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是投资者投入却不能构成实收资本,或者说从其他来源获得,由所有者享有的权益。资本公积属于全体股东共同享有,有特定的来源,它与实收资本有区别。
(一)“资本公积”科目的概念
“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企业的接受捐赠、法定财产重估增值、资本折算差额、资本溢价等经济事项。接受捐赠是企业在创办、筹资及经营中可能发生的地方政府、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海外有关方面无偿赠给企业的资金、财产等。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是企业在某种情况下,根据规定对所有财产或局部或个别财产重新评估,评估后对照账面价值发生的增值。资本折算差额是被投资企业收到的外币投资,由于汇率变动使有关账户与“实收资本”账户中的折合记账本位币的差额。资本溢价是指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而产生的差额。因此“资本公积”科目应当设置:“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拨款转入以及其他资本公积”等七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资本公积”科目的使用说明
(1)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或确定的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2)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在收到现金等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贷记“股本”科目,按溢价部分,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境外上市企业,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股款时,按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确定的人民币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3)企业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按确定的价值,借记有关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处置时,按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4)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在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
(5)“资本公积”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有的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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