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税务筹划实现的目标
税务筹划可以在两个层面上进行:一是在企业目前既定的组织结构和经营条件下,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通过对收入、收益、资产、费用等的会计确认、计量和记录方法的选择以及通过对企业、融资活动的筹划,实现减轻税负、提高盈利水平的目标;二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企业兼并重组等方式,以达到减轻税负、增加企业营运资金和实现资本扩张的目的。
税务筹划的基本目标,概言之就是减轻税收负担、争取税后利润最大化;其外在表现是纳税最少、纳税最晚,即实现“经济纳税”。为实现税务筹划的基本目标,可以将税务筹划目标细化。
第一节 恰当履行纳税义务
恰当(得当、适当)履行纳税义务是税务筹划的基础目标或最低目标,旨在规避纳税风险、规避任何法定纳税义务之外的纳税成本的发生。为此,纳税人应做到纳税遵从,即依法纳税,实现涉税零风险。因为税收具有强制性,如果偏离了纳税遵从,企业面临涉税风险。税制又具有复杂性、频变性,这就意味着纳税义务不能自动履行,纳税人必须不断学习,及时、正确掌握现行税法,并随之进行相应的筹划才能恰当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节 纳税成本最低化
纳税成本最低化与恰当履行纳税义务,虽然都是防卫型的税务筹划目标,但也都是最基本的税务筹划目标。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必然会发生相应的纳税成本。纳税成本包括直接纳税成本和间接纳税成本。前者是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人义务而付出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后者是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所承受的精神负担、心理压力等。直接纳税成本容易确认和计量,间接纳税成本则需要估算或测算。税制越公平,纳税人的心理就越平衡;税收负担若在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之内,其心理压力就小;税收征管越透明、越公众,纳税人对税收的恐惧便越小。纳税成本的降低,除与纳税人应不断提高纳税能力、纳税意识等主观因素有关外,还与税制是否合理、征管手段、征管方式等直接关系。应该看到,纳税人纳税成本的降低会使企业利润增加,从而增加了应税所得额,对税务机关来说,可以增加税收收入,降低其征管成本。这是一种双赢的结果。没有纳税人的纳税成本的降低,也就没有税收征管成本的降低。
世界银行与普华永道近日联合公布了全球纳税成本的调查报告,中国内地由于每年872小时的纳税时间,47项需缴纳的税种,77.1%的总税率,繁琐的税务条目和落后的纳税手段,在175个受调查的国家(地区中),纳税成本高居第8位。《上海证券报》有评论指出,中国内地纳税成本高,与税务部门效率低下有着直接的联系(中新网2006年12月21日)。
第三节 税收负担最小化
税收负担最低化是税务筹划的最高目标。它是一种积极的、进取型的税务筹划目标。税务筹划应该服从、服务于现代企业的财务目标,从这个角度来说,税收负担最低化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关于企业财务目标,目前主要有企业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每股盈利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等观点。企业财务目标之所以有多种表述,是因为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侧重点不同,或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或谋划的角度不同。从税务筹划的角度看,税收最低化是实现税后利润(财富、价值)最大化的基础和前提。
经济全球化导致国际经济贸易日趋频繁,跨国经营企业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但各国的税制都具有复杂性、差异性和频变性。企业在国内经营、国际经营中如何实现税负最低、利润(价值)最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总体运筹和安排。在法律(不仅是一国)规定、轨迹惯例、道德规范和经营管理需要之间寻求平衡,争取在涉税零风险下的企业利润(价值)最大化。因此税务筹划不能只考虑个别税种缴纳的多与少,不能单纯以眼前的高低作为判断标准,而是以企业整体和长远利益作为判断标准,有时可能会选择税负较高的方案。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时,还要考虑边际税率因素,因为边际税率的改变可能会抵消货币时间价值的作用。
税负最低化目标,更多的是从经济观点而非税收角度来谋划和安排,税务筹划的焦点是现金流量、资源的充分利用、纳税人所得的最大化。税务筹划的具体目标不是截然分开的,不同企业可以有不同的具体目标,同一企业在同一时期可能有几种具体目标,其不同时期的具体目标也可能有所不同、有所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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