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的盘存制度是指通过对财产物资的实物盘查、核对,来确定其实际结存情况的一种制度。在会计实务中,盘存制度一般有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两种。
(一)永续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是指以账簿记录为依据来确认财产物资账面结存数量的一种方法。这种制度的特点是平时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数和减少数,都要根据会计凭证连续记入有关账簿,并且随时结出账面结存数量。在永续盘存制下,财产物资账面期末余额的核算方法如下:
账面期末余额=账面期初结存数+本期增加数-本期减少数
【例9-1】某公司对库存原材料采用永续盘存制,其中A材料2015年12月初结存300千克,单价为10元,结存成本为3000元,本月A材料收发情况如下:
(1)4日购入500千克,单价10元,计价5000元。
(2)7日发出300千克,单价10元,计价3000元。
(3)15日购入400千克,单价10元,计价4000元。
(4)22日发出200千克,单价10元,计价2000元。
按永续盘存制的要求,A材料在明细账上的记录如表9-1所示。
表9-1 原材料明细分类账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对财产物资的收入和发出进行连续登记,可以随时了解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便于从数量和金额两个方面进行控制,有利于加强对财产物资的管理。其缺点是核算工作量较大,需要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采用永续盘存制,需要对各项财产物资定期进行实物盘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以及账实不符的原因。一般的企业都应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对财产物资的核算采用永续盘存制。
(二)实地盘存制
实地盘存制是指在期末以具体盘点实物的结果为依据来确定财产物资结存数量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平时在账簿中只登记财产物资的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到了期末,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再根据实地盘点所得的实存数来倒挤出本期的减少数,然后完成账面减少和结存的记录,使账实相符。
采用实地盘存制倒挤出本期减少数的核算方法如下:
本期减少数=账面期初结存数+本期增加数-期末实际结存数
根据以上计算倒挤出本期减少数,再登记有关账簿。所以,每期期末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的结果,是计算、确定本月财产物资减少数的依据。
【例9-2】如果仍以 【例9-1】为例,如果某公司对库存原材料采用实地盘存制,进行收入、发出与结存的核算,月末实地盘点结果为:甲材料实存600千克;结存余额为6000元,则甲材料明细账的记录与永续盘存制的记录不相同。其具体记录如表9-2所示。
表9-2 材料明细分类账 (实地盘存制)
通过实例可以看出,采用实地盘存制来核算库存材料,会计人员平时只要登记材料的增加数,它的发出数是:月末通过实地盘点计算出材料库存600千克,单价10元,共计6000元,然后倒挤出本期发出额。
本期减少数=3000+(5000+4000)-6000=6000(元)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平时对财产物资的收发业务只记增加,不记减少,可以简化日常核算工作,平时工作程序也比较简单。其缺点是: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没有严格的手续,不便于实行会计监督;不能随时反映财产物资的收发、结存动态情况,难以利用账簿记录来加强财产物资管理工作;倒挤出的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中原因复杂,除了正常耗用外,可能还有毁损和丢失的。
实地盘存制虽然有工作量少、方法简便的优点,但是在实际运用中其适应范围受到严格的限制,一方面,导致可能发出存货的成本虚高,成本计算不准确,甚至影响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不利于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所以非特殊原因,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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