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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政策解读

时间:2023-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有序推进,各地根据农村经济特点和农户实际需求,创新试点了多种符合“三农”实际特点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与各相关部门将按照建立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的总体要求,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近年来,各部门对农村金融扶持政策支持力度逐年加大,政策协调性有所增强,正向激励引导作用初步显现,对资金流向农村起到了促进作用,增强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

农村金融政策解读

知识目标 了解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概况;了解涉农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现状;熟悉我国对农村金融的主要扶持政策;了解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了解我国政府对农村金融发展的改革思路与创新之处。

技能目标 通过学习,会针对农村及农村金融等具体政策进行分析,找到政策的关键点,并指导农村经济发展。

导 读

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服务“三农”的重要力量。农村金融的改革探索始终贯穿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农村金融的发展创新对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和保持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特别是2003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合力推动下,以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启动为标志,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历史包袱逐步得到有效化解,运行机制不断完善,“三农”服务主力军地位进一步巩固。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改革不断推进,涉农业务逐步拓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有序推进,各地根据农村经济特点和农户实际需求,创新试点了多种符合“三农”实际特点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农村金融基础设施逐步健全,农村支付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逐步改善。

总体来看,近年来的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有力地支持了农业产业化发展,推动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支持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了城乡协调发展;支持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提高了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在各项政策措施支持下,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持续增长。截至2010年末,全部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达到11.77万亿元,比2007年末增加5.65万亿元。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为2.3万亿元,比2007年末增加约8,000亿元。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与各相关部门将按照建立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的总体要求,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资本实力和资本质量,提高抵御风险和支农能力。发展信贷、证券、保险、期货、担保分工配合、相辅相成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增强金融的风险管理功能。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政策,培育更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扎根农村、服务基层。推进计算机和移动通讯技术在农村金融中的应用,发展低成本的农村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大财税政策和货币政策支农力度,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积极作用。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是“十二五”期间金融业发展的重点之一。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努力为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探索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支持之路。

任务一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概况

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明显增加。截至2010年末,涉农贷款余额达11.77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3.1%,比2007年末增长92.4%。其中农村贷款余额98,017.4亿元,占金融机构全部涉农贷款余额的83.3%;农村贷款中农户贷款余额为26,043.3亿元,比2007年末增加12,644.8亿元,占全部涉农贷款余额的22.13%。

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断推进。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提出要以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突破口,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综合服务水平。为落实此项政策,200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选取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部分有基础的县(市),开展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此项试点。各金融机构在各地开展了包括林权抵押贷款、“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专业组织+农户”等多种方式在内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对盘活农村存量资产、拓宽农村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健全农村金融风险覆盖体系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农村信贷市场不断发展完善的同时,资本市场对“三农”的支持作用有所增强,农村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有所拓宽,农产品期货品种不断增加,市场功能逐步发挥,风险规避和价格发现作用初步显现。多层次、多主体的农村保险服务网络体系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农村人身保险和农村小额保险快速发展,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功能明显增强。

涉农金融主体不断增加。2009年末,全国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网点为12.7万个,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总数的65.7%,其中,主要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数为75,935个。新型涉农金融服务主体不断涌现。随着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政策的推进,除了原有服务农村的金融机构网点不断增加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组织不断出现。截至2010年末,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509家,其中开业395家(村镇银行349家,贷款公司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37家),筹建114家。

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与创新不断推进。按照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要求,不断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和创新。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下同)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多元化产权模式逐步形成,支农服务主力军地位进一步巩固。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造顺利完成,以“‘三农’金融事业部制”为支撑的专业化经营管理体系开始发挥作用,探索了“面向‘三农’”与“商业运作”有机结合的新模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宽,在“一体两翼”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新业务,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县域机构网点不断完善,涉农信贷业务持续增加。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逐步增加。小额贷款公司快速发展。

对农村金融发展的扶持力度不断增强。近年来,各部门对农村金融扶持政策支持力度逐年加大,政策协调性有所增强,正向激励引导作用初步显现,对资金流向农村起到了促进作用,增强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注资、剥离不良资产等方式推进农业银行改革,通过专项票据、支农再贷款、保值贴补、呆账拨备等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通过实行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奖励以及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促进各类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入。

任务二 涉农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

一、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效明显,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所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发挥,对改善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解决“三农”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存贷款业务发展较快,支农信贷投放显著增加。2010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8.8万亿元、5.9万亿元,比2002年末分别增长3.4倍、3.2倍。2010年末,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余额和农户贷款余额分别为3.87万亿元、2万亿元,比2007年末分别增长77%和68%。

资产质量明显改善,盈利能力大幅提升。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同时持续下降。按五级分类的不良贷款比例从2006年末的27.93%下降至2010年末的4.2%。自2004年全国农村信用社实现转亏为盈,2010年全年实现利润678亿元。

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农村信用社长期积累的沉重历史包袱逐步得到有效化解。截至2010年末,中国人民银行采取专项票据和专项借款两种方式,共计对农村信用社安排资金支持1,718亿元,财税部门减免营业税、所得税760亿元,拨付保值贴补利息88亿元。以上合计,中央安排用于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史包袱的资金额度累计超过2,500亿元,占全国农村信用社2002年末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比例超过80%。截至2010年末,共消化历年亏损挂账788亿元,降幅达到60%,共有1,713个县(市)已全额消化了历年亏损挂账。农村信用社长期存在的系统性、区域性支付风险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截至2010年末,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社由2002年末94家发展为1,976家;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由2002年末的3家发展为2010年末的300家,其中农村合作银行216家,农村商业银行84家。

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涉农业务逐步拓展

2008年以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以粮棉油收购贷款业务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农村中长期贷款业务为两翼的业务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新的业务,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2009年6月,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扩大县域存款业务范围和开办县域城镇建设贷款业务的批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办了县域城镇建设贷款和县域内公众存款业务,是其业务范围的又一次拓展。

在涉农业务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农信贷大幅增长,支农力度不断加大。2010年末,贷款余额达到16,709.9亿元,比2007年末增加6,485.9亿元,增长63.4%;其中粮棉油收购贷款余额9,786.94亿元,占贷款总额的58.6%;2010年累计投放粮棉油收购贷款2,787.93亿元,比2007年增长1.31%;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余额3,075.01亿元,占贷款总额的18.4%,比2007年增长595.29%;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余额1,665.92亿元,占贷款总额的9.97%,比2007年末增加46.85%;县域城镇建设贷款余额1,548.72亿元,占贷款总额的9.27%;农业科技贷款余额86.88亿元,比2007年增长250.32%;农业小企业贷款余额85.89亿元,比2007年末增长5.13%。

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顺利推进

按照2008年10月21日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实施总体方案,中投公司通过汇金公司于2008年10月29日向农业银行注资1,300亿元人民币的等值美元,加上财政部持有的1,300亿元资本金,农业银行的核心资本达到2,600亿元。2008年12月1日完成不良资产剥离工作,共剥离不良资产8,157亿元。2009年1月16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2010年7月15日、16日农业银行股票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此次农业银行A+H股同步发行,共募集资金221亿美元。

稳步推进“‘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确立的农业银行股改方案要求,为更好地服务“三农”,从2008年3月起,农业银行在甘肃、山东等7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选择部分二级分行开展“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试点。2009年,试点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扩大。2010年4月开始,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选择甘肃、四川等8家分行,按照“三级督导(总行、省分行、地市分行)、一级经营(县支行)”原则完善管理架构;按照“六个单独(资本、信贷、核算、拨备管理、资金、考评激励)管理”原则完善机制建设,积极开展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试点。目前,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组织治理架构、单独核算体系、专门信贷制度和产品体系、风险管控制度、有效的绩效考评和投入机制已初步形成。

努力加大重点领域涉农信贷投放。截至2010年末,农业银行涉农贷款余额为1.47万亿元,较2008年末增长了近66%。其中,支持县域中小企业近3.2万家,贷款余额7,300多亿元;农村城镇化贷款、农村基础设施贷款余额近3,000亿元;农户贷款余额2,991亿元,较2007年末增长了174%。共发行惠农卡6,100多万张,授信总额1,600亿元,农户小额贷款余额989亿元,惠及580多万农户。

积极开展“三农”产品和服务创新。2007年以来,农业银行加大“三农”和县域产品研发力度,不断丰富完善服务“三农”产品的种类和功能。目前“三农”金融统一品牌“金益农”旗下产品达345种,其中“三农”专属产品增加到了70种,包括了惠农卡、农户小额贷款、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绿色家园”农村城镇化贷款、贸易融资、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融资等一系列新产品。积极探索新型“三农”金融服务方式,涌现出了“公安模式”“寿光模式”“泉州模式”“定西模式”等一系列服务“三农”典型案例,形成了流动客户经理组、汽车移动金融、农村小额取现、多方合作支农、供应链金融等一系列新型服务方式。

不断加强农村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强化服务渠道建设创新,加快县域网点转型和改造步伐,不断扩大物理网点的辐射范围;加大县域电子服务渠道投入,初步形成了“物理网点+ATM+转账电话+‘三农’金融服务站+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多层次、广覆盖的“三农”和县域金融服务渠道体系。共配置ATM机2万台、POS机13万台、转账电话94万台。

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涉农业务稳步推进

2007年初,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式挂牌成立,开始探索按照商业化原则服务农村的有效形式。成立三年多来,涉农业务不断拓展,尤其是农村地区小额贷款业务得到较快发展。

利用网点优势,为广大农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目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2.96万个位于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的邮政储蓄网点,除提供储蓄和汇兑业务之外,还为农村地区提供代理保险,代收农村电费、电话费和电视有线费等服务;办理代发粮食补助金、退耕还林款和计划生育奖励金等各种业务。截至2010年末,全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储蓄余额达到28,470.8亿元。其中,县及县以下网点个人储蓄余额约为18,293.56亿元,占比64.25%;有38,570万个网点实现了全国联网;本年实现代收代发金额11,568.53亿元。

采取多种形式将资金投放到农村。一是探索通过资金市场向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提供批发性资金。截至2010年末,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农村金融机构开展支农协议存款余额185.2亿元,认购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债券余额451.95亿元。二是开展银团贷款加大支农力度。将大宗邮储资金批发投向国家“三农”重点工程、农村基础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等领域。截至2010年末,涉及农业用途的银团贷款余额34.1亿元。三是发展零售资产业务,资金直接反哺农村。2006年3月,开始开办存单小额质押贷款。截至2010年末,累计发放小额质押贷款122.11万笔、558.54亿元。2007年开始试点“好借好还”小额贷款业务,2008年6月,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5个计划单列市分行全部开办小额贷款业务。截至2010年末,中国邮政储蓄银行4,591个二级分行开办了小额贷款业务,在县及县以下地区累计发放小额贷款334.27万笔、1,885.03亿元,占全部小额贷款累计发放金额的69.43%。

五、国家开发银行涉农业务快速发展

国家开发银行将服务“三农”事业发展、民生改善的基层金融业务领域确定为全行战略重点,采取多种渠道增加涉农投入,增强服务“三农”的能力。截至2010年末,累计发放新农村建设及县域贷款8,559亿元。

拓展涉农信贷投放领域。一是大力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村公路、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农村电网建设及改造升级工程、农村户用沼气及大中型沼气和集中供气工程建设等多项基础设施建设,累计发放贷款6,273亿元。二是开展农村教育、农村医疗基础设施贷款。截至2010年末,累计发放农村教育基础设施贷款316亿元,支持了592个农村教育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累计发放农村医疗基础设施贷款113亿元,支持了414个农村医疗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三是加大对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农民安置房信贷支持力度。截至2010年末,该业务覆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累计发放贷款734亿元,共支持303个项目,惠及146万户中低收入群众。

积极开展信贷模式创新。一是创新支持农产品市场建设、升级改造和物流体系建设。共支持24个农产品市场项目,累计发放贷款25亿元。二是创新以批发方式解决零售问题,探索统一标准化信贷模式。深化与市、县政府的合作,探索以批发方式支持中小企业贷款和农民增收。截至2010年末,累计发放贷款746亿元,惠及71万户农村中小企业和经营户,使金融服务向县域农村有效延伸。与全国2,000多个市、县政府建立合作关系,与1,431家投融资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中小商业银行等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实现业务运行。以“资金+技术+IT”的模式支持了274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培训1,900多名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人员。

六、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断增加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于2007年初从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等6省(自治区)开始,并于2007年10月扩大到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截至2010年末,全国已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509家,从地域分布看,西部地区设立152家、中部地区设立153家、东部地区设立204家,中西部地区占比60%。截至2010年末,已开业机构发放的贷款中超过80%用于“三农”和小企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提高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和运行效率,填补了部分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对促进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七、小额贷款公司快速发展

2008年5月,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发布以后,在各地方政府主导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发展迅速。截至2010年末,各地已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数达到2,451家,比上年末增加1,280家;贷款余额1,975.05亿元,比年初增加1,201.82亿元。从贷款期限结构看,小额贷款公司绝大部分贷款都是短期贷款,短期贷款余额1,952.57亿元,占各项贷款总额的98.86%。从资金来源看,小额贷款公司大部分资金属于自有资金,实收资本1,780.93亿元,占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的78.6%。在盈利能力方面,小额贷款公司2010年实现账面利润98.3亿元。小额贷款公司在引导民营资本开展涉农业务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同时也在“银小”合作方面获得初步经验,小额贷款公司在大资金和小客户之间发挥了桥梁作用。

任务三 对农村金融的主要扶持政策

一、补贴和奖励扶持政策

针对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扶持政策和措施。一是在农业银行股改过程中,通过中央汇金公司向农业银行注资1,300亿元人民币等值美元,提高农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支持农业银行剥离处置不良资产8,157亿元,改善资产质量。二是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对1994年至1997年因开办保值储蓄亏损的农村信用社给予补贴,累计拨付88.5亿元。此外,明确省联社发生的服务性支出由基层社分担,不作为省联社收入计税。三是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拓展业务,强化政策性支农功能。

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针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时间短、初期财务压力大等困难,自2008年起财政部开始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费用补贴,减轻财务压力。2009年财政部出台《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上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目前已累计向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拨付了补贴资金2.61亿元。2010年,财政部将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金融机构网点纳入补贴范围。

鼓励增加涉农信贷投放的政策措施。实施财政奖补政策,激励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力度。2009年财政部出台《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对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激发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的内生动力。2010年,财政部进一步完善试点政策,并将试点范围扩大到18个省(区)。目前已累计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拨付了奖励资金28.8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拨付17.29亿元)。

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政策。2007年,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启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对6省的5种农作物给予保费补贴,试点险种的保费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各负担25%后,其余50%由农户承担,或由农户与龙头企业和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在随后几年,中央财政不断扩大补贴区域,提高补贴比例,增加补贴品种,历年来补贴资金投入不断加大(2007年中央财政补贴21.33亿元,2008年48.69亿元,2009年59.65亿元,2010 年67.76亿元)。目前,财政支持的涉及国计民生的险种已达14个,覆盖了所有粮食主产区。

实施扶贫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农村贫困群体。为引导金融资本投入农村贫困地区,中央财政自1998年起安排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并不断改革和完善扶贫贷款贴息制度,扩大承贷主体,丰富资金来源。截至2009年底,中央财政共拨付了贴息资金81.5亿元,累计带动发放了超过2,000亿元的扶贫贷款。

完善财政相关配套制度建设。金融财务制度方面,财政部放宽了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的呆账核销条件,授权金融机构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涉农贷款进行重组和减免,可酌情减免本金和表内利息。金融机构业绩考核方面,将涉农贷款等指标作为加分因素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使支农业务对金融机构的薪酬水平产生积极影响,激励金融机构主动支农。

二、优惠政策

对涉农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及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实施税前扣除。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分类后,按规定的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全额扣除。

对特殊涉农业务的税收优惠。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财政部《关于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的比例计入收入。对保险公司经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保费补贴的种植业险种的,按不超过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农村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的40%可作为展业成本免交营业税和所得税。

三、利率市场化的货币信贷政策

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为保证农村地区信贷资金充足,在当前紧缩流动性的前提下,对农村信用社仍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2010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共上调6次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其中,对农村信用社等中小法人机构仅上调3次,目前,农村信用社执行比大型商业银行低6个百分点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其中,涉农贷款比例较高、资产规模较小的农村信用社执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比大型商业银行低7个百分点。同时,村镇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比照当地农村信用社执行。

稳步推进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市场化。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可以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已实现下限管理。

改进和完善支农再贷款管理。近年来,按照向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倾斜的原则,中国人民银行加强了对支农再贷款额度的地区间调剂。同时,将村镇银行纳入支农再贷款支持范围。2010年春耕旺季,对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调增支农再贷款额度100亿元。调增后,以上地区支农再贷款额度所占全国的比例达到93%。支农再贷款对引导扩大涉农信贷投放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0年末,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余额为723亿元。

出台“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的具体政策措施。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研究制定了《关于鼓励县域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于2011年起在部分县域开展试点工作。

任务四 当前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尚未建立

当前,我国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远未形成。一是农村地区政策性金融供给不足。近年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产生了大量金融需求,其中有部分农村金融需求具有较强的政策性金融性质,而当前的政策性金融服务还不能满足其需求。二是主要涉农金融机构改革仍需深化。随着涉农金融机构自身改革的不断完善,农村地区商业性金融的实力不断增强。但商业性金融机构如何在实现服务“三农”的同时又能保持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是继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面临的难点。三是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离农脱农”的倾向。目前,部分法人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倾向于“做大做强”,取消基层法人,其金融服务有脱离农村、远离农民的倾向,不利于经营优势的发挥。四是农村地区新型金融机构增长缓慢。目前农村地区新设的金融服务机构种类较少,服务能力有限。

二、农村信贷市场拓展的深度、广度需进一步提高

2006年以来,我国农村信贷市场准入政策逐步放宽,但市场开放程度仍需逐步提高。一是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仍然受到限制。随着经济发展,民间资本投资能力逐步提高,非金融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也不断增强,但目前的法律法规限制了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的积极性。二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受到众多约束。相关政策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提出较严格的要求,使得部分新型金融机构经营业务受到限制。三是农村金融市场“批发+零售”的资金融通渠道有待发展,大型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合作联通机制尚未建立。

三、信贷、证券、保险的联动机制有待加强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以银行类信贷为主,保险、证券等的发展相对滞后。随着现代农业发展,农村信贷市场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足的问题不断显现,单纯依靠信贷市场融资成为农村生产经营主体面临的共同问题。证券市场发展较慢导致农村直接融资市场发展落后,影响了农村地区基础较好的企业获得更多资金支持和进一步扩大生产。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及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特点决定了保险业的发展对整个农村金融市场有重要影响。信贷、证券和保险的互动合作有待进一步提高。此外,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的金融产品严重不足,信贷、证券、保险没有形成相互结合、互为补充的发展局面,农村金融市场的有序协调发展仍需加强。

四、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仍需改善

当前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相对较差,突出表现在缺乏资产评估、担保公司、征信登记等金融中介机构,金融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广大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对金融的认识和自身金融意识还比较薄弱。一是在探索抵押、担保过程中,农村金融中介机构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抵押担保品有限,使用现代金融产品定价机制在农村地区开展评估、担保、信用评级等的成本较大,导致在农村开展金融中介业务难度较大,农村金融中介发展滞后。二是作为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的农户和中小企业对金融知识的认识有限,加之农村地区金融教育发展不足和相对落后,导致农村地区整体金融生态环境较差,使得整个农村金融市场的吸引力不足,各金融机构难以主动到农村地区开展业务。

五、农村金融相关的政策法规需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国涉及农村金融的法律规范还不健全。一是缺乏针对农村金融业务的法律法规。农村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这些法律法规并未对我国农村金融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使得农村金融机构在业务拓展中遇到法律规定不明确的问题。二是缺乏专门的农村合作金融立法。近年来,多种形式、不同规模的农村信用合作组织快速发展,但与合作金融相关的政策法规缺位,不利于规范引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健康发展。三是有关抵押担保的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随着农村金融的快速发展和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推进,农村地区的抵押担保物缺乏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但此领域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对信贷业务的进一步扩展形成了障碍。

任务五 对农村金融发展的思路与创新

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总体要求,各相关部门和涉农金融机构将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继续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发展信贷、证券、保险、期货、担保分工配合、相辅相成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加强金融的风险管理功能。推进计算机和移动通讯技术在农村金融中的应用,发展低成本的农村金融服务。探索建立差别农村金融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大财税政策促进金融支农力度,发挥地方政府积极作用。

1 发挥财政、信贷资金相互协调配套作用。

不断完善涉农领域财政税收支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对重点涉农业务的适当补贴和扶持,引导各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信贷业务,增加信贷投放。通过给予主要涉农信贷机构一定的财税优惠政策,增强自身经营覆盖风险能力,在逐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涉农信贷支持力度。

2 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增强涉农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基础上,发挥支农作用,履行社会职责。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资本实力和资本质量,提高抵御风险和支农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更好地发挥农村信用社贴近基层、贴近农户的“三农”服务主力军作用。继续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探索完善“‘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充分发挥“惠农卡”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新农保试点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发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服务功能。在健全信贷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内控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金融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功能和作用。利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遍布农村的网络优势,拓展小额零售业务范围,加强涉农信贷产品创新,不断完善风险管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建立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放宽农村金融组织准入政策,适当降低设立门槛和监管标准,鼓励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保持县(市)独立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在撤并了县域法人的地区要及时补充相应的法人机构,防止农村地区出现金融服务空白。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有序发展,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职责。

3 积极推进农村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随着农村金融需求不断发生变化,适应“三农”需要的信贷产品的品种和数量也在不断改变,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重要意义更加凸显。继续根据各地特色开展包括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信贷+保险”产品、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惠农卡”等在内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对于较为成熟的创新品种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推广。不断完善创新机制,加强涉农信贷风险管理,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创新信用模式和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探索适合农村需要的金融中介服务,发挥金融中介联通需求和供给的积极作用。

4 加快完善包括信贷、期货、保险在内的农村金融市场。

发展信贷、证券、保险、期货、担保分工配合、相辅相成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加强金融的风险管理功能。改变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以银行类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模式,扩展直接融资所占比重,探索中小企业集合发债、集合票据、上市等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对已上市的农产品期货品种做深做细,完善市场品种结构,充分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作用,分散农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市场风险。不断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创新农业保险品种,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的信贷市场、保险市场、证券期货市场,形成信贷市场、保险市场和证券期货市场相互配合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

5 应用现代科技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计算机和移动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其在金融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为在农村地区扩展低成本、低风险的基础金融服务提供了条件。农村经济主体分布比较分散、业务额度较小,这使农村金融服务必然具有高成本特征。基于现代通讯手段的无分支行网点银行,摆脱了传统银行业务对网点、人员的依赖,可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在农村地区低成本地提供存款、汇款、贷款和保险等基础性金融服务,有利于金融机构在维持财务可持续原则下,不断扩展金融服务覆盖面。加快推进农村支付体系建设,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改善农村地区支付工具和加快支付环境建设。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逐步扩大企业和个人数据库在农村地区的覆盖范围,方便快捷地提供农村地区经济主体征信服务;稳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地方特点与条件,整合各方力量,降低农户融资成本,支持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发展。

6 发挥地方政府在促进农村金融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落实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性金融的管理责任。发挥地方政府在创建良好地方金融生态环境中的作用,配合中央监管部门做好农村地区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通过加强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管理,完善其为基层农村信用社提供服务的能力,逐步将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由管理机构转变为服务机构。省联社和地方政府要履行管理职能,全面负责风险防范和处理。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有序发展,推动其增加支农投入、提高支农服务能力,省级政府要切实落实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责任和风险处置责任,避免将责任层层下放。同时,加强对其他地方性金融机构和组织的风险防范。充分发挥地方财税杠杆作用,通过出台适当的财税扶持政策,引导金融信贷资金在农村地区增加投入,推动金融机构扩大“三农”服务。

【案例】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将在浙江省丽水市启动

2012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在浙江省丽水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发﹝2012﹞82号),决定在浙江省丽水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并同意实施《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探索农村金融服务的新途径和新模式,加大对“三农”支持力度。

近年来,浙江省丽水市在开展农户林权抵押贷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2011年9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提出在丽水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要求。经认真深入研究,中国人民银行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开展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并制定了《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总体方案》,重点探索创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加强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等内容。

★小结及实训安排★

该项目主要介绍了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概况、涉农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现状、我国对农村金融的主要扶持政策及其解读、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政府对农村金融发展的改革思路与创新之处等内容。

同学们在掌握了这些内容后,完成以下实训项目:

找一篇最新的关于农村金融的新闻报道,试着从政策面角度对该新闻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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