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对外投资的分类
从一般意义上讲,企业的资金主要用于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但有时企业因某种动机和目的,比如为获得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被投资企业重大经营和财务决策施加影响,或者为了让企业闲置资金获得比银行存款利率更高的投资回报等,就会在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同时,将一部分资金对外投资。企业对外投资的目的以及投资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的实现形式与一般资产是不同的,企业取得的对外投资属于金融资产,并通过由他人以向投资方分配收益的方式使投资方实现价值增值。
对外投资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一、按照投资对象的性质分类
按照投资对象的性质分类,可以将投资分为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是指为获得另一企业的净资产而进行的投资,也即股权性投资。这种投资通常是通过购买被投资企业的股票,或通过签定合同、协议向被投资企业直接入资来实现。
债权性投资是指为获取债权而进行的投资。企业购买国债、公司债券或向其他企业提供贷款等均属于债权性投资。
二、按照投资的持有期限分类
按照投资的持有期限分类,可以将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的投资。短期投资按照投资性质可以分为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和短期基金投资等。
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等。
三、按照管理层持有意图分类
按照管理层持有意图分类,可以将投资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除长期股权投资外,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此可见,某项金融资产具体应分为哪一类,主要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风险管理、投资决策等因素,金融资产的分类应是管理层意图的如实表达。本章将主要阐述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等对外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