布料、制造家具用的木材、炼钢用的矿石等。
(2)直接人工。所谓直接人工是指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以及按生产工人工资和规定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如服装裁剪人员的工资、家具厂制造家具的师傅的工资等。
(3)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泛指直接材料与直接人工以外的所有生产成本。通常包括以下各项:①间接材料,包括车间所耗用的各项物品,如润滑油、传动皮带、清洁用品、修理用备件等。②间接人工,指与产品生产无直接关系的人工,如车间主任、记录员、技术员、统计员等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③其他,凡与产品生产有关的厂房租金、固定资产折旧、动力费、水电费、维护修理费等皆属于此列。
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合称直接成本,而直接人工与制造费用合称加工成本。直接成本往往可直接计入产品成本中,而制造费用往往要使用分摊的方法摊入产品成本内。
4.按权责发生制,划清费用的受益期限
企业为产品生产而发生的某些生产费用,有一些是在本期实际支付但受益期限横跨多个会计期间,而另一些虽未在本期实际支付但本期已经受益,所以就应以承担付款责任的日期为确认标志的“权责发生制”对各期的生产费用进行确认,划清费用的受益期限。即应计入本期的生产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实际付出,都要作为本期的生产费用来加以确认。也就是说,企业在某一成本计算期内支付的生产费用,不一定全部计入本期产品成本,而本期的产品成本也不一定都是本期实际支付的费用。
5.按成本分配的受益原则,划清费用的受益对象
成本计算就是要具体计算各个成本计算对象所应负担的生产费用,所以,在对各成本项目按照权责发生制划清了受益期限后,为正确计算产品的生产成本,还应将属于该期的生产费用在当期所生产的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并应遵循谁受益谁负担以及按受益程度大小来负担的原则。对于能够直接分清受益对象的直接费用,则直接计入各该成本计算对象,而对不能够直接分清受益对象的间接费用,即应由两个以上的成本计算对象共同负担的费用,就应选用和该费用发生直接关联的项目作为分配标准,采用比例分配法,在各成本计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并计入各该成本计算对象。
6.分清完工产品成本与在产品成本
如果期末部分产品已经完工,部分产品尚未完工,还应将计入各成本计算对象的生产费用按照一定分配标准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以正确计算完工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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