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布了新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并于12月1日开始施行。与2004年修订版相比,新《目录》有几处令人瞩目的变化:一是鼓励外商投资新能源和环保技术;二是限制外商投资高能耗项目和稀缺矿产资源。新《目录》对采矿业、制造业、水利、环保及公共设施管理类等5个行业的一些投资行为进行了限制。其中,在采矿业中,对我国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鼓励外商投资,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允许外商投资勘查开采。在制造业中,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中药材加工和致畸、致癌、致突变产品和持续性有机污染物生产禁止外商投资。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自然保护区和国际重要湿地的建设、经营和国家保护的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禁止外商投资。这些法规政策都极大地体现了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目标有所改变,不再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而是希望将资金投向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产业上去。
与2004年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相比,2007年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更加体现了对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重视,以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在鼓励类目录中,2004年版中的低品位、难选冶金矿开采、选矿;铜、铅、锌矿勘探、开采;铝矿勘探、开采;以及硫、磷、钾等化学矿开采、选矿,都被予以删除。修订后的《指导目录》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制造等产业,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
制造业鼓励类项目调整,在2007目录变化中所占分量最大。政府继续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制造等产业,但对一些国内已经掌握的成熟技术、具备较强生产能力的传统制造业不再鼓励外商投资。高科技、环保、节能减排是这次目录调整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主基调。如鼓励类新增了塑料软包装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生产、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开发生产,以塑代钢、以塑代木、节能高效的化学建材品生产、用于包装各类粮油食品、果蔬、饮料、日化产品等内容物的金属包装制品(厚度0.3毫米以下)的制造及加工(包括制品的内外壁印涂加工),新能源发电成套设备及关键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斯特林发电机组制造等。另外,一些高能耗的项目,如钨、钼、锡(锡化合物除外)、锑(含氧化锑和硫化锑)等稀有金属冶炼,电解铝、铜、铅、锌等有色金属冶炼都被新增列入限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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